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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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5.1复习笔记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揭示并阐释了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认为辩证法就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一、规律是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理解和把握规律,认为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具有客观性。规律既是联系的范畴,又是发展的范畴。

1.规律的内涵

(1)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

①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但并不是所有的联系都是本质的联系,都构成规律。

②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a.规律不是事物的现象,而是属于事物本质层次的东西;

b.规律不是通过感官直接把握的,规律性的认识属于理性思维层次的认识。

③在规律中,表现出来的始终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a.作为本质的关系,规律包括继起的本质关系,也包括并列的本质关系。前者体现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如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之间的本质关系,后者体现在事物相对静止的诸规定性中,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之间的本质关系。

b.作为本质的关系,规律既包括历时性关系,也包括共时性关系。任何共时性的并存关系都不是凝固不变的,事物内在的矛盾运动不断把共时性的关系引向变化,即引向历时性的关系。

(2)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的联系

①规律和必然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代表着事物发展过程中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

a.规律的必然性是指规律的存在、规律的作用及其后果的不可避免性。一些事物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另一些事物的出现;事物发展的这一阶段不可避免地要把事物引导到另一阶段。

b.作为必然联系,规律是一种因果联系。但是,规律的必然联系并非等同于因果联系。只有事物之间的联系不仅具有因果制约性,而且这种因果联系构成本质的联系时,才具有规律的意义。

②在现实中,规律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规律只有一种表现,也不意味着规律只能以一种方式实现出来。

在理解规律的必然性特征时,要注意把规律的必然性和规律的实现方式作适当的区别。

③规律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实践中不会从事违反规律的活动。

人们通常所说的规律不能违背,是指人们如果违背了规律就一定要受到规律的惩罚,而不能理解为人们不会做出违反规律的事情。

(3)规律是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稳定的联系

稳定的联系是指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规律就会反复起作用,普遍地实现出来。规律的必然性正是在规律的重复性、普遍性中得以体现的。

①规律的重复性

a.规律的重复性是在一个一个不可重复的事物中体现出来,规律的重复性只是重复贯

穿同类事物中的必然性的内容。

b.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规律就可以在无限的事物中发挥作用,重复它的必然性。要求从无限的事物中验证规律的重复性,实际上是否认了人类认识和掌握规律的现实可能性。

②规律的客观性

a.任何规律都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图和愿望而存在并发生作用,既不能人为创造,也不能人为消灭。

b.规律既不能人为创造也不能人为消灭,并不意味着在历史上发生作用的所有规律都永远起作用。任何规律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的。

c.规律既不能人为创造也不能人为消灭,也不意味着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通过改变、创造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而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形式。

2.规律的类型

(1)根据规律存在领域的不同,可以把规律划分为自然规律、历史规律和思维规律。

①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

自然规律是贯穿在自然领域、支配自然事物运动的规律。历史规律是贯穿在社会领域、支配人们历史活动的规律。

②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的区别

a.自然规律通过盲目的、不自觉的力量在起作用并实现出来。

b.历史规律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离开了人及其社会关系、实践活动,它就失去了得以存在的载体和发挥作用的场所。

③思维规律

a.思维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必然性、重复性的特征。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思维规律的要求,是否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思维规律都要起作用。

b.遵循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是获得正确认识的必要条件;违背思维规律进行认识活动,则会在认识活动中遭到失败。

c.人们自主地进行思维活动与自觉地遵循思维规律进行思维活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之间不能简单地画等号。

(2)根据规律发挥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①一般规律是指对一定领域内所有事物都起作用,对发展的全过程都起作用的规律。

②特殊规律是指对该领域内某些事物起作用,对该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起作用的规律。

(3)根据对规律研究的角度不同,可以把规律划分为动力学规律和统计学规律。

①动力学规律的概念是在经典力学研究机械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其特点在于,可以根据一定的初始状况来确定整个体系的运动,确定这一体系在每一个定时点上的地位和运动速度。

动力学规律体现的事物之间的规律性关系是一种一一对应的确定的联系,它表明一种事物的存在或发生必定导致另一种确定事物的存在或发生。

②统计学规律是通过统计学方法揭示的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与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统计学规律在大量的偶然、随机现象中才能表现出来。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体系是由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基本规律,以及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等一系列范畴所构成的。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

1.对立统一规律与辩证法的实质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①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不同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②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③发展的结果意味着一事物变为另一事物。

只有把联系的本质理解为一种矛盾的关系,把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双方看作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才能理解和说明客观事物是由于自身的矛盾本性而自我运动的,才能理解和说明人的活动是由于自身的矛盾本性而自我发展的。

(2)对立统一规律构成了辩证法的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联系与发展的本质,它贯穿并体现在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之中。

①量变质变规律体现的质与量、质变与量变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量变与质变这两种状态都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所引起的。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体现的肯定与否定、继承与发展、回复与前进的关系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事物的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的前进运动则是矛盾运动的展开形式。

③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等具有对偶性的范畴,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作为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把握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矛盾分析法是认识的根本方法

辩证法是人的认识活动所固有的。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就是要以概念的矛盾运动去反映、表达“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运动。矛盾分析法构成了人们认识活动中的根本方法,提供了理解现存事物及其运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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