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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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三河镇万寿土鸡养殖场防疫档案
(记录)
养殖场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档案起止时间:
石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使用说明
1、本档案是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资料,与免疫标识及动物免疫证(卡)配套使用。
2、本档案统一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使用。各项记录可制成多页连用。
3、(××记录):在按记录种类分册使用时,此处填写记录全名,如“畜禽补栏及免疫记录”。
4、本档案保管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畜禽规模养殖场负责填写,不要遗失;所有记录应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清晰、信息可追溯。
5、同时养殖商品畜禽、种畜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种畜禽防疫档案应与商品畜禽分设,分别独立使用。
6、本档案所涉及的畜禽数量单位为:头、只、羽、匹;计量单位为:头(只、羽、匹)份、毫升、千克、m2、间等。
7、档案管理与保存时间:商品畜禽以年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种畜禽以批次或个体生产周期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保存时间为:商品猪、禽2年,牛20年,羊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养殖场基础信息记录填写说明
1、养殖场名称、地址写全称。
2、投产时间:养殖场初次投产时间。
3、畜禽类别: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4、设计饲养规模:指设计时所能达到最大常年存栏量。
5、畜禽用途:填种用、肉用、蛋用、乳用等。
6、年饲养量=年出栏总量+年末存栏总量。
7、养殖场面积:指养殖场占地总面积,包括人员办公区、生活区和养殖区域等。
8、饲养圈舍:指养殖场除隔离圈舍外的圈舍的间数和总圈舍面积。
9、隔离圈舍:指隔离圈舍的间数和面积,无隔离圈舍填写“无”。
10、管理制度、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填写制度名称、设施设备名称。
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情况:按年份对应填写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2、防疫监管单位:指县级兽医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全称。
13、有无、是否选项,填写“有”、“无”、“是”、“否”。
14、各防疫记录填写的数据信息应前后对应,相互印证,可查证和追溯。
养殖场基础信息记录
石柱县三河镇万寿土鸡养殖养殖场
畜禽补栏及免疫记录
石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补栏及免疫记录填写说明
1、商品畜禽、种禽应以(本场出生、调入等)补栏畜禽批次,饲养员为记录单元,分别建档进行记录;种畜应以个体为记录单元,分别建档进行记录。非本场出生的畜禽,一律按调入畜禽进行记录。
2、畜禽类别: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3、畜禽批次(种畜编号):商品畜禽、种禽指补栏(本场出生、调入等)的时间和批次,记录方法为“时间+批次编号(三位整数)”,如:2011年1月6日本场出生或调入的第一批仔猪,应记为“20110106001”。种畜编号时,填写个体种畜耳标号。
4、来源:指畜禽来源地,填写格式为:省(市)名+区县名+乡镇名+养殖场名。本市可省略省名。
5、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6、上栏时间:指对畜禽调入圈舍的时间。
7、存栏数:指相应圈舍中畜禽实际存栏量,以种畜个体为单元记录时不填写。
8、免疫病种:指针对某一种动物疫病实施免疫,如:“口蹄疫”、“H5禽流感”。除联苗外,一次免疫2种以上疫苗时,应另记一行。
9、免疫阶段:填写同一病种的程序免疫阶段,即首免、第二次免疫、第三次免疫,以此类推。
10、免疫数:指对相应圈舍中畜禽实际被免疫的数量,以种畜个体为单元记录时不填写。
11、免疫日龄:指被免疫时畜禽的日龄。不同日龄的畜禽,免疫同种疫苗另记一行。
12、疫苗名称:指兽医药典或农业部有关规定的疫苗通用名称全称(如猪瘟脾淋苗、猪瘟细胞苗、;口蹄疫O型苗、口蹄疫A型苗、O型-亚洲Ⅰ型二价苗),疫苗名称填写要完整、规范,不能填写商品名和简称。疫苗的有关信息详见《免疫疫苗管理记录》。
13、免疫方法:指免疫的方式方法,如滴鼻、注射、饮水、口服、刺种、气雾等。
14、免疫剂量:指对一头/只畜禽接种疫苗的头份、羽份或毫升。按实际免疫计量登记。
15、免疫标识号起止范围:指牲畜二维码标识的起止范围。以种畜个体为单元记录时,只在首行记录标识号。如换配标识的,在连续记录的下一行备注中,记录为“旧标识号—新标识号”。农业部尚未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不填此项。
1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数量、耳标号及原因。
17、每次免疫应有防疫人员签字;挂牌兽医每次巡查时应签字和记录巡查时间。
18、免疫合格证明应附本记录后面;养殖场实行的自主免疫程序应粘贴在记录背面,已备查对。
畜禽补栏及免疫记录
石柱县三河镇万寿土鸡养殖场畜禽出栏及检疫记录
石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出栏检疫记录填写说明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畜禽类别:填写畜禽出栏涉及的畜禽类别,并按畜禽饲养阶段填写,例如猪,分后备猪、空怀猪、妊娠猪、产仔猪、种猪、保育猪、育肥猪等。
3、存栏数:指畜禽变动前的实际存栏数。第一次登记时,只登记起初存栏数。
4、出栏时间:指畜禽出栏的日期,按年月日填写。
5、出栏原因:指屠宰、分栏转群、仔猪售出等。
6、去向,填写格式为:省(市)名+区县名+乡镇名。本市可省略省名。
7、检疫合格证明编号:指由官方兽医(或检疫人员)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的编号。
6、免疫标识号起止范围:指出栏牲畜二维码标识的起止范围。农业部尚未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不填此项。
8、备注栏填写调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引种审批号、调运备案号、检疫申报单号等,记录应完备、规范,有原始单据的,应按时间顺序,分批次粘贴在记录背面(可另附页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