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筹划节税方案六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我国现⾏流转税中的⼀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
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度,消费税的税负⽔平较⾼,最⾼的税率达到50%,其税收负担不仅⾜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为,⽽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平,对消费税进⾏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财务⼯作中值得关注的⼀个重要问题。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从国际上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种是⼴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也有⼈民⽣活的必需品。
另⼀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活消费品。
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
我国现⾏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
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较窄,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
这11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饰及珠宝⽟⽯、鞭炮及焰⽕、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
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投资。
如:⾼档摄像机、⾼档组合⾳响、裘⽪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
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的。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进⾏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有⽂章可做。
现形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是借给购货⽅周转使⽤,仅仅收取包装物押⾦的话,只要此项押⾦在规定的时间内(⼀般为⼀年)退回,可以不并⼊销售额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指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款。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减少甚至避免缴纳过多的税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使用消费税率
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被征收的消费税率不同,因此合理使用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降低纳税额。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低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减少高税率商品的销售比例,以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二、合理运用消费税豁免政策
消费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免征消费税,企业可以合理运用这些豁免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环保设备、农产品、医药用品等的销售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的政策。
三、精确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企业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和消费税率。
尽可能合理精确地计算消费税额,避免因计算错误而导致纳税额的增加。
五、合规经营,防范风险
企业需要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和规定,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需要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筹划的方法和策略,防范可能的税务风险。
六、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会针对一些特定的产业和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减少纳税额。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纳税额。
纳税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纳税额的手段和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额。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节税的税目税率的规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节税的
税目税率的规划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汽油和柴油均属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产品,为了限制对这类资源产品过度消费,调节市场供求矛盾,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石油类产品征收较高消费税。
(2)汽油、柴油生产量和消费量都很大,而且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性。
通过开征消费税增加国库收入。
(3)石油、化工属于高积累行业,实行增值税后,绝大多数石化产品税负下降,财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国家财政难以承受。
提高汽油、柴油的税负则可以把其它石化产品因降低增值税税负而减少的财政收入补回来。
消费税采取列举法按具体产品设置税目税率,征税界限清楚,一般不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节税者就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即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第6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实务 《企业纳税筹划》PPT课件
税后利润=(1000-150-120-100-451.79)×(1-25%) =133.66(万元)。
如果该卷烟厂直接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 加工费用为220万元(120+100),收回卷烟500大箱直接对 外销售,销售额仍为1000万元。
该卷烟厂支付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150+ 220+500×150÷10000)÷(1-56%)×56%=480.45(万 元)
②上述筹划是在现行税制下进行的,如果税法对此作了调整,则另当别论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一定要注意税法规定的新变化。
案例二:包装物销售的筹划
【筹划资料】2009年10月,某企业销售4000只汽车轮胎,每只价值4000元 ,每只包装物价值800元。对于包装物有两种处理方案:
方案一:随同汽车轮胎一并销售。 应纳税额=4800×4000×3%=576000(元) 方案二:收取包装物押金。 应纳税额=4000×4000×3%=480000(元) 包装物押金暂时无需纳税,一年期满后,将包装物押金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委托企业收回后,直接对外
销售则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允许扣
除当期投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例6—4】某卷烟厂2009年6月购入一批价值为150万元的烟 叶,并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 120万元。
对外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税后利润=(1000-150-220-480.45)×(1-25%)= 107.67(万元)
3.外购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用外购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按当期生产 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消费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的情况下,合理地避免税收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有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等的税收。
那么如果要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呢?为大家解答。
1、消费税税收筹划概述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税务部门对需要调节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双层调节模式。
其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纳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要降低生产成本。
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纳税人可以通过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能够为自己所利用的途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税收筹划是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方法(一)在做投资决策的初期应考虑国家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引导消费方向和保护环境,但我国消费税课税范围还存在“缺位”的问题,例如在对高档消费品征税方面并未涉及高档家具电器、古玩字画、装饰材料等;在高消费行为方面未提及卡拉ok、桑拿、按摩、电子游戏等娱乐业;在保护自然生态方面未对毛皮制品、珍奇异兽的消费征收消费税。
除此之外,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电池及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都是不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东西。
这些存在的问题已经被大家意识到,因此,以上所列的项目都有可能要调整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要考虑国家对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及发展趋势。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2
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75)/(1-30%)×30%×(1+7%+3%)=75+7.5=82.5(万元)
02
卷烟后,应缴纳消费税:700×45%+0.4×150-75=30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0×(7%+3%)=30(万元)
A厂税后利润:(700-100-75-82.5-95-300-30)×(1-33%)=11.725(万元)
02
解得,X=66.89(元)
03
2
1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200×1000×25%+12×1000×0.5=306 000(元)
1400×1000×25%+12×1000×0.5=356 000(元)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节约消费税额:356000-306 000=50 000(元)
4
3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种类型。 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
03
消费税税率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同一种产品由于其产品性能、价格、原材料构成不同,其税率也高低不同。如酒类产品,分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啤酒、黄酒和其他酒等,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的筹划地基本思路
6章 纳税筹划--消费税
•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单独核算 白酒: 白酒:30 × 12000×20%+12000× 0.5=78000 × % × = 药酒: × 药酒:50×8000×10% =40000 × % 套装酒:120×700×20%+700 × 3× 0.5=17850 套装酒: × × % × = •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 78000+40000+17850=135850(元) = (
•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 未单独核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30×12000+50×8000+120×700)×20% × × × ) % +(12000+8000+700×3) ×0.5=179850 × = •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 179850- 135850 =44000元 元
• 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 ——成套销售 成套销售 120×700×20%+700 × 3× 0.5=17850 × × % × = ——分开销售 分开销售 15×3×700×20%+0.5×3×700×0.5 × × × % × × × +25×3×700×10%=12075 × × × % 节约 17850-12075=5775
• 6.2.3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 筹划思路】 • 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账目清楚,即分 企业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尽量做到账目清楚, 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看是否有必要 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 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 组成成套的消费品。 组成成套的消费品。对于有必要组成成套的消费品 的情况,可以采用变“先包装后销售” 的情况,可以采用变“先包装后销售”为“先销售 后包装”方式, 后包装”方式,这样往往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建议方案消费税概念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税务部门对需要调节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双层调节模式。
其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纳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销售税筹划方案一.纳税期限账期方案在纳税期内尽可能推迟纳税,在欠税挂账有利的情况下,尽可能欠税挂账,以增加资金链的流转稳定性。
如开发票时间的推迟,纳税账期的季度缴纳申请等。
二.纳税环节的筹划方案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
第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时纳税,但企业可以低价销售,搞“物物交换”少缴消费税,也可以改变和选择某种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第二,由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品的不纳税,企业可以利用此项规定作出有利于节税的安排;第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企业可根据此项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
利用关联方关系,压低委托加工成本,达到节税目的。
即使不是关联方关系,纳税人也可以在估算委托加工成本上、下限的基础上,事先测算企业税负,确定委托加工费的上限,以求使税负最低、利润最多。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方案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下列方式确定对企业节税有利:第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二,以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应税消费品发出当天。
第三,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当天。
第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当天。
第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第六,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纳税地点的筹划方案第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在纳税人核算地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第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消费税纳税人税收筹划
消费税纳税⼈税收筹划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纳税是不能逃避的,但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是可以合理进⾏税收筹划的。
在消费税⽅⾯,如何进⾏税收筹划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个税种。
消费税实⾏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产、委托加⼯和进⼝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是我国境内⽣产、委托加⼯、零售和进⼝《中华⼈民共和国消费税暂⾏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道消费税,⽬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1、兼营⾏为的纳税筹划根据《消费税暂⾏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适⽤税率。
税法的上述规定要求纳税⼈必须注意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产情况,这⼀纳税筹划⽅法看似简单,但如果纳税⼈不了解税法的这⼀规定,⽽没有分别核算的话,在缴纳消费税的时候就会吃亏。
因此,纳税⼈在进⾏纳税申报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消费品的组合问题,没有必要成套销售的,就不宜采⽤这种销售⽅式。
2、出⼝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根据《消费税暂⾏条例》第⼗⼀条的规定,对纳税⼈的出⼝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出⼝时,在出⼝环节可以享受退税的待遇。
从纳税筹划的⾓度出发,纳税⼈开拓国际市场,也是⼀种重要的纳税筹划⽅式。
第6章 消费税筹划
150×20%+15×2 000×0.5÷10 000+30×10%=34.5(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比原来减少了3.5万元的税收负担。
消费品的流通存在若干个流转环节,这
在客观上为企业选择一定的方式进行税 务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 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 环节的销售价格向他们供货,销售公司 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 要在产制环节缴纳,企业的税收负担会 因此而减轻许多。
【例6-2】 某企业小汽车的正常出厂价为 115 200元/辆,适用税率为5%。而该厂分 设了独立核算的经销公司,向经销公司供 货时价格定为 88 200元/辆,当月出厂小 汽车200辆。
按照人们常规的思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售价越高,获得 的利润越多,但在本例中,在每标准条售价80元获得的利润反而 比每标准条售价51元获得的利润低101.98万元(2553.362451.38)。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差异呢?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卷烟产品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的从 价计征税率为,单条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以上的按56%的税 率缴纳,单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按36%的税率缴纳。本案例 中,定价为每标准条51元时,其不含税价格为45.13元,低于70元, 属于乙类卷烟,适用36%的消费税税率,而定价为每标准条80元 时,其不含税价格为70.8元,超过了70元,属于甲类卷烟,适用 56%的消费税税率。尽管方案1与方案2相比每标准条卷烟的定 价提高了29元,使得方案1与方案2相比收入有所提高,但由于定 价的提高使其适用消费税税率发生变化,以致方案1比方案2的 税负有了更大幅度的提高,其中,收入提高了6415.93万元 (29×250÷1.13×10000),税金及附加提高了6 517.91万元 (11247.74-4729.83),进而使得最终售价高的方案比售价低 的方案利润低101.98万元。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销售额的税收,它是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
由于消费税直接从商品的价格中扣除,而不是在购买商品后另外缴纳,所以它对消费者来说是透明的,但对生产商和销售商来说则需要在商品价格中考虑到这个税负。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消费税是重要的税收来源。
在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时,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降低其纳税额,同时遵守税法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与消费税相关的纳税筹划措施:1.了解和遵守税法:纳税人需要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消费税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纳税人还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缴税要求和期限进行申报和纳税。
2.使用免税额和免税项目: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消费税法规定了一定的免税额,即在年收入低于一定金额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免征消费税。
纳税人应合理利用免税额,并确保自己的收入控制在免税额以下。
对于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如食品、药品、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消费税法规定了免征或减税的政策,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这些政策来安排自己的消费和经营活动。
4.合理安排消费和投资:消费税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来计算的,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消费和投资来降低其纳税额。
纳税人可以在消费税率上调前提前购买所需的大件商品或服务,以避免高税率的影响。
5.合理开展跨境业务:对于涉及到跨境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消费税纳税筹划同样重要。
在进行跨境业务时,纳税人可能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税率和税收政策,需要仔细评估和规划以确保自己的纳税效益。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消费和经营活动。
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免税额、免税项目、特殊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合理安排消费和投资等措施,来降低其纳税额。
同样,跨境业务的纳税人也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和税收政策来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
消费税税收筹划
消费税税收筹划主要内容1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税收筹划2税基的税收筹划3计税核算的税收筹划4税款缴纳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税收筹划一、独立核算部门与非独立核算部门的消费税筹划•税法规定:税法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税法对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则没有限制。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 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 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 金银首饰除外)。
因而, 关联企业中生产( 委托加工、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企业, 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 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则可以降低销售额, 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由于处在销售环节, 只缴纳增值税, 不缴纳消费税, 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某公司主要生产某种化妆品, 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按照以往的经验, 本市的一些商业零售户、消费者每年到公司直接购买的化妆品大约1 000 箱。
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企业在本市设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化妆品经销部。
该厂按照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 每箱400元, 经销部再以每箱4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案例按同期水平计算, 则:上期应纳消费税= 1 000×480×30% = 144 000( 元)本期应纳消费税= 1 000×400×30% = 120 000( 元)节税额= 144 000-120 000 = 24 000(元)本例中, 如果经销部为非独立核算形式, 则达不到节税的效果。
筹划点评:公司是否独立核算是公司税收筹划的关键分开核算是筹划兼营业务的基础筹划难点:对不同税率的产品分开核算,关键在于是不是税法规定的分开或者独立核算。
二、企业分立与联合的税收筹划思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分别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 税率档次较多。
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法一、选择最佳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降低消费税负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选择自行加工,也可以选择委托加工。
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连续生产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用缴纳消费税。
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应税产成品,也可以直接对外销售。
继续加工再对外销售的,原支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可以抵扣;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企业进行生产应税消费品筹划时按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进行测算,选择消费税负最低的方案,现举例分析对比如下:(一)选择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方案1.选择自行购进原材料,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例1]金陵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准备由一车间加工成烟丝,预计加工费为220万元,然后由二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80万元,生产完成后出售甲类卷烟,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金陵卷烟厂自行加工生产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675(万元)金陵卷烟厂自行加工生产甲类卷烟税后利润=(1500-200-220-80-675)×(1-25%)=243.75(万元)2.选择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例2]金陵卷烟厂购进已经缴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注:已经缴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计算参见例3),准备投入加工费80万元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对外出售,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金陵卷烟厂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495×30%=526.50(万元)金陵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495-80-526.50)×(1-25%)=298.88(万元)(二)选择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方案1.选择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半成品收回后,再生产为产成品对外销售方案[例3]金陵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准备委托新华卷烟厂加工成烟丝,预计加工费为220万元,加工后烟丝由金陵卷烟厂收回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80万元,生产完成后出售甲类卷烟,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委托新华卷烟厂加工成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200+220)/(1-30%)×30%=180(万元)金陵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180=495(万元)金陵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200-220-80-495)×(1-25%)=378.75(万元)2.选择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方案[例4]金陵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准备委托新华卷烟厂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300万元,甲类卷烟生产完成后金陵卷烟厂全部收回对外出售,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新华卷烟厂加工甲类卷烟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200+300)/(1-45%)×45%=409.09(万元)金陵卷烟厂收回甲类卷烟对外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随着我国消费税的不断扩大,企业所需缴纳的消费税也越来越多。
因此进行好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一、合理选择适用税率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分为17%、13%、11%、6%、3%五档。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产品属性,合理选择适用的税率。
例如,生产啤酒的企业应该选择13%税率,而生产果汁类饮料的企业则应该选择17%税率。
同时,企业应该关注政策变化,因为税率的调整会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率产生影响。
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消费税对某些产品和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某些高科技产品、环保类产品及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免税等。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产品和行业特点,积极寻找并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合理使用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纳税时可以抵扣相应的消费税。
因此,企业应该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
但要注意,进项税额抵扣不能超过销售额的17%。
四、合理管控减免税和免税对于享受消费税减免税和免税政策的企业,应该加强对减免税和免税商品的管理控制,保证符合政策规定,并及时审查减免税和免税商品的许可证、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合理跨地区税务筹划由于我国各地消费税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企业可以通过跨地区税务筹划来减少税收负担。
例如,在税率较高的地区生产产品,在税率较低的地区销售产品,可以通过跨地区流转,降低税收负担。
六、加强税务合规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需要及时做好纳税申报、缴纳和发票管理等工作,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带来的企业信用风险。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抵扣进项税额、管控减免税和免税、跨地区税务筹划、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等,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五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1% 3% 5% 9% 12% 25% 40% 5%
第一节 消费税的法律制度简介
四、消费税的税率
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目 税 率
10% 20% 10% 5% 5%
第一节 消费税的法律制度简介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消费品的: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数量×税率
第一节 消费税的法律制度简介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 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消费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用数量) ×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 • 1、征税范围具有有限性。 •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 3、税负具有转嫁性。
第一节 消费税的法律制度简介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的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必须同时具备两项
条件:一是发生应税行为,即从事生产(包括自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 及球具、高档手表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等。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往往要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 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一节 消费税的法律制度简介
四、消费税的税率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一种以消费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税率通常较高,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消费税的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合理的进销存管理进销存管理是企业常用的一种库存管理方法,其目的是通过控制库存数量和种类,实现商品优化配置和生产运营成本的降低。
但是,在消费税纳税中,进销存管理还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合理控制库存,降低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按照销售额来计算的,而销售额是由销售数量和售价共同决定的。
因此,在控制库存的同时,还需要合理控制售价,避免过高或太低。
二、巧妙运用免税政策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组织或个人参与某些经济活动,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
例如,在我国,对于科技企业研发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都享有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巧妙地运用这些免税政策,即可实现一定范畴内的消费税免征或减免。
三、优化企业内部管理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制造、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从而降低销售价格,达到减少消费税的目的。
通常来说,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包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进科技创新等方面。
四、合理运用进口税收优惠很多消费品都是通过进口方式获得的,因此,合理运用进口税收优惠也是一种有效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式。
在我国,针对一些关键的进口消费品,例如稀缺资源、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政府通常会采取减免或退税政策,使进口成本降低,进而降低消费税的税基和税率。
总之,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影响。
因为,通过合理的筹划,不仅可以降低消费税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还能够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支持政府相关政策的积极性。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环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灵活运用合适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式,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和动力。
3、消费税纳税筹划
一、谈消费税的节税技巧消费税可以说是个“特区”税,你经营的产品处于这个“特区”,就需纳这个税;不处于这个“特区”,就不纳这个税。
所以,在目前我国只开征特种消费税的背景条件下,只有处于“特区”的产品涉及消费税。
我国的税收政策把以下四大项产品划入了“特区”,对其征收消费税:第一项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和鞭炮、焰火等;第二项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第三项是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第四项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所以,对消费税最初的筹划就是:在选择经营项目或产品时,你进不进这个“特区”。
进,你就要缴纳消费税;不进,就不涉及消费税。
这也是投资人在做决策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消费税的计税基数与增值税相同,均以不含税价计算税金。
但消费税的特殊之处在于,除了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等部分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外——以零售环节的销售收入(不合税)作为计税基数,其他应税产品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以出厂价(不含税)作为计税基数。
所以,我国涉税企业——如酒厂、烟厂以及化妆品厂商等——节约消费税的普遍做法就是“复式经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来经营自己的产品:生产企业以出厂价把产品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并按出厂价计算交纳消费税;销售公司把产品卖给消费者,不再交纳消费税,其中生产企业的出厂价决定消费税的大小。
若是生产企业直接把消费品卖给消费者,就吃大亏了。
估计目前我国没有这样“单式”经营的企业了。
消费税的节税思路基本有二:一靠政策,二靠技巧。
其中的技巧除了“分”、“合”两种手段外,还有比较分析,“择优录取”的决策选择。
我们分别案例介绍如下:案例1:包装物周转使用——分开核算,可以节约消费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消费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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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效益:为公司节约了税收支出596.97万元,减少了相 对应金额的存量资金支出;
➢间接节约公司相同金额存量资金的贷款利息支出30.45万元。
2015年消费税筹划经济效益
序列 项目内容 1 所属期筹划节税
获得税费返还金额
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
节约利息
170,940.00
5.10%
8,717.94
2 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筹划 3 检测费节支 4 直接效益小计
二、消费税筹划过程
➢2015.01.27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涂料征收消费费 ➢2015.01.28---2015.01.31 得知消息后,经紧张研读,请 示上级领导批准后,立即将1月未发货订单进行发票及账务处 理,将销售收入确认到201501月份。 ➢2015.02---2015.08月 国税实施细则发布,同时参与中涂 协、事务所专业人士等学习与研读,初步在国税局备案应税 产品 ➢2015.08---2015.12月 进一步解读国税避的实施细则,选 取代表性的产品小类进行检测,于12月完成2016的应税产品 备案。
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
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涂料税目征收范围注释: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
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 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 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 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 、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5,560,000.00
228,800.00 5,969,740.00
5.10% 283,560.00
5.10% 5.10%
11,668.80 304,456.74
七、2015年消费优惠减免备案结果
四、消费税筹划----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筹划
经研究消费税的税局总局的实施条例,通过将公司产品大
类进一步细分小类,2015-2016年提交光明国税消费税类别由
五大类(PU类、PE类、UV类、NC类、水性类)应税变为四
大类免税,只有NC类征消税费,并将NC类中的助剂、辅类等
产品划分到免税产品,2015年划入免税产品的销售额为1.39亿
数量 1 1 1
1
序号
类别产品名称
8 UV辊涂白底漆
9 UV辊涂清面漆
10 UV辊涂耐黄白面漆
11 爱涂水性木器清底漆
数量 1 1 1
1
5 PE清底漆 6 PE白底漆 7 UV辊涂透明底漆
1 12 爱涂水木器半光清漆
1
1 13 爱涂水性木器白底漆
1
1 14 竹炭净味水性半光白漆 1
六、消费税筹划----经济效益
消费税税收筹划
申 报 人:金蝶财务做账软件 财税实操 部 门:财务部 时 间:2021.3.6
一、消费税纳税筹划背景
➢2015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
涂料免征消费税。 通过调整划分产品种类,简化税局备案类别,将公司300
个产品种类更改为14个代表产品类别,减少286个产品备案的 检测费,节约检测费支出约228,800元。
备案类别产品清单目录
序号 类别产品名称 1 PU净味白底漆 2 PU净味哑光白面漆 3 PU AB特清底漆
4 PU 净味X分光清面漆
三、消费税筹划----所属期筹划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15〕16号《关 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 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筹划措施:
将2015年2月及以后交货的订单提前账务 处理到2015.1月,共计有500万元的收入X消 费税率4%=170,940元,节约消费税170,940 元。
元X4%的税率为556万元。
2015年免征消费收入和税额统计
序号
免税销售收入
消费税率
免税金额
备注
1
13,90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0 4.00%
5,560,000.00
合计
13,900,000.00
4.00%
5,560,000.00
五、消费税筹划----检测费节支
税局实施条例: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