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交叉施工阶段现场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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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交叉施工阶段现场管理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2)

第三章施工用电、用水管理 (4)

第四章设备及材料管理 (6)

第五章大型设备运输管理 (9)

第六章轨行区管理 (10)

第七章成品保护管理 (16)

第八章交接 (19)

第九章供电系统送电管理 (22)

第十章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保卫管理 (26)

第十一章设计现场服务管理 (33)

第十二章考核评价 (34)

交叉施工阶段现场管理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土建、轨道铺设、设备安装、装修等交叉施工阶段现场管理,统一协调各参建单位施工作业,落实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责任,确保全线施工安全、有序、高效进行,特编制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xx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的在建工程交叉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第三条土建总包单位是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整个场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划分责任区,确保无死角,并制定本场地管理细则。土建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专业施工单位要对自己责任区内的现场管理负责。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管理,各专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本单位责任区内的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承担直接责任。不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管理的,由监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因此产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由对应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土建和机电交叉施工阶段应以“轨通”“电通”“冷滑”“热滑”“消防验收”、“系统总联调”为节点目标采用倒排工期方式安排施工计划。

第六条“轨通”是指轨道长轨应力放散完毕且轨道锁定,具备后续专业在轨道上安装设备条件。

“电通”指供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变电所能保证给400V动力照明和1500V牵引供电。

“冷滑”指对轨道、限界及接触网进行检查和校正,并出具限界验收报告,电客车在调车机牵引下逐级提速测试接触网(接触轨)和轨道的工作状况。

“热滑”指对轨道和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验,确认是否具备了对行车系统进行总联调的基本条件,电客车受电自行逐级提速测试。

“消防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人员疏散系统,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消防供电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总联调”是指对地铁各设备系统联动整体功能进行联合测试,检验各系统及运营人员在正常及应急模式下能否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承担项目的特点按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列出施工计划,其中包括开工时间、完工时间、调试时间、验收时间以及需要的前提条件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各建管中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成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条铺轨、机电、设备安装、装修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进场前均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

第三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管辖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细则进行审核。所管辖施工单位发生消防事故的,相关监理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第四条建管中心负责对消防体系的建立、责任区的划分进行审核把关,对各单位消防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

第五条土建总包单位负责将电源线引入施工现场,安装单位临时用电接线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土建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后给予通电。

第六条室外及车站内施工作业的公共区域消防临时供水管、灭火器、消火栓(至少两处),破拆工具等消防设施以及应急疏散、应急照明设施由土建总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由土建总包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主要位置制作张贴消防责任区划分图、消防设施布置图和消防疏散平面图。

安装单位须自行配备动火作业以及施工所需要的消防设备。对于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各单位必须遵守“谁使用谁补充,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及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土建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配备消防安保人员,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均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九条安装单位人员必须持胸卡进入施工场地,否则土建总包单位的安保人员禁止其入场;土建总包单位安保人员须每日定

时在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无证件的施工人员立即清除出场。

第十条业主代表需定期组织土建总包单位、安装单位以及相关监理单位的消防负责人联合进行现场消防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整改,业主代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编制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报监理审核;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演练,业主代表负责监督落实。

第三章施工用电、用水管理

第一条地铁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工作由土建总包单位统一安排,集中管理。进场施工的其他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必须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土建总包单位负责统一布设临时取水点、二级配电箱(建议站厅站台每端各设一处二级配电箱,共四处),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水电接驳,其后的水管、电缆、三级配电箱由各专业承包单位自行敷设安装。水、电费用单价由土建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单独计取。

第二条土建总包单位负责在车站公共区、设备区、出入口、区间隧道内及业主认为有必要的区域设置临时照明。站台层及站厅层公共区每个柱子设一盏不小于60瓦的节能灯,悬挂高度大于3米;设备区走廊、出入口及楼梯每隔6米设一盏不小于60瓦的节能灯;区间隧道每隔10米设一盏不小于60瓦的节能灯。所有照明24小时运行。

第三条各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需经本专业监理单位批

准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场施工时,在用水用电前必须首先向土建总包单位提出用水用电申请,注明用水用电类别(安装、调试等)、用水用电容量、用水用电持续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的位置等内容并加盖公章,经土建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安排实施。

第四条各专业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的临时用水用电线路的敷设和其它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统一规划和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安全的相关办法,确保所有用水用电线路和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各专业施工单位在现场用水用电期间,必须确保其自有用水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的安全。

第六条土建总包单位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特殊情况对现场用水用电线路和水源、电源接口位置进行临时调整,各专业施工单位应对此予以理解并有义务配合土建总包单位的调整方案。

第七条各专业施工单位在现场用水用电时必须确保其自有水、电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土建总包单位现场用水用电管理人员,每月对专业施工单位用水用电量进行抄表并计算水电费,同时给专业施工单位发水电费通知单,专业施工单位在收到水电费通知单后3天内,必须向土建总包单位财务部门交纳水电费。3天以后每拖欠一天加收当月水电费5‰的滞纳金,对超过7天的取消专业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资格,并从水电费押金中扣留当月水电费。

第八条未经土建总包单位批准,专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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