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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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2014-10-2 17:41:26**市**新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加强“三公”治理,降低公务交通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公务用车制度,根据《**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指导,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强化制度建设,增强保障能力,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创新与保障公务相结合。从新区实际出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模式,实行合理的职务消费和适度的公务交通补贴,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有效保障公务运转。坚持深化改革与平稳过渡相结合。妥善安排相关人员,支付必要成本,尽量尊重个人选择,确保人员稳定。(三)总体目标通过改接待活动用车按照单位编制总数,人数在30以内,留用1台工作用车,30-59人,留用2台工作用车,人数在60以上,留用3台工作用车,优先保留7座以上的商务面包车、中巴车及大巴车。各单位车改前租用的车辆不再续租,借用的车辆要及时归还,工程项目用车等一律清退。(四)保留新区通勤车由于新区非在编人员不参加车改,且考虑到新区交通基础薄弱,公交覆盖率低,为解决干部职工上下班的问题,短期内先保留通勤车。参加车改的人员领取车补后须刷卡收费乘坐班车,未参加车改的人员则可刷卡免费乘坐。若新区今后交通条件改善,将采取加密公交线路的方式,逐步取消班车。此外,开通新区各办公场所(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楼、新区国税地税联合办公楼、两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定时环线工作班车。(五)设立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标准。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依据拨付车改单位全年公务交通补贴总额10%的比例安排部门预算。区公安机关的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按照5%的比例划拨。2.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范围。用于各单位集体公务
活动、公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公共交通开支。3. 公共交通专项经费的管理。由发展和财政局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六)保留非一般公务用车1.非一般公务用车的界定。凡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应当配置的,外观有明显专用标志,并且一般车辆无法代替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的,经批准可以保留。主要包括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2.
非一般公务用车留用的程序(1)用车单位提出拟保留非一般公务用车的申请,填写审批表。(2)发展和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3)新区纪工委审定。保留的非一般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数量。3.留用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关于保留的单位集体性调研及公务接待活动用车、留用的非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由发展和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制定并实施具体管理办法。保留车辆由所属单位统筹安排,严格管理,用于本单位集体公务活动、公务接待、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七)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处置1.公务车的信息收集。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由发展和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办事处、公安机关按照新区统一要求做好本级车改单位的公务用车信息收集、汇总工作。2.公务车分类处理。将上报车改车辆进行分类处置,所有一般公务用车,由发展和财政局统一收缴,统一收缴的车辆一部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优先选择供新区调配使用,一部分用于各单位留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置换等,其余车辆由发展和财政局公开拍卖或报废。具体依照《**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执行。3.公务车拍卖。由发展和财政局另行制定具体拍卖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拍卖。(八)重要公务活动的保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用车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的要求,新区不再新增车辆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各单位重要会议、大型活动采用购买临时车辆服务的方式保障用车需求。1.新区领导政务活动保障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承担新区领导日常政务、特殊公务、大型活动、应急指挥用车保障等工作职能。按照“留新选优、科学配置”的原则在车改单位上交车辆以及新区机关现有车辆中置换、留用适量车辆,优先选择7座以上的商务面包车、中巴车。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管部现有司
机配置,不足可从车改单位专职司机中择优选用。2.各单位重大及特殊业务、公务的用车保障各单位大型活动、重要接待或特殊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