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所对实习人员的管理,为本所及社会培养律师后备人才,根据省厅、市局有关实习人员管理规定及本所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实习人员是指:
1、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在取得律师资格后,取得执业证前为从事专职或兼职律师工作而在本所实习人员。
2、大专院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实习生。
二、本所接受实习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二分之一。
三、拟到本所实习的,应当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所合伙人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市司法局批准。
四、本所应与实习人员签订书面实习合同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合同应当对本所及实习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
五、实习期限:
1、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实习期为一年。
2、在校生依所在学校的教学安排。
六、在本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指定指导律师,以保证实习人员的实习质量,取得较好的实习效果。指导律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七、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在业务知识、业务技巧、业务程序、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对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行为有监督的义务。
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对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所合伙人会议报告。
八、实习人员在本所期间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律师管理规章及本所的一切规章制度;
2、服从本所安排,虚心接受指导律师的指导,尽心尽力地完成本所及指导律师安排的工作。
3、不得单独执业;
4、不得为与本所业务有竞争的行为;
5、不得以本所的名义有损本所利益或本所形象的行为;
6、不得同时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
九、实习人员在实习中的职责:
1、协助指导律师从事庭前准备工作;
2、代指导律师传递、传达文书或资料;
3、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4、协助指导律师整理有关案卷材料及立卷;
5、从事本所及指导律师安排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十、实习人员在实习中违反本所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规定的纪律
的,由合伙人会议视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或解除实习合同的决定。
实习人员在实习中违反《律师法》、部颁规章或违反律师
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由本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由于其行为导致本所或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其本人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