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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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有效地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一)责任内容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3、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争取和配合社会有关部门,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创建良好的办学治安环境,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5、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重点加强防范,及时排除安全
隐患,妥善处理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和事故;
6、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校长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3、保证本单位安全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向教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工作管理人员;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7、定期组织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主管安全副校长职责
1、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3、组织制订或者修订安全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每年检查不少于12次;
5、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6、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7、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支持安全管理小组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各组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责
各组室主任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各年级主任为本年级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年级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年级主任责任。
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如因班主任教育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事故,将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当堂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报告。本节课发生安全问题由当堂教师负责。
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
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二、学校安全事故认定
(一)教育教学事故
1、因旷职(包括公、私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教务处未安排串课而导致课未上)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上课期间教室外抽烟、接打电话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4、品行不良,行为不端,猥亵侮辱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5、上班期间酗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学生伤害的;
6、室外体育课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体育课未按原定计划随意改换活动内容而造成学生运动伤害和造成影响的;体育课期间因教师不在岗,学生无人监管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
1、未执行校内外大型活动报批制度,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2、未制定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或制定的安全应急预案职责不明确,在活动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
3、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出现安全事故的。
(三)交通安全事故
1、上学、放学期间,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在校门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
2、学校未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导致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3、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因指挥不当或未按指定路线行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四)设备设施安全事故
1、因防护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2、设备设施管理人监管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校园治安事故
1、平时值班值宿、节假日值班值宿不到位或到位不尽职,且当日校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
2、学校保安人员不在岗位或在岗位不尽职,导致外来人员入校造成学校财物损失或造成师生伤害事故的。
(六)消防安全事故
1、对学校在防火、用电、用煤及房屋防雷等方面消防安全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2、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安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3、发生火灾后组织疏散不及时,造成学生踩踏或学生伤害的;
4、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5、校内用火点、线路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
(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卫生保健等方面,未建立学校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