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员工,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志愿者等。
全部员工在工作中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保密、限制和授权。
医院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患者隐私保护供应技术、制度和管理上的支持。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第四条医院在收集患者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用途,并取得其同意。
医院不得擅自收集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和存储机制,对患者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医院应合理使用患者信息,并遵从数据最小化原则,即仅在诊疗过程中必需的环节和供应医疗服务时使用相关信息,不得超出合理需要范围。
第三章信息安全保障第七条医院应对患者信息进行合理的安全防护,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等多层次的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访问、泄露、窃取或窜改。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访问权限掌控机制,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设置不同的权限,严格掌控和监管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妥当处理泄露、丢失或被窜改的患者信息,并自动采取挽救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第四章信息共享和转移第十条医院在患者信息共享和转移中应遵从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经过患者明示同意或法定途径,确保共享和转移的信息安全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合作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医院禁止未经患者及其监护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患者的个人信息转移给其他医院或机构。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管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矫正问题。
病患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
病患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病患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的管理,保障病患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和相关外部合作机构。
第二章病患信息保密第三条信息搜集和使用1.医生和护士在搜集和记录病患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病患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人员泄露病患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四条信息保管和传输1.医院应确保病患信息的安全保管,采取必需的措施防止信息的丢失、泄露和损毁。
2.在必需的情况下,医院可以将病患信息进行传输,但应采取加密和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传输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合作1.在病患信息的共享和合作过程中,医院应与相关外部合作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商定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保密责任。
2.医院应定期对外部合作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其对病患信息的保密和隐私保护工作符合医院要求。
第六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病患信息保密规定的人员,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
2. 对于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医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病患信息保密的行为可能会引起行政惩罚、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医院将乐观搭配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病患隐私保护第八条隐私敬重原则医院应敬重每位病患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病患的个人隐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病历资料等。
第九条隐私保护措施1.医院应加强对病患隐私的保护,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或使用病患的隐私信息。
2.在医院的公共场合和工作区域,禁止擅自摄像、录音等侵害病患隐私的行为。
病患资料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
病患资料保密与隐私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病患的隐私权和个人资料安全,保护病患合法权益,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科室及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病患资料的保密原则、具体保密措施、违规行为惩罚等。
第二章病患资料保密原则第四条病患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医疗记录及其他与病患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病患资料实行隐私保护原则,除非获患病患本人或合法代表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查询、泄露或使用。
第六条病患资料的收集、使用、披露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全部人员在处理病患资料时应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严禁滥用职权、泄露、窜改、丢失病患资料。
第八条本医院将建立健全病患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资料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病患资料保密措施第九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病患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病患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对病患资料的手记、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技术、物理和管理措施,保障资料安全。
第十一条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询、查阅或使用病患资料。
医院将建立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略取得相关病患资料。
第十二条病患资料的传输应采取加密方式,确保信息传输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医院将建立完善的网络和系统安全措施,确保病患资料不被非法取得、窜改或丢失。
第十四条对于病患资料的纸质文件,应设置安全存放点,并对访问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登记。
第四章病患资料保密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医院将明确相关人员在病患资料保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全部相关人员在处理病患资料时,应保证严格的保密,不得随便泄露、窜改或丢失病患资料。
第十七条相关人员应确保本身的账号和密码安全,严防泄露和他人冒用。
第十八条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病患资料泄露、窜改、丢失等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将依照医院规定进行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患者保密制度范本
患者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对患者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严格执行患者保密制度,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病历资料等不被泄露。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工作单位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史、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用药记录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得到患者的同意。
第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篡改、毁损、伪造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的保护制度,明确保密职责和保密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的泄露、篡改、毁损。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篡改、毁损、伪造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患者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患者保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病人身份保密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身份保密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病人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确保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声誉,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部门和人员,在接触和处理病人信息的工作中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病人身份信息的保密第三条:医院全部员工都应严守病人身份信息的保密原则,不得将病人身份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包含亲属和伙伴,以及未经授权的其他医务人员。
第四条:病人身份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全部员工在接触到这些信息时,必需严格保密,不得滥用或泄露。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人身份信息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规定,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六条:医院在电子设备和网络系统的设置上,应采取必需的技术手段,确保病人身份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防止非法取得或窜改。
第七条:对于因工作需要需要取得病人身份信息的员工,应经过特地培训和授权,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避开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第三章病人隐私保护第八条:医院全部员工在诊疗过程中应敬重病人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病人的病史、诊疗方案、诊断结果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人隐私保护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严格要求员工在工作中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取得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订立操作规程,明确病人信息的取得、存储、传输和销毁等过程中应遵从的原则和措施,确保病人隐私得到妥当保护。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和本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观念。
第十二条:病人在医院就诊期间产生的各种文件、影像资料等,应妥当保管并设置权限管理,确保病人隐私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取得。
第十三条:医院应及时更新安全技术措施,对系统漏洞和信息泄露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确保病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
第四章处理病人信息的授权与限制第十四条:医院建立病人信息使用与披露的授权与限制制度,规定具有特定权限的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病人信息,但需获患病人的明确授权,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医院患者隐私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隐私管理制度1. 引言医院作为重要的医疗机构,其拥有大量患者的个人敏感信息,如病历、诊断报告、检验结果等,这些信息的泄露对患者的隐私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益,建立严格的患者隐私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2. 监管法规医院患者隐私管理制度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3. 隐私保护措施(1) 数据采集:医院应当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采集信息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信息将被如何使用。
(2) 数据存储:医院信息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意外泄露或丢失。
(3) 访问控制:医院应当建立权限管理机制,限制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只被有权人员访问。
(4) 数据加密:敏感患者信息应当进行加密处理,保障其安全性。
4. 隐私审查机制医院应当建立隐私审查机制,对患者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审查。
对于违反隐私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5. 安全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员工对患者隐私的意识和保护意识,确保员工严格遵守隐私规定。
6. 数据共享医院对患者信息的共享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擅自分享患者信息。
7. 风险评估医院应当定期进行隐私风险评估,发现隐私风险并及时处理,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8. 通知机制医院应当建立患者隐私通知机制,告知患者其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等情况,让患者了解自己的信息被如何使用。
9. 外包管理医院对于外包服务商的合作应当先进行隐私审核,保障外包服务商也能遵守隐私规定。
10. 监督机制医院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构对医院的隐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11. 总结医院患者隐私管理制度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重要的是医院对患者隐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1.患者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医治患者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生由于自己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涉及患者隐私的特殊检查报告单,不得向他人泄漏。
医师询问病史中获得患者的隐私,不得向他人泄漏;特别涉及夫妻之间的隐私未征得患者本人同意也不得向其配偶泄漏。
4.检查或查体暴露患者身体时,应有哀伤观念,应有防护设备,避免其他非医务人员围观,必要时患者亲属在场。
医生给妇女身体做检查时,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员回避(男医生检查妇女时,应有亲属或其他女性在场)。
5.医院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医生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见习医生不得介入,否则视为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
6.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本人,体检总表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7.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关系,制定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院。
3.制定依据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4.释义患者隐私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尊重和维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5.内容5.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5.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信息、病史、病程及诊疗资料。
5.3病历的借阅与复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申请人为患者本人,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制度
病人信息保密与隐私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病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维护医院的声誉和社会信任,本制度旨在规范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披露。
全部医院的工作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病人的信息保密负有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病人信息的收集1.医院将在病人的就诊、住院、手术等过程中收集必需的信息。
信息收集应以供应医疗服务为目的,而且应经过病人本人的同意。
2.医院应遵从最小化原则,仅收集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信息,并不得随便收集或使用病人的个人敏感信息。
3.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应以病人的需求为重,敬重病人的自主权和隐私权,确保取得的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病人信息的使用1.医院仅在必需的情况下使用病人的信息,用于供应医疗服务、推断诊断与治疗方案、开具医嘱和做出医疗决策等。
2.医院不得将病人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用途、广告宣传、数据分析等,除非取患病人明确的同意。
3.医院应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病人信息的非授权使用、泄露、窜改或丢失。
第四条:病人信息的存储1.医院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病人信息的存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取得。
2.医院应定期对存储的病人信息进行备份,以防止因系统故障、灾难等原因导致信息的丢失或损坏。
3.当病人的信息不再需要存储时,医院应及时删除或销毁相关信息,确保病人信息不被滥用。
第五条:病人信息的披露1.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病人本人提出明确要求,医院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病人的信息。
2.在必需的情况下,医院可以向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披露病人的信息,但必需以供应医疗服务为目的,并经过病人本人的同意。
3.医院应对病人信息的披露进行记录,并对披露的时间、目的和接收方进行审查和监控。
第六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有意泄露病人隐私信息的人员,医院将立刻进行停职调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病人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病人在就医过程中的个人信息,确保病历资料、医疗活动等涉及病人隐私的信息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病人隐私权保护水平。
第二章病人隐私权保护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人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病人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真实联系方式。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病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删除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病人个人信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场所的保护,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病人就诊、治疗、休息等场所的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遇到病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隐私权保护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妥善保管病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删除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二)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泄露病人个人信息;(三)遵守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病人就诊、治疗、休息等场所的安全;(四)遇到病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隐私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疗机构病人隐私保护制度
医疗机构病人隐私保护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护病人在医疗机构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对病人在就医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1.3 本医疗机构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防止病人在就医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病人隐私保护2.1 病历资料保护2.1.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人的病历资料进行保密管理。
2.1.3 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执行。
2.2 个人信息保护2.2.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病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2.2.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
2.2.3 医疗机构在收集、使用病人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3 医疗活动保护2.3.1 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确保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2.3.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保护病人隐私的意识和能力。
2.3.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对涉及病人隐私的医疗活动进行监督。
三、责任与处罚3.1 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医疗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3 违反本制度,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附则4.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机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三)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五)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八)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九)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病人隐私保护措施
(一)门诊诊室检查床挂隔离、病房病床之间设置隔帘。
(二)门诊医师在对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治疗时,必须用隔帘(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三)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尤其对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要尊重病人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
(四)对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拉上床边隔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房间进行诊疗操作。
(五)在进行体格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
(六)抢救病人时,要尽量体现对患者的隐私保护。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
患者信息保护与隐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患者信息的保护与隐私管理,充分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患者信息收集与使用第三条信息收集原则1.医务人员在患者初诊或治疗过程中收集患者信息时,应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和必需性,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医务人员应在医院指定的信息系统中记录患者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3.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
第四条信息使用原则1.医务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使用患者信息,严禁超出患者供应的目的范围和权限使用。
2.医务人员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防止患者信息被窃取、窜改或丢失。
3.医务人员在使用患者信息时应尽量采用匿名化处理,对于敏感信息应特别谨慎处理。
第三章患者信息保护措施第五条系统安全保护措施1.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信息安全岗位设置、权限管理、安全防护等,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2.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度1.医务人员应依据岗位需要,调配不同权限,确保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2.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信息时,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查阅、使用或泄漏患者信息。
第七条教育培训制度1.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患者信息保护和隐私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2.医务人员应参加并通过相关培训考核,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信息保护措施。
第四章患者信息披露与共享第八条信息披露原则1.患者信息披露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个人隐私权益。
2.患者信息披露须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书面同意,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披露。
第九条信息共享原则1.医院可与其他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患者信息共享,但必需事先获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合理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病人的个人信息,订立本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全部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用于规范病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
第三条定义1.病人个人信息:指可以识别个人身份或与个人联系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病历信息、体检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2.处理:指收集、存储、使用、披露、更改、销毁等活动。
第二章病人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四条收集原则本医院在收集病人个人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并明确告知病人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使用原则本医院在使用病人个人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且不得超失事先明确告知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六条信息保密和存储1.本医院应对病人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2.病人个人信息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等。
第七条信息披露和共享1.本医院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病人的授权同意,在必需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披露病人个人信息。
2.本医院在信息共享时应与对方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1.本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和权限。
2.本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章病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保密责任和承诺1.本医院全部工作人员都应知晓病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工作人员入职前须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均不得泄露病人个人信息。
第十条员工培训和教育1.本医院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和专业技能。
2.员工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有关法律法规、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就诊于本院,并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2.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移动电话号码、病历等信息。
第四条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医院收集、存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程序。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五条信息收集1.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是为了供应医疗服务,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方式包含口头询问、在线咨询、病历记录等。
第六条信息使用1.医院只能在供应医疗服务的必需范围内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2.医院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遵守医疗纪录的分类、整理和归档要求,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信息披露1.医院不得未经患者许可,披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亲属、伙伴、其他医务人员等。
2.在法律法规或法院、政府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披露患者个人信息,但应确保披露行为的合法性和必需性。
第八条信息保密责任1.医院的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保密意识,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医务人员和与患者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定期接受相关保密培训。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医院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安全措施,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安全。
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技术手段和管理流程,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窜改和丢失。
2.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除去或降低风险。
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患者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健全医院的信息保护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部门及相关人员,包含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保密义务全部医院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保守患者的隐私,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取得、使用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条信息分类依据患者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和保密程度,将信息分为三个级别:一般级、紧要级和特殊级。
第五条信息安全等级划分依据信息的紧要性和敏感性,将信息安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般等级、紧要等级和特殊等级。
第六条职责分工医院内设立信息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 定期订立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保密工作方案; 2. 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手记、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工作; 3. 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及人员对患者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
第二章信息收集和使用第七条信息收集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患者的个人信息手记必需经过患者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目的、范围和方式;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只能收集与诊疗有关的信息,并尽量避开收集与诊疗无关的个人信息;3.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医务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查询和核实患者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使用1.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2.个人信息只能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由获得授权的人员使用,严禁滥用、泄露或非法交易个人信息;3.个人信息必需用于合法、正当和必需的用途,严禁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信息存储和保护第九条信息存储1.患者个人信息必需以电子化方式存储,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和备份;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当遵从分级管理原则,依据信息的等级设置相应的权限和访问掌控。
第十条信息保护1.个人信息的保护涉及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物理安全等多个方面;2.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3.对于存储个人信息的服务器和存储介质,必需进行定期维护、更新和加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不得嘲弄。
(二)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为诊疗护理需要交流。
(三)不得将患者隐私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
(四)不得泄漏患者的隐私。
(五)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七)男性工作人员在对女性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必须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
(八)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九)对待患者不分民族、职业、外貌、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
病人隐私保护措施
(一)门诊诊室检查床挂隔离、病房病床之间设置隔帘。
(二)门诊医师在对患者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治疗时,必须用隔帘(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三)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尤其对隐私部位进行检查时,要尊重病人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
(四)对病人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操作前请无关人员先离开房间,在操作时拉上床边隔帘,必要时到专门的房间进行诊疗操作。
(五)在进行体格检查、诊疗操作或手术时,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
(六)抢救病人时,要尽量体现对患者的隐私保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