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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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豫人社办〔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 33号)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 8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2018年5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四章培训合格证第五章培训补贴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七章附则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及《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财社〔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3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豫人社就业[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1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依然很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仍很艰巨。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一)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

各地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校园行活动,给每所高校至少要开展一次就业指导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

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

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专家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认定两家省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认定两家省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认定两家省属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12.18
•【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349号
•【施行日期】2018.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规范认定两家省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349号
省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郑省属高校:
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印发)要求,省厅组织创业培训专家对两家省属原培训分部进行了规范认定,经考察评估、公示,河南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河南百慧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符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调整认定为省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两家定点培训机构要落实创业培训政策,遵守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加强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推动大学生就
业创业深入开展。

2018年12月18日。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三十问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三十问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三十问11.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哪些内容?(1)高校要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创业就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2)大力推进创业就业教育,鼓励毕业生灵活就业,积极创业;(3)建立生涯与职业意识;(4)职业发展规划;(5)提高就业能力;(6)求职过程指导;(7)创业教育。

22.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必修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33.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1)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2)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3)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现场双选会及网络双选会活动;(4)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就业指导机构;(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校园招聘会;(6)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7)利用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或业余兼职获取信息;44.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有哪些?(1)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河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

55.什么是“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哪些作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就业报到证”以前也称为“派遣证”,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教育部直接签发)。

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3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7页(P22-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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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关于拟确认创业培
训定点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各地以及申报申请情况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调创业培训师组成评估小组,对前期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根据考评意见,经研究,拟增加河南冠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立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云创翼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创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领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南阳市世纪康园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智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信阳助力职业培训学校、开封市弘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勤博职业培训学校和鹤壁市新视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市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拟增加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智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河南森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为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

监督电话:(0371)69690085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局
2021年9月24日。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管理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管理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管理
一、背景介绍
河南省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和人口中心,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就业率和人才培养质量,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政策,以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就业技能培训管理政策
1. 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
河南省建立了完善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对于各类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管和评估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标准。

2. 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管理
河南省加强了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监管,明确了培训项目的设置、实施和评
估要求,确保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能够有效提升受训者的就业竞争力。

3. 就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河南省注重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了师资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培训师
具有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够为受训者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三、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实践
1. 实施效果评估
河南省建立了健全的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评估机制,通过对培训项目的实施效果
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2.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河南省积极推动就业技能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全省范围的培训信息
管理系统,实现了培训资源的共享和信息的透明化,提高了管理效率。

四、展望与建议
河南省将继续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在培训内容、师资队伍、管理制度
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为提升就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关于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管理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26日河南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有关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3〕28号)关于“加快建立一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类型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为综合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门面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加工型等类型。

(一)综合型:有独立的场地或种养殖基地,单层或多层厂房,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

(二)楼宇型:多层写字楼,有独立办公室,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等创业项目。

(三)门面型: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每个门面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四)市场型: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公布了五批全国创业培训授权机构,其中有河南创业培训机构31家。

随着创业培训工作的发展,原有的授权创业培训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有的与其他机构合并。

同时,不断有新的机构加入创业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管理,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2号)精神,结合2013年创业培训机构评估情况,按照“公开、便民、择优”的原则,现公布全省创业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本次公布的创业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创业培训操作规程,加强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实效,努力打造河南创业培训品牌。

各地要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监控和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推动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河南省创业培训机构名单2014年4月25日附件河南省创业培训机构名单(第一批)序号机构名称1郑州市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2开封市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3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4洛阳市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5洛阳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洛阳市劳动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6洛阳高级技工学校7宜阳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8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9平顶山市劳务合作中心10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11安阳市安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2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3新乡市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14新乡市创业职业培训学校15新乡市高级技工学校16焦作市焦作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17焦作市鑫诚职业培训学校18濮阳市濮阳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19濮阳市技工学校20濮阳华龙区中原创业培训学校21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2许昌市许昌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3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24漯河市漯河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25三门峡市三门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26三门峡市高级技工学校27南阳市南阳市就业训练中心28商丘市商丘市就业培训中心29信阳市信阳市就业训练中心30信阳高级技工学校31周口市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32周口市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3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就业训练中心34济源市济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35巩义市巩义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36汝州市汝州高级技工学校创业培训基地37滑县滑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38邓州市邓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39永城市永城市就业训练中心40固始县固始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结束——。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4.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职业培训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潮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67号),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各地提供以下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措施建议:1.就业技能培训。

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训。

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在岗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3.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提高其创业能力的创业培训。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前10个月的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王晓明窦萌联系电话:*************(传真) 69690125电子邮箱:******************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附件:《2014年1-10月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2014年11月4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豫人社就业〔2014〕 41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普通高校:为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创业培训,规范培训操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3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5日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规范创业培训操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3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第一条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第二条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

创业实训采取两种模式,一种为计算机仿真培训,时间3天,完成创业实训报告;一种为微创业实训,学员以创业者身份参加实际经营活动进行实训,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完成创业实训报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加强我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规范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培训办学质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7号)要求,我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业培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29号),对全省120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了评估,通过机构自评、专家组实地评估等方式,确定本次评估结果。

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合格机构名单(共97家)郑州市:河南创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博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郑州市博颂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创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飞鸿职业培训学校新密汇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匠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意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服务中心(原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郑州市泰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杏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郑州市杏林职业培训学校)郑州信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巩义市华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封市:开封技师学院(原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封市华夏北邮职业培训学校开封市弘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尉氏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洛阳市: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宜阳县人力资源和就业培训中心平顶山市:平顶山技师学院(原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平顶山市远航职业培训学校平顶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平顶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平顶山市容成职业培训学校平顶山市诚瑞职业培训学校舞钢市卫生学校郏县东顺职业培训学校汝州高级技工学校安阳市:安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安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滑县创业服务中心(原滑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鹤壁市:鹤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鹤壁市山城区勤博职业培训学校鹤壁市新视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乡市:新乡市新誉佳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乡市创捷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高级技工学校新乡市创业职业培训学校长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原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焦作市:焦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焦作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焦作市鑫诚职业培训学校焦作方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焦作市惠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濮阳市:濮阳市吴越职业培训学校濮阳市劳动就业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濮阳技师学院(原濮阳市技工学校)濮阳华龙区中原创业培训学校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许昌市:许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许昌技师学院(原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许昌市中原职业培训学校许昌市新动能职业培训学校漯河市:漯河市创业服务中心(原漯河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漯河技师学院漯河市商贸职业培训学校漯河市华匠职业培训学校三门峡市:三门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南阳市:南阳市智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世纪康园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宛平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原南阳市就业训练中心)邓州市康奕职业培训学校邓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邓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商丘市:商丘市就业培训中心商丘市商创职业培训学校永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永城市就业训练中心)信阳市:信阳技师学院(原信阳高级技工学校)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助力职业培训学校固始县就业训练中心(原固始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周口市:周口技师学院(原周口市技工学校)鹿邑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驻马店市就业训练中心)新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新蔡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济源示范区:济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省属机构:河南青年职业培训学校河南体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河南环宇英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百慧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豫翔职业培训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促进大学生就业职业培训学校河南创新职业培训学校河南技师学院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全省性机构:河南京腾职业培训学校河南家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金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方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森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云工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取消机构名单(共19家)郑州市:河南冠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领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云创翼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立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中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巩义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开封市: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兰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洛阳市: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洛阳跃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洛阳青创职业培训学校濮阳市:濮阳市惠济职业培训学校三门峡市:三门峡市高级技工学校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市场信阳市:信阳市就业训练中心周口市: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全省性机构:河南金城技工学校河南智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限期整改机构名单(共4家)郑州市启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泽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卓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天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天和职业培训学校)四、有关要求(一)各创业培训机构要结合本次评估,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剖析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培训管理,加强后续服务,并加大教研力度,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38号)“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要求,省厅于2014年下发《关于建立全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35号),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建设全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库。

目前创业项目库平台已搭建完备。

现就报送创业项目充实创业项目库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创业项目库建设是落实十八大“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体现。

通过创业项目的展示和推介,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信息,是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通过创业项目库建设这个抓手,提升创业服务的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二、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征集开发创业项目。

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是创业项目库建设的关键。

各地要严格遵照豫人社就业【2014】3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征集和评估流程,把控好入库创业项目质量。

要扩大项目征集来源;要建立当地创业导师专家团,创业项目入库上报前,必须组织专家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论证;要加强跟踪服务,为创业项目实施提供服务保障;要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信息及时更新。

各地开发的创业项目,要统一顺次编排项目编号,编码规则为行政区号+各地代码+5位项目编码(项目编号设置参照附件2)。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就业【2012】2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共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以下简称“293”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照“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就业或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河南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1500元

河南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1500元

河南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1500元
河南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1500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

新政规定,河南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确有培训要求且持自主创业证的`,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这意味着每一位大学生可以享受到的创业培训补贴最高可达1500元。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定点
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4.06.0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
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省创业培训体系,强化重点群体创业服务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办法》规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条件准备申报资料,申请材料包含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PDF电子版,于2024年6月24日前报送至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社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于2024年7月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请各地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中,要站位全局、着眼急需、突出优势、通盘考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本地培训任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增设数量,充分发挥培训实力突出、特色明显、公认度高的优秀培训机构的作用,不断提升创业培训工作质量。

省厅在《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期内不
再发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集中申报通知,培训机构根据当地创业培训工作需要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0371—69690018 69690263
电子信箱:******************
附件: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024年6月6日。

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课题指南、管理办法(一)

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课题指南、管理办法(一)

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课题指南、管理
办法(一)
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课题指南、管理办法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大学生就业问题,河南省提出了大中专院校就业创
业课题指南、管理办法。

一、课题指南
1.职业规划指导:通过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明确自己
的职业方向,从而更好地进行职业规划。

2.就业定向培训:为学生提供就业必备技能相关培训,帮助学生更好
地融入职场。

3.创业指导与培训:为有创业意识和梦想的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

4.标准就业推荐: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标准化的就业推荐服务,帮
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管理办法
1.加强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分析,为学生提供更为
科学的就业指导。

2.加强与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学
生就业机会。

3.建立一套全方位的就业服务体系,包括就业咨询、招聘会、网络招聘、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服务模式。

4.加强对学生就业需求的调研,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提高学生就业满意度。

总之,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课题指南、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河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推动毕业生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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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豫人社就业【2012】2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共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以下简称“293”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照“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就业或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就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

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再发文公布,并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筛选和资料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

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再发文公布,并抄送财政部门。

第七条创业培训师资由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讲师及专家志愿团成员组成,承担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接受学员咨询,帮助学员评析、修改完善《创业(改善)计划书》和《创业想法分析书》,并在培训后六个月内对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授课须由经认定的创业培训讲师承担。

创业培训实行全省师资派遣制度,讲师跨地区授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调派。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第八条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培训。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凭身份证参加培训,农民工凭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3)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和高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到村任职大学生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参加培训。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第九条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

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是120个学时,实习操作培训课不少于连50%。

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包括:1.开班申请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类别、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等。

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和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

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创业培训采用SIYB培训(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

积极推广“技能+创业”培训模式,对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确有创业培训要求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

第十二条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

一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一次培训连续学完三个模块。

也可以分阶段分模块学习,但每个模块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

创业意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创业实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不超过60人。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就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合格的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师资安排、后续支持服务措施等材料报当地和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作好抽查记录。

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培训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分阶段配备指纹考勤设备,强化考勤管理。

综合出勤率低于90%的,按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低于50%的,不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

创办(改善)企业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计划书(改善企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组织审核。

创业实训结束后,学员须写出创业实训总结,分析创业实训的经验和教训。

第十六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台账和就业(创业)台账。

记录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情况。

就业(创业)台账要记录学员的就业创业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培训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

第四章培训补贴第十八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

具体专业分类和课时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出专业的补贴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相近专业确定。

第十九条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二十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实行分段拨付。

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先根据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的8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60%);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再根据就业或开业人数拨付所余的2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所余的40%)。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人员自主创业,且处于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可以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人数和创办(改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学员的垫付培训费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帐号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的,可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高校认定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持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开具的无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创业初期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人员等属于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人员。

第二十四条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将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培训机构。

申请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应附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想法分析书》(创业实训总结)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

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并公示后,财政部门根据抽查和公示情况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培训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实名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培训扎实有效。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

要加强与其他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配合,及时将学员纳入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库,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帮助学员就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培训开展和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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