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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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安装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安装工作流程,明确安装工程职责划分,确保工程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更好、更快的完成工程安装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的公司生产线所有机电仪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保全处发出文件
保全处收发文→相关领导签字→资料室登记发放→相关单位由保全处所拟发往集团部室、公司其它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安装单位等单位的各类文件,一律按规定格式进行打印,经处分管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重大问题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一律交资料室按分发文件格式进行复印发送,原件存档资料室;资料室根据发送内容编号归档。未经资料室登记发送的联系单、文件,安装单位、监理公司可以拒绝执行。文件内容由保全处经办人执行,经办人要自行保留一份复印件。
第四条保全处收到非施工单位的文件
由集团部室、公司其它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等(非施工单位)所发到阳春海螺关于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内容的文件(图纸由资料室统一管理),一律交资料室签收登记,文件由资料室送
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资料室按规定要求进行存挡;按审批意见及时将资料发送安装单位、监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任何文件未经处理不得直接下发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第五条保全处收到安装单位文件、各类报表、资料(包括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方案、中间检验竣工资料、材料报审单、设计修改、工程付款等),应及时办理,并按资料室存档资料规定要求,负责及时交送资料室归档和发放。
第六条凡是涉及经济签证内容技术文件资料,由监理、现场技术员会签经处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交资料室进行登记归档编号,由资料室统一发往安装单位,未经资料室登记编号发往安装单位的经济签证单,一律为无效签证单,工程审计部将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不得有修改和缺号现象,资料室每月25日前将签证汇总目录报存集团资料中心。
第八条设备供货厂家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以及设备随机的图纸、文件、资料,一律交资料室登记归档,实行借阅制度。第九条工艺、土建、电气自动化、给排水等施工设计安装图纸管理,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对内部工作人员所用图纸一律采用借阅。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条施工图审核及会审
集团资料中心发图→资料室登记→相关单位会审→分管领导签字→报送相关单位
集团资料中心下发的设备安装图纸,须经资料室登记后,分发保全处及监理公司、安装单位,分别进行审图。公司分机、电、
自动化三个专业组进行会审,会审意见由保全处汇总。监理公司在收到图纸5日内牵头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设计院、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会审意见由监理公司整理经设计院驻厂人员、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专业负责人会签后由处分管领导审核,会审单交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后,资料室按规定要求进行存挡;按审批意见及时将会审单发送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
对较大的修改意见报装备部、电气自动化部、海螺设计院,施工单位在收到图纸会审单后才能申报工程开工单,否则出现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方案编制
安装单位编报→监理、保全审签→分管领导签字→资料室登记发放
子项工程开工前15日,施工单位须将主机设备施工方案分别上报监理公司和保全处,重大安装方案,监理公司需组织安装单位、业主单位、设备厂家进行研讨后,经监理公司签字后由保全处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发,交资料室下发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存档一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实施。如未按方案施工,保全处及监理公司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情节严重将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申请
安装单位申请→监理、保全审签→分管领导签字→资料室登记发放
子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安装单位填报子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别上报监理公司和保全处,由监理公司和保全处经办人进行会签,经保全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资
料室备案后发监理公司及安装单位,安装单位收到申请单后即组织开工。
子项开工前,安装单位要认真地对图纸、资料进行审理,如出现因缺少图纸、资料而影响子项进度的情况时,须及时向保全处提出,保全处对安装单位所提的内容审查确定后,书面向图纸资料提供方反馈并督促图纸资料及时到位。
子项开工后,安装单位须严格按照安装程序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排定的计划时间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图催促
保全处负责工程的图纸催促,按“工程节点计划”要求及时与海螺设计院驻场人员联系,催促图纸到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处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进度计划
安装单位编报→监理、保全审签→安装单位执行
安装单位在进场后,应根据业主的要求编制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子项开工前编制子项详细的进度计划,交监理公司和保全处会签。监理公司和保全处负责督促计划的编制,安装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第十五条隐蔽工程验收
安装单位申报→监理、保全审签→分管领导审批→资料室备案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大型设备打开检查结束;地下管网架设完毕回填前;30kW以上的电机、减速机找正结束;电气各项测试的最终数据确认;非标件制作完毕吊装前;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前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对以上隐蔽工程项目的验收,施工单位均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分别报监理公司和保全处,由监理公司组织保全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验收确认并会签(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此项工作),经保全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由资料室备案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六条设备基础交安
土建施工项目具备交安条件的,由土建单位向监理公司提出交安申请,由监理公司对土建单位提出的交安项目进行检查和审核,在确认具备交安条件后组织业主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对照土建图、安装图和设备实际尺寸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参加交安验收的各方在交安验收确认表上签字。
交安验收的项目按照基础交安标准及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结果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具备交安条件并填写工程中间交安签证,对不具备交安条件的,不得允许进行设备安装工作。
重大设备基础交安,土建单位应向安装单位和业主单位提供沉降观察点及前期的观察数据。
第十七条设计修改
相关单位申报→监理、保全、设计院审签→分管领导审批→资料室备案
在施工中出现的设计修改,均由提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经保全处经办人会同海螺设计院驻厂人员、监理公司共同进行会审,会审意见经保全处分管领导审核并在资料室备案后,发设计院驻厂人员、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涉及增加费用和重大修改需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