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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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产

品保护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法规类别】普惠制与原产地

【发文字号】质检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8.01.04

【实施日期】2018.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质检总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培育打造品牌竞争新优势,经湖南、安徽等检验检疫局推荐及质检总局评定组现场评定,批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等13家申报单位获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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