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备课讲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和风险告知如下:一、举证要求1.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不得伪造、变造、毁灭证据(证明)材料,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2.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清单。
对证据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被申请人(第三人)在答辩期满前提交书面答辩,答辩书中应该载明与案件相关的基本事实,并逐条阐明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的意见,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复印件或复制品的,开庭时必须出示全部原件或原物;是证人证言的,应在举证期限内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出庭,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庭审。
6.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录音、录像、电子文稿等证据的,应当注明来源和获取途径,证据来源不明或者非法获取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应当同时对其内容进行摘录。
7.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经公证机关予以证明的中文译本。
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有关风险提示
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有关风险提示在劳动人事关系中,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往往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防范。
一、申请仲裁的时效风险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例如,员工_____在被公司辞退后,一直未主张自己的权益,直到一年半后才想起申请仲裁。
此时,公司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导致员工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为避免时效风险,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
如果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记录、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材料等。
二、证据收集与保存的风险证据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很多当事人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养成收集和保存证据的习惯,导致在仲裁时陷入被动。
常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如果是涉及到工伤的争议,还需要保存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例如,员工_____主张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但无法提供有效的加班证据,如加班申请单、经审批的加班记录等,而公司又予以否认,那么员工的这一诉求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因此,当事人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与劳动权益相关的证据。
对于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要注意保存原始数据,必要时进行公证。
三、仲裁请求不明确或不合理的风险在提出仲裁请求时,必须明确、具体、合理。
如果仲裁请求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仲裁委无法受理或审理案件。
如果仲裁请求不合理,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或没有事实依据,也难以得到支持。
比如,员工_____在仲裁申请中要求公司支付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劳动争议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请求就属于不合理的。
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劳动争议仲裁须知一、申请立案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的争议,经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或确认双方不愿调解后,立案庭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经庭长审核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程序移交至审理庭。
二、案前调解立案庭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填写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庭长审核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的争议,立案庭应对争议双方当事人作案前调解,积极帮助争议双方通过和平的方式及时妥善地处理争议,对能够案前调解解决的争议,调解结束后应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仲裁员、争议双方当事人签名存档。
三、申请受理立案庭工作人员经询问了解,初步确认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据,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制作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应建议申请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工作人员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后应及时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登记台帐和《接收材料清单》,并由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四、申诉接待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中,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详细询问当事人所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问题,并做好接待台帐登记(输机)。
登记台帐的内容应包括申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请求事项、简要事实理由、接诉时间、处理意见,接待仲裁员签名等。
申请撤诉程序一、案前撤诉。
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书后,如果在立案庭决定立案前申请人要求撤诉的,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书,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可撤销该申请。
二、案后撤诉。
申请人按程序提交申请书并经审查立案后,如果在仲裁庭没有做出裁决前,申请人要求撤诉的,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书,经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核同意并制作仲裁决定书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汇总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以下争议案件:(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近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书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和风险告知如下:一、举证须知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3、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
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限内举证。
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员和当事人的询问。
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1、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超过一年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请求不当的风险申请人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被视为弃权而得到不审理的风险。
仲裁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本案不予审理,因此也会导致被视为弃权的风险。
仲裁请求不明确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增加答辩期及多次开庭的风险。
3、仲裁主体不当的风险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主体不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举证以及风险的通知书范例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微风险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诉讼凭证的若干规定》及《对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就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微风险见告以下:一、举证要求:1、当事人应付其提交的凭证资料逐个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
对质据资料的名称、根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简要说明,署名盖印,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供给凭证。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凭证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该供给;用人单位不供给的,应该肩负不利结果。
3、被申请人应该在辩论期满前提交书面辩论,说明对申请人申请恳求及所依照的事实和原由的建议。
4、当事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供给外文证书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该附有经公证机关予以证明的中文译本。
5、申请人向本委供给的凭证资料是复印件或复制品的,开庭时一定出示所有原件或原物;是证证人言的,应在举证限期内向本委提交证证人言的原件(一式两份)和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开庭时证人一定持自己身份证原件出庭作证。
6、当事人向本委供给的凭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凭证应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领事馆予以认证,或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的有关条例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7、当事人向本委供给的凭证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域形成的,应该执行有关的手续。
二、举证责任的倒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解雇、排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举证限期及逾期举证的法律结果1、举证限期能够由当事人磋商一致,向本委提交书面协议,并经本委认同,但不得超出立案后的三十天。
当事人未磋商或未磋商一致的,申请人的举证限期为收到受理通知书第二天起计算三十天内,被申请人的举证限期为收到应诉通知书第二天起计算三十天内,如当事人收到文书时间距离第一次开庭时间不足三十天的,举证限期为当事人由收到文书第二天起至第一次开庭前止。
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
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一、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六十日,该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
如当事人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且无法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中止、中断事由的,将承担相关申请不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仲裁委)受理的风险。
二、按照仲裁受理条件提出申请申请仲裁应当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相关申请不被仲裁委受理的风险。
对于不符合仲裁受理范围的仲裁申请,或者没有明确仲裁请求的仲裁申请等,仲裁委不予受理。
三、提出相关申请,请勿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请请求或提出反申请,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四、避免出现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并有可能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六、如实提供送达地址仲裁委按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仲裁委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有关风险提示
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的有关风险提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法可能听起来像是一门高深莫测的学问,简直像外星语一样。
不过,想象一下,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麻烦,像是工资被拖欠,或者是被不公平对待,劳动法就像是你的小救星,能帮你解决问题。
你有没有想过,万一要去仲裁,那会是什么样的场景呢?想象一下,进入那个房间,四周的气氛就像要开庭审判一样,大家都严肃得像是刚刚喝了浓咖啡。
心里想着,这下可有得忙了。
首先啊,得清楚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简而言之,就是当你和雇主之间发生了争执,仲裁就像是个中立的调解人,来帮助你们找出一个能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可听起来很简单,但真要到时候你可能就会发现,这里边的风险可不少。
说白了,处理不当就像是开车没系安全带,一不小心就出事。
比如,如果你在仲裁之前没有准备充分,可能就像是上台表演却忘了台词,那真是让人捏一把汗。
说到准备,咱得好好聊聊。
这可不是随便拿几张纸就能糊弄过去的。
你得把自己所有的材料、证据都准备齐全,就像备考一样,不能留死角。
证据啊,得确凿、清晰,不能像过期牛奶一样,谁都不敢碰。
再说了,仲裁员就像是个法官,听你讲的每一句话,得有理有据。
没错,你的情绪很重要,但逻辑才是王道,千万别让自己的激动情绪冲昏了头脑。
哦,对了,还有一点特别关键,就是时效性。
很多人一不小心就错过了提起仲裁的时间,这就好比一场足球赛,错过了点球机会,接下来就只能干着急。
所以,要对时限保持敏感,千万别让时间给你开玩笑。
要知道,仲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准备过程就像慢慢炖汤,得耐心。
仲裁的过程中,也有很多潜在的风险。
比如,有些人可能对仲裁的程序不够了解,结果就在一些细节上出错,那真是让人头疼。
不想被误导,就要提前了解仲裁的规则,尤其是一些常见的误区,比如认为只要有证据就能赢,实际上,仲裁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单靠证据是不够的。
仲裁的结果也是一门艺术。
有时候结果可能不是你期待的那样,心里难免会有些失落。
劳动仲裁风险告知
劳动仲裁风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就仲裁风险告知如下:一、申诉请求不当的风险申诉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申诉请求的增加、变更申诉请求,应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提出,逾期则另案处理,这将导致申诉人的权利救济无法及时实现。
二、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仲裁庭庭审活动的,申诉人承担其申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诉人承担案件缺席审理或举证不能的后果。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
五、逾期起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起诉权的裁决书不服提出起诉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起诉权。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委所作出的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则丧失申请撤销权。
对发生法律效力且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裁决书、调解书,当事人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限(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利。
六、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还会导致无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使本会生效的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七、多个申请执行人对同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风险如果多个申请执行人对同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在一般情况下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理,但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主张优先受偿。
参与分配案件中的可供执行财产,除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主张优先受偿外,一般按备案的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一、什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用于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一种非诉讼的法律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和审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辩论的情况,依法作出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哪些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劳动合同纠纷:如合同解除、变更、违约等问题;2.工资、福利纠纷: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3.劳动条件纠纷:如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劳动环境等问题;4.经济补偿纠纷:如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问题;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纠纷:如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有异议等问题。
三、如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申请程序:(1)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具体叙述争议事实,提供相关证据;(2)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约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劳动争议处理情况证明等;(3)补充材料: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据材料;(4)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申请费用:3.申请期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要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将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
四、仲裁程序及结果1.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审理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辩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2.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证据资料;3.仲裁庭根据审理情况,可以组织调解、听取陈述、勘验现场等;4.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5.仲裁裁决作出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进行送达;6.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裁决结果履行义务;7.仲裁裁决如对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注意事项1.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2.注意办理申请的时间限制,避免逾期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3.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代理人代理;4.仲裁裁决执行期限为15日,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第一篇: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资料,可以更好的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
现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做如下事项告知。
一、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协商,协议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本人申请仲裁,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事项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并携带劳动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死亡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死亡劳动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三、劳动者申请材料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确立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规范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六、劳动者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由仲裁委员会审查。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规范且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科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收到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第二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申请人:卢建雄,男,汉族,44岁,高中文化,系娄星区乐坪办事清泉社区四组居民,住区商务局职工家属院公房。
被申请人:刘冬明,男,汉族,60岁,高中文化,住娄底市冬明肉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企业法人代表,住市月塘街月塘小区私房。
劳动仲裁风险提示书
劳动仲裁风险提示书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员工所承担的风险也很大。
为了帮助用人单位和员工更好地了解劳动仲裁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劳动仲裁机构制定了“劳动仲裁风险提示书”,本文将介绍其内容。
一、仲裁风险1.案件赢率低劳动仲裁案件大多数被裁定为劳动者胜诉,但也存在一定的赢率低的情况。
因此,在决定是否提交仲裁申请前,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该慎重考虑。
2.仲裁结果可能影响信用记录如果用人单位在仲裁中败诉,其诚信记录将会受到影响,这对企业的经营及其未来的贷款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赔偿金高在劳动仲裁中,被判赔偿金额有可能会较高,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成本也可能会较高,因此,用人单位和员工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时需仔细考虑。
4.诉讼成本高昂劳动仲裁较为便捷和快速,但是在起诉之前,律师费用、仲裁费用等都需要支付。
如果案件无法获胜,这些费用将成为不必要的损失。
二、如何减少仲裁风险1.加强管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避免或减少劳资纠纷,例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清晰规定工作职责、加强员工培训等措施。
2.规范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合同条款必须规范、合法、具体且明确,不能存在漏洞,以避免因合同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3.及时与员工沟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保持密切的沟通,尽可能了解员工的诉求与需求,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矛盾,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
4.法律咨询在选择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时,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首先咨询律师或专业机构,听取专业的建议及意见,以减少仲裁的风险。
三、结语劳动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劳资纠纷解决方式,用人单位和员工也需要了解其产生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通过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及时沟通、法律咨询等方式,我们可以减少仲裁的风险,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在进行仲裁时,双方都需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本文将为您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帮助您避免或减少可能的风险。
1.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双方都必须履行。
因此,在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之前,双方都应该认真考虑,确保能够接受仲裁裁决的结果。
2. 仲裁费用较高。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的费用通常较高。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机构的费用、仲裁员的费用等,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因此,在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时,双方都应该仔细评估其费用并做好相应的准备。
3. 仲裁时间较长。
相比于法院诉讼,仲裁的时间通常较长。
仲裁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参加听证会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在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时,双方都应该考虑到时间因素,并做好相应的安排。
4. 仲裁结果可能不如预期。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员作出的,其结果可能不如双方预期。
仲裁员的判断和裁决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也意味着双方都需要对仲裁结果做好心理准备。
为减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建议:1. 提前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背景和经验。
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可以提高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可以避免一些争议的发生,减少仲裁的可能性。
3.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在劳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指导,可以帮助双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4. 充分准备和保留证据。
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双方都应该充分准备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5. 慎重选择仲裁的方式和程序。
在选择仲裁方式和程序时,双方都应该仔细评估其利弊,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和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风险提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提示1.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60天。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必须是实际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或承担其权利义务依法参加仲裁活动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其他组织或个人。
3.本院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受理案件,在翠屏区行政区划、临港开发区范围内且属于市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本地和异地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关系在翠屏区行政区划内的区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属于本院管辖。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4.申请人申请仲裁,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内容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
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求事项,本院在受理审查时当场告知其补充修改;拒绝修改的部分,本院不予处理。
5.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者不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6.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提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的证人出庭申请书。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
7.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8.本院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决定的;本院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可能的风险详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规定。
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且当事人主体适格;(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人事争议;(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六)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仲裁时效规定;(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齐备并符合要求。
二、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须知(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用蓝黑、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加盖本人指印。
(二)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三)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填写仲裁申请书。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清楚无误;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请人必须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劳动者一方为申请人的应注明市、县区、街道、门牌号,用人单位应写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如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2. 申请人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应具体明确、简明扼要,涉及计算金额的,应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逐一列明。
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事实,权利受到侵害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及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
3. 提供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供的下列材料。
1.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③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2. 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为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使当事人知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存在的风险,现将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如下:一、申请仲裁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将予以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审理。
二、进入诉讼程序的风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前置程序,仲裁程序一旦启动,任何一方都有权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周期和成本有可能相应增加。
三、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超过一年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四、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明确、具体、完整的请求事项。
仲裁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
五、逾期变更请求事项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事项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审理(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六、逾期提供证据的风险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向仲裁委员会说明的逾期理由不成立的,将可能面临不利裁决的后果。
七、错误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实事求是,不得做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八、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
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九、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的原始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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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以下争议案件:(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近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二)人事争议的管辖:1、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为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辖区,而聘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上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2、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除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暂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当事人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携带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空白)。
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1、申请书。
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单位为多个单位的,按照被申请人单位数量增加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
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等材料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见“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的权利义务(六)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见“五、关于证据”)。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一)举证责任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更、终止、解除、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据要求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
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件人和签收日期。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对中文译本有异议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4、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三)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或限时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补充证据当事人自行要求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交;逾期补充的证据,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仲裁庭应当安排质证,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仲裁庭不安排质证。
但仲裁庭认为补充的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是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可以要求当事人质证,当事人拒不质证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仲裁庭视案情需要,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逾期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交换证据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七)证人证言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及证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经仲裁委许可。
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
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
仲裁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八)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仲裁委认为需要鉴定的,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
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庭审中的注意事项庭审过程是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过程,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增加或变更申请请求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申请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二)举证、质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提供虚假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关,不要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
另外,在举证时还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要证明的问题和证明目的等。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发表意见,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在质证过程中要尊重一方举证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另一方对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
不要打断对方,不要讥笑对方。
(三)补充证据当事人自行要求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交;逾期补充的证据,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仲裁庭应当安排质证,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仲裁庭不安排质证。
但仲裁庭认为补充的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是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可以要求当事人质证,当事人拒不质证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仲裁庭视案情需要,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逾期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辩论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已经陈述过的意见无需重复,要尊重各方当事人,禁止发表攻击对方人格的言论。
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一)撤诉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申请请求。
撤诉可以在仲裁庭受理立案后至仲裁庭作出的《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批准,可以撤诉。
(二)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被申请人自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该十日为答辩期。
同时还应向仲裁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三)提出管辖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受理案件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
由仲裁委决定管辖异议是否成立,并通知当事人。
仲裁委认为属于本委管辖的,当事人应按仲裁委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准时出庭。
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