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作品及取得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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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7个以上(含7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基本原则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是:“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学历学分”四部分构成。

《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历学分”是指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攻读辅修专业等提高学历层次或拓展学历范围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和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院(系)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225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综合了纸质版概述

225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综合了纸质版概述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自《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0版)起设立了创新教育学分。

为便于各院系对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统筹与规划、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教育学分的定义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得奖励,以及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的实施对象和使用原则(一)从2010级开始,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至少2个创新教育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但最多可以记录至6分。

(二)学生参加多个项目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分。

(三)学生获得的必修2个学分外的创新教育学分,将作为“创新奖励学分”,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学分。

依据所获创新教育学分的内容,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其他创新教育学分只可冲抵非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最多只允许冲抵专业选修课程和非专业选修课程各一门。

(四)必修的创新教育学分以等级成绩方式(合格、91分)记录,作为“创新奖励学分”冲抵的专业选修课程和非专业选修课程以百分成绩方式(90分)记录。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的内容(一)参加自主科研项目。

学生参加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URTP)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可以获得1-4个创新教育学分。

(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需要学生先提出参加课题的申请,经过教师同意后交学院备案。

学生参与实验时间在一年内大于50学时,并提交相关科研活动的论文或报告,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或报告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合格,给予1学分。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

《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

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1-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全面推进公安院校学生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和比例一、专业素质60%(一)专业文化素质35%(二)社会实践与创新20%(三)身体心理素质5%二、操行素质40%(一)政治思想素质35%1、思想道德评价10%2、警务化管理执行25%(二)社会服务与劳动5%第三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二)每学期初进行考评,考评在2到3周内完成。

(三)毕业生5月份考评。

二、考评程序(一)各系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大队长、团总支书记、指导员、执委会副主任、学生会主席等,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部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实施。

(二)系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本系部各中队成立5至7人考评小组。

中队考评小组负责中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评优评先等工作;考评小组由指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队委、团支委、学生代表。

(三)学生先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支撑材料上交中队考评小组。

(四)中队考评小组通过对学生专业文化分、个人上交的支撑材料、警务化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进行审核、初评。

并将结果在全中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指导员核准签字报送系部。

(五)系部审核通过后,在系部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考评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处。

第四条考评总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考评总分(100分)=专业文化素质评分+操行素质评分第五条考评结果及使用综合素质考评总分即综合素质考评结果。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推荐就业等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专业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分值和计分一、专业文化成绩(35分)各门文化课总分(各门文化课程指的是学生前一学期通过期末考试的全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采取同年级专业和中队内部两项排名同时计分:首先按专业确定中队排名,确定内部计分等差数。

0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和实践成果计分办法

0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和实践成果计分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和实践成果计分办法科研和实践成果分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相应成绩,以及在文化、体育或社会工作方面的成果,按规定取得分值的总和。

科研和实践成果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一、科研成果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0分/篇;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第一条根据学术期刊的办刊质量,列入我校学术评价的学术期刊划分为三类: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

第二条权威期刊包括:(一)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

(二)中国科学、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生物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农业科学、心理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环境科学。

(三)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

(四)发表在本办法认定的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会议综述、论点摘编)视为权威刊物论文。

第三条核心期刊包括:(一)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以下论文视为核心期刊论文:(一)《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的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各学科)、《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专业栏目转载的论文(不含论点摘要或摘编、学术综述、学术卡片);(三)《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四)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发表而在本专业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发表、使用单位的证明);(五)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自我鉴定毕业生登记表范本(七篇)

自我鉴定毕业生登记表范本(七篇)

自我鉴定毕业生登记表范本毕业生自我鉴定登记表个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专业:XXX毕业院校:XXX联系方式:XXX自我鉴定:1. 学业表现:在大学期间,我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成各项学业任务。

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和实习,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在学术研究方面,我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在导师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 综合素质:在校期间,我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

我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担任过部门负责人。

通过担任职务,我增强了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我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关注社会问题,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3. 自我学习能力:我具备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

在大学期间,我不仅在课堂上学习,还积极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学习。

我善于利用各种学习资源,通过阅读专业书籍、参加学术讲座和在线学习平台,来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我能够快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和工作任务。

4. 团队合作能力:我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在大学期间,我曾参与多个团队项目,所处的团队角色不同,但我都能与团队成员积极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我能够尊重他人意见,有效解决团队中的问题,提高团队效能。

5. 解决问题能力:我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

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我遇到过各种问题和困难,但我能够冷静分析,找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我善于思考,能够提出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解决复杂问题。

6. 职业规划:我具备明确的职业规划。

我希望能够继续深造,并在相关行业中获得工作经验。

我渴望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内取得突破和创新,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并追求职业生涯的成功。

以上是我个人的自我鉴定,希望能够给您留下一个全面了解我的印象。

谢谢!自我鉴定毕业生登记表范本(二)时光如梭,转眼即逝,当毕业在即,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有渴望、有追求、有成功也有失败,我孜孜不倦,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矗。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概述1.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2.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4.创新学分认证标准:1.创新学分可加分的项目:1、听取学术、文化讲座和报告(院、校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文化讲座(组织并主讲学术、文化讲座).3、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各种赛前专业培训(例如:科普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等)。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5、由学生主持并研究各类科研课题,该项必须由学院科研科认证。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7、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9、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

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1、参加开放性及创新性实验室活动.2。

创新学分考核标准表5.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1.素质拓展学分可加分的项目: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各类体育赛事、征文比赛、宿舍文化大赛等)。

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例如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GRE以及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3、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

研究生毕业班组鉴定意见范文(2篇)

研究生毕业班组鉴定意见范文(2篇)

研究生毕业班组鉴定意见范文1. 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

能够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一名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2. 该同学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兴趣爱好广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个性活法,有亲和力。

3. 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努力,掌握了基本的专业知识,能够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在平时的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是一名合格的研究生。

4. 该同学在学习阶段,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有着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目标且不断努力。

她主动学习党中央的各项政策路线,时刻关注国际、国内要闻,积极向上,不断自我提高;在大一时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始终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她能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系统地掌握基本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实验和课程设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除了掌握一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外,还充分利用了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5. 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

能够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

在系学生会中担任心理部部长一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买,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一名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6. 该同学为人诚实友善,乐观开朗,与同学关系融洽,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并能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

能够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一名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7. 该生学习期间思想上积极上进,不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

在校期间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作品,取得

在校期间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作品,取得
姓名
科室
专业
毕业时间
集美工业学校招生就业处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
培养方式
学制
专业
身高
视力
户籍
专业技能证书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计算机水平
在校担任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在校奖惩情况
毕业生联系方式
求职意向
系部推荐意见
系部盖章年月日
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盖章年月日
课程成绩单
以上空格供打印或粘贴成绩单,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在校期间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及在校期间发表论文、作品,取得科研成果情况
在校期间社会工作情况
备注
注:1.持此推荐表的毕业生是符合集美轻工业学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
2.此表每名毕业生一份,须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该生后,持此表原件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集美工业学校
就业推荐表

大学生自我鉴定奖惩情况怎么写啊

大学生自我鉴定奖惩情况怎么写啊

大学生自我鉴定奖惩情况怎么写啊一、明确奖惩情况的重要性奖惩情况是大学生自我鉴定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能够展示你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还能够体现你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因此,在撰写自我鉴定时,务必认真对待奖惩情况的描述。

二、梳理奖惩情况在撰写自我鉴定之前,你需要先梳理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奖惩情况。

这包括获得的奖学金、荣誉称号、比赛获奖、科研成果等奖励,以及受到的处分或批评等惩罚。

请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在自我鉴定中准确反映你的表现。

三、撰写奖惩情况的技巧1. 突出重点:在描述奖惩情况时,要突出重点,将最具代表性的奖励或惩罚放在前面。

这样可以让读者更快地了解你的主要成就和不足。

2. 客观真实:在描述奖惩情况时,要保持客观真实的态度,不夸大其词,也不隐瞒事实。

要用具体的事例和数据来支撑你的描述,使其更具说服力。

3. 分析原因:在描述奖惩情况时,不仅要列举事实,还要分析原因。

对于获得的奖励,可以分析自己在哪些方面做得较好,以及取得这些成绩的原因;对于受到的惩罚,可以分析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四、示例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供你参考:在大学期间,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学习方面,我获得了两次校级奖学金和一次省级奖学金,这主要得益于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学习方法。

在科研方面,我参与了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这体现了我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了“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当然,我也曾因为一些小错误受到过批评,但我从中吸取了教训,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足。

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五、总结撰写大学生自我鉴定中的奖惩情况时,要客观真实、突出重点、分析原因。

通过准确描述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奖惩情况,展示你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也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版)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版)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方案》、《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校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进程,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我校创新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专业资格等级考试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学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院长担任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创业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审定。

创新创业学院配合教务处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方案的规划与设计,主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实施,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与等级认定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

学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等活动的实施、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第二条创新创业项目学分。

创新创业项目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专业等级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与职业资格考试、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依据2017版培养方案,合计2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

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____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

高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方法(试行)为培育高素养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鼓舞高校生乐观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更好地实施高校生素养拓展方案,特制定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与管理方法。

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履行学校推举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需参加为期二周以上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

经考核合格后,计2学分。

4.专题讲座:本科全学程学校(学院)将开设16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平均每学期在二次以上。

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

5.文体竞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竞赛或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高校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

7.科学争论: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科技制作、创造制造获国家专利的可取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赐予1-5个学分。

8.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方案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取得2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挑战杯”高校生创业方案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分别可取得4个、2个、1个学分;学生进驻校高校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取得2学分。

9.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取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取得1学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总结6篇

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总结6篇

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总结6篇篇1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大学四年已经接近尾声。

在这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四年里,我努力拼搏,不断进取,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获得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荣誉。

回首过往,我感慨万分,现将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如下:一、学术方面在学术方面,我始终保持对知识的热爱和追求。

我深知大学是培养专业人才的摇篮,因此,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同时,也注重培养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

通过不断努力,我的学术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并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同学的帮助支持,我将继续保持这种学习态度,不断追求卓越。

二、工作方面在工作方面,我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我相信,只有通过团队协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因此,我乐于助人,经常帮助同学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

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锻炼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这些经历不仅丰富了我的人生阅历,也提升了我的综合素质。

三、生活方面在生活中,我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我热爱生活,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审美能力。

我喜欢阅读、旅行和摄影,这些爱好让我开阔了眼界,也丰富了我的内心世界。

同时,我也注重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

四、未来展望未来是一个充满未知和挑战的时期,但我有信心面对它。

我将继续保持对知识的热爱和追求,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

同时,我也会将工作和学习相结合,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生活中,我会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此外,我也会积极寻找新的学习和实践机会,不断拓展自己的视野和经历。

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会继续努力拼搏、不断进取,争取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同时,我也会时刻保持一颗感恩的心,感谢那些曾经给予我帮助和支持的人。

我相信,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会走得更远、更好!篇2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全面发展为重点,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2014政治与社会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0.1

2014政治与社会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0.1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政治与社会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与锻炼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外的创新型研究、专业性实践和其他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提升的活动,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满三小类共计6个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创新实践(Ⅱ类)学分逐年累积计算,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得分不累加。

第四条学院高度重视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工作,成立包括教务、学工部门在内的的审核小组,做好相关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五条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创新创业类、思政实践类、社会实践类三小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三小类学分,且三小类不能互相替代。

1.创新创业类。

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和经历等,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2.思政实践类。

由社会科学基础部组织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3.社会实践类。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此类学分上限为2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六条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标准1.学科竞赛。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按照奖项的不同级别,可认定为0.5-7学分。

除获奖外,凡参加1次校级学科竞赛可认定为0.5学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培训,由校体委认定的长短期运动队集训,由校艺委认定的艺术类实训实践活动满16课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

2.学术成果。

在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报刊上发表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申请并获得的专利,各类科研学术成果获奖,按照级别可认定为1-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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