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衡水天润化工科技公司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衡水天润化工科技公司中毒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19日1时20分左右,在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和南京隆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信公司”)合作实验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甲硫醇等有毒气体外泄,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谦、时任市长杨慧等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依法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副市长刘玉华带领市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月19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向前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目前,该企业有两个在建项目,均按规定履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其中《600t/a三嗪酰胺生产线项目(一期150t/a)》,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农药系列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处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阶段。
(三)天润公司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发生事故装置布置情况1、总平面布置及事故发生所在厂房位置示意图见下图2、发生事故装置布置情况事故发生在厂区南北走向的主路以东,从北数第二排厂房内,该厂房于2014年建成,长方形构造,长71米,宽35.7米,厂房中间用防火墙分成东西两部分,厂房西部布置《农药系列产品搬迁技改项目》的农药制剂生产装置及其包装线;厂房东部布设原生产3-氨基吡啶(非危化品)生产装置(3-氨基吡啶装置简称3A装置,呈“U”型布置,共30台搪玻璃釜),处于停产闲置状态。
科迈化工公司“6.19”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6月19日18时38分左右,位于古林街工业园区的科迈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科迈公司)DZ造粒车间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2万元。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根据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古林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科迈公司“6·19”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派员及相关专家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瞒报过程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迈公司)。
科迈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为股份企业。
注册资本:一亿壹仟壹佰壹拾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XX;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古林工业区海欣路72号;从业人员:687人;经营范围:防老剂RD、促进剂:CZ、DZ、医药中间体MBT、MBTS、防水油、抗氧化剂KL、橡胶粘合剂KTR、增塑剂A、硫酸钡、碳酸锶及碳酸钡等生产经营。
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津)XK13-008-00034和(津)WH安许证字〔2006〕DG0004;具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为120912034。
(二)事故涉及的DZ产品情况事故涉及产品为:N-环已基-2-苯噻唑次磺酰胺(又名:促进剂DCBS、简称DZ)。
化学分子式:C19H26N2S2;分子量:378.5519(264.4);相对密度1.27;成品熔点:不低于96℃;产品外观与性状:白色或灰白色颗粒,不溶于水。
化工典型事故案例
化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汇总目录目录 (1)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 (5)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 (5)二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6)三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火灾事故 (8)四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11.23 爆燃事故 (9)五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爆炸燃烧事故 (11)六制度不全操作不当引发爆燃事故“2005.9.28”燃爆事故 (14)七济南市某化工厂氮氢气压缩机放空管雷击着火事故 (16)八锅炉长期高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 (17)九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20)十一起氧气管道燃爆事故 (21)十一某化工厂动火措施不完善气柜方箱着火事故 (24)十二中石油兰州石化爆炸事故 (26)第二章爆炸事故案例 (28)一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28)二大庆石油化工总厂2004.10.27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30)三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 (33)四河北省某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爆炸 (35)五某石化总厂化工一厂换热器爆炸 (37)六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案例 (38)七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氮氢气体泄漏爆炸事故 (40)八动火前检查欠详作业中爆炸伤人 (42)九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7.27”爆炸事故 (43)十山西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44)十一南京化工厂爆炸事故 (45)十二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47)第三章中毒事故案例 (49)一河南濮阳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49)二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51)三淄博市周村区“5.21”危化品槽罐车中毒死亡事故 (55)四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8.6”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57)五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 (58)六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4.21”事故 (59)七苯中毒事故案例 (63)八制度不执行,入罐作业酿事故 (64)九某化工厂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分析 (66)十二氧化硫中毒事故案例 (67)第四章国外化工安全事故案例 (72)一美国乔治亚州奥古斯塔BP-阿莫科聚合物工厂爆炸事故 (72)二美国路易斯安那州Sonat Exploration公司油气分离厂火灾爆炸事故 75 三美国托斯科埃文炼油厂爆炸事故 (80)四日本甲醇精馏塔爆炸事故 (85)五美国环氧乙烷再蒸馏塔爆炸事故 (87)六韩国幸福公司的ABS树脂厂火灾爆炸事故 (89)七日本一合成氨装置爆炸事故 (90)八印度马弗罗炼油厂储罐区爆炸事故 (92)九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站火灾爆炸事故 (92)十西班牙液化丙烯罐车爆炸事故 (97)十一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氮气窒息事故 (100)十二印度博帕尔甲基异氰酸酯泄漏事故 (103)十三日本一化工厂生产农药时焦油状废物分解泄漏事故 (109)十四塞内加尔液氨储罐发生爆炸事故 (110)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2010年9月12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余万元。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Don't say that others are not treating you badly and make you angry, but you are not self-cultivation enough, andyou can't be detached.模板参考(页眉可删)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0月18日4时26分,位于广饶县陈官乡政府驻地的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发生物料泄漏事故。
事故共造成3人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邓向阳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后下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安办督〔2013〕10号)和《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3〕21号),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及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田青云带领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对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提出了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广饶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化工、质检、阀门等方面的专家,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案例 )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分析(火灾事故案例)火灾事故案例一: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2008年6月16日16时30分左右,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黄原胶技改项目提取岗位一台离心机在由生产厂家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进行检修完毕,试车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起火灾,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1(事故经过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位于临淄区东外环路中段,法定代表人史正富,总经理杜金锁,现有职工人400人,主要产品黄原胶。
该公司6000吨/年黄原胶技改项目于2007年7月5日取得设立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2007年12月21日取得试生产方案备案告知书。
事发时正处于试生产阶段。
2(事故原因(1)据调查分析,浙江辰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李国奕,违反离心机操作规程,对检修的离心机各进出口没有加装盲板隔开,也没有进行二氧化碳置换,造成离心机内的乙醇可燃气体聚集,且对检修的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间隙没有调整到位,违规开动离心机进行单机试车,致使离心机搅龙与外包筒筒壁摩擦起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未制定检修方案,未执行检修操作规程;未落实对外来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杜金锁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防范措施(1)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重点抓好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
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规范试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试生产环节的安全。
(2)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内部严格开展培训教育。
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认真组织宣贯学习《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工业中毒事故报告范文
工业中毒事故报告范文摘要:本报告旨在对某工业企业发生的中毒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以及处理效果的调查研究,本报告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事故概述某工业企业,位于某市某工业园区,是一家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
2019年3月12日,该企业发生一起中毒事故,导致3名员工中毒,其中1人情况严重,送往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步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事故原因分析1. 未落实安全措施:事故发生时,企业安全员未及时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导致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未佩戴防护设备。
2. 设备老化和维护不当:使用的设备存在老化现象,部分设备维护不及时,导致化学物质泄漏。
3. 环境通风不良:生产现场通风设备运行不正常,无法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导致职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污染环境中。
三、事故危害程度评估1. 人员伤亡:三名中毒员工承受明显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其中一人情况严重,经过紧急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
2. 生产中断:事故导致生产线停工,造成经济损失和产品供应不足。
3. 社会影响:事故暴露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了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给企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四、事故应对措施和建议1. 强化安全意识: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前都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
2. 定期设备维护和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完善环境通风设备:加强通风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生产现场的空气质量达到安全标准。
4.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以提高员工对应急措施的熟知度和应对能力。
五、事故处理结果评估1. 伤员救治效果评估:经过医院全力抢救,经过数周的治疗,中毒员工的病情已明显好转,生活功能逐渐恢复。
2. 事故隐患整改评估:企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立即进行了设备的维修和更换,通风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年化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安徽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安徽安庆万华油品“4·2”爆燃事故
直接原因: 1.粉碎、收集、分装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无除尘设施,导致可燃性粉尘 积聚,由于使用不防爆电器产生电火花, 引发可燃性粉尘爆燃。 2.由于车间布置不合规,生产组织安排不 合理,无应急处置能力,导致事故扩大。
4.杨金平,华邦公司C4车间当班班组长。明知上下班交接时,环合反应处于20-25°C保温2 小时结束状态,却放任操作工谭从虎未进行升温至60-68°C并保温5小时操作就直接开始减压蒸馏, 中未国化能学品发安现全协并会纠正谭从虎违规使用蒸汽旁路通道行为,在谭从虎发现生产异常向其反w应ww.c后he9m,ical也safe未ty.or能采取
2.既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又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但氯化、硝 化反应生产过程基本没有实现自动化控制,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每个楼层都长 期有操作人员,这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与自动化程度低密切相关。
3.控制室、休息室都跟装置在一起,设计上存在布局严重不合理的问 题。二楼3名操作人员发现险情后全部逃生幸存,但没有联动机制通知楼内其他 人员。
浙江台州华邦医药“1·3”爆炸事故
事故追责
1.洪道送,华邦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能有效督促检查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未能全面履行审批公司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并 贯彻实施职责,本次事故涉及的生产工艺规程即未经其审批就交付实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爆炸事故
2017年12 月 9 日凌晨 2 时 20 分左右,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 工园区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号车间 内发生爆炸,爆炸引发临近六号车间局 部坍塌,事故造成 10人死亡。
衡水事故调查报告
衡水事故调查报告衡水事故调查报告背景介绍2019年3月21日,河北省衡水市西苑外一房地产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惨重的建筑施工事故,导致6人死亡,1人受伤。
此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调查过程为了深入调查此事,相关部门组织了一支专门的调查团队,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
调查团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施工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询问,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和资料。
事故原因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调查团队得出了以下结论:1. 施工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开展足够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未能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节省成本,在使用材料上采取了不当的方式和方法,使用了低质量、次品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材料,这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安全性能。
3. 工人素质不高,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和行为,如搭建支架不结实,操作不规范等,这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4.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相关人员未能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风险视若无睹。
5. 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认为,在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前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材料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监管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估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4. 要求施工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能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 加强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安全防护工作。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汇总
2人死 亡;3 人重 伤;5 人轻伤
吉林省松原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2.17”爆炸事故
松原石化江南厂区在对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 罐实施动火作业过程前未进行气体分析,发生闪爆
事故。
3人死 亡
安庆万华油品有限 公司“4.2”较大
爆燃事故
粉碎、分装、收集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庆生产条件, 无除尘措施,导致可燃性粉尘积聚,使用非防爆电
。
器产生火花爆炸。
3人死
企业对精细化工新产品投用前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 亡,1
浙江林江化工股份 评估,中间产品【1,4,5】氧二氮杂庚烷,依据 人受
有限公司“6.9” 500ml规模小试结果,就将中试规模放大至1万倍以 伤,直
爆炸较大事故 上,中间产品大量分解导致体系温度、压力急剧升 接经济
高,最终发生爆燃事故。
损失
525元
10
2017.7.2
九江之江化工有限 公司“7.2”压力
容器爆炸事故
公司违规停用了控制压力、温度的安全联锁装置, 致使7#反应釜温度、压力的异常升高不能得到有效 控制,超过了工艺要求的安全控制范围,对硝基苯 胺为热不稳定物质,在高温下易发生分解,导致体
系温度、压力的极速升高造成爆炸。
3人死 亡,3 人受伤
亡。
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 有限公司“6.5” 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 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卸车臂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 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时发生脱 离,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遇附近值班室非防爆电
10人死 亡,9 人受伤
3.21”事故
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起硝化废料爆炸。 住院治
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Just because I wanted to survive, I started to learn and understand to let g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19日1时20分左右,在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和南京隆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信公司”)合作实验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甲硫醇等有毒气体外泄,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谦、时任市长杨慧等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依法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副市长刘玉华带领市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月19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向前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天润公司。
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冀衡大道南侧三号路西侧,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公司占地280亩,现有员工200余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1100000053496,法定代表人:崔巧惠(女),实际控制人:王朋勋(系崔巧惠丈夫)。
安全检查通知
安全检查通知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润【安】字第0501号关于开展生产安全检查的通知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科决定对生产区各车间、部门进行一次生产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如下:1 检查时间:自2019年5月26日至2019年6月9日止,为期15天;2 检查内容:(1)各生产车间、部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三违”现象,各种作业证、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绝缘鞋、手套等)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章一次,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50元,连带车间责任人(管理责任)50元/人/次;(2)生产工作人员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检查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10元,连带班长(直接管理责任)20元/人/次、车间主任(管理责任)20元/人/次;(3)车间内、外(安全责任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合格、完好,如有过期或损坏现象,应立即申请更换或维修。
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设施(或被挪用、丢失)一次,处以责任人现金罚款30元;(4)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用品应集中整齐存放;生产现场不能摆放鞋子、衣帽等个人物品;生产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积水、无油渍、无跑冒滴漏,检查发现脏、乱、差、跑、冒、滴、漏一次,给予岗位责任人现金处罚10元,连带班长(直接管理责任)20元/人/次、车间主任(管理责任)20元/人/次;(5)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测验,对于测试不合格者,对其班长进行安全通报。
屡次不合格者,考核当事人与其班长当月工资;(6)对各车间《交接班记录》的检查:书写不清楚,生产、安全情况不明了,交、接人员无签字,生产进程、安全运行不清不楚等情况,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10元/次,处以班长(直接管理责任)15元/人/次,处以车间主任(管理责任)20元/人/次。
(7)对于各种危化品容器(如储罐、物料桶、气瓶等)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对于缺少防护设施的容器,责令当事人下次改进;如不予理睬或不改进,处以当事人现金罚款10元/件/次,处以责任人(管理责任)20元/件/次。
河北事故鉴定报告
河北事故鉴定报告一、事故概述本次事故发生于河北省某工业园区,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5 日下午 2 时。
事故现场为一座化工厂的储罐区。
据事故现场工作人员描述,当天发生了一起储罐泄漏事故,导致部分有毒化学物质泄漏,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故障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初步归结为储罐区设备故障。
根据事故现场工作人员的陈述,当时厂区正常运行,无人员操作储罐区设备。
储罐泄漏后,工作人员紧急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关闭泄漏的储罐阀门,封闭了事故区域。
2. 事故责任人员违规作业事故调查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和询问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后发现,部分事故责任人员存在违规作业行为。
根据工作人员的回忆,部分责任人员在维护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储罐泄漏的发生。
3. 安全管理不到位就事故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前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根据相关记录资料,储罐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记录不完整,且保养计划未及时执行。
加之,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宣传不充分,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应急处置程序缺乏必要的了解。
三、事故影响事故泄漏的有毒化学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事故发生后,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且部分有毒物质溶解入地下水中。
这不仅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威胁,还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影响。
四、鉴定结论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事故调查的综合分析,我们得出以下鉴定结论: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储罐区设备故障,导致有毒化学物质泄漏。
2.事故责任人员存在违规作业行为,加剧了事故的发展。
3.储罐区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五、事故处理建议对于事故发生后,为了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威胁,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处理建议:1.环境恢复:对事故周边进行环境清理和修复,尽量减少有毒物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2.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更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和安全培训。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
2021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概述】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好的会员“海豚湾美甲”为你整理了这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22年9月14日22时1分,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以下简称盐池工业园)的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9月15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广平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和高台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聘请省内化工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认定,张掖市高台县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较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企业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引起有毒气体溢出富集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地处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罗城镇盐池村境内,座落于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
该企业成立于218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24MA74JOLN99,经营范围为1吨3-氯丙酰氯、15吨丙酸酐、1吨丙酰氯、1吨2-甲基-5-丙酰基呋喃、3吨苯甲酸甲酯、3吨三苯基氯甲烷、15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的生产与销售。
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
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16〕4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11月19日凌晨1时30分,你省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私自生产农药中间体噻唑烷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投料人员在向反应釜内投入氰亚胺荒酸二甲酯物料后发生反应,产生的有毒副产物甲硫醇从投料口逸出,投料人员吸入后中毒,4名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今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2起,死亡41人,其中仅你省就发生5起,死亡20人,分别占全国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和%,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居全国首位。
事故暴露出你省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能力低下,非法违法行为突出。
同时也反映出你省部分地方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不扎实、源头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
为推动你省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迅速扭转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现提出以下工作建议要求: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
地方政府以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更加自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认识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全省严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提高招商引资门槛,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二、全面开展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日期:2014年07月17日点击:806次2013年10月18日4时26分,位于广饶县陈官乡政府驻地的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发生物料泄漏事故。
事故共造成3人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邓向阳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后下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安办督〔2013〕1 0号)和《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3〕21号),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及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田青云带领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对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提出了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广饶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化工、质检、阀门等方面的专家,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恒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固定资产约2500万元,员工40余人。
其前身为2005年7月成立的广饶县润恒工贸有限公司。
某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某电厂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事故经过2021年9月30日,电厂按工作计划开展4号机组启动分步调试工作,汽动引风机小机凝汽器冷却水系统处于隔离状态。
到14:18进展至启动主机循环水系统试运环节,运行当值值长通知检修部,要求相关人员撤离。
约14:50运行部巡检员到达汽动引风机小机凝汽器区域进行启动前检查,15:18确认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启动4号机组循环水泵C,对系统进行注水排气,确认系统启动完成后大约于15:30离开小机凝汽器区域,回集控室。
15:40清洗工程有限公司4名工作人员,从汽动引风机室北侧人行钢步梯依次走下凝汽器区域准备清理垃圾,走在前面的两名工人在下楼梯接近底部时晕倒并滑落至楼梯底部。
约15:52检修部汽机专工在汽动引风机室南侧门人行钢步梯底部晕倒。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4号机停机前循环水管道内进入大量赤潮的海水,海水中有机物等物质异常增多。
系统在停机状态下,遭遇异常高温少雨天气,循环水管道赤潮海水中的有机物和海生物在缺氧的环境下死亡腐烂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积聚于管道内。
当对管道进行注水排气时,积聚的大量硫化氢导致管道瞬间压力过大,高浓度硫化氢气体通过凝汽器小机室内的阀门、观察孔等部位突然溢出,造成汽动引风机室(底部)短时间积聚高浓度硫化氢气。
工作人员进入汽动引风机室(底部)作业,短时间内暴露于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环境中造成硫化氢急性中毒。
2.间接原因(1)作业危险源辨识能力不足,未辨识出循环水系统长时间停运造成海生物腐烂产生硫化氢,特别是在异常高温下,更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
(2)风险防范经验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够,对引风机小机区域环境风险掌握不清,化解新风险的应急能力不足,工作人员思考不够深入,对循环水系统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没有认知,导致没有警惕进入小机引风机区域。
(3)对于超出常规的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和喷出等危险源方面,认知不足。
2006至2021年,电厂在机组设计、建设、运营阶段,分别由设计院、安全性评价、职业病危害辨识与评价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多次开展与循环水系统相关的风险辨识、危害因素分析或评估工作,各单位出具的报告中均未能辨识出循环水系统存在产生硫化氢的可能性。
化工设计缺陷导致事故案例
化工设计缺陷导致事故案例1.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4”中毒事故2021年1月14日16时20分左右,位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1#水解保护剂罐进行保护剂扒出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1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致使作业人员缺氧窒息晕倒,现场人员救援能力不足,组织混乱,导致事故扩大。
主要教训: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明确高浓度氮气造成的窒息风险;安全技术审查把关不严,未将受限空间与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隔离;现场管理不到位,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佩戴正压面罩后无紧固措施;安全投入不足,未向净化车间配备体积小、适合进出罐作业的正压式呼吸器;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性不强,未开展特殊受限空间防中毒方案演练。
此外,其股东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下属企业高风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检查责任失管失察。
2.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6”爆炸事故2021年2月26日16时19分左右,湖北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期间,非法生产甲基硫化物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单位进行甲基硫化物蒸馏提纯,在更换搅拌电机减速器时,未对蒸馏釜内物料进行冷却,导致釜内甲基硫化物升温,发生剧烈分解爆炸。
主要教训:仙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不懂化工,在未经变更、未经设计、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借合法生产之名(许可为乙基氯化物)非法组织生产甲基硫化物;一线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27”中毒事故2021年2月27日23时10分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29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长丝八车间部分排风机停电停止运行,该车间三楼回酸高位罐酸液中逸出的硫化氢无法经排风管道排出,致硫化氢从高位罐顶部敞口处逸出,并扩散到楼梯间内。
关于人员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厂区人员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经过2020年11月11日晚20时左右,员工1打电话给部门领导汇报厂区内停电没有照明不行,因此部门领导安排员工2、员工3等人去厂区接电,并责令员工2携带汽油用于汽油发电机使用,当晚20时接电完成,发电机放置于厂区值班房内临时库房内,发电机运转正常,由员工1一人负责厂区夜间看守,11月12日早7:40左右员工4到达厂区,在值班室内找到员工1,看其仍然在睡觉,员工4采取推动、撤拽等方式依然没有叫醒,感觉有异常,立即打电话将此种情况反馈给部门领导,同时打开门窗、关闭汽油发电机,8:00左右部门领导到达厂区,组织人员将意识不清醒的员工1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救治,最终确认员工1为一氧化碳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1、汽油发电机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室内使用,主要原因为汽油发电机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发电机使用地点与值班室只有一层彩钢板隔离,存在多处通风空隙,造成有毒有害气体串入值班室内,因此在室内违规启用发电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在部门领导责令启用汽油发电机到值守人员员工1看护发电机运行的整个过程中,无人意识到汽油发电机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漠视安全使用常识,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在调查过程中,部门领导本人认为人员管理不归属自己,归属其他人员,但在实际调查中其主管经理指令传达、实际工作业务安排均由部门领导负责,因此调查发现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责任混乱,人员管理不到位,部门领导责任心不到位,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厂区位置偏远,距离最近的城区2公里,夜间值守只有一人,未与任何主管领导或其他值守人员建立定时联动机制,发生突发状况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重违反了值班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将其一人置于危险的环境中,安全管理缺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员工1一人中毒,依据已发生医疗费核算共计发生2.5万元,后期治疗疗养费用不低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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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1月19日1时20分左右,在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和南京隆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信公司”)合作实验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甲硫醇等有毒气体外泄,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谦、时任市长杨慧等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依法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副市长刘玉华带领市政府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1月19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袁向前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1?19’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测检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
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天润公司。
位于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冀衡大道南侧三号路西侧,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公司占地280亩,现有员工200余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31100000053496,法定代表人:崔巧惠(女),实际控制人:王朋勋(系崔巧惠丈夫)。
经营范围为:三嗪酰胺技术开发、咨询、生产、销售;按农药登记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农药制造、加工、销售、外贸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批发零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该公司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供销部、安全部、质检部、动力部及两个生产车间,其中安全部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四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目前,该企业有两个在建项目,均按规定履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手续,其中《600t/a三嗪酰胺生产线项目(一期150t/a)》,处于竣工验收阶段,《农药系列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