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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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更好地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校外主持或参与了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措施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各学院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报学校人事处,经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和培养,使之尽快具备“双师”素质。

积极鼓励和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

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开展科技服务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4.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到生产第一线进行业务实践,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商业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

商业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

XX商业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为培养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既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又要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双师型”教材队伍,为社会培养适应市场要求、具有全面素质、具备职业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1.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活动和生产活动的紧密结合,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构建具有职教特色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

2.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与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双证制”。

3.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教师中形成积极向上、学习、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内在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为振兴学校而成才、成名、成家。

二、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学历,取得教师系列中中级职称,用途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胜任二门主干课程教学,近二年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

2.具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和罗织的实践能力,取得劳动部门统一颁发的专业相关的高级以上(含)技能证书,或取得专业相关的中高级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符合省教育厅“双师型”条件。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训实习任务,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认定和技能鉴定。

4.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敬业精神,具有治学严谨、学风正派的学术抱负,具有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具有产教结合、勤于实践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

三、工作职责1.积极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服从学校课务安排,胜任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学生测评列班级前三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达到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周额定16节,兼职教师每周额定6节)。

2.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资料完备规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认可的职业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率达86%以上。

学校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职业学院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需要。

根据我院“十三五”规划中人才资源建设目标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职业学院教师“双师型”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适应教育部“十三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创办高水平、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支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既要重视证书,更要重视双师能力和教学成果,双师能力要通过实训操作开展相关评价。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外的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以上)资格。

(4)三年内积极参与过市级及以上金华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且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该项目主要强调科研能力)(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5)具有经学院认定的两个及以上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者掌握相关职业对应职业实践能力,通过相关实训操作进行认定。

4.符合1、2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教师,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36学时),并能对涉及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调试和基本维护、维修;或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独立承担某实验室管理工作;或主持开发一门校级及以上的实践课程项目。

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更多更好高技能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学院发展战略,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达到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要求。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三、“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程序(一)“双师型”教师的培养1、“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确定。

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教务处根据该教师近一年的教学业务表现进行审定,确定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

凡确定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院办按计划选送到教育部的高职师资培训院校进行培训。

2、根据专业建设需要,由教务处牵头,采取与学校实训教学部、其他企业联合办班的形式,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1、各系应结合本部门教师情况,按照以上条件,提出本单位各类教师的“双师型”的认定意见,报院办进行审定,经学院批准后公布执行;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每年5月15日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3、各系在初评的基础上,向院办并提父有关证明材料;4、院办每年5月底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5、“双师型”教师资格由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6、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院办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认定。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训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适应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更多更好的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符合我校办学宗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二在今后五年内,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具体的规划是:1、力争到2012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50%以上;2、力争到2015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8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一基本条件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观念先进,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二学历加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前三等奖,并有获奖证书。

7、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8、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能独立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实现我院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在企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具有工程师、农艺师等以上各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参加专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5)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6)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以上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应于学年末向系(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双师型”教师登记表,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赤峰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赤峰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赤峰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应用型综合大学的步伐,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赤峰市列为自治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赤政发[2015]26号)等关于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文件,结合我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第二条教师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每年还承担本科和高职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及以上,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⒈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实际工作经历需在校人事部门备案,并提供行业或企业出具的具有出证书及相关聘任文件。

⒊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⒋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三章“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第三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

第四条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赤峰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五条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汇总,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师范学院(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建立一支师德师风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应用能力较强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加快我校应用型高校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建立健全引育工作机制,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二、认定条件具有中级及以XX校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中小学或教学研究机构承担教学教研工作,或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三、认定程序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集中在九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教师个人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毕业证、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2)经企事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3)经企业确认的应用技术研究或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4)其它能提供支撑和佐证的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XX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学校评议认定。

4.认XX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颁发聘书,聘期3年。

聘任期满,重新认定。

四、工作职责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完成聘期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年均承担实践实验课程应不少于40学时,且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文科达到10万以上,理工科达到30万以上,其成果被应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特色,促进学校职业教育教学的内涵发展和深化改革,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对学校“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培养和管理等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建设目标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的相应要求,结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用2-3年时间,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职业技能过硬、结构合理、规模适当、适应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专业教学团队,“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达到专业教师队伍的90%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

1、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所任教的学科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并能应用于各种教学环节。

3、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或行业的管理规定,具备指导学生参与行业企业经营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

4、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双师”教师的认定范围:学校在岗的校内专任和兼任(含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教师。

(二)“双师”教师的认定标准:1.理论教能力:能熟练地讲授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及时将行业发展信息和本专业最新理念、知识传授给学生。

2.实践能力:能独立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3.技术应该实践((1)为必备条件,其他具备一项即可):(1)有企业或基层相关岗位工作实践,或校内外技术应用实践;(2)近两年主要参与一项校内实习教学设施的建设或技术改造工作,使用效果良好;(3)近两年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采用,效益较好;(4)近两年主要参与一项专业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经行业专家认定,有实际借鉴意义;(5)近两年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

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百色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为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建成一支学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实践操作能力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界定“双师型”教师是指我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会计师、计算机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心理咨询师、导游资格证等);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取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近五年中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者近五年中有一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经(三)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应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四)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及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高校任教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能胜任相关专业1门及以上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被我校聘为兼职教师的外单位人员。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一)确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通过确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提高各种培训的针对性,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1.“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1)遴选的基本条件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第二,获得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第三,所在系(院、部)的学科专业建设需要。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高科〔2012〕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与程序(一)“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标准1.“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1)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二级及以上)(含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能全面指导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教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领域实践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半年以上脱产,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有脱产半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且取得主持或主要参与(前2名)1项以上经学校科技与地方合作处认定的科技(横向)服务成果(校企共建课程、省级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授权专利等)。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2名)过1项以上横向课题研究和服务,成果已被企业应用,效益良好;或参与(前2名)1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工作,使用效果好。

(5)取得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国家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并有一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近五年中有脱产半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并参加国培(省培)项目获得相应合格证书视作有一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历)。

(6)获浙江省教育厅访问工程师项目立项。

2.具有8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人才,在校从事高职教育满两年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说明1.关于“双师素质”专业的认定。

“双师素质”教师现任教专业与原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经教务处确认,可按现任教专业所获的相关职称或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认定。

对于本人所认定专业与《专业教师“双师素质”资格认定参照目录表》中所列专业不完全相符的,可按照相近专业比照认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精品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精品

(六)近5年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包括主持)两项学校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被学校使用,效果良好。

(七)近5年主要参与(排名前三包括主持)两项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或横向研究项目并结题。

(A)近5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一)学校每年3月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个人申请。

教师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主要包括: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6.工程(企业)实践经历相关证明材料;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部门初审。

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评审,并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证书。

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章履行职责第八条“双师双能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I、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指导3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二)每五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1项: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6.工程(企业)实践经历相关证明材料;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学校专业结构优化方案与质量目标方案,提高教育教学教师量,加快我校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师双师素养的素质,提高职业教师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和产学研结合水平,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导向,以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为目标,以提升教学、生产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专兼结合、校企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学历提高与职业资格并重、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原则,认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学校师资培养力度,创新学校教师管理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结构合理、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条主要目的1.“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到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学校中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进行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前提条件。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利于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专业品牌建设,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与就业素质提高。

2.伴随着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加快,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日趋完善,要求专业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师资队伍的动手实践能力的提高必须通过职业资格培训与取证得以实现,以便于更好的满足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确保各专业技能培养目标的实现。

3.为了较好的完成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实现学校师资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的要求,打造一支“双师型”队伍是必要的保障。

第三条学校“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界定学校认定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同时取得劳动局与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及以上等级者为“双师型”教师,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拥有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职称的教师为“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规定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规定

关于“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为了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管理程序,不断提高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建设要求各学院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制订本专业“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建设方案,要求在2012年底本专业所有讲师及以上的任课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校内兼课教师)均具备“双师”资格,来校工作满两年职称为助教的教师也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也要根据高职教育教学的需要,要求在2年内本部门的教师均具备“双师”资格。

二、“双师”教师鉴定标准1、具备“双师”资格的教师是指具有本专业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同时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兼课教师。

⑴取得国家承认的除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外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近)。

⑵取得行业特许且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计算机软件测评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程序员、统计师、审计师、物流师、律师、技师,等等)。

⑶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近的专业技能考评员、测试员资格的,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的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两门实践课程)。

⑷近五年内有两年及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1历,并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两门实践课程)。

⑸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两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⑹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两名)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来校工作满两年的助教须具备“双师素质”是指在本校工作以前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或进校工作期间下企事业单位实习锻炼达5个月(可累计),或主要参与(前两名)一项应用技术研究等。

理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理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理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及目标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是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实训、实习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力争我校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到2015年达到90%。

二、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掌握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基本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完成专业技能训练指导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量;4、近五年来,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5、近两年来,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的经历。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3、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者;4、在专业课教学、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莱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5、取得科技发明设计专利或参加莱州市级及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6、经有关部门评定,其他与专业教学、技能培训有关的莱州市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三、认定程序学校按照个人申请、专业部推荐、学校认定三个步骤每年认定一次。

1、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均可自主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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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训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适应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更多更好的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 符合我校办学宗旨的“双师型” 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二在今后五年内,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 教育观念新, 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具体的规划是:
1、力争到 2012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 50%以上 ;
2、力争到 2015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 8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 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教学观念先进, 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二学历加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
教师: 1、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 会计师, 经济师, 统计师, 审计师等 ;
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
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
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前三等奖,并有获奖证书。

7、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8、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能独立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9、近五年主持(或前五名参与县市级以上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10、参与学校实验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和设计安装工作前三名者,经行业机构鉴定,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符合以上认定条件者, 可申报“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填写《呼图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包括:(1毕业证、职称证;(2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3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简历,业务鉴定、评语,成绩等证明材料;(4经行业机构确认的实验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书等。

2、申请人所在的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签章,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成立审核小组,对各系(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二审,并填写审核意见,签章,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4、人事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认定。

6、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档案由人事处备案管理, 并由学校颁发证书。

7、“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 12月。

8、“双师型”教师资格聘任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1、各系(部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的整体优化。

2、各系(部要为教师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与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3、各系(部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
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我校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4、人事处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渠道, 引进和培养一支符合我校办学宗旨要求的“双师型” 教师队伍。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责
1、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以上实习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工作
2、每三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等,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工作 2— 6个月,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对确认“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奖励或适当提高课时补贴。

2、对确认“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专业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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