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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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动资产管理
制度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家辉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子公司要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需要,降低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
金利用效率。
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采用”两统一、两集中”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即”统
一信贷,统一还款,资金集中,结算集中”,负责制定流动资
产管理制度。
2.组织核定流动资产定额,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流动资产
计划。
3.审定各部门/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审查平衡日常
开支。
4.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子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情况,并按经
济责任制要求考核其使用效果。
5.组织协调各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流动资产管理责任
制。
6.督促检查各种应收款的清理情况,并定期汇总清理结果
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坚持管钱与管物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流动资产价值量与实物量分别管理、定期核正确制度,财务部负
责流动资产的价值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归口部门负责实物
量的管理,并要定期核对。
二流动资产的综合计划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子公司的流动资产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做到收支有计划,结果有分析,责任有考核,以促进本公司流动资
产使用效果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为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加大产品的销售力度,严格物资采购,防止物资超储积压,控制生产成本,实现财务收支平
衡,公司对流动资产实行综合计划管理。
第七条计划的编制。各部门/子公司在公司财务部综合计划确定后,根据公司编制年度流动资产建议计划,报公司财务
部。财务部根据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流动资产建议计划,
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公司年度流动资产计划,并下达
各部门/子公司执行。
第八条计划的执行。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流动资产计划,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月度流动资产的具体实施
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部门/子公司如发生计划外流动资产变动,必须事先报财务部审批,财务部视具体情况,如确属必要,下达补充流
动资产计划。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一部分资金。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货币资金近其存放地
点的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货币资
金的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全面调控。公司内部各部门/
子公司之间的物资调配、物料互供、劳务供应等经济业务
活动,必须全部经过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要按照财政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严格现金管理岗位
责任制,确保其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的外部收入必须转入财务部的公司公司帐户中。各部门/子公司于当天上午根据批准的”月度
财务收支计划”和款项用途,申请次日的用款金额。财务
部视收入情况平衡资金,分别轻重缓急,予以对外付款。
第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结算制度,及时结算内部款项,做到不压票、不误票,减少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
往来账款,降低资金占用。
四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它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做好清欠工作,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回收及时。清欠工作由市场
营销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
第十五条其它应收款项由各现场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各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及时清理各种应收款项,特别
是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其它应收款项,要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进行清理,减少资金占用,保证资产的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结算款项,原则上必须在月底以前结清,不允许有不合理的内部往来款项存在。年度
终了,各部门/子公司之间、各部门/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
内部往来要严格按公司规定办理,不准保留余额,特殊情况
需保留余额的,需经财务部同意。
第十七条要严格控制预付款项的发生,如果确需在大型设备等购置中需预付款项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变相搞预付
款。
五存货的管理
第十八条存货包括: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公司的存
货实行区域管理。
第十九条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核定并下达的存货定额,层层分
解落实,以较少的资金占用保证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
2.要定期组织制定、修制各种库存材料的最高储备量和
最低储备量,便于掌握物资动态。
3.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物资采购范围,不得超权采购。
4.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要本着”先库存、后平衡、
再采购”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
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
5.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执行验收、保管、发放和定期盘
点制度,保证账实相符。
6.加强在途材料的管理,组织好调拨、接运、验收入库工
作,发现损毁和短缺,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7.对外委托加工材料、备件,必须做到事前有计划、工料
有核算、收回有验收,保证手续齐全。
8.加强车间小库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余料退库制度,切
实防止出现沉淀物资或库外库现象。
第二十条各生产厂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在产品及半成品定额分解落实到生产车间或工序,作为日常生产调度控制和定额考
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产成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