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义教卡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明教初〔2024〕46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政策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数量变化趋势,健全调查摸底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位供给机制,针对热点学校存在学位供需矛盾问题,采取新建、改扩建、挖潜扩容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回应群众期待。
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资源总量,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二、严格招生政策要求。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区域内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招生办法。
涉及市属学校的由市属学校所在地纳入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管理,相关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发布实施。
学前教育阶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服务区制度等招生改革;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要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确保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禁止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停止办学。
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
本《办法》按学校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入学第三条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
一年级新生名册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新生即取得学籍。
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四条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第五条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保留学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闽教体〔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4〕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省教科所、普教室: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本届活动的主题是“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项目艺术节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等5个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含平面设计)、书法和篆刻、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手工艺制作(含剪纸、编织、刺绣、泥塑、综合材料等)等4个项目。
三、参加对象艺术节参加人员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各项目参加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其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报送的小学组项目中不得有中学生。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
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
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
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
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2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双高普九”知识问答
“双高普九”知识问答一、相关概念问答1、什么是“双高普九”?答:“双高普九”是指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我省实施“双高普九”概况如何?答: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我省于“十五”期间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程(简称“双高普九”),并相应地建立督导评估制度,从2003年起,逐年对县(市、区)的“双高普九”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全省共有89个县(市、区),至今,已有60多个县(市、区)通过了省级“双高普九”评估验收。
根据福建省“双高普九”实施规划的安排,我县在2011年上半年,必须接受省政府对我县“双高普九”工作的指导性评估。
3、我省实施“双高普九”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发展办学特色、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4、我省实施“双高普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发展性原则。
“双高普九”工作必须以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根本目的,引导县级政府科学规划,强化政府行为,建立起持续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保障机制,使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
(2)均衡性原则。
“双高普九”工作必须以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为基本任务,在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小学校建设、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强统筹,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实效性原则。
通过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验收制度,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开拓创新,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明政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70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我市对《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区小学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三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市级指导、区级实施、两区同步、公开公平。
二、积分对象参与积分的对象分为两批次:第一批次是“两统一”人员子女,即:户籍和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下同)在招生片区但尚未实际居住的,或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市区无房产的,或房产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
第二批次是其它符合招生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均在招生片区内的“三统一”适龄儿童,以及符合规定的教育优待政策对象,不参与积分。
三、计分办法入学积分主要由户籍积分、房产积分、居住证积分、社保积分、奖励积分等部分组成。
(一)户籍积分。
属于本地户籍的(寄户除外),得基础分30分,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不满一个月不计分,下同),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一方可累加计算。
属于寄户并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每满一月计0.5分,不加户籍基础分,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不累加计算。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10.23•【字号】厦府[1992]综255号•【施行日期】199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年10月23日厦府〔1992〕综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的组织、管理等项工作,推进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现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制年限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二、全市城乡于1997年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目标,分四个类区实施:----------------------------------|类|组织实施单位|宣布|实现|验收||区|(区、镇)|时间|时间|时间||-|------------|----|----|-------||一|鼓浪屿思明开元区|1989|1991|1991.11||-|------------|----|----|-------||二|湖里杏林集美区|1990|1993|1993.11|||大同镇竹坝农场|||||-|------------|----|----|-------|||灌口东孚西柯大嶝|1992|1995|1995.11|||------------|----|----|-------||三|海沧后溪祥桥洪塘||||||马巷内厝新店镇|1993|1996|1996.11|||凤南白沙仑农场|||||-|------------|----|----|-------||四|五显新圩汀溪|1994|1997|1997.11|||莲花镇大帽山农场||||----------------------------------1998年市政府将组织全面检查、评估、验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榕教初〔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初〔2018〕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1.统筹制定招生入学办法。
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的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
2021年起,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指标将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
五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实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其他县(市)区应积极试点开展预报名工作。
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018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进一步下降。
2.坚持阳光招生。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厦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现将《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4年3月27日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招生入学有关精神,制定我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各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落实小学入学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二)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四)。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
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标准校评估标准
教务处(张清祥)
23.学校制定实施艺术活动方案,85%以上的学生至少参加一个社团或兴趣小组,毕业生能够基本掌握1项艺术技能。(1分)
24.按国家规定开足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充分利用当地文艺场所组织学生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挖掘地域特色的艺术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培养学生艺术爱好。(2分)
32.根据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教师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教师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指导教师制定实施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每学期组织班主任学习交流等培训活动。确定班主任工作量,落实班主任津贴,建立奖励表彰制度。(2分)
通过查阅资料、教师座谈,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班级编排、班干部选配、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关爱机制,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学生寄宿需求。(2分)
通过查阅资料、随机访问,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教务处(张清祥)
二、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4分)
(四)
第8、9项通过查阅资料、随机访问,视情况按1分、件的适龄残疾学生的,第9项不得分。
教务处(张钢)
9.学校主动接收、关怀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基地校建有资源教室和相关无障碍设施,配有专兼职教师,为其学习、生活提供特殊帮助。(1分)
教务处(张清祥)
17.学科教学符合学生认知规律,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课堂教学有效互动,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探究,学习方法科学、习惯良好。(2分)
18.注重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2分)
学生学籍卡片(模板)
«地方课程6上»
«校本课程6上»
«其他6上»
«基础性发展评定(等级)_6上»
«事假(天)6上»
«病假(பைடு நூலகம்)6上»
«旷课(天)6上»
下期成绩
«语文6下»
«数学6下»
«外语6下»
«品德6下»
«科学6下»
«体育6下»
«音乐6下»
«美术6下»
«综合实践活动6下»
«地方课程6下»
«校本课程6下»
下期成绩
«语文3下»
«数学3下»
«外语3下»
«品德3下»
«科学3下»
«体育3下»
«音乐3下»
«美术3下»
«综合实践活动3下»
«地方课程3下»
«校本课程3下»
«其他3下»
«基础性发展评定(等级)_3下»
«事假(天)3下»
«病假(天)3下»
«旷课(天)3下»
学年成绩
«语文3下»
«数学3下»
«外语3下»
«品德3下»
身份证件号姓名学生姓名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学籍辅号学籍辅号是否少先队员民族民族健康状况健康户籍地户口所在地家庭地址家庭地址所在社区邮政编码邮编称谓姓名年龄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一寸父亲父亲母亲母亲学籍变动记载结业相片一寸月结业结业证书号码结业证书号码结业班班主任结业班班主任
福建省福清市石竹中心小学学生学籍卡片(一)
«病假(天)1上»
«旷课(天)1上»
下期成绩
«语文1下»
«数学1下»
«外语1下»
«品德1下»
«科学1下»
«体育1下»
«音乐1下»
«美术1下»
«综合实践活动1下»
«地方课程1下»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榕教规〔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完善各县(市)区管理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招生范围划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
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招生划片范围、对口、规模等影响省、市属学校的,必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
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继续完善县域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义教卡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填写与使用说明1.根据国家教委教育〔1993〕2号文件和省政府闽政办〔1993〕91号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省对县(市、区)的“普九”验收任务,为使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特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6-17周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表”。
(以下简称“卡”和“表”)2.从1994-1995学年度开始,凡属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六岁建“表”,入学建“卡”,并根据闽教督〔1994〕2号文件要求对以前进行补填。
3.“卡”由省统一印制,每生一“卡”,学生转出(含小学升初中)、转入时“卡”应随生流动。
“卡”与“表”均为“普九”验收时“普及程度”部分必备的基础资料,“卡”又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明的依据。
4.每学年初,“卡”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填写,学校负责保管并存档。
5.每学年初,学校应将学生入学、辍学、转学等情况填入“卡”,并及时由中学、中心小学汇总后报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乡镇或街道办应把有关情况记载在“表”中备核查。
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姓名何晓昕,性别女,出生于2009 年02月家长或监护人姓名何顺中,职业农民户口所在地东山县(市、区)杏陈街道(镇、乡)埕英居(村)委会 2队组(自然村)户口所在地住址东山县杏陈镇埕英村2队现在居住地地址东山县杏陈镇埕英村2队户口变动记载年9月进入小学,学籍号 (盖章)年离开小学;年9月进入中学,学籍号 (盖章)年离开初中,共受完年义务教育。
福建省普通教育督导室印制学生 何晓昕 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情况登记注:变动情况指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借读、辍学、开除等。
学生 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情况登记《义务教育法》摘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榕教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榕教规〔2024〕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直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经研究印发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各县(市)区幼儿园招生信息查询方式福州市教育局2024年5月24日附件1福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我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 属地管理原则。
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市直部门办园、部分省属部门(高校)跟辖区联办园的派位招生工作,纳入辖区统筹。
(二) 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2024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 相对就近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 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鼓励接收具有适应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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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填写与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教委教育〔1993〕2号文件和省政府闽政办〔1993〕91号文件要求,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省对县(市、区)的“普九”验收任务,为使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特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6-17周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表”。
(以下简称“卡”和“表”)
2.从1994-1995学年度开始,凡属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六岁建“表”,入学建“卡”,并根据闽教督〔1994〕2号文件要求对以前进行补填。
3.“卡”由省统一印制,每生一“卡”,学生转出(含小学升初中)、转入时“卡”应随生流动。
“卡”与“表”均为“普九”验收时“普及程度”部分必备的基础资料,“卡”又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明的依据。
4.每学年初,“卡”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填写,学校负责保管并存档。
5.每学年初,学校应将学生入学、辍学、转学等情况填入“卡”,并及时由中学、中心小学汇总后报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乡镇或街道办应把有关情况记载在“表”中备核查。
福建省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于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职业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街道(镇、乡)
居(村)委会组(自然村) 户口所在地住址
现在居住地地址
户口变动记载
年9月进入小学,学号 (盖章) 年离开小学;
年9月进入中学,学号 (盖章)
年离开初中,共受完年义务教育。
福建省普通教育督导室印制
注:变动情况指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借读、辍学、开除等。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