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5)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航道、航路第五条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精心整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则。
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航行第十条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6节(约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第十五条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及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第十六条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
第十七条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
第十八条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
第十九条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及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五) 渡运水域;(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安全▎一看你就懂!长江江苏段船舶限速规定
安全▎一看你就懂!长江江苏段船舶限速规定经常有船员朋友通过公众号留言向我们询问,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倒底有哪些限速规定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做个整理,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迷团01总体限速要求《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十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5 节(约 28 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 4 节(约 7.5 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 节(约 11 千米/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船舶在正常航行的最高和最低航速要求,船舶为了避让、靠离泊等需要,需要采取更低航速的,不在此限。
02桥区水域限速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附件5,长江江苏段桥区水域通航规定里这样描述,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这里的桥区水域未规定是否为障碍性桥梁还是非障碍性桥梁),应当保持具有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
也就是说,船舶通过桥区水域时,应具有控制自己船位和正常调整航向的航速。
同时,在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8 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 11 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一般来说,江阴以下为感潮河段,船舶需要考虑潮汐影响,通过苏通大桥、沪通大桥、江阴大桥(江阴大桥桥区水域上下界没有具体数据,所以江阴大桥限速规定一直也没法执行)时,应根据潮汐来判断船舶是处于逆流还是顺流,从而执行相应的限速规定。
江阴以上水域为非感潮河段,所以江阴以上的桥区水域不必考虑潮汐影响,一律以上水作为逆流,下水作为顺流,即船舶在抵达桥区水域上下界时,上水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下水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
各桥区水域的上下界请参见以前“备锚了头水域”的文章。
船舶进入桥区水域之后,可以视情况(如船舶流量、能见度、周围环境等)采取安全航速,可以提速,但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
海进江《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34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海船船舶
C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运输船舶
D
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所有船舶
答案
D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难度
知识层次
1218
2
6
0.5
1
试题ID
1
题干
根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下列哪些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以不按规定航路行驶?
①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②从事捕鱼的船舶③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④港口作业船舶⑤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⑥正在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
A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难度
知识层次
1218
2
6
0.5
1
试题ID
1
题干
长江江苏段的推荐航路仅供小型船舶使用。
A
正确
B
错误
C
D
答案
B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难度
知识层次
12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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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
试题ID
1
题干
长江江苏段推荐航路的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
A
正确
B
错误
C
D
答案
B
试卷代号
章
节
A
超过5米水深
B
安全航行
C
安全会船
D
设置推荐 航路
答案
D
试卷代号
章
节
小节
小小节
难度
浅析超大型船舶靠泊镇江港的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的成功,进出镇江的超大型船舶(《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规定,“超大型船舶”系指船舶实际淡吃水9.7米以上或船长大于205米以上或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的数量逐年攀升。
超大型船舶安全进出镇江港,给镇江带来了良好的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是,随着靠泊的超大型船舶的日益增多,镇江港的通航环境、码头泊位荷载能力等与通航安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如何优化通航环境、强化码头管理、合理规划使用岸线资源、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切实保障超大型船舶安全进出江,已成为口岸各有关部门亟需研究的课题。
一、镇江港的现状位于长江三角洲江苏中部的镇江市,地处京杭运河与长江交汇处。
镇江港现已成为江苏省内能源、钢铁、木材、矿建材料、粮食、农产品等内外贸物资集散地;成为长江沿岸大中型冶金、建材企业进口铁矿砂、辅助非金属矿石等原材料供应、中转基地;以及西南磷矿主要的中转、加工、出口基地之一。
1986年12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镇江口岸成为一类口岸对外开放,1987年3月15日正式对外国籍船舶开放,镇江口岸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江下游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之一。
对外开放10多年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规模不断扩大,功能进一步完善。
目前镇江口岸对外开放的码头泊位有3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码头泊位20个。
2005年全年,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4800多万吨,其中外贸运量930万吨,集装箱运量9.9万标箱。
到港超大型船舶2001年为52艘,2005年为157艘,增长3倍多,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500艘左右。
统计数据显示,超大型船舶的载重吨多在2万吨至5万吨之间,最大载重吨达到77633吨,最大吃水达10.7米,船长最长达到254.047米。
二、超大型船舶靠泊镇江港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通航环境复杂,个别航段通航秩序较差镇江港的气象和航道条件比较复杂,每年春夏和秋冬交替季节,南北的冷暖气流在长江上会聚,形成了长江镇江段是典型的多雾地区,早晚经常由于雾的影响能见度不良船舶被迫停航,同样超大型船舶也不能正常开航,每当大雾散去时出现船舶“百舸争流”的状况,导致通航秩序比较混乱;长江镇江段是长江下游著名的复杂航段,航道弯曲狭窄、汊河口众多,加之京杭运河与长江的交汇,过往的船舶流量较大,尹公洲航段素有“老虎口”之称,走势呈“Z”型,枯水期航宽不足200米,通航环境极为复杂;在每年的3、4、9、10月份渔汛期渔船捕捞作业产生碍航,严重干扰航行秩序,超大型船舶在避让渔船时易发生搁浅事故。
[整理版]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
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与避让行为导则一、海轮长江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一)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当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保持高度警惕和正规了望,始终做到谨慎驾驶;(二)海轮进长江前,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的图书资料,船长应充分考虑长江季节性变化,掌握流速和流态对船舶操纵的影响,督促相关人员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三)海轮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应保持两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工作频道值守,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四)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五)在驶经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渡运水域、长江#27浮至长江#32浮、福姜沙南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长江#79浮至长江#86浮、长江#96浮至长江#110浮、长江#120浮至长江#126浮或受限水域航行时,须派专人了头,备锚航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应当全程备锚航行。
了头人员与驾驶台要密切保持联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示意他船动态。
上述关键航段、遇恶劣天气或视距接近或小于2000米、航行环境复杂等情况下,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在任何时候,值班驾驶员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应及时报告船长,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操作;(六)航行中遇能见度不良、大风、浓雾等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选择安全水域抛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海轮进江,应当使用轻质燃油航行,对于新型柴油机主机设计性能能够满足船舶随时机动需要的除外。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
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限制规定2010-06-23
1、正常航行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2、根据最高航速限制规定,将长江江苏段分为三类水域,各类水域最高航速限制为:
①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逆流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不得超过三类水域的最高航速限制。
②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③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不得超过15节,其他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
3、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限制。
4、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5、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6、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江苏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2014年3月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主 要 内 容
一、修订背景
二、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修订内容 四、有关建议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 修 订 背 景
一是为适应长江江苏段港口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过去十年,长江 江苏段港口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港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均 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从2002年至2012年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 口的船舶数量由43.4万艘次上升到近200万艘次;水路货运量由2002 年的1.96亿吨增加到2012年的10.62亿吨,到港船舶数和货物运量均 增长了约5倍。长江江苏辖区的万吨级泊位由2002年124个增加到 2012年的340个,有6个港口进入了亿吨大港行列。长江江苏段成为了 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长三角地区也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繁 荣的地区之一。 然而,随着长江通航船舶数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的不断增加,长江 现有的通航能力已难以满足航运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 为主航道深水航道拥堵、船舶通航效率低、锚地等港口配套设施建设 不足,等。为此,有必要对原规定做适当修改,通过进一步优化长江 水域资源利用,优化船舶航路设置,合理分配船舶流量,规范船舶航 行秩序等,让航路设置更为合理,船舶航行更为便捷,以提高航道的 通航效率,满足沿江港口经济发展的需要。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 一、 修 订 背 景
三是为适应长江江苏段通航船舶大型化变化的需要。 定线制实施十年长江江苏段通航船舶大型化趋势十分明显,尤其是从事内 河运输的小型船舶,已经由原来以50米以下船长为主,发展到目前以60-90米 船长为主。以50米船长来界定大型船舶和小型船舶以不尽合理。根据我局 2012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口船舶统计数据表明,船长50米以下的船舶仅占船 舶总数的36%,因此,有必要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中 的小型船舶定义做调整,提高小型船舶船长标准,将原来规定的一部分大型 船舶分流到推荐航路上去。以缓解当前深水航道拥堵状况,提高深水航道通 过效率,增进船舶航行安全。
长江江苏段航法
长江江苏段航法进江海轮越来越多,船舶尺度越来越大,长江下游港口密集,小型船舶众多,渔船和挖沙船时常占据可行水域,加上不良的天气影响,对进江海轮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这里讨论长江江苏段进江海轮操作的要点及注意事项,通过对进江海轮操纵性的分析结合长江下游航道条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原则,期望对进江海轮的船长、驾驶员起到参考作用。
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长江水运业快速发展,其中长江江苏段是鲜明的反映了黄金水道的繁忙,由于南京大桥的高度及自然条件的限制,长江航运的主力在长江江苏段,进江海轮是江苏段运输的主力,这里以江苏段为代表,谈谈江苏段进江海轮的航行安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江苏段的水运事业也非常兴旺,两岸码头设施密布,小型内河船众多。
稍有不慎,将给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或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
进江海轮尤其是大型海轮由于其吃水和尺度都较大,在长江航行、作业比较困难,所以保证进江海轮的航行安全是十分必要和值得高度重视的。
航行安全是分为几个环节的,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船舶的安全就有保证:1弯曲航道的航行注意事项船舶在弯曲航道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船位,适当挂高,并准确判断前方是否可以追越或会让。
以尹公洲航段为例,下水重载船舶在洪水期,一般在新民洲以上,甚至在六圩河口就要控制好船速,一般在此处前方会有大量的黄沙船或一条龙船队。
在洪水作用下,他们往往因疏忽大意或操纵性能受限,船位几乎垮向尹公洲北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使船位回到自己的位置上。
如控制不好自己的航速,到时会因为前方无路可走而自己的航速过快,又不得不追越而导致危险的局面,甚至酿成事故。
2顺直航道航行注意事项在顺直航道中,由于航向条件较好而易造成驾引人员的麻痹大意,以长江1-11号浮为例,在近30多公里的航段中,只有大约20度的转向。
在航行中,会由于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造成船舶长时间占用分隔带而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或由于过分贴近他船而造成船吸,影响航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2010年10月13日发布)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整体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设施、人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长江江苏段实际通航情况,对船舶船舶航速规定如下:一、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确瞭望,注意观察,并采取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二、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三、船舶在长江江苏段下列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航速限制:一类水域为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
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14.816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20.372公里);进入该水域后,应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最大航速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高航速限制规定。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叉河口水域。
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16.668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三类水域除一类和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27.78公里),其他月份顺流航速最高不得超过13节(24.076公里)。
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一类、二类、三类具体情况见附件四、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大最低、最高航速的限制。
五、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六、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附件: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学习考查题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学习考查题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一)单项选择题(选择一个最准确的答案)每题2分共80分。
1.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其原则是() [单选题] *A.大船小船分流B. 避免航路交叉C. 各自靠右航行D. 以上都对(正确答案)2.长江江苏段定线制航道、航路包括() [单选题] *A.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B. 专用航道和专用航路C. 警戒区D.以上都包括在内(正确答案)3.深水航道设置分隔带,其宽度为() [单选题] *A.50(正确答案)B. 100C. AB都对D. AB都不对4.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节[单选题] *A.11B. 13C. 15(正确答案)D. 185.在通航分道内,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节 [单选题] *A.3B. 4(正确答案)C. 6D. 86.在通航分道内,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节 [单选题] *A.4B. 6(正确答案)C. 8D. 107.船舶在追越他船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从被追越船( )追越[单选题] *A.右舷B. 左舷(正确答案)C. AB都对D. AB都不对8.被追越船同意追越后,应尽可能采取( )等协助避让的行动。
[单选题] *A.让出一部分航道B. 减速C. A+BD. ABC都对(正确答案)9.大型船舶通过()时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指挥 [单选题] *A.福姜沙水道B. 嘶马湾航段C. 尹公洲航段D. A+B+C(正确答案)10.大型船舶通过( )时船长应监航或亲自指挥 [单选题] *A.交通密集区B. 危险区C. AB都对(正确答案)D. AB都不对11.船舶因( )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情况下,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其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后,可选择航路行驶。
[单选题] *A.靠离码头需要B. 通航条件受到限制C. 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D. ABC都对(正确答案)12.船舶在经过(),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谨慎行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的通告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航道整体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长江江苏段通航实际情况,对船舶航速规定如下:一、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二、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三、船舶在长江江苏段下列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航速限制:一类水域为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
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该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最大航速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高航速限制的规定。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汊河口水域。
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
三类水域为除一类和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3节;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
一类、二类、三类水域具体情况见附件。
四、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低、最高航速的限制。
五、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六、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七、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长江江苏段船舶航速规定(2010年10月13日发布)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整体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设施、人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长江江苏段实际通航情况,对船舶船舶航速规定如下:一、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航行,应当保持正确瞭望,注意观察,并采取安全航速航行,防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及其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确定。
二、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水域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三、船舶在长江江苏段下列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航速限制:一类水域为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和渡运水域。
船舶进入一类水域前,对航速进行控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14.816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20.372公里);进入该水域后,应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最大航速不得超过三类水域对最高航速限制规定。
二类水域为通航密集区和交汇区、叉河口水域。
船舶在二类水域航行,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16.668公里),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三类水域除一类和二类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
船舶在三类水域航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27.78公里),其他月份顺流航速最高不得超过13节(24.076公里)。
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2节(22.224公里)。
一类、二类、三类具体情况见附件四、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务船舶、正在从事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其他船舶,可不受最大最低、最高航速的限制。
五、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对于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的浪损责任。
六、本规定不免除船长在限速情形下对安全所负的责任。
本规定的航速限制水域如有调整,海事管理机构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告附件:长江江苏段一、二、三类水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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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线制遵循的原则由先前的4条变成了3条,将“过错责任原则”删除了,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的责 任评判交由《内河避碰规则》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航道、航路的变化
①
航道、航路的组成中加入了警戒区,根据《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 定》,江苏段增加了“六圩河口警戒区”,提醒船舶在航经此水域时,应特别谨慎,并遵守相关规 定。在第一版定线制中出现过的警戒区概念又回来了。
③
对航速较低的大型船舶航行规定。通航分道内航速较低(这里未标明有多低,不能理解为航速 不满足要求)的大型船舶,应尽量靠右行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进入推荐航路。对于低
速船特别是大型内河船舶,只要水深合适,都可以走推荐航路。
④
海船进江前检查和船长监航规定。这个来自《长江江苏段海轮安全航行和避让行为导则》。进 江海轮在航行中防失车、失电、失舵是重中之重,锚在应急过程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所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等,确保进江海轮不失控,失控后的应急也能 尽快开展。新定线制规定中还将船长监航及亲自操作的航段加以确定,这是对船长的法定要 求,可以预见的是,主管机关将会加大对进江海船船长监航和亲自操作的检查力度,船舶通过 福姜沙水道(福北、福中、福北)、嘶马湾航段(90-93号浮)、尹公洲航段(99-106号浮)、 河口(叉河捷水道河口、干支流交汇水域河口等),船舶靠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和危险区 时,船舶必须监航或亲自操作。船舶要做好船长监航航段的梳理,认真落实定线制的最新要 求。
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的设置。这个变化很大,原先,通道分道和分隔带的宽度分别占深水 航道宽度的2/5、2/5、1/5。
在新版定线制中,对于宽度不足500米的深水航道,只设置分隔线,只有当深水航道的宽度大于 500米时,才设置分隔带,宽度为50米。从浏河口至长江79号浮之间,符合要求的在深水航道 中央设置分隔带,而从泰州大桥左右通航浮至慈湖河口段,设置的分隔带偏于深水航道中心线 左侧,此规定提高了深水航道的使用效率,另外,考虑到泰州大桥以上未设置下行推荐航路, 下行船舶追越时,可供使用的水域变宽。
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态势探讨
第11卷第9期中国水运V ol.11N o.92011年9月Chi na W at er Trans port Sept em ber 2011收稿日期:6作者简介:尚丙钦(),南通海事局执法支队助理工程师,从事海事调查工作。
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态势探讨尚丙钦(南通海事局,江苏南通226004)摘要:文中从长江江苏段航道、航路设置入手,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构成追越态势的必要条件,结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及配套规定,对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追越行为进行了探讨,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在长江江苏段不同航道、航路内一机动船从另一机动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赶上、超过该船,不应认定为追越态势的理由,阐明了个人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定线制;水域;船舶;追越;探讨中图分类号:U 67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11)09-0017-02长江江苏段自2003年开始实施定线制管理,长江江苏段航道由此被划分为上行船舶推荐航路、上行通航分道、分隔带、下行通航分道、下行船舶推荐航路。
小型船舶、大型船舶、超大型船舶遵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及配套规定的要求航行,船舶交叉相遇或对驶相遇的几率大幅减少,通航秩序明显变好,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
但定线制航道、航路毕竟是人为设置的,对于分别在深水航道和推荐航路内同向行驶的两艘船舶是否构成追越态势,值得我们探讨。
这对查明某些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起到关键作用。
一、长江江苏段航道、航路设置《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中对长江定线制水域的航道、航路、航行警戒区等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划分:(1)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黑浮)、右侧侧面标(红浮)标志标示。
(2)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江苏定线制问答题
。
8.如何理解各自靠右航行?
• • • • • • 1.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2.任何能见度,都应当尽可能靠右航行 3.无论船多少,都应当尽可能靠右航行 4.航速慢的比航速快的更应靠右航行 5.吃水浅的比吃水深的更应靠右航行 6.小型船舶比大型船舶更应当靠右航行(船 大小)
•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关于船舶各自靠右 航行规定,你是如何理解的? 答:1)“各自靠右”,要求船舶任何时候都应尽量 靠近本船右舷一侧的通航分道内行驶,而不应在无 船情况下沿航道中央行驶。这规定不但适用于能见 度良好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能见度不良的情况。 为确保船舶始终保持在深水航道的正确一侧通航分 道中行驶,船舶应充分利用视觉、雷达及其他助航 设备勤测船位,随时纠正航向,并对风、流可能带 来的影响予以充分的估计。 2)“尽量靠右行驶”意味着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 隔线,即不同吃水的船舶,应根据航道的水深、本 船的吃水和航速来决定本船应驶的区域。也就是说, 吃水浅及速度慢的船舶应比吃水深和航速快的船舶 更应靠“右”(即通航分道外边缘)行驶。
10.船舶在特殊情况下的停泊是如何规定的?
• 1.迫不得已,非锚泊不可时,应尽可能做到 不占用或少占用规定航路。最大可能的减 少对水域通航安全的影响。 • 2.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告,并用VHF电话向 周围船舶通报船位,按规定显示信号。能 见度不良时,还应鸣放雾号。 • 3.尽一切可能,迅速离开规定航路,到安全 水域或就近的锚地、停泊区停泊。
• 11.《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关于船舶“随意 停泊”一般是指哪几种情况?
答:1)未在规定的锚地或停泊区内停泊且对他船的安全航 行或通航安全有妨碍者; 2)停泊时超出锚地或停泊区的界限范围; 3)小型船舶占用海轮锚地、停泊区停泊; 4)非危险品船舶占用危险品锚地停泊; 5)无任何理由占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特定航路 停泊; 6)船舶系靠助航标志或专用标志的行为; 7)紧急情况下抛锚占用规定航路而未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 以致发生事故的情况; 8)在禁锚区停泊或锚泊; 9)在桥区水域停泊; 10)在主管机关划定的大型施工作业区内停泊; 11)在主管机关禁止抛锚的临时交通管制区或其他水域内 停泊; 12)其他随意停泊且导致事故后果的错误行为。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修订内容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修订内容《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于2014年4⽉1⽇⽣效,新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三个取消:取消了特定航路、取消了船舶航⾏警戒区和取消了超⼤型船舶概念。
三个增加:增加了允许占⽤分隔带追越、增加了允许靠离码头船舶选择航路航⾏和增设了京杭运河⼩型船舶(队)上⾏专⽤航路。
三个改变:改变了⼤型船舶和⼩型船舶尺度划分标准、改变了航速限制设置标准和改变了部分航段航路设置标准。
三个取消⼀、取消了特定航路。
特定航路是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法时采取的五种“定线”⽅法之⼀。
在2003年制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时,因为当时长江⽔域存在⼤量的⽔泥船、挂桨机船和拖带船队等⼩型个体船舶,此类船舶动⼒⼩、航速慢、操纵性能差。
当时为照顾此类船舶航⾏,在部分急流航段专门设置了3段特定航路。
⼩型船舶到达特定航路时,可以横驶过江到达对岸反道⼀侧的缓流⽔域航⾏,以保证此类船舶具有⼀定的航⾏速度。
在2005年3⽉1⽇关闭⼤胜关⽔道时取消了其中的1段特定航路(太平圩-⼦母洲)。
在2009年4⽉1⽇撤销了西新圩航⾏警戒区后,西新圩与太平洲上⼝之间的特定航路也随之取消了,所以⽬前只保留了丹徒航⾏警戒区⾄定易洲航⾏警戒区之间⼀段约18KM的特定航路。
此次修订时,考虑到近年来船舶⼤型化趋势加剧,船舶推进动⼒有了⼤幅提升,⽆需再为⼩型船舶专门在缓流⽔域设置特定航路,所以此次修订时就取消了⽬前仅存的⼀段特定航路,进⼀步统⼀了船舶航路设置。
特定航路如下图所⽰:⼆、取消了航⾏警戒区。
航⾏警戒区是为航⾏操纵能⼒受到限制的部分上⾏船舶由推荐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特定航路或由特定航路横越通航分道进⼊推荐航路所划定的规定⽔域,航⾏警戒区是与特定航路并存的。
根据前⾯所述,取消了丹徒航⾏警戒区⾄定易洲航⾏警戒区之间的特定航路后,航⾏警戒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所以此次修订时⼀并取消了太平洲上⼝、丹徒和定易洲3处航⾏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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黧蒜黛
鬻il黼瀑用的五种矮罐ili麟
《规定》在第三章“航道、航
其设置目的是连接推荐航路与 特定航路,其作用是供航行能力
受限的部分船舶(队)穿越通航
路”中给出五种定线方法,分别 是:通航分道、分隔带(线)、推荐 航路、特定航路、航行警戒区。
分道使用。需要提醒的是:船舶 沿航行警戒区行驶是穿越行为,
负有法定的避让义务。
是《规定》在立法上的一个突破,
km,供上行小型船舶使用;
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同时也是船舶定线制发展史上
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实践证明,
(3)太平圩(J5—2塔形界限岸
标)一子母洲尾之间,全长约50
km。供上行200t以下小型船舶
耋囊黧鬻黪、鞠项立法壤麟鬻§i凌
《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
2㈣8 o
万 方数据
生国壅运l法制纵横
CHTNA WATER TRANSPORT
豪攀
是特性责任,笫3l条是共性责
任。分述如下: 1.小型船舶违法进入深水
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种
制(如福南水道、尹公洲航段以 及部分专用航路);(7)对“安全
类有:财产罚、资格罚或强制纠 正违法行为、强制驶离违法水 域、强制驶向指定地点等等。第
18
处)。这样既便利r船舶航行,又 完全解决了锚泊难和乱停泊的 问题。三是责任原则实现了历史 性突破。《规定》确定了“过错责
上下行船走的是两条“平行 线”,不存在航路交叉问题; 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只要双方
各自向右规避就行了。
陈≤纛
而引发事故的,过错方应承担主
任原则”,即强调凡违反《规定》
“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
种方法,六类责任,七个名词,八 条措施,九个附件”。现分述如
F。
熏黪毫黛
一个目标,即“五句话,四十 “大船分道.小船分流”——
《规定》还在流急、弯曲等水域为 航行操纵能力差的船舶(队)设 置r“特定航路”,为这类船舶沿 南岸侧航行走缓流开了口子 ——这是从现状出发而采取的 一种照顾性过渡措施。
“保障安全,管控一流”则体 现了海事主管机关管理创新、与
航速”进行规定及规定最低航速
限制;(8)严禁在深水航道、推荐
分,共汁6条,第26条~30条
航道行驶发生事故时的法律责 任。西新圩航行警戒区以下深水
航道严禁小型船舶行驶。四新圩
藏情绷
26条~30条属于“打”的范围, 第31条属于“罚”的范围。
这七个专有名词是:“长江江 苏段通航水域”,“超大型船舶”, “大型船舶”,“小型船舶”,“高速
藜黼辫礅,'一j囊蘸豢粼
2分隔带(线):位于深水 航道的中间,用于分隔E下行通 航分道,宽度一般为100 m。在深
鬟li囊罐亍三个历史蠖,囊il§懑
一是航行原则实现了历史 性的突破,突破了长江习惯航
法。二是设标原则实现了历史性 的突破,突破了过去那种“江面 有多宽、航道就有多宽”的航标
水航道宽度低于500m时,一般
走航路或乱停泊的船舶就要负 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促进先进,照顾落后”——
深水航道仅供大型船舶使用,同
驶的上、下行小型船舶交通流。
而在西新圩以上水域,由于未没 置下行推荐航路,只有三股交通 流,深水航道内的下行通航分
时,《规定》还明确要求:“船速慢 的大型船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 道右侧外边缘行驶,在确认安全 的前提下,也可进入推荐航路行 驶”,这样就为航速快的船舶发
只设分隔线(即深水航道中心
线),不设分隔带。 3.推荐航路:
一般设于深
设置模式。按照《规定》附件一、 附件二所确定的设计标准,最大 有效航路宽度为900 m(即:200 m上行推荐航路+200 m上行 通航分道+100 m分隔带+200 m下行通航分道+200 m下行 推荐航路)。其余可用水域可开
辟为锚地和停泊区(《规定》公布 的锚地计29处,停泊区28
个字”:“大船分道,小船分流;避 免交叉,各自靠右;责任明确,便 停易走;促进先进,照顾落后;保
障安全,管控一流”。
要求“穿越船应尽可能成直角就 近穿越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或 特定航路”,其目的就在于要穿
越船尽可能早地明确其穿越意 图,以便于直航船判断并及早采
时俱进、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及敢 为人先的一种决心和信心。
流、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
仅有“定线”措施而没有严格的 法律责任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规定》特别强调要以航路或行 为对错与否来判断事故责任。这
必将促使船舶驾引人员遵纪守 法,增强其责任意识,使避碰防 线大大提前。
使用。三段特定般路使用对象各 不相同,这点尤应注意。 5.航行警戒区:成对设置,
共3对6处,见《规定》附件三。
且在结构上也是如此。正文条款 比较简练,而通过“附件”这种方
型船舶”、“小型船舶”的划分标
准不同于以往法规,这主要是根
式又比较好地体现了氏江江苏 段航路改革的完整性、严密性以
及水域覆盖的全而性。 此外,《规定》还较好地 处理了与以往法规的衔接问 题,如第十条及附件四关于船
据长江江苏段船舶的实际状况
提出的,也照顾了与既往法规的
功,还必须采取其他辅助的安全 管理措施。归纳起来,这些措施
共有八项:(1)撤销船舶“横驶
区”,撤消所有过河标;(2)取消
“海轮推荐航线”;(3)提高“限于
发生时的法律责任。第30条改 变了过去法规停泊船一般不负
主要责任的做法,把它颠倒了过 来,即:只要违法停泊并导致发
吃水海轮”的标准,即由淡水吃
水7 m提高为9.7 m;(4)禁止 船舶会让时使用红绿闪光灯;
行大型船舶交通流和沿黑、红浮 标联线外侧200 m推荐航路行
阶段。笔者主持并参加了航路改 革方案制订的全过程。现将笔者 对《规定》的解读整理出来,以期 帮助广大船舶驾引人员学习和 理解《规定》,并在实践中正确运
用之。 《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 内容可以归纳为:“一个目标,二 个规范,三个突破,四项原则,五
大型船舶应在深水航道按各自 靠右的航行原则沿各自通航分
道行驶;小型船舶应沿深水航道
外侧推荐航路行驶。 “避免交又,各自靠右”就是
要按照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定线制的核心,就是在两方
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这样规 定,不仅简化了避让意图的统一
过程规范了船舶航行行为,改变了过
船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3.船舶随意或盲目穿越发
让关系、明确相互间权利与义务
完成了技术奠基。这是・大创
生事故时的法律责任。这种行为 导致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
任。 4渡轮等具有合法或合理
需要穿越的船舶未尽主动避让 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第29条规
定很明确,只要发生事故,就要 负主要责任。 5.船舶随意停泊导致事故
主国盔运I法制纵横
CHTNA
WATER TRANSPORT
解读 《长江江
张同斌(江苏海事局-江苏210015’
2003年5月6日,交通部 批复江苏海事局,决定《长江江 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简称《规 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 实施。至此,历时两年的长江江 苏段航路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
!~J
67 7
熬喜溺
新,是对避碰理论的一大贡献!
《规定》的实施要想取得成
说也更加简便易行。 《规定》是航路改革方案 法制化的体现,而任何一项新 的改革,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 验,才能证明其合理内涵和科 学价值。《规定》要真正取得 成功并达到理想效果,还有赖
于广大船舶、船员认真遵守, 同时也有赖于主管机关严格、 认真地执法到位。 (本文作者为江苏海事局副 局长)
水航道行驶,但应尽量沿红浮标 连线或紧抱红浮行驶,但由推荐 航路过渡至特定航路(或反之) 必须沿航行警戒区穿越。如果小 型船舶违法进入深水航道而发
生事故,要么负主要责任,要么 负全部责任。 2.船舶逆交通流行驶发生
速船”外,都具有特指性。其中,
最主要的是“超大型船舶”、“大
——不仅法律意义上是如此,而
去那种大船小船同争~道、混乱
中各自靠右航行原则接轨的理
确定——正常情况下“穿越船”
o 方数据 万 2帅3.8
法制纵横_生国坐运
CHINA
WATER TRANSPORT
永远是义务船、再也没有“上行 让下行”、“逆流让顺流”、“干让
支”、“居左让居右”以及“会红灯 还是会绿烟”的麻烦了。
为按照《内河避碰规则》第八条 “上行船应当沿缓流或者航道一 侧行驶.下行船应当沿丰流或者
1.通航分道:没在深水航
道中;分上下行通航分道单向通 行;标准宽度为200 m;水深
10.5 m.
航道中间行驶”,大船与小船、速 度快的船与速度慢的船必然要 互争航路、互相干扰。因此,《规 定》把“大船小船分流”作为首要 立法原则,就是要彻底根治这一 顽症,同时,也保障了小型船舶
的安全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避免航路交叉,各自靠
生事故,停泊船就要负主要责任
或全部责任。 6.船舶违反《规定》应负的
(5)“超大型船舶”必须申报核
准,方准进江航行;(6)对复杂、 弯曲、狭窄航段实施单向通航控
。舢.8
万 方数据
解读《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张同斌 江苏海事局,江苏,210015 中国水运 CHINA WATER TRANSPORT 2003(8)
本文链接:/Periodical_zgsy200308021.aspx
航路、特定航路以及锚地、停泊
字,九个附件共计5545字,这在
以往的法规中是没有的,只有国
以上水域,由于未设置下行推荐
航路,因而允许小型船舶进入深
际公约有这种做法。这是一种创 新,体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