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苏农规
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长,决定实施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为使这项计划顺利实施,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饮用奶”,系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牛奶。
学生饮用奶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严格监管。
’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进行管理与运作。
第二章生产企业第五条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2.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3.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4.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5.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6.有完善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系统。
第六条凡申报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必须填写“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向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城市的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乳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试生产的学生饮用奶样品及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企业综合情况等材料。
经初审,上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进行复审,必要时派专家组实地调查和评估。
凡当地无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申报。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饮用奶的供应应当符合《学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和《学校食品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并健全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饮用奶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学校饮用奶的采购应当合理、合法,确保奶源品质优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学生饮用奶应当在课间时间或者特定时间安排,不得超过每日两次,每次饮用的奶量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学生的餐食摄入。
第七条学生饮用奶的供应应当保持充足、新鲜,保证学生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奶的认识和了解,培养学生正确的饮食观念。
第二章奶品选择和供应第九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学生饮用的奶品,包括鲜奶、巧克力奶、果味奶等多种选择。
第十条学校应当选择信誉良好、产品品质有保障的品牌供应商合作,确保供应的奶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饮用奶的供应商应当配备专业的配送团队,确保奶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保持新鲜。
第十二条学校饮用奶的供应商应当定期对奶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供应的奶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学校奶品使用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饮用奶的时间,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进餐时间和学习时间。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规定学生饮用奶的量,不得超过每日推荐的奶品摄入量。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饮用奶的登记制度,保证学生饮用奶的数量和质量得到记录和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饮用奶的环境卫生,确保奶品的储存和供应环境达到相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相关领域的管理机构,负责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饮用奶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和安全。
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对学生饮用奶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校饮用奶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依法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健康权和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饮用奶的来源第五条学校饮用奶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具备生产饮用奶的相关许可证;(三)生产加工车间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接受卫生监督检查;(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五)能够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第六条学校饮用奶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饮用奶产品。
第七条学校应与饮用奶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
第三章饮用奶的配送与储存第八条学校应确保饮用奶从供应商处按时配送到校,并在配送前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饮用奶的储存库房,并按照产品要求设置适当的存放条件。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储存库房的温湿度,确保饮用奶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饮用奶的发放和消费第十一条学校应将饮用奶按照学生人数计划配发到各个班级,并记录配发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应鼓励学生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饮用奶。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学生食堂和班级的卫生状况,并依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确保学生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饮用奶残余和回收制度,避免浪费,并鼓励学生养成不浪费的好习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立饮用奶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饮用奶管理的全面协调和监督。
第十六条饮用奶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饮用奶管理中的问题,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邀请卫生和食品安全部门对饮用奶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饮用奶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饮用奶意见箱,鼓励学生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违规与处罚第二十条学校通过检查发现供应商供应的饮用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学校有权立即停止供应,并要求供应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治理方法【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公布部门】中国奶业协会【公布日期】2023.07.28【实施日期】2023.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治理方法〔中国奶业协会 2023 年7 月28 日〕名目第一章总则其次章推广运行第三章专用标志第四章生产企业第五章注册程序第六章质量治理第七章实施学校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连续推动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的实施,依据《农业部、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农垦发[2023]3 号〕,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国家“学生饮用奶打算”〔简称学生饮用奶打算、学生奶打算〕原由农业部、教育部等七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启动实施,是以改善中小学生养分状况、促进中小学生发育成长、提高中小学生安康水平为宗旨,在全国中小学校实施的学生养分改善专项打算。
第三条“学生饮用奶〔SCHOOL MILK〕”,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现阶段推广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的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养分强化剂的灭菌调制乳。
第四条学生饮用奶应符合“安全、养分、便利、价廉”的根本要求,原料奶须来自颖优质奶源。
学生饮用奶产品包装上必需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学生饮用奶直供中小学校,不准在市场销售。
第五条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视治理,原料奶和成品必需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安全。
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奶源基地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从事“学生饮用奶打算”推广相关工作与活动,生产、配送、组织饮用学生饮用奶,生产学生饮用奶原料奶,必需遵守本方法,各地不再制定有关治理方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1•【字号】苏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江苏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8〕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为主要目标的乡镇及其以下供水工程。
前款所称供水工程包括供水取水口、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农经〔2008〕1752号文件要求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使用、管理、监督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应当贯彻“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用水户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规划,健全管理机制,明确优惠政策,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学校饮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饮奶工作的管理,保障学生营养健康,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饮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饮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饮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饮奶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饮奶计划1. 根据学生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饮奶计划。
2. 饮奶计划应包含饮奶种类、饮奶时间、饮奶量等。
3. 饮奶计划每年修订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饮奶供应1. 学校饮奶供应应由具有食品安全许可证的企业提供。
2. 饮奶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学校与饮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五、饮奶实施1. 学校饮奶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监督学生饮奶情况。
2. 学生饮奶时间应安排在课间休息或课后,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3. 饮奶过程中,学生应遵守纪律,不得浪费、乱扔垃圾。
4. 学校应定期对饮奶工作进行巡查,确保饮奶工作顺利进行。
六、饮奶检查1. 学校饮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饮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饮奶计划执行情况、饮奶产品质量、饮奶过程管理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饮奶记录1. 学校应建立饮奶工作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饮奶时间、饮奶量、饮奶种类等信息。
2. 饮奶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验。
八、宣传教育1. 学校应加强饮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饮奶意识。
2.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知识讲座等形式,普及饮奶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奶习惯。
九、奖惩措施1. 对饮奶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饮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饮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饮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苏农规[2012]1号附件2】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苏农规[2012]1号附件
2】
附件2:
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
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一、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
组长:王春喜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胡金波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张亚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
胡晓抒省卫生厅副厅长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黄晓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长
李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处长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任:掌子凯省畜牧总站站长
副主任:姚志化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副处长
于坚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副处长
王勇省畜牧总站副站长
— 1 —
成员:唐月明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副处长杨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副主任科员
尤兆祥省财政厅农业处科长
王文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工业处副主任科员
毛美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科员
臧胜兵省畜牧总站副科长
— 2 —。
学生饮用奶生产管理制度
学生饮用奶生产管理制度为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长,决定实施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为使这项计划顺利实施,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学生饮用奶原料奶使用本企业自有牧场当天生产的新鲜牛乳,有足够、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有稳定的合同供奶牛场.3、奶源基地具有机械化挤奶设备,用管道输送生鲜奶,保证原料奶的冷链运输;4、供生产学生奶的原料奶细菌指标应符合GB6914[CD*2]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牛奶中不含抗生素;5、学生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 5408。
2-1999《灭菌乳》标准:A、理化指标中蛋白质?2.9%,脂肪:全脂?3。
1%,非脂乳固体?8.1%,酸度?18?T,杂质度?2mg/kg;B、卫生指标达到商业无菌; 6、学生奶纯牛奶的比例不低于80,。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7、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或具有HACCP管理系统,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8、生产车间建设及环境应当达到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符合GBl2693—1990《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
9、学生饮用奶包装应当适合搬运和分装,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的规定。
标识应执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并在包装盒(袋)上印刷学生饮用奶统一标志,同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应采用180毫升、200毫升、250毫升等规格。
10、学生奶配方(以鲜牛奶为主配方):白砂糖7%、鲜牛奶80%、牛奶稳定剂0。
江苏省出台“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出台“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桑万邦
【期刊名称】《四川奶业》
【年(卷),期】2007(000)001
【摘要】12月8日,江苏省畜牧兽医总站副站长孙宏进详细介绍了刚出台的《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对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
【总页数】1页(P32)
【作者】桑万邦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7
【相关文献】
1.《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J],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J],
3.我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J], 无
4.绵阳公交出台行车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J], 李剑荣
5.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轻工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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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1. 引言饮用奶是学生日常饮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的身体发育和健康状况与其饮食习惯息息相关。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和饮食安全,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饮用奶管理制度。
2.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学校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饮用奶的安全、健康和质量。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
4. 责任部门学校的饮食服务中心或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学生饮用奶的采购、存储、配送以及检测工作。
5. 采购5.1 奶制品选购学校应当优先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大型品牌奶制品生产企业,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
在采购奶制品时,应当选择保质期较长的产品,并确保采购的奶制品不过期、不变质。
5.2 奶牛优选学校应该优先选择奶牛育种水平高、饲养管理规范的大型奶牛养殖场进行奶源采购。
并要求奶源采用智能化配奶、精准饲养、疾病控制等先进的养殖管理技术。
5.3 奶质检测学校应当在采购前对奶制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乳糖含量、氨基酸含量等。
学校也应当定期送检采购的奶源,确保奶源安全无公害,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 存储6.1 存储条件学校奶制品的存储条件非常重要。
在存储过程中,应当确保温度控制在4℃以下,并保持存储间通风干燥。
6.2 存储时间不建议学校存放过多的奶制品,以免过期变质造成食品浪费和经济损失。
存储时间建议不超过保质期的60%。
6.3 存储位置存放奶制品时,应该使用专门的柜子或冷藏设施存储,并保持储物间和存储柜子的清洁卫生。
7. 配送7.1 配送时间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用量和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配送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配送计划,确保奶制品的新鲜、健康。
7.2 配送方式在配送奶制品时,应当对运输设备进行干净、消毒处理,并在配送前进行检查和验收。
8. 检测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的检测环节非常重要。
学校应该对奶制品进行常规检测和不定期抽检。
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质量、数量及配送方式,确保饮用奶的安全、健康和质量。
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国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长,决定实施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为使这项计划顺利实施,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饮用奶”,系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牛奶。
学生饮用奶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责,严格监管。
’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第四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进行管理与运作。
第二章生产企业第五条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2.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3.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4.有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和素质良好的专职检验人员;5.有稳定的产品质量,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6.有完善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系统。
第六条凡申报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必须填写“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向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城市的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乳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试生产的学生饮用奶样品及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企业综合情况等材料。
经初审,上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进行复审,必要时派专家组实地调查和评估。
凡当地无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申报。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饮食安全,学校制定了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以规范学生饮用奶的方式和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旨在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奶制品。
一、饮用奶的选择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需要,挑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奶制品进行供应。
2.奶制品的种类应包括鲜牛奶、酸奶、豆奶等,以丰富学生的营养摄入。
3.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和健康需求进行选择。
但是,为了保证学生的健康,学校不提倡过度饮用含糖奶制品。
二、饮用奶的供应1.学校将负责统一采购奶制品,并确保奶制品的质量安全。
2.每天的饮用奶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确保学生在适当的时间能够获得饮用奶。
3.学校会制定合理的奶制品供应量,确保每个学生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
4.学校饮食部门将负责保管、储存和发放奶制品,确保奶制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三、饮用奶的过程和环境1.学校将为学生提供舒适、干净的饮用奶环境,确保学生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享受奶制品。
2.学生在饮用奶前应先洗手,保持手部的卫生。
3.学校将配备专业的奶箱或奶瓶用具,学生在饮用奶时应使用指定的用具。
4.学生在饮用奶时应坐下来慢慢饮用,不得大声喧哗或奔跑。
四、饮用奶后的处理1.学生在饮完奶后应将奶瓶或奶箱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丢乱扔。
2.学校将负责收集和清理废弃的奶瓶或奶箱,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学生在饮用奶后应及时漱口,保持口腔的清洁和健康。
五、违规处理1.学生在饮用奶管理过程中,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违规行为包括乱丢奶瓶或奶箱、过度饮用含糖奶制品、在饮用奶过程中不遵守纪律等。
3.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停止供应奶制品等,具体情节轻重将由学校进行评估。
总之,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还能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意识。
通过规范学生饮用奶的方式和过程,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健康成长环境。
希望全体师生能够共同遵守这一制度,共同维护学校饮食安全和卫生环境。
学生奶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奶的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所有学生奶产品。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奶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奶质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校长负责学生奶卫生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学校学生奶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教育处负责学生奶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奶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奶采购、储存、分发等环节的卫生安全管理。
第八条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奶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九条学生奶采购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
第十条采购的学生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包装完好,无破损、泄漏;(三)保质期内,无过期产品;(四)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学生奶储存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温度、湿度适宜,防止产品变质;(二)通风良好,避免异味污染;(三)储存区域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四)避免阳光直射,防止产品氧化。
第四章分发与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奶分发前,由后勤管理部门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学生奶分发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学生奶分发后,由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奶消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学生正确饮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学生奶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健康教育部门对学生奶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处。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校长。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生奶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及时整改。
中小学饮用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饮用奶管理工作,保障学生饮用奶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饮用奶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饮用奶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合理,营养均衡;3. 严格规范,责任到人;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饮用奶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学校应成立饮用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饮用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饮用奶采购、储存、分发、饮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饮用奶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掌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相关知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学校饮用奶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制定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 负责饮用奶的采购、储存、分发、饮用等环节的管理;3. 负责监督饮用奶的质量和安全;4. 负责饮用奶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报告;5. 负责处理饮用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饮用奶采购第八条学校饮用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生产,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学校饮用奶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学校饮用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饮用奶采购计划;2. 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饮用奶供应商;3. 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学校饮用奶管理人员对采购的饮用奶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饮用奶储存与分发第十条学校饮用奶储存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保持干燥、通风、清洁;3. 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4. 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0℃-10℃之间。
第十一条学校饮用奶分发应遵循以下程序:1. 学校饮用奶管理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饮用奶分发计划;2. 按照分发计划,将饮用奶分配到各班级;3. 班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督饮用奶的领取和分发;4. 饮用奶分发过程中,应确保饮用奶的卫生和安全。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导语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作为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探讨其背后的意义和影响。
1.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学生饮食健康问题的关注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饮食健康问题。
肥胖、贫血和饮食不均衡等问题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关注焦点。
制定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成为了必要之举。
1.2 学生饮用奶的健康价值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牛奶所含有的丰富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学生饮用奶可以增强免疫力、提高学习效果,有效预防多种常见疾病。
1.3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目标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学生获得高质量的奶制品,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并提高学生饮用奶的普及率和质量。
2.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2.1学校与奶制品供应商的合作学校应与可靠的奶制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奶制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学生获得高质量的奶制品。
2.2 学生饮用奶的时间和频率学生饮用奶应在学校校园内定时定量地进行。
根据学生的芳龄和需求,制定合理的饮用奶计划,确保学生每天获得足够的营养。
2.3 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检测学校应定期对供应的奶制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奶制品的质量符合卫生标准和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要求。
学校还应监测学生饮用奶的效果,例如学生的身体状况和学习情况等。
3.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影响与效果3.1 学生健康状况的改善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改善学生的健康状况。
通过获得高质量的奶制品,学生摄入了更多优质的营养成分,从而增强了免疫力、改善了身体状况。
3.2 学生学习效果的提高研究表明,充足的营养摄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专注力和记忆力,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成绩。
江苏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
江苏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苏农牧[2006]5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1.23【实施日期】2006.11.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改委、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农牧[2006]54号)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苏农牧[2006]53号)的有关规定,省农林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2.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格式)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1:江苏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由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分批认定。
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
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饮用奶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健康和营养需求,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师生员工饮用奶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学校成立饮用奶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学校饮用奶相关政策和措施。
饮用奶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保健医生、厨房负责人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饮用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供应商管理学校与合格的牛奶供应商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保证奶源的质量安全。
供应商要提供合格的产品检验证明,保证饮用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存储与保管学校餐厅应建立严格的奶品存储和保管制度,保证奶品的新鲜和安全。
奶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受到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的危害。
奶品的保质期及生产日期应明确标注在包装上。
六、配送与供应校园奶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奶品送达学校后的新鲜和安全。
配送人员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奶品不受外界污染。
七、饮用奶的消费学校制定规范的用奶制度,明确饮用奶的消费标准和流程。
学生和教职员工使用饮用奶需经过统一下单,不得私自购买或存储奶品。
校内奶品的消费价格应合理,不得哄抬物价。
八、奶品后勤支持学校餐厅要配备足够的冰箱和冷藏设备,保证奶品不受高温影响。
对于过期或变质的奶品要及时处理,以免危害师生的健康。
九、安全与卫生学校饮用奶管理工作要做好安全与卫生保障工作。
奶品生产、配送和消费环节要遵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饮用奶的质量安全。
学校要组织对饮用奶的卫生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
十、监督与检查学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饮用奶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饮用奶管理委员会和专门负责奶品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饮用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饮用奶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
学生饮用奶管理制度推广学生饮用奶对青少年学生成长发育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做好这项有意义的工作,确保积极、安全、稳妥、科学饮用好学生奶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货制度1、学生饮用奶工作由学校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专人管理,专管人员要具备食品卫生的一些基本知识。
2、专管人员在每次接受厂商送货时,要索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仔细核对有效安全期,仔细检查所有奶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胀袋等情况,如有不合格产品一律退回。
二、储存制度1、学生饮用奶实行专库或专柜存放.库房或专柜内不得存放其他有害、有毒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及引起串味的物品.2、库房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照射;做好“四害”控制.3、离地10cm、离墙20cm,两剁间距应保持在10cm以上,堆码整齐,利于通风和产品搬运。
4、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8层。
5、所有产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坐、踏、卧产品,产品上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6、每天应检查储存的学生奶的情况。
三、分发制度1、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发学生奶.2、学校学生奶专管员每天按学生的订单将学生饮用奶按班级分篮装好,并检查每包学生饮用奶的外包装及生产日期,确保无破包、胀包、脏包等问题产品发到学生手中。
3、第二节课课后,各班由班主任或值日生按时到学生饮用奶指定存放处登记并领取学生饮用奶;并再次检查包装的完好性。
4、学生拿到学生饮用奶,先检查外包装,如发现包装产品问题,马上报告老师并要求更换。
四、饮用制度1、坚持每天第二节课后集体饮用。
2、饮用前先洗手,保持手的干净。
3、学生奶采用无菌灌装技术,可直接饮用,无需煮沸;饮用过程中,手不要直接接触吸管开封的裸露部分,以免污染吸管。
4、饮用时,先吸一小口,若口感酸、苦、涩、粘稠、有固形物或其他异味,立即停止饮用,报告老师调换。
5、一次性饮用完,不要间隔饮用,绝对不要早上喝一半,下午喝一半,因为牛奶长时间裸露在空气中容易变质;学生相互不要交叉饮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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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长,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垦发〔2000〕6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饮用奶”,系指由省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认定的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生产的、专供中小学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
第三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方针和“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要求。
各级农业、教育、质监、卫生、财政、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组成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严格监管。
通过政府、企业、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开展。
第四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进行运行与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为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省协调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牵头,会同省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省协调小组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本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承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宣传教育、组织推广、工作协调及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核、监督检查、报表统计、备案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畜牧总站。
办公室成员由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省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发生变动,由办公室及时公布。
第七条各省辖市应由相应部门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市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在省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推进和监督管理本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省协调小组建立江苏省学生饮用奶计划专家库。
专家库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受省协调小组聘请,参与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现场考核工作和技术咨询、专题调研及有关课题研究。
第三章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第九条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由省协调小组制订并组织实施。
经省协调小组认定取得资格的企业才能作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第十条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定点企业,除应符合乳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质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奶源自企业自有定点奶牛场且量足、质优。
(二)乳品生产设施设备先进且生产符合规范。
(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
(四)辅料和包装材料来源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五)冷链运输和贮存条件完备。
第十一条需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应向所在省辖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考察,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出具考核报告,经省协调小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
第十三条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
定点生产企业在期满前3个月应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取得资格认定后1年内无正当理由不生产学生饮用奶的,由省协调小组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
第四章产品品种、质量要求与标志标识第十四条学生饮用奶品种为巴氏杀菌乳(全脂)、超高温灭菌乳、调制乳和风味酸乳。
(一)巴氏杀菌乳(全脂):仅以生牛乳为原料,以85℃、15秒的巴氏杀菌工艺杀菌并经卫生灌装等工序制得的液态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巴氏杀菌乳》(GB19645)(全脂)的规定,且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30000、M=50000,大肠菌群符合n=5、c=2、m=1、M=3的规定。
(二)超高温灭菌乳:仅以生牛乳为原料,以135℃、4~5秒的工艺灭菌并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态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灭菌乳》(GB25190)中超高温灭菌乳的规定。
(三)调制乳:以不低于85%的生牛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或符合GB2760和GB14880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人工合成的香精香料除外),以110℃、5~6秒或120℃、4~5秒的工艺杀菌并经卫生灌装,或以135℃、4~5秒的工艺灭菌并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调制乳》(GB25191)的规定,且以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产品的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30000、M=50000,大肠菌群符合n=5、c=2、m=1、M=3的规定。
(四)风味酸乳:以不低于93%的生牛乳为主要原料,添加不高于7%的蔗糖,以95℃、300秒杀菌工艺杀菌,一次性直投式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并经卫生灌装等工序制成的凝固型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发酵乳》(GB19302)中风味发酵乳的规定,且蛋白质、脂肪含量分别不低于2.7%、2.8%。
随着乳业的发展,在条件成熟时,由省协调小组适当调整学生饮用奶品种。
第十五条生产学生饮用奶的原料奶不得使用、混有乳房炎奶和初乳,不得含有抗生素。
严禁使用复原乳。
严禁添加激素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六条学生饮用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的规定,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的规定。
第十七条定点生产企业应规范使用“学生饮用奶”标志标识。
标志标识的印制和使用应符合《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规范》或《江苏省学生饮用奶标志图案和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第十八条申请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标识的企业,由省协调小组认定并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取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通知书和统一编号,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超高温灭菌乳、调制乳(限灭菌工艺加工达到商业无菌)作为学生饮用奶,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供应。
申请使用“江苏学生饮用奶”标志标识的,由省协调小组批准,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巴氏杀菌乳(全脂)、超高温灭菌乳、调制乳和风味酸乳作为学生饮用奶,可在本省范围内推广供应。
第五章学校准入与配送第十九条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地区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学校配合、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下达指令性指标。
学校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因地制宜在省协调小组公布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中确定供奶企业及品种,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省内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就地生产、就近推广”,如需在本省跨省辖市推广学生饮用奶,应向拟推广地区的市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进行备案,并积极接受该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及当地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学生饮用奶奶源、加工、质检等方面的核实、调研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名义组织学生饮用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牛奶制品。
第二十二条学生饮用奶的配送应由定点企业组织专人专车按供货合同直接配送,必要时企业应在学校内配置冷藏设施,保障产品运输、储存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做好营养健康知识及饮奶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信息反馈,以利于促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的组织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对确定学生饮用奶供应企业与品种、分发、饮用、奶费收缴、饮后包装物的收集和处理等作出规定。
学生饮用奶在校园内的贮存、保管、分发等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学校在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之外不得加价。
第二十五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取企业、社会资助等多种方法予以减免,以提高学生饮用奶的普及率和计划实施的受益面。
第六章跨省推广备案第二十六条省外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拟进我省推广学生饮用奶,应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自有定点奶牛场建设、生乳贮运、乳品加工和检测、学生饮用奶产品品种和质量等均应符合我省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七条申请备案应提交申请文函、拟推广的学生饮用奶品种及产品价格表、危机处理应急预案、质量安全承诺书和省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推荐书,并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论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奶源示范基地认定通知(或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监测合格证、生鲜乳准运证明、计量合格确认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清单、省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近期生奶型式检验报告和学生饮用奶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报告等扫描件或复印件。
备案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
第二十八条申请备案的外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应积极接受和配合我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对企业学生饮用奶奶源、加工、质检等方面的核实、调研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定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学生饮用奶品种及其价格等发生改变的,应重新备案。
第七章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模式,各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学生饮用奶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学生饮奶安全。
第三十一条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应向省、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作出质量安全承诺。
第三十二条各级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奶源基地、生产过程、配送和饮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农业部门负责定点生产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将学生饮用奶的监督检验列入年度计划,开展质量抽检。
教育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在校饮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落实在校饮用安全措施。
卫生部门负责学生饮用奶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查处学生饮用奶安全重大事故等。
第三十三条定点企业应规范生产和配送,依法接受各级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