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工作要闻大事记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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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2.08•【文号】医保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优化医保服务,提高群众、企业和医药机构获得感,特通知如下:一、把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对加强和改进医保系统作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践行群众路线、展现医保惠民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对“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部署,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持续优化服务提供了强有力指导和支持。

各级医保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必须做好的“一把手”工程抓实,作为“小切口、大文章”的基础性改革工作抓好,作为提升人民群众、企业、医药机构、医务人员医保获得感的重大惠民工程抓细。

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融入医保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优质医保服务是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最重要的来源之一,牢固树立服务惠民便民观念,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奋斗的事业追求、工作的基本习惯、干部的基础素养,力争实现“高效办成每件事”,用便捷、人性、创新的医保服务暖民心、得人心、赢支持,托举全民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摘要:
一、2021年第四季度我国经济形势总体稳定
1.GDP增速保持增长
2.就业市场稳定,居民收入增加
3.对外贸易保持顺差
二、政策方面的重要事件
1.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2.央行实施降准政策,释放流动性
3.国家发改委提出新的基建投资计划
三、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一系列成果
1.载人航天、深海探测等领域取得突破
2.数字经济快速发展,5G应用广泛推广
3.疫苗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助力全球抗疫
四、民生领域的关注焦点
1.教育改革持续推进,减轻学生负担
2.医疗改革深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正文:
2021年第四季度,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各领域大事不断。

首先,在经济方面,我国GDP增速保持增长,就业市场稳定,居民收入
增加。

对外贸易方面,我国继续保持顺差,显示了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稳固。

政策方面,国务院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旨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经济。

央行实施降准政策,释放流动性,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发改委提出新的基建投资计划,将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

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在载人航天、深海探测等领域取得突破,提升了国家科技实力。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5G应用广泛推广,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同时,疫苗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助力全球抗疫,展现了我国的国际责任担当。

在民生领域,教育改革持续推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

医疗改革深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

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19号(医疗体育类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19号(医疗体育类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19号(医疗体育类06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28•【文号】医保函〔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19号(医疗体育类066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1〕83号孙洁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共享医保数据,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速医疗数据标准化,建立医保数据与商业保险的数据共享机制(一)加快推进健康信息技术标准工作和有关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设计开发了与商保公司等外部机构的数据接口。

同时,全国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19年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15项编码标准,并于2020年印发通知全面贯彻执行,初步形成了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通用语言”。

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全国范围贯彻执行,为实现医疗数据的可信可换提供了基础。

二是中国银保监会正在大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了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了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信息平台,并于2021年初投入使用。

目前平台整体运行平稳,可依法依规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二)积极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制度和法治建设,陆续印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稳妥推动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4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4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4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02•【文号】医保函〔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43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93号王静成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医保资金监督和管理多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据统计,2020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3.61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保基金收入2.48万亿元,支出2.10万亿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

医保服务关乎亿万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依法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2018年党的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原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和原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加以整合,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形成了国家医保局总负责,省、市、县各级医保部门分级管理,上下一盘棋的新局面,国家医疗保障工作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关于建立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医保资金监督和管理联动机制的建议国家医保局一直高度重视医保工作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部门联动机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07•【文号】医保函〔2021〕195号•【施行日期】2021.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95号欧阳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大病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科学制定医保政策,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推动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发挥梯次减负作用。

一是基本医保坚持公平普惠保障基本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做好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普遍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

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截至7月底享受政策人群已超过1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60%,患病群体减负效应明显。

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一方面,普惠性提高全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起付线降低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水平从50%提高到60%。

2020年,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超过13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对贫困人口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三是医疗救助夯实托底保障。

通过分类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并对个人负担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医保函〔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25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23号丁宏锁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医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支付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快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包含公共服务、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等14个业务子系统,预计2021年底基本建成。

建成后,各地医疗保障信息将实现国家和省两级数据集中,提高数据共享层级,实现对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信息管理,基本形成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使公共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目前,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在广东、青海、河北等16省多地上线应用,总体运行平稳、高效。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国家医保局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政策,优化备案流程。

2020年4月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进一步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的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等。

截至5月底,全国已有4.1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开展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服务,作为就医地开通省份有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新疆等10个省份,作为参保地开通省份有四川、重庆、陕西、内蒙古、辽宁等21个省份。

为了给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研发了医保电子凭证。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医保函〔2021〕120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1〕120号孙诚谊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也对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国家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各类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

一、关于加快医疗救助制度顶层设计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立足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根据实际优化调整医保综合保障政策,稳妥做好三重制度外其他补充保障措施并转,逐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医保函〔2021〕167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4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167号向伟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机制的有关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国家2016年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到2019年底,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已按要求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上的“六统一”。

总体上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依法参保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保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医保法治建设的期盼,国家医保局正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相关工作。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医疗保障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国家医保局与相关单位共赴部分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先后组织召开部分省市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专家、行业协会及各相关主体代表立法集中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已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基本医保参保率长期在95%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实施个人自愿参保。

医疗保障立法研讨过程中,曾就法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行了着重研讨。

对于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全民医保质量,改自愿参保为依法强制参保”等建议,我们将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中进一步研究。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摘要:一、引言二、国内大事记1.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2.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三、国际大事记1.美国加州发生火灾2.英国格拉斯哥气候峰会召开3.南非发现新型新冠病毒变种四、总结正文:一、引言2021 年第四季度,国内外发生了一系列重要事件。

在此,我们梳理了其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件,以飨读者。

二、国内大事记1.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2021 年10 月16 日,我国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将三名航天员送入太空,展开为期六个月的在轨飞行。

此次任务标志着我国空间站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2.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2021 年11 月18 日,国家反垄断局在北京正式挂牌。

这是我国加强反垄断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2021 年12 月1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

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国际大事记1.美国加州发生火灾2021 年10 月,美国加州发生大规模火灾,数万人被迫撤离。

火灾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2.英国格拉斯哥气候峰会召开2021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12 日,英国格拉斯哥气候峰会在线上召开。

会议期间,各国就全球气候问题展开讨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3.南非发现新型新冠病毒变种2021 年11 月,南非发现一种名为B.1.1.529 的新型新冠病毒变种。

该变种具有更高的传染性,引发了全球关注和担忧。

四、总结2021 年第四季度,我国在科技、环保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展示了国家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国际层面,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展现出国际合作的决心。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一、国内政治大事1. 全国“两会”召开:2021年第四季度,中国政府召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项议程涉及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政策、改革方案等重要议题。

2. 高级别外交活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访多个国家,与各国领导人举行会晤,加强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合作。

3.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政府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包括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1. 全球经济复苏:随着全球疫苗接种进展和经济恢复措施的实施,全球经济逐渐恢复增长,多个国家的经济数据呈现积极的复苏迹象。

2. 跨区域贸易协定签署:中国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促进了区域贸易合作和经济一体化进程。

3. 能源价格上涨: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在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明显上涨,对全球能源市场和经济产生了影响。

三、科技创新与发展1. 人工智能领域进展:在2021年第四季度,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包括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语音识别等。

2. 数字货币发展:多个国家开始探索和研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数字支付和区块链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3. 科技创新政策出台: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四、社会民生改革与发展1. 教育领域改革:中国政府加大了教育领域的改革力度,推动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教育公平发展。

2. 医疗卫生改革:中国政府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

3. 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中国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五、社会安全与法治建设1. 社会治安维稳: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法治建设推进: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4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20•【文号】医保函〔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51号吴桂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议》收悉。

经商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工作,国家医保局自组建以来,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系统首要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一、关于成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职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要求,各级医保部门积极推动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2个省份在省级层面设立了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内蒙古阿拉善盟、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济宁市、河北省遵化市(县级)、安徽省太和县等43个地市和100县(区、市)相继设立了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包括财务、法律、医学、信息等专业人员,基金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二、关于医保基金执法标准体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医药机构及人员、参保人员等各方权利和责任。

国家医保局在行政处罚、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等方面集中研究制定了一批规范化管理文件,建立健全职责明晰、权威高效的基金监管规范标准体系,确保依法履职。

行政处罚方面,印发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执法权限方面,印发了《医疗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法文书方面,印发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与文书样式》;执法程序方面,《医保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也已印发实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78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20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78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20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78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78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20号蒋丽英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保障法治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建立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配套出台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形成独立完备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努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

现在制定《医疗保障法》有基础、有必要,条件已经成熟。

我局自成立以来,在推进医疗保障立法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调研。

会同全国人大等相关单位赴上海、重庆、安徽、四川、陕西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召开医疗保障立法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各相关主体等对医疗保障领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主动作为。

在全国人大的关心下,积极跟进,全力推动《医疗保障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三是扎实准备。

抓紧推进立法前期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结合课题成果,已经形成初步思路,并草拟了《医疗保障法(建议稿)》,向各省征求意见。

目前,《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医疗保障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基本遵循,全面总结医疗保障改革实践和地方做法,吸纳域外医疗保障立法有益经验,倒排工期、快马加鞭,集全局、全系统之力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法治建设的期盼。

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2021

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2021

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20212021让我们回顾过去的一年,想象未来的任务。

2020年从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审计的角度来看,是一年很不寻常的一年,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的一年,从而迫使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决策、运营等管理。

鉴于这一趋势,中国政府宣布了全面实施中央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审计的政策,旨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能力,有力保障患者和受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一、2021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框架2020年,中国政府制定实施《中央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审计框架》,综合考虑全民健康系统的实际需求,加强和改善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工作,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国家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审计。

这一框架分为六个方面:资源供给、结构调整、决策及指导服务、技术应用、行政管理和安全风险管理。

二、2021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体系在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审计的基础上,中国政府正在建立一个将外部稽查机制、内部改进机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国家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体系。

本体系的核心是建立“三位一体”的强制性审计监督机制,其中包括外部机构的稽查、内部机关的审醒和被审计者自评。

此外,还将实施“多层次多样性”的绩效评估,县级以上医院将接受年度考核,市、省级机构将定期评审和考核每一家医院,也将实施“民意监督”,收集民众对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的反馈意见,有助于发挥民意的监督作用。

三、2021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措施为有效实施上述框架,中国政府将继续推出《国家重点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审计目录》,以确保国家重要考核指标的有效实施,其中将涵盖医疗质量评估、安全风险管理、科技和绩效改进等。

此外,继续提高医疗机构质量认证水平,建立许可制、评估制和审核制,不断改进医疗机构认证认可流程,加强医疗组织的质量控制。

四、2021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建议由于全球性的新冠肺炎大流行,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审计内容和实现方式也发生变化。

医疗保障百年大事记 1921-2021

医疗保障百年大事记 1921-2021
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医疗 保障
百年大事记
1921-2021
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来, 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一百年 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下,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取得了 辉煌成就,构建了世界上规模 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人民群 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断增强。在建党100周年之 际,本刊特梳理我国医疗保障 领域100年大事记,以此向中国 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 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印 发,我国开始探索实施重特 大疾病医疗救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整合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健 全全民医保体系。
2013年
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初步 形成,各项医疗保险参 保超13亿人。
2014年
《社会救助暂行办 法》颁布施行。
2015年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 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 见的通知》发布,医疗救助制度实 现城乡统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全面开展。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的意见》发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制度全面推进。
开展长护险试点
2016年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城乡 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进入快 车道。
《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开始 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 要》印发,作为推进健康中国 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创建, 图为旧址原貌仿造建筑。
1933年,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
1955年,工人在车间工作。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雏形
1955年
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成立联合保健 站,这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早 雏形。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医保函〔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35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36号陈玮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整合“互联网+医疗医保”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国家顶层设计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

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积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

通过使用电子凭证促进医保脱卡结算,避免社保卡等实体卡片的直接接触,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服务,为打赢新冠肺炎防控战役、提升“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有效助力。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不断推进与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为适应互联网诊疗的发展要求,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完善互联网诊疗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形式、医保结算流程、监管措施等具体内容,助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二、关于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2019年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同时就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等作出规定。

年度大事记煽情总结(3篇)

年度大事记煽情总结(3篇)

第1篇岁月如歌,时光荏苒。

2021年,我国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无数难忘的时刻,谱写了无数动人的篇章。

这一年,我们共同见证了祖国的繁荣昌盛,见证了人民的幸福安康。

下面,就让我们共同回顾这一年的精彩瞬间,感受那份属于我们的炽热情怀。

一、抗疫斗争,众志成城2021年,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我国在党的领导下,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医护人员冲锋在前,英勇无畏;科研人员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看到了中国人民的团结一心、坚韧不拔。

正是因为有了这份信念和力量,我们才能战胜疫情,守护家园。

二、脱贫攻坚,全面小康2021年,我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上下共同努力,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这一成果不仅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展示了中华民族的自强不息。

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无数党员干部、扶贫干部和志愿者挥洒汗水,奉献青春,用真心、真情、真爱诠释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

三、科技创新,引领未来2021年,我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嫦娥五号探测器成功返回地球,实现了我国月球探测“绕、落、回”三步走战略;天问一号探测器成功着陆火星,开启了我国星际探测的新征程;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成,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这些成就的背后,是无数科研人员夜以继日、辛勤付出的结果。

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主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

四、绿色发展,美丽中国2021年,我国坚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这一年里,我们看到了美丽中国的画卷正在徐徐展开,感受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前景。

五、外交成就,世界舞台2021年,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了大国的担当。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

2021年第四季度大事记摘要:1.第四季度大事记概述2.我国国内重要事件3.国际热点事件4.文化、科技与体育方面的亮点5.社会民生焦点6.展望未来:2022年第一季度预期事项正文:【提纲】一、第四季度大事记概述2021年的第四季度,我国和社会各界共同见证了众多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本篇大事记将围绕这个时间段的重要事件进行梳理,内容涵盖国内、国际各领域,力求为读者呈现一个全面、立体的时事画卷。

二、我国国内重要事件1.经济发展:第四季度我国GDP增速持续回升,各项经济指标表现良好,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信心。

2.政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加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科技创新:我国成功实施多项重大科技项目,如嫦娥五号返回器携带月球样本返回地球等。

4.疫情防控:我国继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全民免疫屏障的建立。

三、国际热点事件1.美国总统换届:拜登就职美国总统,全球关注其政策调整。

2.气候变化: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上达成共识,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3.疫情防控:全球新冠疫苗接种进度加快,但疫情仍在一些国家肆虐,如印度、巴西等。

四、文化、科技与体育方面的亮点1.文化:第四季度我国电影市场表现抢眼,如《长津湖》等佳作受到观众欢迎。

2.科技:我国科学家在基因编辑、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要突破。

3.体育:冬奥会各项筹备工作有序推进,我国冰雪运动员在国际赛场取得优异成绩。

五、社会民生焦点1.教育:双减政策出台,旨在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教育公平。

2.养老:我国继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3.就业: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就业形势稳中向好。

六、展望未来:2022年第一季度预期事项1.经济:我国将继续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2.政治:全国两会召开,为国家未来发展制定新规划。

3.科技:火星探测等重大科技项目持续推进,为国家科技事业添砖加瓦。

4.社会民生: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9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44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9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44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9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97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1〕44号张海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集采方案,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对医药行业的影响2018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为原则的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对医药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一)合理确定采购规则,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集中带量采购汇集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量,形成采购标的,由医药生产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竞争形成每个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和采购价格,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研药与仿制药同台竞价,消除进口企业“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在阳光下公平竞争的平台。

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产生的10个中选产品,其中7个为国产产品,国产中选产品占约定采购量的72%。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类似,五批集采合计766个中选产品中,仿制药占比96%。

集采有效促进了仿制药替代,为国内优质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新动力。

(二)净化医药流通领域,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降价空间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带量采购“确保使用”,中选企业不必再为进入医院销售而公关,大幅节约企业营销成本。

二是“确保回款”,极大缩短了医疗机构结算药品货款的周期,减轻了企业资金成本。

三是中选产品的市场销量迅速扩张,生产成本得到分摊,平均成本更低。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19•【文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29个省份的68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29家、二级医院15家、一级医院22家、医养结合机构2家)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未完成现场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国家飞行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被检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医保管理问题和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医保支付限定用药、串换诊疗项目和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3亿元。

具体如下:(一)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

一是住院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医保卡管理混乱,如住院处存放已出院病人医保卡;住院处医保患者信息更新不及时等。

二是制度管理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医疗机构对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认识不足,或者没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密、常态化自查自纠不深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时有发生。

三是病案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医院为参保人员建立的治疗档案不完整,无临时医嘱单,部分记录单没有医师签名等。

(二)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被检查的68家定点医疗机构中59家存在此类问题,涉嫌违法违规金额1.5亿余元,占涉嫌违法违规总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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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工作要闻大事记(2021年)
1、1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居民个人不负担。

截至3月底,国家医保局预付资金超过240亿元,做到了“钱等疫苗”。

2、1月21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度流程。

6月份,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进行了部署。

3、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提供基本遵循。

4、2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系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基石。

《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5、4月12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部署下一阶段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6、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14号),要求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7、4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青海省全面上线运行。

青海省成为全国首个医保信息平台业务功能全省全覆盖的省份。

8、4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

9、6月11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了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

10、8月31日,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在建立健全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和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等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1、9月29日,《“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出台,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构筑坚实的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等重点任务。

这是未来五年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蓝图,对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战略
意义。

12、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3、11月26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发布,明确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通过分期分批加快推进,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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