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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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服务要求
1.项目经抽签产生项目中签人后,在各具体项目服务中,必须组建满足服务项目的工作小组。所有服务机构中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
2.项目中签人为该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应及时到位,专业配套。且承诺根据抽签告知及建设单位要求,拟派服务人员提供驻场服务。
三.报价要求
2.具体项目的合同价=(综合单价×供货量)×(1-综合下浮率),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完成合同内容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员与设备进出场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对于上述计价、结算方式须无条件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四、定点服务期内项目抽签流程及管理规定
1.原则上在定点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项目中签人,不计轮次。
2.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抽签前两个工作日,在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网站上公布拟抽签项目概况、抽签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主动登录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网站查询,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公布的时间地点举行抽签活动,入库定点单位授权代表须按照具体项目抽签公告要求参加抽签。
4.抽签活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符合条件的入库定点单位均可参与,由入库定点单位现场推选产生的代表或业主单位代表随机抽取,按入库定点单位代表优先于业主单位代表的原则确定抽取人。
5.抽签现场,先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随机抽取投标人当次抽签编号,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产生一个号码,投标人当次抽签编号与该号码相同的,该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签人。
6.抽签结果现场公布,并在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定点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1.项目中签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资格,确有特殊原因放弃的,应书面陈述理由,报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审批。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资格的,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记录不良行为;项目中签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签资格两次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2.定点期内如出现入库定点单位在30日历天内中签三次及以上的,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约谈项目中签人,并要求其予以书面承诺良好履约。
3.实行动态清库机制:入库定点单位有不按约定履约等不诚信行为被查实的,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将清除出库,强化定点库动态管理。
4.定点服务期内如入库定点单位出现资质被吊销,导致其无法保证后续项目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采购人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5.在任何情况下,如发现入库定点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权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
6.在入库服务期间,如定点单位在承建中签项目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放弃中签资格,或将已中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或项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公管局反馈其存在不按合同履约等情形且经查实的,将不得参加下一轮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沥青混凝土供应商)库采购招标。
7.其他规定详见附件《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沥青混凝土小额零星工程供应商)库》管理细则。
六、其他说明
1.未到场的入库定点单位不参与抽签。
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库中选取项目中签人的项目,由业主单位书面提出,经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同意,可按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等其它方式确定具体项目中标人。
3.在任何情况下,如项目中签人不能满足业主单位的合理需求的,业主单位有权要求取消其中签资格并重新抽签。对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入库定点单位,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本次招标不保证定点单位定点期限内最低中签项目数量及中签金额。
5.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保留更新抽签方式的权利。
6.本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