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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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完后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工程款结算完后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程款结算完后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施⼯单位完成⼯程建设,并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就需要⽀付⼯程款的,⼯程款有优先受偿权,⼯程款结算完之后产⽣纠纷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程款结算完后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程款结算完之后产⽣纠纷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程款纠纷的类型有哪些1、发包⽅拖⽋⼯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较简单。

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主要表现为的发包⽅⽆⼒⽀付⼯程款;发包⽅有⽀付能⼒⽆故拖⽋⼯程款。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引起的纠纷。

3、竣⼯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制作结算⽂件递交发包⽅,未取得递交结算⽂件的证据,发包⽅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制作结算⽂件递交发包⽅,发包⽅不予答复;承包⽅制作结算⽂件递交发包⽅,发包⽅不予认可⽽引发的⼯程款结算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程款纠纷。

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程招投标时对⼯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转⽽采⽤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

5、质保⾦纠纷。

起诉的时效性要求

起诉的时效性要求

起诉的时效性要求起诉的时效性要求是指民事诉讼中,起诉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规定的起诉时限。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时效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案件起诉时效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件出发,探讨起诉的时效性要求。

一、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在合同纠纷中,起诉的时效性要求一般是以合同订立之日起计算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发生争议的期间,为三年。

也就是说,在合同关系产生争议的三年内,当事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过了这个时限,将会失去诉讼权利。

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的合同纠纷情况,其时效性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是自竣工之日起两年,而销售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是自交付之日起两年。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时效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时效要求,我国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效期间为二年。

也就是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此时效期限,将无法行使赔偿权利。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如果因损害人为未成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其请求权的行使时效期间,应当从受害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计算。

三、侵权行为的起诉时效侵权行为的起诉时效要求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期届满的,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将会消灭。

但是,对于部分合法代表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侵权行为的起诉时效要求中,有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比如,在医疗事故侵权行为中,被害人在发现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在医疗事故中,被害人常常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发现实际损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起诉时效。

工程结算后超过二年主张工程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工程结算后超过二年主张工程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工程结算后超过二年主张工程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一、案情简介2013年5月14日,原告杭州XX安装公司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杭州XX房产公司支付工程款234172元。

原告诉称:依照双方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收到原告结算资料后45日内完成结算,并在结算完成7日内支付至工程款的97%,余款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被告一直怠于履行结算义务,以致原告至今未收到工程结算款。

原告多次催促并发送律师函催告无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双方已于2006年11月21日完成结算,且被告也对工程审价报告进行了确认。

现原告时隔七年之久才向被告主张工程款,其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恳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被告2006年11月21日签认的审价报告单,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文件证明案涉工程已于2005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原告已2006年11月21日对被告作出的审价报告进行了确认,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于7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的97%,余款在两年保修期后支付。

但原告至2012年2月27日才发函向被告催讨工程款,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此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

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遂判决驳回原告杭州XX安装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并未提起上诉。

二、法律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实际有两个,一是本案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二是原告发出的律师函能否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我们分析如下:一、关于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我们认为本案应区分工程尾款和质量保证金,两者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日期并不一致。

首先,对于工程尾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追诉时间期限

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追诉时间期限

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追诉时间期限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要签订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合同,而在实践中顺工程施工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

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追诉时间期限1、依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起诉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现行民法总则的规定,工程项目施工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有专业的为你解答。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
一、概述
建设工程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所引发的争议。

为规范建设工程纠纷的审理和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发布了《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具体指导。

二、纠纷范围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明确了建设工程纠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纠纷、施工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代偿纠纷等内容。

在实际审理中,法院将依据该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三、诉讼时效
根据《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对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法院规定了诉讼时效的具体要求。

当事人应当在纠纷发生后及时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受到时效性的限制,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责任分配
该司法解释还对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责任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处理案件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和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五、赔偿标准
针对建设工程纠纷中的赔偿问题,《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对赔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法院将在考虑实际损失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赔偿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2021》是对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的重要规范文件,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导,促进了建设工程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在实践中,各方当事人也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了解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基本概念至关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意味着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起,超过这个期限未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等,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不幸错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呢?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1. 协商解决:尽管诉讼时效已过,但当事人仍可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通过友好协商,双方或许能够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及其带来的额外成本。

2. 调解途径:当事人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不仅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3. 仲裁申请:如果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是一种相对私密且专业的解决争议方式,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4. 重新起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错过诉讼时效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时效。

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

5. 行政途径:对于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问题。

例如,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协助解决争议。

6. 法律咨询: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总是明智的选择。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评估各种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并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或诉讼。

虽然错过工程合同诉讼时效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困扰,但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

通过上述提到的多种途径,当事人仍然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但是,如果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了诉讼,即使后来撤诉,时效也会中断,重新计算。

在工程合同中,常见的诉讼时效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通常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两年内承担修复责任。

因此,发包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的两年内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 工程款支付问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方逾期不支付,承包方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工程延期问题:如果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发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4. 保修责任问题:承包方对所施工工程的保修责任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如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发包方应在保修期内提出相关问题。

5. 合同解除问题: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在知道违约行为后的合理时间内发出。

在实际处理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时,以下几点建议可能会有所帮助:- 及时行动:一旦发现对方违反合同,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书面通知违约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

-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 法律咨询:在面临合同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 注意时效: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确保在时效期限内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3篇)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常见,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常见类型、诉讼程序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特点1. 法律关系复杂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劳动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复杂。

2. 案件标的额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额通常较大,因此涉及的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也较大,对当事人及社会的影响较大。

3. 证据收集困难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相对困难。

4. 诉讼时效较长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较长,有时甚至需要数年才能审结。

三、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1. 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材料供应合同纠纷等。

2. 侵权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过程中因施工行为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

3.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中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诉讼程序1. 立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

3. 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4. 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建设工程法律诉讼案件的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合同是规范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答手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答手册

目录一、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8)二、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8)三、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9)四、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10)五、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的,其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11)六、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12)七、质量保证金应何时返还? (14)八、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15)九、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 (16)十、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6)十一、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未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竣工验收时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7)十二、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是否有效? (18)十三、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18)十四、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20)十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一方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20十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约定工程价款为固定价,一方能否就工程造价提出鉴定申请? (21)十七、当事人未在一审阶段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的,能否在二审中提出?21十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能否对工程款结算再进行司法鉴定? (24)十九、当事人诉前选定鉴定机构进行了工程造价鉴定,诉讼中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25)二十、诉讼中当事人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系争工程进行了鉴定,当事人能否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25)二十一、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 (26)二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的结算价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定工程造价不一致,应以哪份文件认定的价款为工程结算价? (27)二十三、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就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鉴定期间如何处理? (28)二十四、若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拒绝修理、返工,发包人能否以此为由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28)二十五、承包人未按约定工期完工,发包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29)二十六、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其能否以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向承包人主张权利? (30)二十七、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 (31)二十八、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31)二十九、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32)三十、仅凭发票能否作为认定工程款已付的依据? (32)三十一、承包人能否就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主张优先受偿权?33三十二、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34)三十三、建设工程抵押权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竞合时,何者优先? (35)三十四、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 (35)三十五、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 (36)三十六、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36)三十七、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 (38)三十八、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为由主张工期不顺延? (39)三十九、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债权人能否主张承包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0)四十、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能否据此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0)四十一、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继续施工? (41)四十二、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 (41)四十三、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需承担过错责任? (42)四十四、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43)四十五、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43)四十六、实际施工人能否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者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44四十七、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吗? (45)四十八、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 (45)四十九、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46)五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哪些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4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0问一、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能。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反诉(3篇)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反诉(3篇)

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建筑行业中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当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除了提起本诉之外,被告还可以采取反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反诉展开论述。

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被告对原告提起的诉讼中,以原告为被告,提出与本诉相关联的独立诉讼请求。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 独立性: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但并不从属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2. 同时性:反诉与原告的本诉同时提出,被告在本诉中提出反诉。

3. 相互关联性:反诉与原告的本诉在事实和法律关系上具有关联性,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诉讼。

二、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反诉的情形1. 质量问题反诉:当原告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时,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并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2. 工期延误反诉:如果原告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

3. 工程款支付反诉:在工程款支付纠纷中,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或者减少因原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

4. 材料供应反诉:如果原告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材料不合格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反诉的处理1. 法院审查:法院在受理反诉后,应对反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反诉的独立性、同时性和相互关联性等。

2. 证据收集:被告在提出反诉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反诉请求的合法性。

3. 合并审理:法院可以决定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共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4. 判决执行: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应根据判决结果对双方进行执行。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反诉是被告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处理反诉时,法院应严格审查反诉的合法性,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同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反诉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能够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2篇一、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反诉的构成要件1. 反诉的独立性:反诉必须具有独立性,即与原诉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反诉请求的成立与原诉请求的成立互不依赖。

工程合同工程款追诉期

工程合同工程款追诉期

工程合同工程款追诉期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款追诉期。

工程款追诉期是指施工方在发现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工程款追诉期一般为两年,自施工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
果涉及到工程质量问题,追诉期可以延长至五年。

我们来看一份工程合同工程款追诉期范本: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合同中的工程
款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支付工程款。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两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可在五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追诉期对于保障施工方的合
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施工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
的权益,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工程施工纠纷时限规定

工程施工纠纷时限规定

工程施工纠纷时限规定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关于工程施工纠纷的时限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 当事人一方提出和解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和解。

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1. 不可抗力;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在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时效中断、有关程序终结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止、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继续计算。

二、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 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 当事人一方提出和解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和解。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按照和解协议履行。

和解协议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执行。

四、工程质量异议的时限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施工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工程合同追诉期为几年啊

工程合同追诉期为几年啊

工程合同追诉期为几年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个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工程合同中的权利受到侵害,他必须在知悉侵权行为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因超过法定追诉期限而丧失诉讼资格。

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

在实践中,工程合同的履行周期可能很长,且工程质量问题可能在工程竣工后一段时间才显现出来。

因此,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会议纪要等,以便在必要时启动法律程序。

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并且该期限超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那么实际的追诉期限可能会更长。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追诉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计算可能因特殊情况而中断或延长。

例如,当事人在追诉期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主张权利,或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提起诉讼,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延长。

在处理工程合同纠纷时,除了关注追诉期限外,还应重视合同的其他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这些条款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工程合同的追诉期限是一个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问题,需要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

一旦发生争议,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在此,建议工程合同的签订双方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务必对追诉期限等相关法律条款给予足够重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实际操作的合法性。

建筑纠纷诉讼时效(2014)(朱树英)

建筑纠纷诉讼时效(2014)(朱树英)

建筑纠纷诉讼时效(2014)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朱树英)一、工程合同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一)基本概念解析造价、工期、质量是通常的三个争议焦点,其中会涉及到很多关于时效的问题。

在此介绍几个基本概念:期间。

期间在工程合同当中就是工期,开竣工日之间就是期间。

期限。

期限是指合同关系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或者法律规定的一定的时间限定。

在工程合同当中,关于期限的规定可能到处都是。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短期的是一年,一般的是两年,最长的期限是二十年。

过了这些期限,当事人丧失胜诉权,但是他的民事权利还在。

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通俗的说就是过期作废。

除斥期间制度为我们在工程合同当中的非诉讼服务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

(二)相关的司法解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里有一些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这条就是典型的除斥期间的规定。

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经验收擅自使用,使用以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有缺陷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没有验收就用了,视为已经放弃验收。

这也是一个有关除斥期间的规定。

这个规定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当时最高院予以确认,这个制度是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里面的一个重要制度。

二、案例解析(上)(一)有关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缺陷诉讼时效起算的典型案件1.案情介绍原告:浙江建工集团被告:浙江慈溪市某民营学校2000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三幢宿舍楼。

2001年2月20日工程开工,2001年9月4日之后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被告就投入教学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纠纷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纠纷案例

¶1—000 导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诉讼时效经过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

本章案例主要讨论以下问题:第一,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二,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由于工程款未结算,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第三,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履行期限不明确,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对无法返还的财产折价补偿的权利,而该权利其自合同无效时就享有,而不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才拥有。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折价补偿的权利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应当是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次日。

第五,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质量保证金具有工程质量缺陷担保功能。

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故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加上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承包人向“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寻求救济,是否导致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的法律责任追溯期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的法律责任追溯期限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的法律责任追溯期限在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如果出现质量事故,追究法律责任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追溯法律责任时,时间因素是一个关键考量的因素。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中的法律责任追溯期限。

1. 定义与背景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材料选用等各个环节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

法律责任追溯期限是指在发生质量事故后,能够追究责任人的时间限制。

2. 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目的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设定是为了平衡各方的权益,保护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保证受损方能在合理时间内追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3. 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设定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设定因国家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追溯期限为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5年,但有部分情况例外。

4. 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例外情况4.1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属于隐藏性的,例如在结构内部或墙体内部存在缺陷,无法通过外部检测手段发现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责任追溯期限会相应延长。

4.2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法律责任追溯期限通常会延长,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

5. 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延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追溯期限可以进行延长。

例如,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5年内,建筑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法律责任追溯期限可以延长至10年。

6. 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意义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设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追溯期限的设定可以促使责任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追溯期限的设定可以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质量问题而长时间受到追责。

7. 法律责任追溯期限的建议改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对法律责任追溯期限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类型和工程规模,设定不同的法律责任追溯期限。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好吧,咱们今天就聊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事儿。

这可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话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搞工程的朋友们来说。

听着,有些时候合同签得飞快,工程做得也挺顺利,结果一到最后就出现了纠纷,真让人哭笑不得。

你想啊,大家都是为了赚钱,结果一言不合就撕扯上了,真是得不偿失。

咱们得先搞清楚,啥叫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你起诉的时间限制,时间一到,你再想告人就有点儿难了。

就好比咱们小时候玩捉迷藏,藏得再好,时间到了就得出来,不然可就被判输了。

要是你在合同里签了什么条款,结果对方没按约定来,这时候你心里肯定是七上八下的。

万一过了时效,钱没追回来不说,自己还得心里憋着一口气。

别说,心态真得放好,有的时候一个小问题就能把人整得欲哭无泪。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欲速则不达”,别想着一口吃成个胖子,慢慢来,才能把事情搞定。

法律条文可不是给你随便抄的,得仔细琢磨清楚,特别是一些细节。

说到时间,记得有个朋友就因为这事儿亏了大本。

合同签了,工程做了,结果对方就不履行了,心里着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等他意识到要去起诉的时候,哎呀,诉讼时效已经过了,钱是没追回来,气得他肠子都悔青了。

所以,大家一定得留个心眼,不然真是前功尽弃。

很多时候,法律就像那台时光机,想回去的时候,门已经关上了。

咱们还得说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这就有点儿学问了,简单来说,可能是因为对方隐瞒了信息,或者你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纠纷。

这个时候,你的时效就可以稍微放宽一点儿。

就像那句俗话说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你不一定非得现在就急着去告人,有时候耐心点儿反而更有利。

不过,也不是说拖就能拖,时间可不是在那儿等着你。

在法庭上,咱们可得有个好心态。

虽然说法庭上刀光剑影,但其实有时候更像是在吵架。

你要是能说服法官,那就胜利在望了。

所以,准备材料的时候,得像个好学生一样,认真仔细。

让法官看到你真心诚意,才有可能赢得他们的信任。

哎,要是能像讲故事一样,把你的事情讲得生动有趣,那可就更好了。

徐州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时效

徐州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时效

徐州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时效解析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而诉讼时效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解决此类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徐州地区为例,对建筑工程合同法律诉讼时效进行解析。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及分类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和长期诉讼时效。

其中,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为四年。

二、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如下:1.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垫付款项等费用,应当自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2.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返还原物等权利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返还原物等权利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三、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延长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当事人一方提出和解意向,对方同意的,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时效的适用在徐州地区,当事人可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五、结语总之,在徐州地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或一年,具体取决于请求权的性质。

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请求权,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工程施工合同申诉有效期

工程施工合同申诉有效期

工程施工合同申诉有效期在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申诉有效期是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承包方或发包方能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异议并得到妥善解决的重要法律手段。

以下是一份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申诉有效期的范本内容:一、申诉的提出合同任一方在发现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存在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问题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详细说明申诉的内容、理由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申诉的处理收到申诉书的一方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具体天数]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果该申诉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应由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三、申诉的有效期申诉的有效期自申诉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由之日起计算。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申诉应在[具体时间]月内提出;对于工期延误的申诉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具体时间]月内提出;其他类型的申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由之日起[具体时间]月内提出。

超过上述申诉有效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四、申诉的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认为需要延长申诉期限的,可以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五、法律后果若申诉方未在申诉有效期内提出申诉,将失去依法要求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被申诉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合理答复或采取相应措施,将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六、其他任何关于申诉事项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合同中的条款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来制定。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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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时效的问题
2013-06-2116:41:50来源:中华建筑报作者: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文杰
简介:《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承包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案例一:
2008年1月5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预应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款项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

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至合同额的80%。

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依约进场施工,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

但是发包方未完全按照约定支付劳务费,只在2008年1月2日支付过5000元劳务费,至2012年5月7日,双方也没有对合同项下的劳务费进行结算。

请问,承包方欲起诉发包方讨要劳务费,本案有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答问】
本案应属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按合同约定劳务费分三期支付:“预应力筋铺放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额的50%;预应力施工全部完成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方至合同额的80%;结构验收后60日付清余款”。

该合同款项支付期限清楚明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按照上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承包方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本案约定的支付期限为三期,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本案诉讼时效期应从“结构验收后60日”后起算。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发包方违约时起算,发包方违约之时应是“结构验收后60日”后的第二天,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以此推定,本案已过诉讼时效。

案例二:
甲方(某房地产公司)与乙方(某工程建筑公司)于1997年9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工程已在1999年1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给甲方投入使用,但双方并未进行工程决算,直至2009年9月乙方找甲方交涉讨要工程款,但甲方回复说已过诉讼时效,不同意支付。

乙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未结算的工程尾款。

【律师评点】
在实务中,这样的问题并不少,对此类问题一般有如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未过诉讼时效。

乙方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进行结算,支付尾款。

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

依据是最高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已丧失了胜诉权,进行诉讼风险很大,或者说已没有意义。

理由是双方已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并且乙方在明知的情况下10年后才提出主张,是对自己权利放弃的表现。

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但不同意第二种观点陈述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按此规定,本案虽未结算,但可以确定应付款之日为工程交付之日。

工程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均列为发包方应付款时间,并没有要求必须达到工程款结算金额明确。

没有按照约定结算双方都有过错,全由一方承担有失公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乙方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案例三:
我公司把一项工程交由某施工企业施工,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工期严重拖延,现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

请问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从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起计算还是从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律师答问】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权利已经确定。

工程款未结算,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未确定,行使请求权的条件还不具备,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

工程结算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明确,债权人对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可以做出明确的判断,因此,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是工程结算之日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
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工程没有竣工结算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分三种情况有上述三个起算点。

案例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请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答问】
应当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相对人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起计算时效,方便且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

如果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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