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管理手册(原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1 总则

1.1 目的

以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为标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同质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从而提升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 安全生产理念

为了体现“中国建筑”珍重生命、构建和谐企业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先进文化思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的理念确定为“中国建筑,和谐环境为本;生命至上,安全运营第一”。

1.3 适用范围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适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本《手册》管理范围覆盖房建,市政和路桥及相关专业领域。

1.4 管理要求

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安全表格,以地方政府规定的表格为主,地

方政府没有规定的,按照本《手册》中的表格执行。

1.5 解释与管理权限

本《手册》由项目安全部负责解释,《手册》的日常管理由项目部负责。

2 安全生产组织

2.1 机构

2.1.1 各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1)安全生产决策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情况,各级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的

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可

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企业内部与安全生产有关联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施工企业应按照《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 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其它生产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1.2 各级企业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3 各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党群负责人、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及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等组成;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2 人员

2.2.1 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中的规定满足下表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

规模、生产需要和危险源多等特点予以适当调增:

2.2.2 各级施工企业应按照《中建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管理

条例》(中建安字[2006]287 号)中的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按

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2.3 房屋建筑工程或装修工程建筑面积5 万m2 以上、市政工程造价1 亿元人民币以上、路桥等基础设施工程2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设立项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进入项目领导班子,协助生产经理专职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2.2.4 各施工企业较大的分公司、区域公司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5 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其它生产企业应根据企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2.2.7 各级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高端队伍的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2.2.8 各级施工企业应参考如下原则分级建立安全专家库,安全专家采用申报制度,申报表见下表:

(1)二级专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 年以上,具备工程师职称,

中专以上学历;

(2)一级专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8 年以上,具备高级工程师职

称,大专以上学历。

3 安全生产责任

3.1 责任制的层级关系

股份公司系统建立“四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股份公司、二级法人单位(股份公司区域公司及事业部)、三级法人单位(二级法人单位区域公

司及事业部)、工程项目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各职能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2 各责任层的责任制概述

3.2.1 股份公司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指导、监督职责。负责编制年度以及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指导、监督、考核各二级单位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以及较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内部调查和处理。

3.2.2 二级法人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统一对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工程公司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实施综合考评,负责事故的统计、报告和一般事故的内部调查和处理以及组织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2.3 三级法人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管理、组织职责。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筹措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安全投入;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控制;建立并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如实的统计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4 工程项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自我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 企业管理层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1 企业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 企业机构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