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承包管理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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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承包责任制度范本

草场承包责任制度范本

草场承包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草场承包责任制度,保障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草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原则承包范围: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草原(不含苇塘),包括天然草原、草山草坡、人工草场和半人工草场。

承包原则:(一)实行草场承包责任制,应贯彻管建用结合的原则;(二)草场承包应根据群众自愿,采取多种形式;(三)草场承包应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四)凡实行承包的草场,承包期不少于十五年,子女可以继承。

第三条承包形式(一)养畜户承包。

按饲养牲畜头数划给养畜户承包的草场,实行户管、户建、户用。

(二)以养畜为主的,按养畜数、劳力、人口比例承包。

第四条承包程序(一)草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立。

草场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农牧民所有。

(二)草场承包。

农牧民自愿参与承包,与草地所有权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范围、期限、权利和义务等。

(三)草场使用权证的发放。

承包合同签订后,由草地所有权单位为农牧民发放草场使用权证,作为承包草场的法律凭证。

第五条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一)享有承包草场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利用草场从事畜牧业生产;(二)享有承包草场的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草场使用权,发展草场经济;(三)享有承包草场的继承权,承包期届满后,子女可以继承承包权。

义务:(一)合理利用草场资源,防止草场退化,保证草场的可持续利用;(二)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缴纳草场承包费;(三)遵守国家有关草场保护和管理的规定,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草场使用权。

第六条草场承包费的收取和使用草场承包费由草地所有权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用于草场的维护、管理和改善。

草场承包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农牧民公布。

第七条草场承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草场承包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

(二)草场承包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保障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草原是人类和动物生存的重要环境,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源和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历史上长期忽视草原生态保护,加上人类和动物对草原资源的过度利用,使得草原面貌遭受严重损失。

为保护草原资源、恢复草原环境,全面推进草牧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

一、草场划定和登记为便于管理和保护,我国对草场进行了统一划定和登记。

根据《草原法》以及《草原管理条例》,草场划分为三类:一般草场、重点保护草场和禁牧区。

一般草场是指绿化改良后形成的适宜放牧、刈割和草种培育的草地。

重点保护草场是指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生命力脆弱、草种资源独特、科研价值较高的草地进行特别保护的区域。

禁牧区则是为了保持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已有植被的生态安全和稳定性,划定的禁止人畜入内的区域。

除此之外,我国还实行了草场登记制度。

草场主要包括公共草地、集体草地和个人草地,所有的草场都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其中集体草地是重点,因为它的管理涉及牧民利益和文化传统。

对于集体草地,要进行使用权、所有权和管理权的明确,并对违规使用进行严格的问责和处罚。

二、草原承包和流转为了促进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采用了承包制度。

通过草原承包和流转,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草畜平衡,增强牧民的主体地位和草原生态的稳定性。

草原承包制度是指集体经营性草原上的所有草畜平衡的场均租赁制度。

通过场均租赁,从根本上解决了草畜平衡问题。

同时,采用场均租赁,可以明确牧民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发展。

草原流转是指草原承包经营权的自愿转化和交易行为。

草原流转不仅能够帮助草原上出现资源配置不均衡、承包经营能力不强等问题,还能够通过流转促进草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

同时,草原流转还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流转,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

三、草原生态补偿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维护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回复,我国建立了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草场管理行为,促进草场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改善草场生态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草场管理部门、地方草场管理机构和草场管理人员,负责对草场的保育、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国范围内的草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草场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草场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保障草场管理权益。

第五条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草场资源保护与建设工作,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认识到草场资源的重要价值,增强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草场资源保护第六条草场资源的保护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第七条草场资源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综合治理、分类保护的原则,强化生态稳定和保护,合理保证草场生物多样性。

第八条保护草场资源,应当注重科学研究,加强草场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掌握草场资源的使用情况和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草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守生态补偿机制,保证草场资源的持续利用。

第十条严禁非法占用、破坏草场资源,对于违法行为将予以查处并严惩。

第三章草场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一条草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和政策,依法合规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草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十三条草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合理利用资源。

第十四条对于开发利用草场资源的项目,应当进行环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格保证生态环境的质量。

第十五条草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加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维护草场管理者的合法利益。

第四章草场资源保护机制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草场资源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草场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草场资源的保护机制,健全对草场资源的保护、管理与修复机制,保证草场资源的持续利用。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草场资源的惩罚机制,对于破坏草场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维护草场生态环境的稳定。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草场是畜牧业的重要资源,合理管理草场对于保护草地生态、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草场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管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草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草场规划、草地保护与恢复、放牧管理以及监督执法等方面,介绍草场管理制度的内容及价值。

一、草场规划草场规划是草场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科学利用草场资源,提高草地的利用率和养草功能。

草场规划应考虑草地类型、土壤环境、降水分布等要素,以确保合理的草地分布和利用强度。

规划内容包括草场划分、草地面积评估、草种选择、草场建设等,通过科学规划实现草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持草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

二、草地保护与恢复草地保护与恢复是草场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保护草地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草地保护与恢复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定期监测草地状况、合理控制放牧强度、合理施肥和水分管理等。

此外,加强对草地生态功能的恢复也是重要任务,可以通过种草、草籽保护和引种等方法,提高退化草场的生产能力和群落稳定性。

三、放牧管理放牧管理是草场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科学合理的放牧管理对于保持草地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放牧管理应考虑牲畜种类、数量以及放牧密度等因素,通过制定合理的放牧计划,确保草地的恢复和利用。

合理轮牧、合理放牧强度和定期休牧等措施,可以避免过度放牧对草地生态系统造成的伤害,维护草场的健康和稳定。

四、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草场管理制度的有力保障,通过严格执法和监督,确保草场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监督执法可以通过设立草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草场管理法规和法律,加强对草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同时,监督执法还包括对非法放牧、破坏草场资源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确保草场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草场管理制度是保护草地生态、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草场规划、草地保护与恢复、放牧管理以及监督执法等方面的科学管理,可以实现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草原承包权流转制度

草原承包权流转制度

拟稿人:时间:草原承包权流转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甘肃省草原条例》、《天祝藏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天祝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县境内实行承包经营的全民所有制草原、集体所有制草原、人工草场、退耕还草地。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草原及机动草原不得流转.第三条在草原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方之间承包的草原进行适当调整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遵循自愿、有偿、合法及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原则.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利于发展畜牧业生产,有利于草原的保护和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五条提倡草原承包经营权就近流转。

牧民承包经营的草原,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不能实现流转的,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流转。

第六条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倡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㈠无牲畜或者牲畜较少时承包的草原不能正常使用的;㈡已不从事畜牧业生产的;㈢丧失劳动能力的;㈣已不在当地经常居住的;㈤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草原的.第七条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履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草原建设的义务,保证草原等级的稳定和提高,以草定畜,不得掠夺式经营,不得利用草原从事非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县草原监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㈠转让.是指承包方将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包括互换.㈡转包。

是指承包方将草原承包经营权又发包给第三方的行为,包括租赁.㈢合作.是指承包方以草原承包经营权入股,与他人联合经营。

㈣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和自治县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以转让形式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确定承包关系,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第十一条以转包、合作形式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继续履行.第十二条以转包形式进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不得再次转包。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场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草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所有草场,包括国有草场、集体草场和个人承包草场。

二、草场规划与利用1、草场规划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草场规划。

草场规划应明确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如禁牧区、休牧区和可利用区,并合理确定载畜量。

2、草场利用鼓励采用科学合理的放牧方式,如轮牧、季节性放牧等,以保护草场植被和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放牧强度,不得超过草场的承载能力。

根据草场的类型、面积和牧草生长情况,合理确定牲畜数量。

三、草场保护1、生态保护禁止在草场内开垦、挖沙、取土、采石等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加强对草场水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过度开采。

2、防火防虫建立健全草场防火制度,加强防火宣传教育,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定期开展草场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3、植被恢复对于退化的草场,应采取封育、补播、施肥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

鼓励和支持牧民开展种草、改良草地等生态建设活动。

四、监督管理1、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草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草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监督检查定期对草场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破坏草场的行为进行举报。

3、执法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责任与义务1、牧民的责任与义务牧民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合理利用草场,保护草场生态环境。

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2、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草场的管理和服务,为牧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及时解决牧民在草场利用和保护中遇到的问题,维护牧民的合法权益。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一、引言草场作为牧区重要的资源,对于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草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制定科学的草场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背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对于草原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草场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传统的草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草场管理制度。

三、原则与目标1. 合理利用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实现草场资源的最大化利用;2. 生态保护原则:确保草场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恢复,保护植物和动物的多样性;3. 经济效益原则: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4. 法律合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平公正。

四、制度设计1. 草场规划根据草原资源分布和畜牧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草场的使用方式和规模。

确定不同区域的草场用途,包括放牧、刈割和收购等,制定合理的利用期限和方式。

2. 种草管理根据不同草种的特点和适宜生长条件,科学选择草种进行种植。

制定草种选择、营养调整和病虫害防治等管理措施,提高草地的生产力和质量。

3. 放牧管理制定放牧制度,规定放牧的时间、面积和密度。

合理安排牲畜放牧轮次,采取轮牧、区域放牧等方式,保证草场充分利用,避免过度放牧造成的草原退化和土壤侵蚀。

4. 刈割管理规定刈割的时机和方法,确保草场留足足够的时间进行恢复生长。

制定刈割量的控制标准,防止过度刈割对草场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

5. 草场监测与评估建立草场监测体系,定期对草场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草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实施与监督1. 草场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草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管理方案、指导和监督实施。

2. 培训和教育:开展草场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意识。

3. 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草场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总结经验。

草原承包制度

草原承包制度

草原承包制度1、草原承包应当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合理规划、以草定畜,促进草原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

2、草原承包应当有利于实行定居放牧和开展畜牧业综合建设,方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

各户承包的草原应相对集中成片,并留出牧道、饮水点、配种点等公用场地。

3、草原承包实行以户承包为主,以联户或自然村承包为辅。

草原的割草基地、冬春草场可以承包到户;夏秋草场可以承包到户或联户,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包到自然村。

4、实行草原承包时,发包方可以为乡级事业单位和乡村寄宿制学校进出适当数量的草原供其经营管理,也可以留出1-3%的草原由发包方统一经营或者作为调剂使用。

5、划定承包户承包草原面积的原则,应当以人口为主,牲畜为辅;以牲畜折价归户时的人口和牲畜数量为主,现有人口和牲畜数量为辅。

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劳改劳教羁押人员、寺庙宗教人员等,均应计入承包草原的人口。

6、实行草原承包时,应当确定县、乡(镇)、村、社(组)的草原使用范围,逐户划定草原使用界线,并勾绘上图,登记造册。

7、对沙化、退化、碱化、鼠荒、滩涂草原,未开发的草原,盆周山区的远山草原,鼓励进行开发性承包或者以拍卖使用权等形式招标承包。

牧民承包时,不扣减对其他草原的承包基数。

8、实行草原承包时,乡(镇)人民政府为发包方,单位或个人为承包方。

9、发包方应当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对承包方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10、承包方享有依法使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对生产成果、经济收益的自主支配权,享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建设的权利,在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受到保护并向侵害方索赔。

11、承包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税、费。

草山 草场管理制度

草山 草场管理制度

草山草场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草山草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本文将对草山草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讨论,以期提高我国草山草场的管理水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草山草场的管理现状我国的草山草场面积广阔,但管理不力的问题也较为严重。

目前,我国草山草场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过度放牧。

由于我国农牧业生产方式的改变,放牧过程中使用机械化、化肥化、水泵化等技术手段,造成了草山草场的过度放牧现象。

过度放牧导致草场植被退化、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

2. 草场资源纠纷。

由于我国草场资源不足,牧民之间因资源争夺而发生矛盾。

资源争夺问题使草场管理难度加大,容易引发草场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3. 缺乏科学管理。

目前我国对草山草场的管理主要以传统经验和习惯性管理为主,缺乏科学技术支持和现代管理手段。

以上问题表明,我国草山草场的管理现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瓶颈,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二、草山草场管理制度的现状我国的草山草场管理制度主要分为国家级、地方级和乡村级三个层面。

国家级主要是指国家对草山草场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包括《草原法》、《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等。

国家级制度主要是明确了草山草场保护的方向和目标,重点是对草场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生态修复。

地方级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对草山草场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地方级制度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对草山草场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包括对草场面积、资源数量、保护措施和经济开发的规定。

乡村级主要是指乡村居民对草山草场的管理和利用。

乡村级制度主要是由草场所在地的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管理制度,包括对牲畜放牧量、牧民组织形式、土地使用权、资源争夺纠纷和环境保护等规定。

以上制度对草山草场的管理和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三、草山草场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改革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草山草场,需要对现行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草原施工管理制度

草原施工管理制度

草原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草原施工管理行为,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确保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草原地区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生态修复等项目。

3. 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提前与草原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并按要求缴纳相关押金和费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安全措施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物资准备等。

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施工人员都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施工单位应购买足够的施工保险,确保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三、施工中的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牌、安全围栏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安全可靠。

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

5. 施工单位应进行定期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6.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工资待遇,不得存在拖欠工资、无合法劳动合同等现象。

7.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施工废弃物的环境友好处理。

8. 施工单位应尊重草原生态环境,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破坏性行为,保护好草原的生态环境。

四、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工作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施工废弃物和二次污染物,保持草原生态环境的整洁。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草场管理是指对草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在农牧业生产中,草场是重要的资源,对于提高牧草产量、改善牛羊饲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草场管理制度是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草场入围管理为了保证草场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必须对入围草场进行真实、准确的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草地类型、植被状况、土壤肥力以及水源等方面的调查。

通过前期调查研究,确定合适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式,并依据实际情况划定合理的围栏和阻止采伐的标准。

二、草场轮牧制度轮牧是指在不同时期将牲畜引导到不同的草场区域进行放牧,以实现草地合理利用和植被恢复。

在草场轮牧制度中,需要科学制定放牧计划,合理安排不同地块的放牧时间,以保证不同牧草的生长和休养,并避免草地过度放牧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规定牲畜的放牧密度,避免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

三、草场草长措施草场是牲畜的主要饲料来源,因此,维护草场的草长非常重要。

为了保持草场的草长,需要制定科学的施肥措施。

施肥应根据草地土壤的肥力特点和草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肥料类型和施肥时间,以提高草地产量和质量。

此外,还应定期清理草场上的杂草,保持草地的整洁,提高牧草生长的环境。

四、限制草场开发的措施为保护和维护草场资源,必须限制对草场的开发利用。

可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划定禁止开荒范围、限制采伐区域和控制牧草损耗等。

对于超出草场可承受力的开发利用行为,应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示警戒。

五、科学监测和评估为了了解草场资源的利用状况和环境变化情况,需要建立科学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通过定期监测草地的植被覆盖度、草长、群落结构等指标,评估草场的整体状况和草地的可持续利用潜力。

同时,还需开展生态环境评估,科学判断草场的健康状况和环境变化趋势。

六、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为保护草场资源,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草场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机构。

同时,加强对草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对于违反草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罚,保障草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草场的管理制度

草场的管理制度

草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草场管理,保护草地生态环境,提高草场综合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草场的管理与经营,包括土地、水源、植被的保护与利用、草场资源的调查、监测与评价等。

第三条国家支持农民自愿组织草场经营合作社,建立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四条草场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和畜牧部门共同负责,实行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第二章草场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根据草场地理分布、植被类型和土地利用方式,将草场划分为牧草场、荒地草场、林草场、高山草甸等类型。

第六条对于不同类型的草场,应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草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七条对于涉及多个行政区划的跨区域草场,相关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建立草场资源管理的联合管理机制。

第三章草场资源的调查与监测第八条地方政府应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草场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并编制草场资源调查报告。

第九条草场资源调查应包括草场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状况、植被类型、水源情况、畜牧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草场资源,应建立定期监测系统,掌握其资源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草场的保护与利用第十一条对于已经划定的草场,不得随意改变其土地利用方式,包括破坏植被、开垦耕地等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草场资源的利用,应根据植被类型、土地条件等因素,采取合理的利用方式,确保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农民进行草场的适当开发,引种优质牧草,提高牧草产量和品质。

第五章草场经营与收益分配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对于草场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草场经营,提高草场的综合效益。

第十五条草场的经营收益应优先用于草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草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章草场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草场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

第十七条对于草场管理违法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

林地草地管理制度范本

林地草地管理制度范本

林地草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和草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林地和草地,管理范围涵盖国土范围内的所有林地和草地。

第三条林地和草地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林地和草地管理应当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分区保护、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生态平衡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林地和草地进行统一管理,推动各地方加强林地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六条政府对于合规经营的林地和草地资源进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林地管理第七条林地包括森林、林带、木本植物园等,不包括用于林地开发建设的土地。

第八条林地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种类和用途的林地进行分类管理,保证不同类型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九条森林资源应当加强保护,依法保留林地面积和森林资源数量,根据不同地区和生态环境,科学合理配置林地资源。

第十条林带是指用于固定绿化绿地用地范围内的线状绿地,应当加强保护,确保林带绿化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木本植物园是指用于种植观赏植物的园地,应当加强管理,确保植物品种的丰富和景观效果。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制定林地保护规划,明确林地资源的保护目标和措施,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对于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政府应当依法予以惩罚,保护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三章草地管理第十四条草地包括草原、牧场、草坪等,不包括用于农田和建设的土地。

第十五条草地管理应当根据草原、牧场和草坪的不同用途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保障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十六条草原是指生长植被覆盖率在30%以上的地域,应当加强保护,保留草原资源数量和质量,促进草原生态平衡。

第十七条牧场是指供牲畜放养草食植物的地域,应当加强管理,保护牧场资源和提高牧草质量。

第十八条草坪是指用于城市绿化和休闲娱乐的公共绿地,应当加强保护,确保草坪景观质量和绿化效果。

草场专场管理制度范文

草场专场管理制度范文

草场专场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草场专场的管理水平,保护草场资源,促进草场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草场专场管理单位。

三、管理目标1.保护和充分利用草场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平衡;2.提高草场专场管理效率,保障草场专场运行正常;3.促进草场专场经济效益提高,推动草场专场改革发展。

四、管理责任1.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健全草场专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草场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并对草场资源进行监测,确保资源量的准确掌握;3.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草场专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4.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关注草场专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草场专场的环境整治工作。

五、管理措施1.制定专场规划: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草场资源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专场规划,明确草场专场的规划布局和发展方向;2.加强资源管理: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对草场资源进行合理划分和管理,确保草场资源的充分利用;3.注重设备维护: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草场专场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加强环境保护: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关注环境保护工作,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5.开展安全生产: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六、监督检查1.草场专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草场专场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相关部门应当对草场专场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法律责任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2.对因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草场专场管理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为草场专场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草场是我国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草场管理制度涉及到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畜牧业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草场资源,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草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草场管理现状1.草场流转困难。

当前我国草场流转困难,影响了草场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也限制了畜牧业的发展。

许多草场由于无法流转,草地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也无法获得有效的保护和管理,导致草地过度放牧和破坏,严重影响草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健康发展。

2.草场承包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草场承包管理制度存在不足,一方面是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草地承包权的归属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是由于承包权的过度分散,草地保护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管理。

3.草场管理体制需要改革。

当前草场管理体制存在不少问题,首要问题是权责不清、管理不到位。

传统的草场保护和管理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草场管理需要,草场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草场管理制度应达到的标准1.保护草场生态环境。

草场管理应以保护草场生态环境为第一要务,促进草场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2.促进草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草场管理应促进草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草场交易市场,提高草场流转和利用效率,发挥草场资源的最大价值。

3.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草场管理应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草场管理和保护,提高草场利用效益,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4.保障草场承包权的稳定。

草场管理应保障草场承包权的稳定,明确草场承包权的归属和流转机制,维护承包权的合法权益,提高草场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5.建立草场管理的现代化体系。

草场管理应建立现代化的草场管理体系,建立草场信息系统,提高草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率化水平。

三、草场管理制度改革方向1.创新草场承包管理机制。

当前草场承包管理机制需要改进,应明确草场承包权归属,建立草场交易市场,以促进草场流转和草地流通。

耕地草场管理制度

耕地草场管理制度

耕地草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耕地草场的规划、利用和管理,保护和提高耕地草场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耕地草场的规划、土地流转、土地使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整治等管理。

三、规划管理1. 草场规划: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划,制定草场规划方案,统筹草场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2. 耕地保护:将耕地草场作为重要的土地资源进行保护,落实好“一草一策”,加强对耕地草场的保护力度。

3. 草场改造:对现有的草场进行评估,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改造,提高地力和产量。

四、土地流转1. 流转主体:按照土地管理条例,由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依法流转草场土地。

2. 流转方式:采取租赁、承包或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耕地草场。

3. 流转条件:流转的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保证流转后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五、土地使用1. 合理利用:对耕地草场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土地的高效利用和科学规划。

2. 种植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种植的积极性。

3. 饲草种植: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种植适合当地的饲草品种,提高饲草的产量和质量。

六、生态保护1. 生态修复: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修复受损的耕地草场,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

2. 生态补偿:对于受损的耕地草场,给予适当的生态补偿,保护好耕地草场的生态环境。

3. 生态监测:建立生态监测站点,对土地资源的生态变化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掌握土地的生态情况。

七、环境治理1. 污染治理:对于受到污染的耕地草场,加强环境治理,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

2. 废弃物处理:对草场中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减少对土地的污染,或者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3. 水土保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农荒化现象的发生。

八、土地整治1. 整治范围:对于耕地草场中的低效、荒芜地块进行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2. 土地治理:对土地进行深翻、施肥、灌溉等治理措施,提高土地的肥力和产量。

草场承包管理制度 文档【最新范本模板】

草场承包管理制度 文档【最新范本模板】

草场承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调动使用草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场的积极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天然草场、改良草场、人工草场的承包管理.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草场承包工作的领导。

草场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第四条草场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五十年,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依法领取草原使用证。

第五条草场承包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以牧户承包为基本方式,鼓励、支持、发展联户或集体承包方式,禁止利用草场承包合同转包渔利。

第六条集体所有的草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给牧户或联户;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使用的草场可以由单位统一经营,也可以由单位职工承包经营。

第七条学校、机关、部队、寺院等单位经营畜牧业生产使用的草场,应与草场权属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按规定交纳草原使用费。

第八条已获得跨行政区域放牧草场使用权的,也应实行承包经营。

第九条为牧民定居所建设的定居草场,只能承包给牧民.第十条新增牧户,即原以家庭为主体领取草场使用证后从家庭中分离出来的新牧户,只承包新开发的定居草场,不承包放牧草场,其对原家庭承包的天然放牧草场具有共同使用的权利;如集体留有机动草场的,也可以从机动草场中适当调剂解决。

第十一条由国家投资兴建或集体投资兴建的草场设施,包括围栏、棚圈、住房等,应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承包经营者有偿使用;由国家补助、牧民自建的草场设施,根据国家补助比例、使用年限和完好性等情况,可以作价归牧民所有。

第十二条划分草场承包面积时,以村为单位,综合人口、牲畜数量、草场等级、放牧习惯等因素,提出合理的户均承包面积,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三条草场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由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草场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基础,对于草场的合理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提高草场的生产能力,制定科学有效的草场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草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草场保护与恢复1. 草场划定草场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对草场进行划定,明确草场的范围和地理位置。

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2. 合理利用与轮换放牧合理利用草场资源是保护草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制定科学的放牧制度,进行草场的轮换放牧,避免单一地区过度放牧造成草场退化。

同时,采取适当的放牧密度和放牧时间,保证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3. 草地改良与修复对于已经受损的草地,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良。

可以通过播种草籽、草场整地、施肥等方式,促进草地的恢复和生长。

二、草场监管与执法1. 监测与评估建立草场监测系统,对草场的生长情况、植被覆盖率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2. 执法与处罚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对于草场的非法破坏和过度放牧行为进行处罚。

加强草场管理的执法力度,维护草场的正常运行。

三、草场科学管理1. 培训与技术指导对草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草场管理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同时,为草场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草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强草场科学研究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经验的积累。

将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草场管理实践中,提高草场管理的效益和生产能力。

3. 经济激励机制建立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鼓励草场管理者积极参与草场管理工作。

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措施等方式,提高草场管理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草场信息化管理1. 建立信息化平台建立草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草场管理的各项信息进行统一存储和管理。

提供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方便草场管理人员进行工作。

2. 数据共享与交流推动草场管理数据的共享与交流,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经验互通。

通过学术会议、交流研讨等活动,促进草场管理理论和经验的交流。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

草场管理制度1. 草场管理概述在农牧业发展过程中,草场作为重要的动物饲养基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草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制定科学、规范的草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草场编制和使用2.1 草场编制为了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制定草场编制制度是必要的。

草场编制应考虑草地类型、土壤条件、降水状况、地形地貌等因素,并根据畜牧业发展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2.2 草场使用草场使用应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

畜牧户应根据草场编制计划进行合理的放牧,避免过度放牧引发的草地退化。

同时,制定合理的放牧旺季和休耕季,以保证草场的恢复和更新。

3. 草地保护与恢复3.1 草地保护为了保护草地生态系统,制定草地保护制度是必要的。

禁止在草地上进行破坏性开垦、围栏建设等行为,加强对非法盗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草地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3.2 草地恢复针对因过度放牧、过度利用等原因造成的草地退化问题,制定草地恢复制度是必要的。

通过合理的草地轮牧、合理的放牧密度、合理的草地翻耕等措施,加快草地恢复进程,提高草地的质量和产量。

4. 草场监测与评估为了科学地了解草场的利用状况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制定草场监测与评估制度是必要的。

通过调查研究、数据收集与分析等手段,及时掌握草场资源状况,并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优化草场管理效果。

5. 草场权益分配与监督为了保障畜牧户的合法权益和推行管理制度,制定草场权益分配与监督制度是必要的。

明确畜牧户的使用权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草场使用行为的监测,及时解决纠纷,保证草场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

6. 草场管理档案建设为了实现草场管理的持续性和长远性,建立健全的草场管理档案是必要的。

对草场管理的各项措施、计划和效果进行档案记录,便于后期的回顾和总结,为草场管理的持续改进提供有效的依据。

结语:草场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草场资源、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和保障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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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承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调动使用草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场的积极性,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天然草场、改良草场、人工草场的承包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草场承包工作的领导。

草场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第四条草场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五十年,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依法领取草原使用证。

第五条草场承包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以牧户承包为基本方式,鼓励、支持、发展联户或集体承包方式,禁止利用草场承包合同转包渔利。

第六条集体所有的草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给牧户或联户;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使用的草场可以由单位统一经营,也可以由单位职工承包经营。

第七条学校、机关、部队、寺院等单位经营畜牧业生产使用的草场,应与草场权属单位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按规定交纳草原使用费。

第八条已获得跨行政区域放牧草场使用权的,也应实行承包经营。

第九条为牧民定居所建设的定居草场,只能承包给牧民。

第十条新增牧户,即原以家庭为主体领取草场使用证后从家庭中分离出来的新牧户,只承包新开发的定居草场,不承包放牧草场,其对原家庭承包的天然放牧草场具有共同使用的权利;如集体留有机动草场的,也可以从机动草场中适当调剂解决。

第十一条由国家兴建或集体投资兴建的草场设施,包括围栏、棚圈、住等,应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承包经营者有偿使用;由国家补助、牧民自建的草场设施,根据国家补助比例、使用年限和完好性等情况,可以作价归牧民所有。

第十二条划分草场承包面积时,以村为单位,综合人口、牲畜数量、草场等级、放牧习惯等因素,提出合理的户均承包面积,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草场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由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
(二)承包经营草场面积、期限;
(三)承包费用;
(四)交纳承包费用的额度、期限、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违约责任。

草场承包经营合同应向草原监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鼓励牧民承包边远、干旱、缺水和严重退化草场。

具体办法由县、乡、场规定。

第十五条草场承包时,应充分考虑牧民生活和放牧习惯,原则上地块要相对集中、搭配合理,有利于牧民间的协作经营和建议。

第十六条草场承包时,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留出牧道、饮水点、药浴池、配种站、机井等周围的公用草场,由村委会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可以在其承包经营的草场上种植饲料和建设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设施,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归承包者所有。

第十八条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人口、牲畜增减,不予调整草场面积。

第十九条发包方依法有权对草场进行统一规划、保护和建设,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为承包方提供服务,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进行生产协作,遇到灾害时负责临时调剂使用草场。

第二十条承包草场的集体和个人有依法使用草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经营自主权,有接受国家资助、按规定投资建设草场的权利。

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和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服从统一规划,以草定畜,合理使用保护草场,保护国家公共设施,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草原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一)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
(二)承包草场及所属资源被国家征用或调整的;
(三)由于重大自然灾害、自然条件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由于承包方迁移外地或从事其他行业等原因,使合同失去履行条件的;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必要履行的;
(六)对草场实行掠夺经营或因超载放牧造成草场沙化、退化,限期内仍不进行治理的。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承包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草原监理机构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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