DBS45 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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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查处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

南昌县查处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

南昌县查处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案2020年3月16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信,反映南昌康达调味食品厂生产的“康旭尔达蒸肉粉”包装上配料仅标注“酱油”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要求核查。

2020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昌康达调味食品厂进行检查,在当事人车间发现“康旭尔达蒸肉粉”包装袋300个,包装袋上“配料”标示了:大米、食用盐、谷氨酸钠、香辛料(小茴香、八角、桂皮、花椒)、酱油。

根据《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酱油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 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

当事人在其生产的康旭尔达蒸肉粉产品配料表中仅标示为“酱油”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2020年3月23日,经法制科核审,报县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9日生产了6件(50包 /件)“康旭尔达蒸肉粉”,规格:100g,包装上配料中标示了:大米、食用盐、谷氨酸钠、香辛料(小茴香、八角、桂皮、花椒)、酱油,2020年01月10日以每件45元(0.9元/包)的价格销售到了抚州市,该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康旭尔达蒸肉粉100g 装”,货值金额总计27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恶意,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并且积极配合调查,符合《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十)其他依法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裁量标准第十六条:“裁量细则:第(二)项:1.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标准汇总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标准汇总
QB/T 2369-1998
2014-07-01
30
QB/T 4594-2013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
QB/T 3563-1999
2014-07-01
31
QB/T 4612-2013乳果糖
2014-07-01
32
QB/T 4613-2013塔格糖
2014-07-01
33
QB/T 4614-2013工业用过氧化氢酶制剂
20
QB/T 4572-2013酵母β-葡聚糖
2014-07-01
21
QB/T 4573-2013氢化淀粉水解物
2014-07-01
22
QB/T 4574-2013液体木糖醇
2014-07-01
23
QB/T 4575-2013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2014-07-01
24
QB/T 4576-2013透明质酸钠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标准汇总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官方网和食品伙伴网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标准汇总(2014-01-10更新)
序号
标准号及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1
JB/T 11369-2013工业切肉机
2014-07-01
2
JB/T 11370-2013上粉机
2014-07-01
2014-07-01
34
QB/T 4615-2013柠檬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4-07-01
35
QB/T 4616-2013味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4-07-01
36
QB/T 4622-2013玻璃容器牛奶瓶
2014-07-01
3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米粉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米粉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51—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米粉2018-01-10发布2018-06 - 10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S45/ 02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米粉》、DBS45/026-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干米粉》和DBS45/036-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干米粉》。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干宁军、李暄、龙辉、温韬、段玉林、陈小聪、柳永英、阳文琼、石相莉、农彦贤、黄晓赞、吉日文、罗志祥、杨健、郭盈岑、何晓蓉、陈潜、李文奇。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米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米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类原料为辅料,经相应工艺制成的干米粉、调制干米粉和糙米干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810 糙米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QJO0001S-2019预拌粉

QJO0001S-2019预拌粉

ICS备案号:Q/JO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O 0001S —2019替代Q/JO 0001S-2016预拌粉2019–03-08发布2019–04-08实施备案号:4401047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6日前 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替代Q/JO0001S-2016,与Q/JO0001S-2016相比较,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相关引用标准;——删除了“表4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本标准由广州市健鸥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波。

本标准于2019年03月08日发布。

本标准历次版本有:—Q/JO0001S-2016。

预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葡萄糖、植脂末、全脂奶粉、脱脂奶粉、麦芽糊精、可可粉、水果粉、凉粉为原料,添加卡拉胶、魔芋粉、黄原胶、明胶、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日落黄、柠檬黄、氯化钾、柠檬酸钾、柠檬酸钠、氧化淀粉、胭脂红、诱惑红,经配料、混合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制作果冻或布丁的非即食预拌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诱惑红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明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2309工业玉米淀粉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20706可可粉GB/T20880食用葡萄糖GB/T20884麦芽糊精GB255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29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淀粉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494魔芋粉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QB/T4791植脂末DBS45/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凉粉(干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奶粉布丁预拌粉以白砂糖、食用葡萄糖、植脂末、全脂奶粉为原料,添加卡拉胶、魔芋粉、黄原胶、明胶、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日落黄、柠檬黄、氯化钾、柠檬酸钾、柠檬酸钠、氧化淀粉,经配料、混合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拌粉。

《富硒螺旋藻粉及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富硒螺旋藻粉及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0.10~1.00
有机硒占总硒质量百分比/%≥
60
60
2、微生物指标
依据CB 19643和GB 29921的规定而制定。
单位名称:XX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08月30日
1、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制订依据
富硒螺旋藻粉
富硒螺旋藻片
水分/(g/100g)≤
10.0
产品实际情况和GB 19643
灰分/(g/100g)≤
10.0
总蛋白质/(g/100g)≥
55.0
藻蓝蛋白/(g/100g)≥
5.0
4.0
β-胡萝卜素/(g/kg)≥
0.2
0.1
总硒(Se)/(mg/kg)
0.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本品为富硒螺旋藻粉及制品,铅的限量值,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详见如下:
项 目
指 标
本标准中
GB2762
铅((以Pb计),mg/kg
<2.0
≤2.0
二、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迎客松粉丝、粉条、粉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散装的粉丝、粉条、粉皮(片粉)为原料,经筛选、整理、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迎客松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587 粉条Q/HGS0001S-2014 梓潼片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形状的不同分为粉丝、粉条、粉皮(片),按照原料不同分为蕨根粉条(丝、片)、蔬菜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马铃薯粉条(丝、片)。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马铃薯粉条(丝、片)、红薯粉条(丝、片):应符合GB/T 23587 的规定。

4.1.2 蔬菜粉条(丝、片)、蕨根粉条(丝、片):应符合Q/HGS0001S-2014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S45 018-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45 018-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 01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龟苓膏2015-02-26发布2015-09-01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代替DB45/T 580—2009《龟苓膏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80—2009相比,主要变化内容如下:——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铬含量要求;——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pH值的指标;——修改了致病菌的限量;——删除了蛋白质、铜、绿原酸、总黄酮项目指标;——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黎一清、段玉林、温韬、农军、张海殷、吴雪、黄海。

龟苓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龟苓膏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凉粉(或凉粉草水提取液加食用淀粉)、茯苓、龟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经过滤、煮膏、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定型包装的即食膏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 45/013 黑凉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0年版)3 术语和定义3.1龟苓膏以黑凉粉(或凉粉草水提取液加食用淀粉)、茯苓、龟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经过滤、煮膏、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定型包装的即食膏状产品。

2014年发布的食品标准汇总

2014年发布的食品标准汇总

GB 30612-2014 GB 30613-2014 GB 30614-2014 GB 30615-2014 GB 30616-2014 GB 28402-2012 GB 10789-2007 GB 5009.5-2010 GB/T 27590-2011 GB/T 31273-2014 GB/T 15425-2014 GB/T 31114-2014 GB/T 31115-2014 GB/T 31116-2014 GB/T 31119-2014 GB/T 31120-2014 GB/T 31121-2014 GB/T 31122-2014 GB/T 31123-2014 GB/T 10533-2014 GB/T 10535-2014 GB/T 13210-2014 GB/T 20799-2014 GB/T 30723-2014 GB/T 30767-2014 GB/T 30768-2014 GB/T 30769-2014 GB/T 30762-2014 GB/T 30763-2014
GB 15193.2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GB 29226-2012 GB 1888-2014 GB 22570-2014 GB 30601-2014 GB 30602-2014 GB 30603-2014 GB 30605-2014 GB 30606-2014 GB 30607-2014 GB 30608-2014 GB 30609-2014 GB 30610-2014 GB 306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 钙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辅食营养补充品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钠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钙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亚铁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钠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 食品添加剂 乙醇 食品添加剂 异丙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号)要求,应对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废止。

经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152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予公告如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5日。

方便凉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凉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凉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马铃薯淀粉为原料,以食用盐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经调粉、打糊、熟制、冷却、装袋(盒)、抽真空、杀菌、冷却加工成的凉粉包;配以熟制植物油芝麻复合调味料包(或油辣椒包)、油炸蚕豆包(或大豆包或豌豆包或花生碎仁包)、液态复合调味料包、豆腐干包(或不配)、装袋(盒)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方便凉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熟制植物油芝麻复合调味料包、油辣椒包、油炸蚕豆包(或大豆包或豌豆包或花生碎仁包)、液态复合调味料包、豆腐干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污染物限量3.6微生物限量3.6.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方便面米制品的规定。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48GB 5009.123.6.2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 c m M菌落总数b/(CFU/g)52104105GB4789.2大肠菌群b/(CFU/g)5210102GB4789.3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凉粉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凉粉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凉粉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加强凉粉店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凉粉的制作、销售、储存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本店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入职本店的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入职必须办理健康证。

第六条在本店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每隔六个月需要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

第八条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男士不得留长发;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第三章食材管理第九条本店食材都是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已通过店内管理人员的筛选,故任何员工不得从别处来源不明的地方进购食材。

第十条食材须保证新鲜,如发现腐败变质或不新鲜的食材,应立刻要求退还,不得流入店内。

第十一条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第四章食品制作与销售第十二条食品制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三条凉粉制作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第十四条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第十六条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第十七条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第十八条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DBS45 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

DBS45 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1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凉粉(干粉)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员委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甘宾宾、李彬、刘展华、唐振柱、李秀桂、蒋玉艳、吕素玲、蒙浩洋、钟延旭、吴祖军、廖艳华、雷宁生。

黑凉粉(干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凉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淀粉搅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黑凉粉(干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4—2007 马铃薯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43—2012 木薯淀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
检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5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的通告
近期,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45批次食品抽检,其中10批次不合格,35批次合格。

特此通告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长食药监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9日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粉丝粉条和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解决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食生﹝2018﹞189号)精神,及省局有关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郭塨任组长,副局长则勇、肖志杰、陈明南为副组长。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二、整治范围(一)粉丝粉条、面制品、挤压糕点生产企业。

(二)加工经营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等面制品和粉丝粉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粉丝粉条、面制品加工经营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一)督促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

各区县(市)局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食品配方。

重点检查是否针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制定食品配方,配方是否包括使用的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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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45/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员委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甘宾宾、李彬、刘展华、唐振柱、李秀桂、蒋玉艳、吕素玲、蒙浩洋、钟延旭、吴祖军、廖艳华、雷宁生。

黑凉粉(干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凉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淀粉搅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黑凉粉(干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2007 马铃薯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17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2012 木薯淀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凉粉草
唇形科植物,中文名凉粉草,拉丁名Mesona chinensis Benth,又名仙草、仙人草。

3.2
黑凉粉(干粉)
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清洗,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碱,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木薯淀粉或其他食用淀粉搅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粉状产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凉粉草
应质好,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杂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木薯淀粉
应符合GB/T 29343—2012中食用木薯淀粉的规定。

4.1.4 其他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表2 理化指标(续)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取10g左右的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皿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用药匙翻动,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按食用方法,将试样用适量冷开水调成糊状后,在水中边煮边搅拌,煮沸静置冷却后观测其形态,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7.2 理化指标
7.2.1 细度
按GB/T 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 苯甲酸
按GB 21703规定的方法测定,萃取和净化采用超声波处理。

7.2.3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 pH值
准确称取试样2.50g于100mL洁净烧杯中,加入50mL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混匀,按GB/T 8884—2007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7.2.5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6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7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7.2.8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7.2.9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2.10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

8 检验规则
8.1 批次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

8.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pH值、细度、净含量。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
b)原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4.2 检验项目为第4.2、4.3和5.2规定的项目。

8.5 判定原则
8.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5.2 检验项目中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9.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

9.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

9.2 包装
9.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密封。

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

9.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3 运输
运输设备必须洁净卫生,不得和散发强烈气味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装运。

运输途中要求达到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

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

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

9.5 保质期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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