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立卷按照什么单位
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规范1 目的为使公司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程式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订本规范。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公文处理。
3 术语3.1 公文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材料,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政策、方针,发布公司的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3.2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快速、准确、便捷。
公司级公文由公司办公室(或相应职能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归档和销毁。
4 标准内容4.1 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4.1.1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和其它秘密的安全。
4.1.2 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并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分厂)的公文处理工作。
4.1.3 各部门(车间)管理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职能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2 公文种类4.2.1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各部门(分厂)不适当的决定等事项。
4.2.2 公告:适用于向公司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4.2.3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2.4 通知:转发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命和聘用管理人员。
4.2.5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等。
4.2.6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4.2.7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4.2.8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部门)请示事项。
4.2.9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一、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文件合同等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
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HT〗第八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九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公文管理作业指引
公文管理作业指引1.指引概况2.1.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OA+公示栏)2.1.2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OA+公示栏)2.1.3通知:适用于批转各部门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员工的职务任免和聘用;召开各种会议。
(OA+公示栏)2.1.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公示栏)2.1.5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构的询问,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2.1.6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构请求指示、批准,要求一文一事。
(OA)2.1.7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OA)2.1.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业务、询问和答复问题。
(OA)2.1.9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的议定事项。
(OA)2.2作用2.2.1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的重要工具。
2.3文件行文规范2.3.1文号: 四号微软雅黑(正文)左齐2.3.2标题:三号微软雅黑居中2.3.3正文:小三号微软雅黑(正文)2.3.4每行28-30字,每页28-30行。
视正文内容多少, 行间距定义为最小值或单(双)倍行距, 并通过调整字间距, 尽量避免“此页无正文”和段落最后一个字另起一行,以保证页面充实、完整、美观。
2.3.5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2.3.6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2.3.7附件:正文之后, 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顺序和名称。
2.3.8成文时间:四号微软雅黑(正文)右齐,文件发文时间以最终审批的高管签发时间为准。
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细则
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细则(1991年7月18日公安部公发[1991]9号印发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安部机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有效地为公安工作的现实斗争和借鉴历史经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部属各业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包括临时机构)从事的职能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公文或通用文书材料,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整理立卷,按机关档案部门规定的归档时限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业务单位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归档的文书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在起草文稿或进行批示和签字时,不得使用易退色的圆珠笔和铅笔。
传真文件必须复印或抄清后方可归档。
第二章立卷归档范围第四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军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发来的属公安主管业务或虽非公安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以及对公安部请示、报告的批复;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公安工作的批示、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五条公安部党委会、部委会、部长办公会的文件材料,全国公安会议、公安厅局长会议的文件材料;各种专业会议的文件材料;公安部下发的(包括与其他机关联署的)各种正式文件(签发稿、印制件)和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公安部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其他领导机关的请示、报告和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公安部对下级公安机关请示的批复;公安部和各局编印的各种内部刊物的审批件和副本。
第六条政治部、办公厅和各局级单位下发的正式文件;各局级单位局务会议纪要及所属处(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业务指导性材料;公安部及各业务局派出的工作组的调查报告;各种公安统计资料;公安部财务工作及审计工作的文书材料;公安信访工作的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党委、团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承办中央领导同志和部领导交办事项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局处级机构及人员编制变动情况等文书材料;公安档案开发中形成的公安工作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剪报等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历年的工作活动中的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照片等材料;公安部机关干部的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等材料;公安部机关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公安部机关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丧事活动文书材料;公安部机关办理的干部、工人调动手续及开具工资、行政、党、团关系介绍信存根;公安部机关固定资产的凭证和清册。
公文立卷的原则
公文立卷的原则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公文立卷的原则归档范围内的公文,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砌在一起,而是应当遵循一定的归档原则,即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公文立卷的原则包括联系原则、完整原则、保管原则、利用原则。
立卷时,不坚持联系原则,就无法顺利的查找到需要的公文,也就无法为利用者提供有效的服务;不坚持完整原则,公文的内容或形式残缺不全,显然不能维持公文之间的有机联系,无法全面反映本机关的工作活动,也就无法实现利用的目的;不坚持保管原则,公文的物质载体和信息内容容易遭受各种物理和化学等因素的破坏,影响公文的可读性、保存寿命的长久性,就谈不上公文的联系、完整和利用;而不坚持利用原则,有机联系的归档公文无论保管得多么完整齐全,都无法实现公文立卷根本目的,立卷工作也就毫无意义。
因此,以上原则之间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辨证关系,前三个原则是利用原则的基础,利用原则是前三个原则的最终归宿,只有正确运用这些原则,才能做好立卷工作。
一、联系原则联系原则,即遵循公文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按照公文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立卷工作。
从公文产生的过程来看,机关公文都是随着一定的职能活动的开展而逐渐产生的。
可以说,各种管理活动的过程就是公文一份份同步产生的过程。
一项管理活动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就是有关该项活动的公文从无到有的“自然生长” 的过程,前一份公文引申出后一份公文,而后一份公文又接续着前一份公文,这样,逐渐累加而成大量的公文。
因此,公文之间存在一种围绕本机关职能活动而展开的内在的“天然”联系,这就是公文形成的自然规律和特点。
在公文立卷时,人们不能随意割断这种联系,必须遵循公文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公文之间的联系,才能够维护机关活动的历史面貌。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公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办文效率,根据《集团公文管理及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集团公司的公文,是集团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撰写、收发、核查、送批、传阅、核稿、保管、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过程中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文件处理人要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公司的保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的经营信息安全。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本部”)、所属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与优化;(二)负责相关单位公文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保管、归档及其它相关事宜;(三)负责对所属单位上报集团公司的请示、报告等各类公文的核查、签收、评价、分送工作;(四)负责集团公司对外(内)发文的撰稿、核稿、流转、编号、印制、用印、发送和归档工作;(五)负责对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六)负责公文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七)负责做好其它公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部是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九条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文秘岗位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处理制度。
文秘人员应当具备公文处理专业知识,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神华销售集团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制度。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十条集团公司的行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定、决议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部门、所属单位做出重要决策或对重要工作、人事变动作出安排。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单位的指示、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单位办理事项,布置工作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聘用干部等。
第六章 公文立卷与归档
第六章公文立卷与归档【理论讲述】机关在公务活动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处理完毕后,需要进行系统整理并移交机关档案部门保管,这项工作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立卷归档”。
好的立卷归档工作对于保存有价值的文件,以及积累档案史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万万不可轻视。
那么,怎样进行公文立卷和归档呢?一、公文立卷公文立卷,就是将机关工作中处理完毕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有序整理,组合成案卷的过程。
因而,公文立卷又称组卷或编立案卷。
对整个公文处理程序而言,它是最后一道程序;而对机关档案整理工作来说,它又是首要工序。
因此,具有重要的地位。
(一)立卷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个小机关一年可能形成和处理几百份文件,而一个中等机关或大机关一年则有可能形成和处理成千上万份文件,要对这些杂乱无章的公文进行立卷必然是一件极为繁琐的工作。
要使我们的立卷工作快捷、简便、有序进行,首先就必须明确立卷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能够反映机关工作的历史面貌。
公文立卷的目的,是机关或单位为保存自己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材料,以便在今后工作中查考利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
这就要求公文立卷必须如实地保留机关单位历史活动的本来面貌,为科学、民主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
1983年4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立卷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因个人好恶而片面随意地拣选文件,或按领导意志来任意加以整理。
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全面、科学、合理地对有关材料进行系统化整理。
第二,要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每个机关单位都不是孤立的,都在国家或社会组织中处于一定的位置。
因此,不可能脱离这个组织孤立地开展活动,它同自己的领导机关、所属单位或平行部门之间,总是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3篇)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是指对于各种公文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立卷和归档保存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方便对公文资料进行管理和检索,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下面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1. 立卷原则:根据公文资料的类型、内容和用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顺序进行归类和整理,形成相应的卷册。
2. 归档程序:对于已经立卷的公文资料,按照归档程序进行归档保存。
具体包括整理、编号、装订、封存等步骤。
3. 归档分类:根据公文资料的属性和用途,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行政文件、法规规章、文稿材料等。
4. 归档管理:建立归档管理机构,负责公文资料的归档、存储、检索和借阅等工作。
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公文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5. 归档检索:建立公文资料的检索系统,通过关键词、日期、属性等多维度进行检索,以方便查询所需的公文资料。
6. 归档期限:根据公文资料的保管期限,设定相应的归档期限,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一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规定。
7. 归档销毁:对于已经达到保管期限或者失效的公文资料,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安全和资源节约。
总的来说,公文立卷、归档制度是公文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管理效率、保证资料安全和服务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二)一、总则公文是组织机关办理公务活动、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形式。
为规范公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公文的科学、规范、便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立卷要求1. 分类立卷根据公文的种类、用途和重要性进行分类立卷。
一般按照内部文件、对外文件、报告材料、公告通知等进行分类。
2. 文件整理将同一事项相关的文件整理归并,形成文件集。
3. 编制公文目录每份立卷公文集应设立目录,包括公文标题、文号、发文日期等基本信息。
4. 编制封面每份立卷公文集均应制作封面,标明公文集的名称、立卷时间、页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归档要求1. 立卷归档原则立卷之日起,按照规定时间归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施,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七条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办理。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行文规则各级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批复;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也可由其办公厅(室)转发或批复。
第十二条凡属于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应以部门名义直接行文。
下级政府需要解决的属于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问题,应直接向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行文。
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需要商洽解决的问题,可以互相行文。
政府各部门可以向上一级或下一级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直接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对下一级政府直接行文。
各级机关、有关单位收到上述公文后,均应认真负责地办理,不得推诿或压误。
第十三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第十六条各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请示。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请示”公文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
除上级机关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公文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也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第十八条“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同志的讲话、会议纪要,一般不再以政府名义行文。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3.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沟通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精选7篇)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档案管理制度1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事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人力资源专员要做好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
四、档案管理员要对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
进行管理。
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七、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公司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
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公司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八、对于公司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公文管理规定
1.公文管理规定第一条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内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范(不含合同类文件)。
第二条公文种类主要有:(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执行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事任免。
(3)公告适用于向集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决定事项。
(4)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
(6)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况。
(7)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包括审计报告)。
(8)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9)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10)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完毕,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协调处理部门:各级单位的行政人事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单位除公文处理管理机构以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集团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公文的立卷按照什么单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的立卷按照什么单位篇一:第十二章公文立卷工作第十二章公文立卷工作第一节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概述一、什么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这一规定同以前的《办法》相比,是将立卷二字加上了括号,这就是说,对我国沿用多年的公文整理方法“立卷”将进行改革。
2000年12月6日,国家档案局颁布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22-2000)(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归档文件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规则》还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要求和方法步骤,它的适用范围是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规则》是国家档案局颁布实施的新时期档案工作标准化文件,是对传统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同时,也对文书处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的公文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书处理部门和承办部门都应当在《规则》的指导下,按照新的文件整理方法,对其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各级机关、社会组织的文书部门整理与保存文件的重要方法是“立卷”。
它是将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一定的规律组成案卷。
将“案卷”作为文书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这已经形成了我国传统的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
而《规则》则以“简化整理、深化检索”为宗旨,对传统的立卷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案卷”,推行“文件级”整理,免除了繁琐、复杂的组卷过程,大幅度简化了整理工作中的手工操作,为归档文件整理手段的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意义机关对应归档的文件按照《规则》提出的“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整理,这对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办发〔1996〕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规定总务部总务人事科负责公司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分送、行文、归档等机要档案管理工作。
一、收文1. 外来一切公文,除明确本人亲启外,均由总务人事科负责启封。
经检查文件(含附件)齐全后,按照文件内容、性质统一分类编号登记。
2. 公司各部门收到外单位的来文,除规定的报表、业务资料以外,都应送总务人事科补办收文登记手续。
二、分文1. 文件经过登记手续后,附公文处理纸,送总经理(总务部经理代阅转达)、副总经理批阅,签署办理意见。
2. 按照准确、及时的原则,当天来文应当日分送完毕,特殊急件应随到随送。
3. 总务人事科机要员负责将经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的文件及时送至办理部门。
三、文件办理1. 承办部门收到文件后,属于一般性工作应迅速办理。
属于重大或政策性强的工作,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批示后办理。
2. 办理公文,如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应本着协商的精神,由承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 各部门文件承办期限应做到:急件不过日,一般件三日内完成,不得拖延。
4 承办人办完后,应在公文处理纸上注明办理结果、办理人员和日期,并及时将来文及附件有关材料送回总务人事科归档。
四、行文1. 凡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行文,应由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2. 公司行文应注明文号经总经理签发后发送。
签发的文件应到总务人事科登记备案。
五、文件立卷归档1. 总务人事科负责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的立卷、归档工作。
2. 归档的各类文件必须为原件,各部门移交归档均应办理移交签收手续,部门需用的文件、资料可留复印件。
3. 文件资料要按性质、内容分门归类,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要符合《档案法》等规范要求,有利长久保存和利用。
4. 机要人员在每年第一个月内将上年所有文件、资料整理立卷,做到卷内文件整齐,卷内目录详尽。
六、文件借阅凡各部门借阅各种文件、资料、图纸等,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由总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公文立卷的原则
公文立卷的原则归档范围内的公文,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砌在并肩,而是应当按照一定的一定归档原则,即根据其相互联系、表现形式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有效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公文立卷的原则包括联系原则、完整原则、保管原则、利用原则。
立卷时,不坚持联系原则,就不足以顺利函件的查找到需要的公文,也就无法为借由经由者提供有效的服务;不坚持完整原则,公文的内容或形式残缺不全,显然行文不能维持公文之间的有机联系,无法全面反映本机关的文体活动工作文娱活动,也就无法同时实现利用的目的;不坚持保管原则,公文的物质载体和信息内容容易遭受各种物理和化学等因素的破坏,影响公文的可读性、保存寿命的长久性,就谈不上公文的联络、完整和利用;而不坚持利用原则,有机联系的归档清晰公函无论保管得多么完整齐全,都无法实现文告立卷根本目的,立卷工作也就毫无意义。
因此,以上方针之间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对照关系,前三个原则指导思想是利用原则的方法论,利用原则是前三个原则的最终归宿,只有正确运用这些原则,才能做好立卷工作。
一、联系原则联系原则,即遵循公文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按照公文材料之间的有机进行立卷工作。
从文书产生的过程来看,机关公文都是随着一定的职能活动的开展而逐渐的。
可以说,各种管理活动的过程就是公文一份份同步的过程。
数项管理活动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就是有关该项活动的公文从无到有的“自然生长” 的过程,前一份公文引申出后一份公文,而后一份公文又接续着前一份公文,这样,逐渐累加而成大量的公文。
因此,公文之间存在一种围绕本机关职能活动而展开的内在的“天然”联系,这就是公文形成的自然规律和特色。
在公文立卷时,人们不能随意割断这种联系,必须遵循公文形成基本特征和特点,保持公文之间的建立联系,才能够维护机关活动的历史面貌。
从利用者的利用特点来看,利用者需要全面、系统的公文材料。
公文的查考凭证作用往往不是单份公文能决定的,而是在与别的公文的相互联系中来体现。
公文修改意见立户的规定
公文修改意见立户的规定
第一条公文须及时立卷、归档。
具体按教育部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执行。
第二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主办司局批准后可以销毁。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条涉密公文应当由部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密级的,应当由部保密办履行相关程序。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未经发文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同意,不得转发涉密公文,不得变更密级、保密期限。
第四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须经发文单位批准。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不宜公开的公文,不得违规转发、传输、发布。
第五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司局负责人批准。
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公文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
翻印公文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
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涉密公文的全文、摘要以及标题、发文字号等信息应当与公文一起严格按保密要求管理,解密前均不得在无密的文件、简报资料、刊物、网站等使用,召开会议传达的,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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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的立卷按照什么单位篇一:第十二章公文立卷工作第十二章公文立卷工作第一节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概述一、什么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这一规定同以前的《办法》相比,是将立卷二字加上了括号,这就是说,对我国沿用多年的公文整理方法“立卷”将进行改革。
2000年12月6日,国家档案局颁布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22-2000)(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指出,归档文件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规则》还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要求和方法步骤,它的适用范围是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规则》是国家档案局颁布实施的新时期档案工作标准化文件,是对传统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同时,也对文书处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的公文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书处理部门和承办部门都应当在《规则》的指导下,按照新的文件整理方法,对其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我国各级机关、社会组织的文书部门整理与保存文件的重要方法是“立卷”。
它是将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一定的规律组成案卷。
将“案卷”作为文书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这已经形成了我国传统的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
而《规则》则以“简化整理、深化检索”为宗旨,对传统的立卷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案卷”,推行“文件级”整理,免除了繁琐、复杂的组卷过程,大幅度简化了整理工作中的手工操作,为归档文件整理手段的创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意义机关对应归档的文件按照《规则》提出的“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整理,这对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归档文件整理能够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文件的查找利用。
在机关的日常工作中,文件总是一份一份地形成的。
应当说,每一份文件既是独立的,有它特定的使命和作用,这是文件的个性方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进行同一项工作,或者处理同一个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许多份文件,它们之间必然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这就是文件的共性方面。
比如,建设一项工程、处理一次事故或召开一次会议,都要形成一系列的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
将这些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编号、编目与装盒,使之有序化。
也就是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按照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齐全、完整地加以整理和保存,这样才便于对文件的查找利用。
文件材料如果不经过整理,那必然是一种杂乱无章、乱堆乱放,无规律可循的无序状态,查找起来就非常困难。
常常是找到一些材料,又不甚完整。
例如找到了请示,又不见批复;找到了问函,又不见复函;找到了一份会议文件,会议的其他重要文件不知在哪里,等等。
这样,就得多花一些研究考证的工夫,有时甚至考证不清。
其结果就必然会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更谈不上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了。
2。
归档文件整理可以维护文件的完整与安全,也便于文件的保管。
《规则》规定归档文件整理以“件”为单位,这同传统的立卷方法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和保存价值组成“案卷”相比,其整理过程是大为简化了。
但是以“件”为单位,并不是说任其零散堆放的自然状态,而是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其整理原则和质量要求同过去立卷一样,是非常严格的。
如在质量方面要求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
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规定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这就保持了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然后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每一份文件材料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防止了文件材料的散失。
同时,以“件”为单位查阅利用,可以有效地控制文件,防止文件失密。
因此,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是维护文件的完整与安全和保管文件的重要措施。
3。
归档文件整理为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
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将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进行整理(立卷)才能最后完成公文处理工作,整理好的文件向机关档案室移交以后,文件就从发挥现行效用转入到备作查考作用。
也就是说,从现行的公文运转处理阶段转入到档案管理阶段。
文件的整理(立卷),是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的交接环节,它既是公文处理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又是档案工作的起点。
所以人们把它称之为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结合部”。
文件材料以归档为界,归档之前是文件,归档以后是档案。
通过对文件进行整理(立卷),机关各部门每年都要形成相当数量的归档文件,这些归档文件就是机关档案室档案的来源,其中那些属于永久保存的归档文件,经过若干年为本机关查考利用后,还需要向有关档案馆移交,为社会提供利用。
由此可见,归档文件整理(立卷)的质量如何,对档案工作具有极大的影响,或者说,直接影响到档案室、档案馆的工作质量,如归档的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按“件”装订和分类,排列等是否符合要求,保管期限的划分是否恰当。
所以说,文书处理部门做好归档文件的整理(立卷)工作,就是为档案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节归档文件整理(立卷)工作的组织归档文件整理(立卷)工作是一项业务性、技术性较强同时又比较细致的工作,尽管《规则》取消了“案卷”的概念,简化了复杂的立卷过程,也不需要拟写案卷标题和编制案卷目录了,但由于机关的归档文件整理(立卷)工作涉及到机关的各个部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应当按照《规则》的要求,很好地进行组织。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组织主要有建立和健全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制度,正确选择立卷环节和明确公文整理(立卷)的范围等方面。
分述于下:一、建立和健全文书部门整理(立卷)制度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是指由机关的承办和处理公文的部门负责进行立卷的制度。
具体地说,是指由机关的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专职或兼职的文书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工作。
实行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是与机关档案室整理(立卷)相对而言的。
如前所述,公文的整理(立卷)是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的结合部,这项工作介于公文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之间,到底由谁来做更为合理呢?实践证明,由机关的文书部门负责整理(立卷),是公文处理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科学分工、相互协作的重要标志,也是一项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合理制度。
1。
文书部门立卷制度的确立与推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确立和推行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是经历了一段曲折发展过程的。
建国初期,这项工作在大多数机关,还是由承办人将单份文件随办完随归档,然后由档案室负责立卷。
由于档案工作人员不熟悉机关各个部门、单位的业务,以及收文处理过程的具体情况,很难掌握文件之间的来龙去脉与相互之间的联系。
因此,立卷的质量很难保证。
同时,由于整个机关各个部门、单位的文件,都集中在档案室立卷,文件数量很多,而档案室人手有限,往往造成积压,加上往来借阅频繁,使机关公文处理部门和档案室都感到工作很不方便。
从1953年开始,中央机关逐步开始试行由文书部门负责立卷的制度。
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内各单位办理(或领导人亲办)完毕的文书材料,均应汇交本单位文书处理工作部门或文书处理工作人员立卷保存。
”这就明确指出了公文立卷工作是机关文书部门的一项任务。
党中央于1955年1月17日批准了这一《暂行条例》,刘少奇同志在主持讨论时说,这是第一次改革,今后还要继续改革。
中央批示,这个条例原则上也适用于军队和政府机关。
从此,由文书部门负责立卷就从制度上确定下来。
1955年开始,在党的机关和政府系统的中央一级机关试行。
但就当时全国大多数机关来看,仍然是采取单份文件“随办随归”。
或者是办完之后堆积起来到一定时间将成堆的文件移送档案室清理立卷。
于是造成许多机关积存了大量的零散文件,使档案室的工作陷于被动。
这种状况,与我国50年代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以后,各项工作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有鉴于此,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应“全面推行文书处理部门立卷,以建立统一的归档制度。
”1957年,《档案工作》杂志曾专门就立卷问题组织过讨论。
经过实践检验,大多数同志都认为文书部门立卷是科学的。
国家档案局对这次讨论作了总结。
随着文书部门立卷制度的全面推行,通过实际工作的体会,认识基本得到统一,逐步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固定的工作制度。
从此,这项制度在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全面实行,促进了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密切协作与健康发展。
但是,这样一项好的工作制度,以及由于实行这一制度而出现的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正常秩序,被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十年动乱所破坏。
许多机关比较普遍地重新形成大量的积存零散文件,甚至已经整理立卷的档案也遭到了严重破坏,使许多档案文件损坏散失,给档案工作造成了一场空前的灾难。
粉碎“四人帮”以后,各地大力进行整顿、恢复与健全文书部门立卷制度。
在1979年8月召开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以及同年12月召开的中央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和档案室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央办公厅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和国家档案局的负责同志,在讲话中都强调要坚决把文书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尽快恢复和健全起来,要求尚未恢复这一制度的单位,在1980年尽可能恢复起来。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当根据公文立卷的要求把公文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送交文书部门或者主管人员清理立卷。
”1993年1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又明确规定:“公文办完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电报随同文件一起立卷。
”同时指出:“案卷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办法》又重申了这一规定,指出:“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以上,从文书部门立卷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都说明公文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的任务,它对满足机关工作查考的需要,对改善档案工作的条件,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也符合公文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