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也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在实践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2、消费者保护组织不断壮大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不断壮大,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各地消费者协会等。
这些组织通过开展消费指导、维权代理、咨询服务等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3、消费者意识逐步增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消费者的意识逐步增强,消费者更加注重自我保护。
消费者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1、立法不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虽然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例如,针对电商平台、共享经济等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
2、消费者保护组织不足尽管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不断壮大,但还是存在数量不足、规模不够大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基础薄弱,难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力的保护。
3、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由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高昂的成本,许多消费者因此选择放弃维权。
此外,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也存在诸多难度和不公。
4、有效执行难度大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消费者投诉、维权、仲裁等机制,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执行难度大、效果不佳等问题。
一些行业缺乏监管,不少消费者因此受到侵害。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立法、完善法规我国应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尤其需要针对新型业态的消费者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此外,应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消费者保护组织建设我国需要加强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建设,提高其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随着新形势的出现,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问题分析2.1 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比例大幅上升。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不足导致了消费者在交易中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例如,一些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时有发生。
2.2 跨境购物的风险加大跨境购物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消费方式,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
消费者在海外购买商品时,往往面临着购买后维权困难、物流问题等挑战。
2.3 数据泄露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泄露。
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3. 解决对策3.1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商家的审核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2 完善跨境购物相关法规和政策政府应积极推进跨境购物法规和政策的改革,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升跨境购物的法律保障和监管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跨境购物环境。
3.3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4. 结论在当前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但通过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完善跨境购物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对策,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健康发展。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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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权益法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
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
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
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
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
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
关于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维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海外代购是一种随着经济、文化全球化发展而产生的特殊购物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成熟,海外代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被广大消费者追捧的同时,一系列代购纠纷、代购侵权事件的发生,使得海外代购的规范监管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其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虽然我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较为完善,但有关海外代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较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面临严峻考验,相关问题亟待分析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侵权问题一是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受到侵害,代购商家通过隐藏不利信息、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方式使得消费者接触正规海外商品的机会较少,难以辨别商品信息真假,无法货比三家,导致但也使得消费者难以获知真实的商品信息,知情权遭遇侵害。
二是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主要表现在代购商家滥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权益,随意解约和瑕疵履约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三是消费者安全交易权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代购经营者特别是中小代购商家为谋取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行为屡见不鲜。
商家通过小作坊模仿正品生产假冒产品,随后打上原单、尾单的旗号进行销售,消费者购买使用后遭受极大的身心伤害。
(二)商家问题一是商家经营资质良莠不齐。
当前国内正规海外代购平台主要有“淘宝全球购”“网易考拉代购”“天猫国际”“京东”“洋码头”等,除开这些大型网站,也存在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代购,他们往往通过QQ、微博、微信朋友圈或者网站站内信等方式发布信息招揽顾客,信息内容多为宣称自己“在国外定居”,“国外旅游顺便带回”,在附上几张免税店或当地店铺的购买图片、购物小票,便能“以假乱真”的进行海外代购。
二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
近年来,海外代购商品中假冒伪劣商品不断增加。
一些不法商家将假冒伪劣产品运到国外,贴上“洋标签”,摇身一变成为进口商品,从中间谋取巨额差价,而消费者仅凭商家提供的购物小票以及产品产品标签,根本无从判断真假,消费者海外购物投诉率逐年增加。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消费维权队伍综合素质、工作效能、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首先是,据调查,目前全系统消保队伍70%以上的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得不够,消费维权综合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全,对主体登记准入、执法办案、申(投)诉处理、感官筛查、快检操作、真假商品识别等业务不太熟悉,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其次是,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部分基层消费维权干部工作标准低,积极性不高,领导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维权工作由原先的主动巡查蜕变为被动监管;创新意识不强,招法不多,不想事,不琢磨事;其三是,工作执行力差,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的不好,政令不畅通,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协作整体;其四是,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失职渎职、行政问责、刑事追究缺乏了解,不知道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二)监管维权手段落后,重心失衡,现场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差,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检测是判定商品(食品)质量安全与否的最有效手段,但我系统所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技术含量低,检测范围有限,不能判定定量结果,对日常应急事件的即时处理也难以做到快速反应。
由于快检试剂和质量检测费用非常高,即使在这极为有限的检测手段条件下,各级局的财力也难以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监管重心失衡。
全系统普遍存在重食品安全监管,轻流通领域其它商品监管,特别是涉安重要商品的监管,这就蕴含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责任风险;还有,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未形成能长期保证监管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三)缺少固定的媒体宣传阵地和专题栏目,不能有效地发挥媒体的引导、威慑和监督作用。
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的不及时、不到位,警示威慑作用发挥的不好;对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树、引导宣传的不多;工商维权工作对外宣传太少,百姓知晓率太低,不能主动参与监督,不利于监管执法。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常态与对策思考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常态与对策思考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新常态与对策思考石晓军 魏 丽 闫 竹(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摘要] 本文总结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十三五”期间面临的10个新常态:(1)保险普及化;(2)法治深化;(3)新国际化;(4)监管人本化;(5)保障全面化;(6)互联网化;(7)保险普惠化;(8)老龄化;(9)新城镇化;(10)新经营。
分析了10个新常态给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的挑战:在“高度、广度、深度”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凸显“跨境、跨界、跨域”难题;如何强化主体责任、促进组织创新、提高保险智识;弱势、老年消费者需要特别照顾;新兴风险与系统性风险带来巨大挑战。
提出了7条主要对策建议:建立“一个目标”、“四大支柱”的理论框架;规划“提升全民保险智识的立体教育体系”和“三项基础工程”,逐步建立起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规划引导保险经营者建立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薪酬考核体系,使保险经营各个环节打上其烙印;深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改革,逐步由“保姆”式监管转向监督与救济相结合、机制灵活的监管;进一步[作者简介] 石晓军,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金融工程、产业经济学;魏丽,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研究方向:保险精算;闫竹,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保险市场完善“诉调对接”制度,扩展保险纠纷解决的多元渠道,降低保险消费者保护的社会成本;建立“定期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基层创新经验总结提升和推广机制。
[关键词]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三五”;新常态[中图分类号]F840. 32 [文献标识码]A我国保险消费者随着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而不断成长。
21世纪以来,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已经发生过多次对全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退保潮”,比如,2004年出现了波及全行业的投资连结险退保潮;2011年出现了分红险退保潮,该年保险四巨头退保激增六成(薛玉敏,201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法律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仍然存在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中,卖方通常对产品信息了解更多,而消费者往往因为对产品或市场知之甚少,容易被误导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2.产品质量不过关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产品质量。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例如,一些食品、药品的质量问题会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3.售后服务不到位售后服务是评价一个企业是否重视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指标。
然而,一些企业在售后服务环节存在不完善、不负责任的现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后,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
4.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常见情况之一。
一些企业为了促销产品,常常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果,让消费者产生虚假的期望值。
当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实际效果与所宣传不符时,权益就受到了损害。
三、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对产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通过各种途径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产品信息。
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消费者投诉平台,让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得各种消费信息。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监管则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监管的效力。
3.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政府可以加强对消费者组织的培养和支持,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
同时,应建立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构,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法律救济。
4.加强企业自律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应该承担起对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添加时间:2008-2-28 11:15:00 来源: 消费者协会作者:王文龙孙斌思阅读:2247次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
2006年,仅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1443起,接受消费咨询服务308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61780元,其中获得赔偿金额920204元。
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有11起,消费侵权行为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6起,通过消费仲裁调解的有18起,解决争议金额24万元。
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几年来,消费投诉举高不下,据北仑区消协统计,2005年受理消费投诉1116起,2007年受理1443起,同比上升327起,增强29.3%,在消费投诉中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
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
《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
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近年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本文旨在总结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市场监管工作成绩经过持续努力,我国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政府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了企业准入审批制度,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监管,加大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政府还积极推进了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安全的消费环境。
首先,政府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和投诉受理中心,加强了对消费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其次,政府落实了“三包”政策,确保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网络购物和电商平台的监管,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和完善。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尽管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在技术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不足,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其次,消费者教育工作亟需加强,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
此外,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只有加强政府的引领和监管,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现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双赢。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
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一、当前金融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现状金融保险类消费不同于商品消费,属于服务类消费。
消费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提供服务的为不同企业法人及其内辖的执行人员。
由于提供服务者为主观的“人”而非客观的“物”,即使在服务标准化为大势所趋的当今,金融保险服务类消费较之于有形商品消费,在服务价格、质量和消费满意度上也难免客观上存在的服务的差异性和界定上的困难性。
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富裕水平的提高,以及由此产生的不断增长的金融消费和投资需求,近十年来,基于生活消费需求而生的个人金融类消费蓬勃发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金融类消费就包括人寿保险、个人住房贷款等等。
作为金融保险类消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金融类消费事关消费者对于自身生活、学习、工作等多方面的财务安排,对消费者财产状况和生活质量影响较大,有的消费时间跨度长,金融服务的优劣和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长期和根本的利益。
人寿保险尤为如此。
二是金融类消费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也伴随着相应的不可避免的风险。
比如人寿保险及其新型保险产品,除传统人寿保险具有射幸性、未来获得保险金的不确定性外,新型产品的投资功能在收益回报上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是金融消费需要消费者具有一定的财务金融专业知识与大部分普通消费者不具备这些知识的不对称性。
与普通消费商品易于使用、消费不同,金融类消费需要消费者有能力分析自身的消费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量身选择适当的金融保险服务。
否则,容易因不适当、不合理的金融消费造成自身财务风险,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引致很大的纠纷。
前几年,某保险公司投资连结险因市场收益波动产生的风波即是佐证。
四是消费者购买的金融类服务在民法意义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获得的对价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债权的行使和债务的给付。
消费权益范围极少涉及到消费者人身权益,具有唯财产权利性。
五是金融服务类消费随着国民富裕程度的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消费需求,受众广泛,因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现状及对策分析苏㊀航摘㊀要:在科技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快节奏的社会生活,带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㊂消费者的消费途径,消费方式趋向多元化㊂假冒伪劣产品不断地流入市场,制约市场的发展,导致市场监管难度越来越大㊂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不知道从什么途径进行维权,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文章就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现状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㊂关键词:市场监管;消费者;消费维权一㊁引言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各类业态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种类丰富的产品,巨大的利润空间给制假造假提供了温床㊂消费者买到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会有商家推卸责任,拒绝退换,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㊂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之后基层人员㊁资金㊁技术手段匮乏,对消费维权问题取证难度大,维权工作与监管执法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增加了维权难度㊂二㊁当前社会消费维权问题频发的原因快速发展的时代下,各种各样的制造业不断地发展,选择的产品不断增加,供应链环节越来越复杂,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监管难度日益增大㊂首先就目前来看,社会上消费维权问题的现况主要有以下几点㊂(一)消费者无法自行辨识产品优劣市场规模日益庞大的背景下,涌现出了五花八门的繁多产品,市面上同类型的产品日趋同质化,消费者就难以分辨产品的优劣性㊂就市面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例如, 六个铁核桃 雷碧 等仿照正品的包装,取谐音字作产品名,诱导很多文化水平较低或者购物心态着急的消费者购买了这类假冒伪劣产品㊂亦存在一些产品利用廉价的原材料以次充好,照搬正品的一切包装,消费者很难依靠肉眼发现两者在外包装上的一些微小差异,直至使用后才意识到之间的差异㊂(二)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渠道不足,手段不力在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下,鉴定检测成为阻挠消费者自主维权的大难题㊂自小而言,有部分食品添加剂㊁水质成分检测类项目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快速检测得到结果,也可以通过市面上许多检测试剂盒自行测试,成本大致在百元范围左右㊂但自大而言,对一些装修耗材㊁家电检测㊁手机车辆方面的消费纠纷鉴定费可达万元以上,还需要到当地大型检测机构私人送检㊂过程中高昂的检测鉴定费甚至超出了商品原有的价值,还可能遇到经营者不承认检定结果的可能性,致使消费者望而却步㊂(三)消费维权意识上行,过度维权现象并行消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消费维权部门大力宣传之下,我国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已被逐渐唤醒,依据中消协2016 2020年发布的情况分析,全国每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件数量逐年上升㊂消费者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被唤醒后,更为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社会监督过程当中,为规范经营提供了不可估量的帮助㊂而在此过程中,个别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并不成熟,借助消保法的赔偿规定牟利,以自身是受害者为由向经营者要挟索取巨额赔偿,在社会上带起了过度维权的浪潮㊂三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在如今大众创业㊁万众创新的浪潮下,假冒伪劣㊁虚假宣传的产品及服务也借着这股东风如雨后的春笋般不断地涌现㊂开放性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形式审查的监管模式使得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从原先的主动巡查转变为被动维权,在此背景下,基层部门在处理消费维权过程中便会遇到以下几个困境㊂(一)消费者法律知识薄弱,维权意识淡薄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向经营者索取消费凭证记录,在发现权益受损后想要维权,监管部门经调查却因为相关记录的缺失,导致维权证据链断裂,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㊂而现今消费维权意识还未全面普及到广大的消费者群体,存在因价格便宜而知假买假的情况,助长伪劣产品的歪风邪气㊂一方面,消费者怕麻烦,不愿意去维权,另一方面,认为金额不高,浪费时间还不一定可以解决,便让不法商家抓住了消费者息事宁人吃亏是福的心态,致使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从消费者处获取最直接㊁最关键的消息或线索,信息层面上的不对等,不仅制约了消费者维权成功率,也加大了主管部门监管及执法的难度㊂(二)无法根治假冒伪劣产品的源头市场准入机制日渐放宽,形式审查监管辅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让不法商家钻到监管上的漏洞㊂制作假冒伪劣产品的成本低,收益高,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不法商家铤而走险,流动制作㊁售卖不合标准的劣质产品,导致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㊂市场监管部门虽然一直在展开各类行动持续打压假冒伪劣产品,但面对日趋庞大的监管主体心有余力不足,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商没有固定生产基地,以偏远地区,家庭作坊生产的形式为主,会经常性地更换制造场所,其产品经过多级代理批发,市场监管部门很难从源头去制止它们流入市场㊂(三)组织架构缺位,技术手段落后依照现行法条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为机关和组织,例如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两者相辅相成保护消费者权益㊂但实际政策落到基层,却往往演变成组织挂牌虚设,应当指导消协工作㊁负责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管机关一并承担了组织的工作内容㊂组织架构上的缺位让监督维权网络延迟高㊁丢包严重㊂基层执法部门人手短缺,管辖范围及对象广而多,无法做到及时地调查取证和挨家普查,对消费者的投诉调查便存在滞后性㊂而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和多元化交易方式让监管部门需要通过三方平台和更先进的技术检测手段才能取证落实监管,人力物力的缺乏㊁技术手段的落后都让监管部门捉襟见肘,疲于奔命㊂四㊁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消费维权问题的对策为了市场可以稳健发展,消费者权益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得以保障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做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㊂(一)加强资源的整合,健全监督维权体系消保权益工作由市监部门独立处理维权问题力有不逮,应当充分发挥消保委协调处理能力,分流处理㊁先行介入投㊀㊀㊀(下转第87页)机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㊂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会产生的新的学术机制为这一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㊂并且大学学生的学业成绩不仅仅是简单的分数,很多大学采用不同的评分原则来综合评价学生的成绩㊂而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后,能够对学生的数据进行综合整理,将教师将学生的成绩输入教学平台,以信息化的学术机制生成课程成绩点,对学生进行分级,从而对学生成绩综合评价,以提高管理的效果㊂(四)师资力量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师资素质关系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㊂杰出㊁有实力的教师是高校的骨干力量,高校应以 强师 为重要方向㊂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弥补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不足,选拔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并根据学校的教学需求,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㊂利用海量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平台,可根据学校的教学需要,从教师的专业技能㊁年龄㊁性别及教学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选出适合不同课程的优秀教师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高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使教师能够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创造性的教学活动,从而适应教学模式和师生关系的变化㊂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远程教学模式的变革,建立教师远程培训模式,实现教师随时随地在线学习㊂运用高校教师信息化服务,能有效地促进教师培训的现代化发展,从而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创新人才㊂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利用智能平台完成批改作业㊁接收学生反馈等课余教学任务,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㊂六㊁结语在大学信息化过程中,高校相关技术人员可运用现代技术辅助信息化发展,同时,还要注意将重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㊂高校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统一开放的信息管理平台,使之在资产管理㊁财务管理㊁教学评估㊁学生管理等方面更加高效㊂同时,高校信息化建设也将得到稳步㊁高效的发展,实现高校智能化服务,满足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㊂参考文献:[1]郝建军.大数据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信息化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9,448(6):205-206.[2]郭庆利.智慧校园下高校智能化信息服务研究[J].电子世界,2019,579(21):83-84.[3]姚远,徐世东,郝群,等.基于大数据的高校图书馆知识创新服务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9,385(2):115-122.[4]刘洪超,滕鑫鑫,白浩.基于大数据的高校智能就业平台建设与应用[J].现代教育技术,2019,30(2):111-117.[5]张海芸.人工智能+大数据背景下英语教学信息化现状与对策研究:基于中职英语教师的问卷调查[J].英语教师,2019,19(5):77-83.作者简介:李斌,星环众志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㊂(上接第81页)诉举报件,减轻市监部门压力㊂并将维权工作列入属地政府考核,出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并由乡镇统筹协调市监㊁公安㊁综合执法等多个执法部门,以基层执法大队的新模式发挥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能力,组建消费维权监管体系,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㊂更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培训力度,与时俱进地获取维权监管资讯,掌握技术手段上的监测取证,以提前预防为准则,以补救及时为标准,为消费者维权之路铺设坚实的道路㊂(二)正确引导全民理性维权,补短板㊁强意识充分利用放心消费创建㊁消费教育基地培育㊁新媒体宣介等多种载体进行普法宣传,补齐消费者维权短板㊂调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索要相关消费凭证,并激发消费者权利意识,不以亏小而放之,更要提升消费者维权技能,用法律知识捍卫自身权利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牵头成立社会维权顾问团队,引进当地名望人士㊁消费义工㊁法律工作者等提供业务指导㊁纠纷快处等服务,第一,可以快处就近发生的小额㊁多发的消费纠纷,减轻执法部门工作压力;第二,为当地消费者提供正确引导㊁法律咨询,让维权者少走弯路,较快解决问题㊂(三)引导行业自律,以监督指导㊁信用监管规范经营监管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牵头,打击源头,用行业约束㊁管理㊁引导,指导经营者整改㊁规范经营,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良性循环㊂执法机关可借助新媒体宣传力量,加强消费维权宣讲力度,为良性自律的行业经营者作宣介表彰,提供行政指导及政策倾向,扶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成长㊂并加强执法监管,曝光违法侵权的不法经营者,倒逼其诚信守法经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㊂以信用监管模式设立失信者黑名单,落实制度规范明确的奖惩制度,让诚信者获得激励,违信者处处受限,实现强大维权合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㊂五㊁结语在当今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下,市场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职能越来越多,未来要面对的维权问题势必也层出不穷㊂而消费作为政府核心发展引擎,要求监管部门营造消费环境带动消费也将成为监管机关的重点任务㊂在此趋势下,宣传介绍引导来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㊁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监管部门要扩大基层监管人员数量,引进新技术,加强与属地政府㊁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引导行业自我约束,自律发展,严打不法经营者,引导助力行业规范成长㊂市场监管部门并不是制约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日常生活,而是排查降低不利于市场发展的弊端,三者互惠共利,使市场环境达成良性的循环,促进市场稳健发展㊁经济不断提高㊁社会繁荣富强㊂参考文献:[1]冯辛欣.农村居民消费的现状㊁成因及对策[J].公共管理,2015:86.[2]向兰樊.网络消费者维权的现状与对策[J].经济研究,2018:49.作者简介:苏航,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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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高和消费市场的扩大,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保
护日益重视。
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对策。
首先,应该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的建设。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律法规还比较落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在这方面,我们
可以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确立全面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并加强对失
信企业的严格惩罚,让消费者有更多的保障。
其次,加强消费者教育与宣传。
消费者应当懂得自己的权益和监督手段,在购物前对商品的质量、价格进行了解并明确自己的需求。
同时,从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厂商等多个方面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加强消费者知识普及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第三,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投诉机制。
政府和有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
的监督力度,严格监督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同时,消费者可以利用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媒介进行投诉,相关
机构应当快速、公正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给予解决方案。
最后,加强企业自我约束。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负责任地推出产品和服务,保证其质量,以此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加强企业间的竞争,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只有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
只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才能让消费者更加安心、放心地进行消费活动。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网络购物作为现下一种较为普遍的购物方式,因其快捷、时尚等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市民网络购物实现了足不出户琳琅满目的货品尽享指尖,人们的消费逐渐呈现网络化。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购物更是老百姓消费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
但是在网络销售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消费陷阱也越来越多,网络欺诈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越来越大。
主要网络消费维权问题包括:商品假冒伪劣、网络诈骗、售后服务缺失、野蛮快递、价格违法等。
为了营造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网络营商环境,加强网络消费维权迫在眉睫。
一、XX区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0日的数据,XX区共有利用互联网从事销售经营主体1332户,其中互联网销售平台1家,利用互联网综合销售(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京东第三方、微店、小程序等)388户,利用互联网经营餐饮(美团、饿了么等)943户。
二、XX局网络消费维权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XX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市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网络消费维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网络消费维权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消费者的维护者。
(一)加强教育宣传,增强维权意识。
鼓励企业及个体户观看315晚会;开展网络维权讲座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在人流量聚集的广场、农贸市场、校园拉横幅、发放宣传手册。
同时在商场、广场大屏幕曝光维权案例,扩大消费维权影响。
将辖区内涉及互联网销售主体,定期开展诚信经营宣讲课堂,对相关平台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引导相关企业了解《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提高各电商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强化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培养电子商务企业尊法守法以及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
(二)畅通维权渠道,保证投诉有门。
严格执行5+2,白+黑12315、12345投诉24小时值班制度。
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2023)
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2023)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消费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农村消费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对策建议。
一、新情况1.城乡差异逐渐消失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城乡差异逐渐消失,农村消费需求不断升级。
一些农村居民开始注重生活品质,对高品质商品有了更高的需求。
2.线上线下消费渗透加速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物流技术的进步,线上线下消费已经开始融合。
线上购物的渗透度日益加深,很多农村居民通过网购获取生活用品,并逐渐对线上消费产生了信任。
3.农村旅游的崛起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一些农村地区开始由传统农业向休闲旅游业转型,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
越来越多的游客进入这些地区,刺激了当地的旅游消费。
4.二手交易市场的兴起在城市中,市场流通渠道比较成熟,但在农村,二手市场和转让市场仍然缺乏规范化运作,这限制了很多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
二、新问题1.产品品质参差不齐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很多地区的生产商或商贩在数量上追求了利润,但质量方面并没有得到保障,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隐患。
2.信息不对称农村消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居民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和认知,有时候无论商品价格或者质量都被商家垄断、操纵。
3.物流缺乏配套服务物流配送服务的不足、效率较低也成为农村电商发展的瓶颈。
因为农村交通不便、地广人稀,难以实现覆盖,农村居民订购商品的配送成为一个难题。
4.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一些消费者认为农村消费实际上不用遵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这导致了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在一些地区的滋生。
三、对策建议1.改善农产品质量政府应该加强对产区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和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全面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消费者也可以选购优质产品。
2.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保障农村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者正确识别信息,对比价格与质量的差异,选择更合适自己的购买方式。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影响了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应关注解决。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明确要求金融机构确定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岗位人员,并规定牵头部门应从产品设计、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完善、产品营销和服务、合同订立与审核、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投诉案件处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等环节,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协调业务部门做好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中心。
成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
维权中心受理申诉与业务咨询的范围为的法定履职领域,其受理范围随中国监督管理职责与履职范围的调整而相应变化。
维权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有关业务领域的法律咨询;受理、分办、处理金融消费者有关业务领域的申诉案件;在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业务等方面加强与各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进行调研、评价;通报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加强金融消费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工作;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数据库。
维权中心的具体受理范围包括:人民币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争议;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的争议以及其他与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的争议。
(三)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将现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之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
虽然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对公众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这些法律针对性不强,未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且对其是否适用于金融领域尚存争议。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对策建议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对策建议
1、从政府的角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采取全面的法律和法规政策。
政府应明确要
求各司法用行政权力来承担责任,即使在司法程序未被贯彻执行之前也要宣布法律和法规,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
2、从企业的角度,要强调质量,努力使企业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企业也要营造良好
的服务氛围,以改善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不便,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3、从实施机构的角度,更好地落实司法部门的监督执法机制,让消费者可以更容易
地获得安全性的消费和投诉服务;科学审查和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筑健全的安
全机制,如必要时做出不贷法律制裁;同时,要指导和鼓励企业发展自律性较强的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和监督机制,遏制市场秩序混乱。
4、从行业AssOCiation的角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维护贸易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落实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和推行同行业的统一行为规范,建立行业统一的应急和安
全机制,确保正常的经济活动,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实质性的消费保护。
5、在消费者教育方面,要分类进行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投资风险等问题,在网上购
物时要注意安全,同时要培养消费者科学认识产品,明确购买意图,掌握自己识别产品性能,价格,品质和保修服务等重要方面的能力。
总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要完善和改善政府的法律和政策,要制定合理的企
业标准,从政府、企业、实施机构和行业协会四个方面,积极致力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同时还要加强消费者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使其有能
力识别货物以及投资理财类风险,达到预期的消费和投资目的。
根据给定资料3,请你针对《消费维权情况反映》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25分)
根据给定资料3,请你针对《消费维权情况反映》中的问题,提出对
策建议。
(25分)
1.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强化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以及依法维权的知识,如利用媒体、网络平台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对维权的认识;在学校、公司等组织中开展法律宣传,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2.完善现有的维权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维权机制,明确消费者维权的具体流程和维权程序,并将其列入国家法律文件中;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建立消费者维权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施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加大消费者维权的执法力度。
3.建立消费者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消费者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搭建消费者与政府、企业之间的信息对接桥梁,实现消费者维权权益的有效保障;同时,经常性开展消费者维权活动,宣传消费者维权权益,以此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效率和维权成功率。
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村消费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促进农村消费的健康发展。
首先,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之一是消费结构升级。
随着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他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传统的生活必需品消费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更加关注个性化和高品质的产品。
对策建议是,农村市场应加大对特色农产品和地方特产的推广力度,鼓励农民消费本地产品,同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过度消费。
其次,农村消费面临的新问题是互联网消费的兴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农村也进入了互联网时代。
农民通过手机和电脑可以方便地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
然而,互联网消费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信息不对称、售后服务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消费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之一是消费场景的多元化。
随着农村旅游的兴起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农户开设了农家乐、农产品直销店等消费场所。
这些消费场所的出现丰富了农民的消费选择,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消费环境和卫生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消费场所的监管,确保农民的消费环境安全卫生,并提供相关的消费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消费素质。
综上所述,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多方面的,但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管和引导,推动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提高农民的消费素质来解决。
只有这样,农村消费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多实际的福利。
农村消费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
除了上文提到的消费结构升级、互联网消费的兴起和消费场景的多元化,还有一些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和对策。
首先,农村消费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消费观念的转变。
长期以来,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更关注价格和数量,而忽视了品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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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添加时间:2008-2-28 11:15:00 来源: 消费者协会作者:王文龙孙斌思阅读: 2247次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
2006年,仅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1443起,接受消费咨询服务308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61780元,其中获得赔偿金额920204元。
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有11起,消费侵权行为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6起,通过消费仲裁调解的有18起,解决争议金额24万元。
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几年来,消费投诉举高不下,据北仑区消协统计,2005年受理消费投诉1116起,2007年受理1443起,同比上升327起,增强29.3%,在消费投诉中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
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
《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
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经营者协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这条路就走不通。
消协的调解要双方自愿,一方不自愿的话也协调不成;向行政部门申诉,交织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众多的责任部门,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具有收费高、程序简单、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但仲裁渠道需要事先有约定,日常生活消费的买卖合同很难有事先约定,因此仲裁的比较少;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相对比较高,举证困难,司法程序繁琐,加上有时投诉标的本身价值小,消费者一般不愿意进行耗时、费力、花钱、结果不确定的诉讼。
4、《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
消费纠纷需要商品检测时,经营者借口“谁主张,谁举证”,让消费者承担检测费,但高额的检测费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即使通过商品检测鉴定查明了问题,经营者也可能以种种原因不承认检验结论,造成责任归属难、检测维修难。
这是目前消费纠纷解决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现在消费者对手机的投诉增幅居高不下,手机出现故障修理时究竟是人为损害还是性能故障,很容易产生异议,鉴定一般都是厂方出具的,消费者在此问题上是绝对的弱者,而要到权威部门去检测,其检测程序之复杂、费用之高又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又如,近年来,有关汽车的纠纷不断涌现,投诉日益增多。
汽车质量检测难一直是汽车消费维权的最大困扰,由于目前我国汽车产品检验机构尚未完全独立于汽车生产企业之外,且有的技术标准或设备缺乏,不能承担事故车辆或进口产品的检测。
因检测手段不足,一些质量问题根本检测不出来,加之现有水平能做的检测收费也非常高,普通消费者根本承受不了,从而加大了争议解决的难度。
5、《消法》中对若干经营者的重要义务都没有设定违反义务的行政处罚条款,致使这些义务形同虚设,经营者即使违犯了,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很容易加剧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此外,国家某些规定、标准滞后也带来维权难。
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展,新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大瓶颈。
如现在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已经进入百姓家庭,但彩电“三包”方案主要针对传统的显像管电视,而对于液晶电视等高端彩电售后服务的规定仍是真空状态。
现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了显像管电视机的保修范围和期限,等离子、背投、液晶等高端彩电的主要部件不在列举范围之内,造成目前的大部分高端彩电难以直接套用“三包”规定进行处理。
且现在各厂家的平板电视保修方案较为混乱,大多数经营者在销售高端彩电时只是充分强调其相对于传统显像管彩电的优点,而对其整机和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限与传统显像管彩电的区别避而不谈,未尽告知义务,这是造成高端彩电投诉上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一些现行的规定也不利于维权。
如现行“三包”规定手机日折旧率为0.5%,而手机的整机“三包”有效期是一年,意味着200天后,在保的手机却一文不值。
且手机“三包”有效期内的折旧率远高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在手机市场迅猛发展的今天,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二)维权机构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做为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承担着大量的消费者维权工作。
但由于体制、编制、人员、照相机、交通工具、经费等方面的原因,消协在维权方面存在“心有余力而不足”的情况。
1、消协处理投诉的法律效力问题。
消协虽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相应职能的法定社团,但其调解消费纠纷纯属民事行为,一是如经营者拒绝调解或配合,消协组织无能为力;二是调解协议并无法律效力,对双方并无约束力,如一方不履约,调解工作无疑是失败的。
2、基层消费者协会组织人员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缺乏照相机、交通工具等取证工具,取证困难,使各项工作陷于困境。
特别是在农村市场,存在地域辽阔,村民居住相对分散的特点,基层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不充足。
以北仑区为例,虽然该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全区213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点),聘请社会监督员213名。
但农村维权站(点)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水平还亟待提高,对法律法规和商品维权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还有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一些工作的开展因经费等原因,尚未全面开展,与地方政府和质监、卫生、药监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还不够。
由于农村维权监督员基本是由村干部兼任的,这些干部往往身兼多职,日常工作繁忙,放在维权监督上的时间和精力较少,一部分村还处于一种架子搭好,人员配好,牌子挂好,实际工作根本没有开展好的状态,致使工作局面很难打开,其社会效果还不够明显。
3、消协的七项职能,许多都没有制度化、规范化工作程序,随意性大,缺乏可操作性,影响到职能的发挥。
(三)生产经营者层面上的问题1、部分企业破产、兼并带来的售后服务无人管。
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的规定,如果企业发生变更,应当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承担相应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
有的企业在并购前,售后服务处于瘫痪状态,电话无人接听,维修网点撤销,维修人员不知去向,而并购后又难以解决全部的售后服务问题。
有的企业在没有声明破产或被兼并的情况下,其维修和售后服务就无人问津了,更不用说停产后保证配件供应的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如北仑红风车预付消费卡风波。
2、市场经营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使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难,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现在手机短信服务铺天盖地,但没有多少短信参与活动能明明白白告诉消费者发送短信需要多少费用,定制后怎样取消。
消费者在定制后费用会被迅速扣除,如果要取消则非常困难。
北仑区就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参加了电视台的某些活动,便莫名其妙地成为信息内容提供商的包月用户,话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划走了。
3、许多自然垄断行业、行政垄断部门牟取垄断利益的观念根深蒂固,无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严重。
公用事业作为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生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一直存在着服务质量差、产品单一等问题,消费者对此怨声载道,有些行业甚至被消费者冠以“老大、老虎”的称谓。
垄断经营所带来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显现。
近几年,商品房面积缩水的投诉呈上升趋势,原因不乏房产测绘工作的高度垄断、公摊面积计算方式不透明和测绘标准使用混乱等。
当消费者发现房屋面积误差时,想得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权威第三方的复核十分困难。
目前消费者在买房时,其房屋产权证上的实际面积一般都是当地房产处下属的房屋测绘科测量的,即使其他测绘单位有权进入房产测绘市场,因怕得罪同行也不愿承担复测。
这种严重的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域阻断的格局如不打破,问题将长期得不到公正、圆满地解决。
4、一些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较严重。
现行保险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霸气十足的条款十分普遍,有的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任意剥夺消费者权利、规避经营者义务。
一些条款与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相悖,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现有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还存在条款表述和文字晦涩难懂,保险专业术语太多的问题,大部分消费者不具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一旦与保险公司产生合同争议,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5、一些市场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不配合消协等机构工作。
如北仑区有消费者投诉某物业公司清扫垃圾不到位,致使大雨过后天沟堵塞。
导致房屋严重进水,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请经营者到消协接受调解都不来,最后经过上门送达书面通知才来。
6、一些市场经营者采取“拖”的方式解决维权纠纷。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先找经营者,以求自行了结。
协商不成,才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营者往往推三拖四,拖延时间,超出了商品的“三包”期,有的错过了商品质量检验的最佳时期,致使投诉无法受理、调解。
(四)消费者层面上的的问题1、消费者自身消费习惯、消费意识落后,带来一些不应有的麻烦。
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有的是因购买金额较小,有的是因为是乡邻、熟人,不索要发票,以至于索赔无据。
很多商品(特别是农资),消费者在购买时根本不知其质量如何,等知道商品质量有问题时已过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商家不承认商品是他们出售的。
因无发票,此类消费纠纷消协无法受理,消费者只能不了了之。
2、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知假买假,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如购置“水货”手机、假冒名牌服装等。
3、一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较差,权益受损后往往忍气吞声,不采取维权行为,助长了假冒伪劣生产者以及诚信缺失厂商的不良行为。
4、一些消费者存在非理性维权现象。
如消费欺诈、恶意退货,以及以威胁、恐吓为手段,以索取巨额赔偿或发泄私愤为目的的要挟式投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