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政策与法律基本概念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或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本法、根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普通法、单行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通常两者同时出现在一部教育法规中4、一般法和特殊法(三)基本特征: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3、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4、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教育法规的主要形式: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如中2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4、教育行政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5、地方性教育法规其名称一般有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6、教育规章,如属于部门教育规章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6、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7、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二、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过程:包括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政策目标、设计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2、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当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教育政策的实施1、实施渠道: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2、实施途径:1通过党的报刊及其他宣传工具;2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学校还包括教育工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3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4通过各级各类学校额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选择3、实施中影注意的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一)教育政策的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涵义;教育政策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和思想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名词解释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填空(1)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2效益标准3效率标准4教育政策回应度3、教育评价标准的实行填空(1)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和评价总结(2)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等(二)教育政策的调控1、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包括明确调控的对象、调控的标准、调控的方式以及目的等;2进行政策观察根据最重要的信息等作出政策性分析;开展政策评价;3纠正政策偏差;4用好调控成果在纠正的同时进行通报以期引起关注和和重视并运用对教育政策效果的评价想政策制定者反馈信息2、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坚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和沟通性功能四、教育法规额制定与实行(一)教育立法1、概念: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名词解释2、基本程序简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有称立法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1)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根据宪法和有关将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机关各人员有各级人大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教育法律草案是指立法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3)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其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表示正式同意;通过表决就意味着法律草案变为了正式的法律,这一个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4)教育法律的公布:表决和通过之后就要就要以书面形式在法定刊物上发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要由国家主席公布并刊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人民日报上3、原则和要求:1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4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5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6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二)教育执法1、特点: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填空2、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和应急原则填空3、形式:教育行政许可、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措施、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和教育行政奖励;(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1、特点:主体是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被动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法定性、态度中立性、裁决权威性2、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适用的基础,我国有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适用的目的是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3、要求:1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2合理合法;3及时高效填空4、基本原则:1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独立原则填空五、教育法规的监督教育法律的监督是指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果冻搞得合法性做进行的监督与督导;它包括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六、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简答(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和制约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一起层级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具国家意志;教育法规以条文形式体现,一般比较具体、明确、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以党组织机关的决议、指示、意见、通知等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内容比较概括;3、制定程序与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的,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其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式贯彻落实,强制力有限;4、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而教育政策具有灵活性,法规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基本问题,很多它无法调整的教育关系教育政策可以调整5、公布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须在全社会公布,而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布七、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填空保障功能、规范功能、制约功能、管理功能和激励功能八、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地位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十、教育政策法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名词解释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2)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3)法律后果——违反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简答(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规定的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某一行为分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对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奖励性行为:对有益于社会的行为给以奖励;十一、教育法律关系概念: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名词解释分类:简答(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依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a.公民自然人——我国公民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外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b.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c.国家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a.物质财富动产与不动产;b.非物质财富;c.行为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依法律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十二、教育法律责任概念:教育关系主体违反了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填空十三、教育法律救济概念: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填空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填空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一、选择题1.依法治教的标准或要求:⑴知法、懂法⑵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⑶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⑷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二、名词解释依法执教: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表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三、简答题1.依法执教的意义⑴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才能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⑵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因为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认真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教育以符合教育责任,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学生进行教育;⑶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之必需;作为依法执教的主体,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执教能否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教育质量和效果的优劣;2.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⑴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入学权;第三,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第四,随意开除学生;⑵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第四,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第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六,性侵害;⑶侵犯学生的财产权⑷侵犯学生的着作权⑸不作为违法侵权3.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4.预防教师违法侵犯行为的必要措施第一,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第二,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第三,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体系;第四,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第五,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第六,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七,加强学生对自己的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八,加大安全教育力度;第三章现行主要的教育政策及重要规定一、填空选择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于1985年05月27日发布;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2、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3、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93年2月13日印发;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是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6、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于2001年5月29日发布;7、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由教育部在2001年6月8号印发;8、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9、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于1994年8月23日发布,爱国主义教育的教育对象重点是青少年;10、“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它包括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11、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学的方法;12、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时,评语要指出其优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二、名词解释1、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三、简答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主要原则: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必须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4必须坚持教育的改革开放;5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6必须依靠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7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 8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办学;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六方面决定:(1)确定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2)完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4)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5)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6)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3、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1)爱国主义教育的素材非常广泛;(2)要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3)要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4)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 (5)要进行中国国情的教育;(6)要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7)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8)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9)要进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教育;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四、论述题试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等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
《教育学》课件 第十四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
政策执行的总结是原 教育政策和执行计划 调整、后续政策执行 以及新教育政策制定 和执行的重要基础。
第一,要有防范意识; 第二,要有发展和改 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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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政策概述
(三)教育政策执行的偏差与纠正
1.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现象
(1)政策完全偏离。 (2)政策表面化。 (3)政策扩大化。 (4)政策缺损。 (5)政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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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政策概述
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
拟定教育政策方案时要注意:方案应是可行的;方案应 估计到全部的正、负效果,并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解决对 策;应尽可能数量化;应提出两个以上的政策方案以供选择。 制定政策方案时,还应该有专家参与,以保证方案的科学性 与合理性。
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选择教育政策方案,需要制定者对教育问题有深刻的理 解,同时又对教育条件有充分的认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 人们作出的选择大都只是一种满意选择,而非最佳选择,在 这种时候,政策实施的条件是否成熟,就成为选择政策时所 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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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规概述
3.教育行政法规
从性质上说,教育行政法规主要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 务,因而其内容比较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对我国教育管理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教育行政法规 包括《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 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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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政策概述
一、教育政策的概念
教育政策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 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准则。
从层次上可将其分为教育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从其发挥的作用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从 其对实施对象所产生的影响可分为直接性政策和间接 性政策;从其内容分又可分为各项部门的政策等。
第1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四、制约性功能
• 制约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 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首先表现在它以明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 种不被允许 的教育行为。有的教育政策、法规本身就是一种禁令。
• 教育政策、法规的制约性功能同时表现为立法制约。任何教育法律, 其本身均寓含着对违反教育法律行为的制约。制定与颁行教育法规, 是为了从根本上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 其二,一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 础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立为教育法律。
➢ 其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的保障。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 能成为真正可供遵循、实施的政策,同时政策实施的全过程都要依法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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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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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二、规范性功能
• 规范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供了某种标准 与范式, 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
•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功能主要表现在: ➢ 其一,指引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具有对人的教育行为起着导向、
引路的作用。 ➢ 其二,评价作用。即指教育政策、法规对他人的教育行为的评价标准
性,从体系框架的形成,到具体法规的出台,必须通盘考虑,精心谋 划,并认真付诸实施。但是,基于我国国情,邓小平提出在此基础上, 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然后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规,成熟一条 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配套”。这里所谓“成套配套”是 讲法规的完整性,“快搞”、“先有”,是讲法规的独立性。
原则等,必须符合教育内在规律,这是教育法规的一个基本特点,也 是在教育立法过程中必须遵从的基本要求 。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又坚 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并且及时吸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 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教育政策法规(优选.)
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一、教育政策(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主要内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四)体系结构(1)概念:教育(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一、教育法规(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
第六章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六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政策概述概念: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价值基础:以人为本、教育平等、效益优化、可选择性、多样性二、教育法的体系和效力(一)教育法的纵向五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二)教育法的横向结构(6个部门):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法。
(三)教育法的效力: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单行法律、基本法律、宪法从下到上依次构成从属关系。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都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法的依据,教育法是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
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转化为教育法律、法规。
任何法律都体现着一定的政策,都是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
(二)区别:制定的机关不同、执行执行方式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规范效力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第二节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与模式一、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形成教育政策目标、拟定教育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确定政策并颁布实施。
二、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式1.理性模式:根据完备的综合信息和客观的分析判断,按照合乎理性的政策制定程序来制定政策。
2.渐进模式:制定新政策时只对过去的政策做局部的调整和修改,使新政策成为过去政策的延伸和发展。
3.精英模式:依据社会上少数人的观点制定而成的,政府仅是执行精英决定的政策4.团体模式:又叫政治协商模式,是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广泛听取各政党、团体及不同职业的人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对话和协商的基础上,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最终达成具有妥协谅解色彩的决定。
第三节教育法与教育管理一、教育法与教育行政依法治教: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教育政策及法规
教育政策及法规简介教育政策及法规是指国家在教育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旨在指导和规范教育活动。
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对于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机构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政策及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仅是保障公众教育权利的基础,也是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教育政策的重要性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教育政策能够明确国家对教育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引导和推动教育事业不断前进。
其次,教育政策能够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此外,教育政策还能够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有能力的人才。
教育法规的作用教育法规是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障了教育的公正、公平、公开。
教育法规的主要作用包括:1.规范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机构依法开展教育活动。
2.保障教育的公平和公正,防止教育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3.保护学生的权益,确保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得到保障。
4.监督和管理教育机构,提高教育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中国的教育政策及法规中国的教育政策及法规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
教育政策及法规主要包括:1.《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之一,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保护和推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2.《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推动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3.《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4.《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保障和推动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5.《学位授权法》规定了国家对学位授权和学位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这些教育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改革。
通过加强教育监管和监督,提高了教育质量和效果,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1)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1)1.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和政策,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教育行为准则。
2.教育路线教育路线是社会发展和教育的基本标准。
3.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4.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们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们是现代国家教育管理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5.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保障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功能。
(基本功能)*规范功能: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发展提供一定的标准和范式,起一定的规范作用。
教育政策法规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导向作用。
第二,评价的作用。
*激励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一种激励、鼓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用。
p25*限制功能: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某些教育行为的限制或禁止作用。
*管理性功能: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具有管理的作用。
结论:教育政策法规在整体上具有双重功能,即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
一方面,有利于在执行政策法规时趋利避害,宣传积极作用,克服消极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策法规本身的反思,推动政策法规的完善。
6.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结构(纵横结构)p30~p36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第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教育活动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基础。
其二,一般说来,教育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建立在教育政策的基础之上,成熟稳定的教育政策会被立为教育法律。
第三,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
只有合法化的教育政策才能成为真正可以遵循和实施的政策。
同时,政策执行的全过程要依法进行。
其四,教育政策的制定应以法律为依据,法律规定了政策不可涉及的具体内容。
*差异(p41)1基本属性不同。
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1、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2、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
3、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政策是制定法规的基础,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制定程序、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
2、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宣传、执行、监督和评估。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2、教育行政管理:包括教育经费、教育机构、教育人员、教育教学等。
3、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与价值1、保障教育权益: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教育行为。
3、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政策法规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4、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公平与质量: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2、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推动全球教育的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讲义汇总一、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
尊重每一个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保证。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朋友。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和优点,帮助他们获得充分的发展。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概述
(以下简称《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
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全国性的教育政策。
一、 教育政策概述
3.教育政策的实施
(六)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 实施渠道。我国的教育政策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贯彻执行实施的。其中主要渠道是中国共产
2.政策的类型
政策按规定问题的范围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总政策是指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 内为实现一定的任务而制定的指导全局的总原则。基本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在一些重要的工作方面所贯彻的 政策。 具体政策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具体原则、具体措施、界限性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是基本政 策的具体化或延续。
(2)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是
制定国家政策(包括教育政策)的重要机构。
(3)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 教育政策概述
教育政策可以有不同的 分类方法,具体如下:
(四) 教育政策的分类
1.按教育政策制定者分类
教育政策可以分为某个政党的教育政策、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等。
2.教育政策内容涉及的范围和层次分类
(1) 基本的教育政策。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我国教育的战略地位、教育发 展的总目标、教育体制改革的原则、各类教育的办学体制等都做了基本的政策规定。 (2) 具体的教育政策。如《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基 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四讲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节 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个性 :
(5)表现的形式不同。教育法律的表现形式有宪法中 的教育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 规和教育行政规章等;而教育政策主要有决定、指示、 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出现,内容比较广泛、 原则和概括。
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自然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
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人员资 格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人身罚:行政拘留
教育行政机关应该如何依法行政?
1.无论哪一级教育行政机关,都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 围内行事,充分、及时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管理 其权限范围内的教育事业。
第一节 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个性 :
(1)制定的机关不同。国家的教育法律是由国 家机关制定的,而教育政策也可以由政党制定。
(2)约束力不同。教育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 对全社会成员都有约束力,而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 强制性,只对某部分人有约束力。
(3)执行的机关不同。教育法律的执行机关只能 是国家机关,而教育政策除了国家机关,还有其他 有关组织。
思考:结合案例谈谈教育政策制定模式、优缺点及启示
第二节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论模式
二、政策制定的模式——理性模式 批判: ①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存在绝对中立的价值, ②政策目标难以操作化和量化,因为环境不断
变化,不可预测。 ③资料难以收集齐全。
第二节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论模式
二、政策制定的模式——渐进模式
第二节 教育政策制定的理论模式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一章
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第一节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概念(一)教育法律的概念1、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行政规章等。
2、狭义的教育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教育法规、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二)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它们都以宪法为依据,都是国家和政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表现,都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调整和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政策可以由政党和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制定。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表现;而法律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
政策在表述方式上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法律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通常包含处罚的规定。
(3)实施方式不同政策靠号召,宣传,运动,动员来实施。
法律的实施具有约束力,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该遵守。
(4)作用不同政策对于国家和政党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灵活性的特点,法律的作用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定义一、教育政策(一)概念界定政策:①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②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
③是一种解决问题或改良问题的策略。
教育政策: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教育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与体系1、教育政策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纲领、决议中关于教育的内容,以及关于教育的决定、通知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
(基本上独立出去了)(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主体)。
(4)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如,199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三)教育政策要素(1)教育路线、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路线是教育政策的核心;一定程度上指引与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方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当前我国的教育方针, 已通过教育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在《教育法》中有明确的表述。
1995年3月18日,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政策要素包括:教育政策主体:政党、国家机关、团体(广义与狭义)教育政策活动:策略、行动方案、执行、反馈(重复、动态)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作用的对象二、教育法规及其体系结构(一)概念界定教育法规(广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p21),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完整word)《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推荐文档
第一讲导论一、学习本课程的意义1.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2.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3.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讲教育政策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政策的含义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张乐天)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准则。
(吴志宏)特征有明确的利益倾向价值相关性目标性明确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多样性个动态的过程是一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控制功能协调功能三、教育政策体系(一)纲领性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二)各级教育政策(三)鼓励性政策、规范性政策、限制性教育政策四、我国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教育政策性文件。
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4.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五、教育政策过程(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影响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国际环境因素2.制定步骤a.教育政策议题的确定b.教育政策方案的设计与选择:明确政策目标、方案设计(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方案抉择c.教育政策的合法化(二)教育政策的执行1.执行步骤政策宣传政策计划与组织政策实施政策总结2.执行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依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第三讲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法规的概念广义教育法:国家拥有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现阶段我国教育基本政策和法规的主要内容
2、《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共十章84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总则即第一章,是本法的灵魂和最高准则,具有根本 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分则即第二章至第九章,是《 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是总则的具体体现;附则即第 十章,是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
目前我国民办办学模式:个人独立办学型、 社会赞助办学型、企业投资办学型、中外合作 办学型和国有民营办学型。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民办教育占国民教 育的12.44%。
(五)、在教育投资上鼓励多渠道
目前我国教育投资有六种渠道: 1、财政拨款(财) 2、城乡教育经费附加的开征(税) 3、非义务教育的学费制度(费) 4、校办产业和学校有偿服务收入 (产) 5、社会捐资、集资(社) 6、设立教育基金(基)
深沉的教育爱。
(5)善处
善处--就是要善于自处,要加强自我修
养,注意保持心理平衡,形成良好的心境,应
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和热情、饱满的精神状
态,不断提高自我心理品质。
6、教师的基本功
语言基本功 板书基本功 写作基本功 实验操作基本功 备课基本功 了解和评价学生基本功 组织管理学生基本功 教育科研基本功
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
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 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 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 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⑻、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 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进一步明 确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 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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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的体系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全国人大
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全国人大 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 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例、规定、办法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教育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
二、教育法的体系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教育法规—省级人大、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 人大常委备案) 地方性教育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 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的公意性诉求。
4.政策问题
经过一定渠道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成为决策
者研究和分析人员分析的对象之社会问题或公 共问题。 公共权力主体体会到公众的公意性并趋同于公
众的诉求时,公共问题就转化成为了公共政策
问题。
一、政策问题
问题是任何公共政策的起点,对问题的性质、广度、严
重性与关联性的界定是最终影响政策决定的基本因素之
二、教育政策
综合性(跨学科性) 应用性 价值倾向性
三、政策合法化
当政策方案被决策者做出选择之后,就面临着 将该方案合法化而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权威性的 政策,从而使之得到有效的执行,这就是公共 政策合法化问题。
合法化(legitimate),作为动词,是“使具 有合法性,给予法律力量,使具有权威性、核 准或批准。”
一、政策问题
问题(真假) 社会问题 公共问题 政策问题
1.问题
指人们的需要、受剥夺或不满足的感觉,这种感觉可 以由自己认定,也可以由他人代为认定,但都同时产生 了解决问题的诉求。 从抽象意义上说,问题可以理解为应有现象与实际现 象的偏差,或者是系统的现有状态与期望状态的差距。
从哲学角度上说,不论是“偏差”或是“差距”,问 题所表述的都是一定的行为主体的主观希求和主观认 定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状态。
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 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 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 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案例
齐某和陈某原同是山东省滕州市某中学初中毕 业生。1990年,17岁的齐某通过中专预选考 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某则在 预选中落选。
六、政策分析
政策制定的步骤
发现问题——确定问题——汇集要求——组织要 求——陈述要求——置入议程——寻找提案—— 评论提案等
六、政策分析
事实分析
对政策及其活动做出事实判断,主要解决“是什么” 或“怎么样”的问题 价值分析 对政策及其活动做出价值判断,主要解决“期望什么” 或“喜好什么”,“利益为何如此分配”、政策过程 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等问题
同年,齐某被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录取,但齐 某的“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某领走,陈摇身一 变成了“齐某”,并以齐某的名义到商业学校 报到就读。
案例
1993年,陈某继续以齐的名义分配到中国银行 滕州市支行工作。据查,陈某是原村党支部书 记陈某的女儿,她预考落选后,在有关人员的 参与下采取一系列冒名齐某上学、工作的行动。 (在假齐某的假体检表上有市教委钢印。假齐 某的档案,里面仅有当年的体检表和学期评语 表(伪造)。其中盖有校长私章和学校公章)
(一)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行政主导性:教育法律关系以教育行政法律关 系为主。 教育法律关系的成立主要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单 方面决定,而不以对方相对人是否同意为条件。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办学单位有权依法单 方面对其实施停办、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决定, 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
(二)教育相对主体调整的民主性
教育行政主体在调整与其相对主体——教师、 研究人员和学生的关系时要充分体现教学民主 和学术自由。
教师等劳力劳动者需要一个从事教学和科研活 动所需要的宽松、和谐与舒畅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教育强制措施施行的柔软性
教育性:处理教育纠纷实行强制措施时,可以使用 非处罚性的柔性措施。 一般采取的教育强制性措施主要有:警告、记过、 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由司法机关做出 裁决。
2.社会问题
问题:产生于人们的需要、受剥夺或不满足的感觉
社会问题:当有一部分人遇到同一个问题时——社会 问题(只涉及当事人)
3.公共问题
公共问题:当问题超出了当事人、其影响波及到
不直接相关的群体时,问题就转化成了公共问题。
公共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并基于
自身利益的考虑,公众开始提出以解决问题为目
第一章
教育政策与法律基本概念
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1、教育法的概念 2、教育法的体系 3、教育法的特征 4、教育立法原则 5、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政策基本概念 1、政策问题 2、教育政策 3、政策合法化 4、政策本质 5、政策研究 6、政策分析
教育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教育政策基本概念
1、政策问题 2、教育政策 3、政策合法化 4、政策本质 5、政策研究 6、政策分析
案例分析
齐某姓名权受侵犯,除陈某及其父亲应承担主 要责任外,济宁市商业学校明知陈某冒用齐某 的姓名上学仍接受其入学,应承担主要责任; 滕州市八中和滕州市教委也有重大过失,均应 承担一定责任。
故判决:齐某获精神损失费35000元,由四被 告分别承担数额不等的赔偿责任。齐某不服,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
政策问题:
一个问题 策问题 社会问题 公共问题 公共政
一、政策问题
政策问题特征
主观性 (政策问题是尚未被实现的社会价值或需求,或者是人 们受剥夺、不满足感) 公共性 关联性 变化发展性(不确定性)
二、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 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 准则。(吴志宏等)
六、政策分析
规范分析
对政策及其活动做出规范判
断和命令判断,主要解决
“应该是什么”或“应该怎 么样”的问题。应怎样创造
良好政策环境,应如何进行
利益分配。
六、政策分析
可行性分析 这是指向政策及其活动的实践层面的问题。要对
经过规范分析的之后形成的备选政策方案进行分
析和论争,从各方面讨论政策方案在实践中实施 的可能性及其可能产生的预期结果,并在备选方 案中选择最佳的政策方案作为决策的依据和基础。
案例分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无法找到判决依据的情况下向 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根据本案事 实,陈某等以侵犯姓名权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应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是做出终审判决:陈某停止对 齐某姓名权的侵害;由陈某等向齐某赔礼道歉;并赔 偿齐某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 损失4.8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等。 首例侵犯受教育权案(2001),获得民事赔偿。
政策研究(policy studies): 政策的研究 (studies of policy) 对象研究 过程研究
方法研究
六、政策分析
政策分析:(policy analysis),为政策的研究 (studies for policy )
对制定一项或一个方面的政策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各 步骤的因素关系,对具体内容、策略、手段、保障措 施等的应用研究。 对因素、策略、方法等的研究,是对怎样才能制定出 一项好政策的研究,侧重于应用研究
第二节 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
教育法的概念 教育法的体系 教育法的特征 教育立法原则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的概念
法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教育法 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策法律化是使公共政策取得法律形式、具有法 律效力的过程。(立法机关)
政策法规化是政府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推行各种政 策进行管理的过程。(政府机关)
政策社会化是公共政策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非法 律化的社会规范的过程。(执政党或政治团体)
四、政策本质
公共政策:政府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M.G.罗斯金等)
四、教育立法原则
1.方向性原则 2.公共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特别扶助原则 5.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原则
四、教育立法原则
2. 公共性原则
含义——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它 教育机构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 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可 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三、政策合法化
指法定主体为使政策 方案获得合法地位而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 通过、批准、签署和 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
三、政策合法化
政策合法化的过程是使各种拟议中的政策方 案获得合法地位、具有社会权威性和约束性 的过程。(彭和平)
——政策法律化
——政策法规化
——政策社会化
三、政策合法化
五、政策研究
公共政策学研究分类(南格尔) 政策研究(policy studies): 政策的研究(studies of policy),即对政策对 象、过程和方法的研究,侧重于理论探讨。
政策分析:(policy analysis)
为政策的研究(studies for policy )
五、政策研究
政策服务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政府的作为 ——政府的不作为
四、政策本质
政策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进 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价值”类 似于“利益”,金钱、权力、地位等)。
执与调节 (1)直接进行利益分配与调节 投资、工资政策,价格、税收政策、福利政策 (2)间接干预和影响社会利益的分配与调节 就近入学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政策分配利益的特点:主导性、兼顾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