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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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8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8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范本8篇篇1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个人结算账户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业务合作。

二、账户开立1.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真实的开户资料后,将在合理时间内为乙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账户管理1. 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个人结算账户,甲方负责账户的安全保障和资金存取操作,乙方负责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等相关安全信息。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业务规定,正确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不得利用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账户交易明细,确保乙方能够随时查询账户状态及交易情况。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便捷的个人结算账户服务,保障乙方资金的正常存取。

四、账户资金1. 乙方应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不得将账户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令进行资金的存取操作,对于因乙方指令错误导致的资金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在办理资金转账业务时,应遵守甲方的业务规定,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转账金额等要素。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监控,如发现异常交易或违规行为,有权暂停相关交易并通知乙方。

五、协议变更与终止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2. 本协议的终止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业务规定。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办理销户手续,结清账户余额。

六、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本协议的履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6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6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6篇篇1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银行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个人结算账户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个人结算账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存款、转账、支付等各类银行业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柜台、ATM等渠道进行交易。

第二条账户管理1. 甲方应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在账户发生变动时及时告知乙方。

2. 甲方应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防止被盗用。

3. 甲方应妥善处理账户资金,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账户进行监管,如发现异常交易情况,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交易。

第三条手续费用1. 甲方根据乙方相关规定缴纳账户管理费用。

2. 甲方在进行跨行转账、支付等操作时,需支付相应手续费。

3. 乙方有权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对手续费用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四条信息保密1. 双方须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及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确保账户安全。

3. 如因甲方的过失导致账户信息泄露,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协议变更1.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协议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机关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2. 协商解决争议期间,协议不受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义务。

第七条生效与效力1. 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生效。

2.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服务,双方可协商续签。

甲方(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篇2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开户人):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在乙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并使用乙方的结算账户管理服务,经乙方审核同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账户的开立1.1 甲方在乙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篇1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的业务并向乙方提供服务是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一、账户的开立1. 乙方在甲方处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提交《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甲方审核资料后,根据乙方的指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 乙方应如实填写《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乙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后,可以在甲方规定的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账户余额查询、存款取款、转账汇款、购汇售汇等业务。

二、账户的使用1. 乙方在办理账户业务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不得使用账户进行违法活动,如洗钱、赌博、传销等。

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的密码和相关信息,如因密码泄露或操作不慎导致账户被盗用而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3. 乙方应及时了解账户的余额、交易记录等情况,如发现异常交易或账户遭遇风险,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进行处理。

三、账户的管理1.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定期办理账户激活、密码更改、信息更新等业务,确保账户的正常使用。

2. 如乙方需要冻结账户、挂失卡片、更换密码等操作,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3. 乙方应及时办理账户的年检手续,如发现账户违规或异常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的账户服务。

四、账户的费用1. 乙方在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时,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支付开户手续费、年检费、挂失费、账单打印费等相关费用。

2. 乙方在使用账户进行跨境清算、购汇、售汇等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为了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银行与客户达成以下协议:一、账户名称客户在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应与开户人姓名一致。

二、账户用途个人结算账户仅用于个人生活、储蓄、消费等合法用途,禁止用于非法活动,如洗钱、赌博等。

三、账户余额客户在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内的余额,可按客户的申请进行转账、取款、存款等操作。

账户余额及交易记录将在客户办理业务时显示。

四、账户费用1.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2.按国家规定,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应缴纳相关手续费用。

银行将根据政策调整手续费用标准,具体费用以银行实际公布为准。

五、账户管理1.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结算账户账户、密码、证件等相关信息,不得泄露、借用或出售。

2.如客户遗失或被盗银行卡、密码或其它证件,应及时通知银行并配合银行采取措施挂失或补证。

3.客户发现个人结算账户内有非本人操作、盗刷等情况,应当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账户,并依据银行规定及时办理挂失等手续。

客户应当承担因此所产生的风险。

六、银行保密银行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客户信息。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银行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七、解释权银行对本协议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八、附加条款1.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修改本协议,并通过银行官网或其他途径公布修改后的内容。

客户应及时关注银行公布的协议变更通知,如客户继续使用银行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客户已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2.本协议自客户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长期性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银行与客户另行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当将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3篇篇1甲方(银行):XXXX银行乙方(客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本着互利共赢、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开设个人结算账户并进行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开展个人结算业务过程中的行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账户开立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联系方式等。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开立账户,并为乙方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三、账户管理1. 乙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避免泄露。

凡使用乙方账户密码进行的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

乙方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确保账户资金的合法性,不得利用该账户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如因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账户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账户的安全和稳定。

如发现乙方账户存在异常,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结算业务,并通知乙方尽快处理。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 甲方应对乙方的账户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泄露乙方个人信息。

四、结算服务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结算服务,确保乙方资金的及时到账。

2. 乙方可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3.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费用,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协议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申请;(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 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办理销户手续,结清账户余额。

六、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中国银行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中国银行 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中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账户开立条件1. 甲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身份信息,且在银行核实该信息后,方可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 甲方应当提供以下证件:(1)有效身份证件;(2)居住证明(如有);(3)其他银行需要的证明文件。

二、账户的使用1. 甲方有权利使用账户进行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种交易。

2.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将其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由于密码泄露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账户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不得将账户用于违反法律、法规、银行规定或社会公德的活动。

如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甲方应当及时对账户进行查询和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

三、账户的管理1. 甲方应当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账户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交易。

2. 甲方应当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向乙方提供变更后的证明文件。

3. 甲方应当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缴纳账户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

4. 甲方应当遵守中国银行的规定和要求,如发生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对账户进行限制或关闭。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协议的内容。

2.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应当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甲方的账户余额,并依据中国银行的规定退还甲方的存款。

3. 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并依据中国银行的规定处理甲方的账户余额。

五、其他1. 本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是由银行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在个人结算账户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个人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在银行开立的用于日常收支和资金结算的账户。

第三条个人客户是指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享有相应权益的自然人。

第四条银行是指依法设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二章开户与销户第五条个人客户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六条银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即可为其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

第七条个人客户有权随时申请销户,银行应予以办理。

个人客户申请销户时,应履行相应手续,并清偿所有未结清的款项。

第三章账户管理第八条个人客户可通过柜台、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账户查询、转账、存取款等操作。

第九条个人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结算账户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个人客户在账户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个人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安全风险等因素,对个人结算账户的交易进行限制或冻结。

第四章利息与费用第十一条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将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息,具体利率以银行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在进行账户操作时,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率以银行公告为准。

第五章信息保护第十三条银行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客户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隐私。

未经个人客户同意,银行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个人客户的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个人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的相关信息,如发生信息泄露或遗失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如个人客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银行的损失。

第十六条如银行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个人客户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个人客户的损失。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标准版)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标准版)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开立〔确认〕个人结算账户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

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

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

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在其开户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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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

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

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本协议中指开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本协议中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客户选择在开户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含Ⅰ、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统称“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客户须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向开户银行支付各项结算和服务费用。

客户应审慎使用开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开户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接受开户银行审核,开户银行受理后,客户应对开户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客户承诺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客户撤销在开户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解除产品合约,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该业务的约定。

第六条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账户分类管理及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客户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客户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或者未支付结算和服务费用的,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十条双方同意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及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监管。

第十一条出现错账时,开户银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客户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冻结并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客户。

第十二条开户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开户银行门户网站公示。

开户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开户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协议,客户不同意的,有权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

开户银行因增值税等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服务价格的,不受本款前述内容约束。

第十三条支付结算管理1.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开户银行有权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开户银行有权通知涉案账户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如客户未在3日内向开户银行重新核实身份的,开户银行有权对客户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开户银行重新核实客户身份后,可以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客户确认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开户银行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该声明经开户银行认可后,予以销户。

2.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客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客户,开户银行有权在5年内暂停该客户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该客户不得在开户银行新开立账户。

人民银行将客户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3.开户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账户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开户银行有权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有权向客户重新核实身份,客户应当配合。

重新核实身份后,开户银行可以恢复其业务。

4.客户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当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开户银行有权进行排查清理,并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开户银行有权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5.开户银行发现客户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有权对客户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

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开户银行有权按照审慎原则自行调整向客户提供的相关服务。

6.开户银行有权将账户及其资金划转具有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列入可疑交易。

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开户银行有权向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开户银行有权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向有权机关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者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7.开户银行在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向客户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客户可在办理各渠道转账业务时进行选择。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客户通过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的,开户银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

在开户银行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转账。

8.客户通过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以客户在开户银行申请开通相关渠道转账业务时在业务申请表、章程协议或业务凭证等法律文件上最终确认的信息为准。

9.开户银行以门户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短信通知等适当方式提前告知客户后,对于长期没有交易、主账户及子账户存款余额为0且没有其他关联业务的结算账户,视同客户自愿销户。

10.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开户银行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开户银行有权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客户信息保护1.客户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客户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

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客户的约定,保存和处理客户信息。

2.中国农业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客户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客户信息。

不泄露、篡改、毁损客户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客户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客户信息。

3.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客户的约定,超出客户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客户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中国农业银行承担。

第十五条增值税1.本合同项下开户银行向客户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开户银行将相应调整相关的税率等相关内容。

2.开户银行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保证自身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需向农行提供企业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信息。

开户银行收到客户应税款项后360日内,客户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发票由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指定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机构开具,客户逾期未索取增值税发票的,开户银行可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

3.因客户的原因导致开户银行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且开户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承担因此给开户银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

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客户有义务配合开户银行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因开户银行的原因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客户有权要求开户银行重新提供,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开户银行承担,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客户有义务配合开户银行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第十六条开户银行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支付结算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开户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客户。

客户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十七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调整,各方同意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间,开户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第十九条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账户开立、使用等有关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结算账户开立支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诉讼期间,双方对本协议中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客户开立的账户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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