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建标第305号).doc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程质量管理,统⼀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煤矿井巷⼯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程承包合同和⼯程技术⽂件对施⼯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井、斜井和平硐。
⽴井由井颈、井⾝、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井(硐)⾝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般巷道⼀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
⼤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
2.0.5 暗井⾃下⼀⽔平层⾄上⼀⽔平层⽤作提升、通风、上下⼈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露出⽯⼦深度⼤于5MM 但⼩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尺⼨1/3的缺陷。
2.0.8 锚固⼒锚固⼒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的约束⼒。
2.0.9抗拔⼒(拉拔⼒)抗拔⼒指阻⽌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
2.0.10 钢筋混凝⼟弧板钢筋混凝⼟弧板是指由4⾄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粗料⽯指形状规则、表⾯凸凹深度不⼤于20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细料⽯指形状规则、表⾯加⼯凸凹深度不⼤于2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 1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项目管理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 2 -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项目管理proiect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surface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nosupport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preliminary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浅孔、中深孔、深孔shallowholemediumdeepholedeephole炮眼深度小于2m的称为浅孔,2.0~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的为深孔。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MT5009-94).PDF
须优良。
3.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洞室、主排水泵房碉室、暗井绞车房洞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二、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4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4.0.1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0.2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本标准附录A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4.0.3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
分项工程在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时,应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
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矿山井巷施工验收规范
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矿山井巷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90第8.1.6条井筒通过流沙、含水层的部位,井简装备安装锚杆或梁窝的深度,严禁超过井壁的厚度;第8.2.3条采用树脂锚杆固定的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树脂锚固剂,应进行锚固力试验,试验锚杆的数量不得少于3根,不符合设计规定者不得使用;二、锚杆的材质、规格、结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杆体表面应除锈、方腐;三、钻锚杆孔应按测线定位,其直径、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四、锚杆安装:1.锚固前,应清除孔内岩粉或积水,树脂锚固剂应放人孔底;2.杆体锚固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杆体安装中途被卡时,应拉出重新安装,不得用锤击方式打入孔内;3.锚杆安装后,在规定固化时间内不得敲击或碰撞;4.锚杆安装1h后,每层梁应选取3根锚杆进行锚固力试验;当有1根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则同层梁的锚杆均应进行试验,不合格者应重新安装;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 5010—95罐道梁安装13.2.1 罐道梁缺口板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应一致,其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2.1.1 装钢罐道的梁±lmm;13.2.1.2 装木罐道的梁±1.5mm;13.2.2 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梁缺口板中心水平间距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2.2.1 装钢罐道的梁±2mm;13.2.2.2 装木罐道的梁±3mm;13.2.3 堵梁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对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井壁,严禁低于井壁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对于其他井壁严禁低于C25;梁窝表面不应有蜂窝和孔洞现象;罐道安装13.4.1 同一提升容器的两罐道接头位置,严禁位于同层梁上;13.4.2 罐道的垂直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4.2.1 钢轨罐道±5mm;13.4.2.2 组合罐道±7mm;13.4.2.3 木罐道±8mm;13.4.3 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面的水平间距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4.3.1 钢轨罐道±5mm;13.4.3.2 组合罐道±7mm;13.4.3.3 木罐道±8mm;13.4.4 同一提升容器相对两罐道中心线的重合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4.4.1 钢轨罐道不应超过4mm;13.4.4.2 组合罐道不应超过6mm;13.4.4.3 木罐道不应超过6mm;钢丝绳罐道安装13.6.2 井上、下固定装置或固定梁安装位置偏差,严禁超过3mm;13.6.3 井上、下钢丝绳罐道的固定位置的偏差,严禁超过3mm;13.6.7井上下联结部分罐道梁及四角罐道安装13.8.1 联结部分的立柱安装,其垂直度偏差严禁超过1000,且不得大于5mm;13.8.2 罐道梁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紧固牢靠,紧固件齐全,符合设计要求;13.8.313.8.413.8.5管子梁、管座梁安装13.11.1 管子梁、管座梁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的偏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3.11.1.1 与罐道梁共用一根梁时,±lmm;13.11.1.2 单独固定时,±3mm;13.11.2梯子间安装13.13.2 梯子间的平台、梯子、隔板安装,必须固定牢靠,符合设计要求;13.13.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 414—93第3.1.1条井筒装备安装,应在井筒预留眼洞和阶段马头门地坑施工完毕后进行;井筒装备分段安装时,应在分段处搭设安全平台,并封死下段井筒;第3.1.2条主井、副井两个井筒到底贯通后,应有一个井筒形成临时罐笼提升系统,再安装另一个井筒的永久装备;有条件时,可在井筒掘、砌过程中同时进行井筒永久装备的安装;第3.1.6条井简装备用的所有钢材、管材、金属构件等,应按设计要求防腐处理;第3.1.7条木罐道加工后的截面,每边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2mm,面上的扭曲每米长度内不应超过1mm,纵长方向的单向弯曲度不应超过全长的1‰,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mm;第3.2.1条罐道梁的安装,应以测量垂线为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井口和井底各设一道精确定位的基准梁;二、当井筒较深,测量垂线可分段下移,或在垂线中部向下每隔50m增设一道卡线板,在设卡线板时,应严格防止产生累计偏差;第3.2.5条钢罐道的接头错位不应超过1mm,超过1mm时,必须修整;第条井筒内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罐道梁纵向中心线和缺口板中心,对井筒平面十字中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1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5mm;3.其它钢梁应为±3mm;二、同一提升容器两侧的罐道梁缺口板中心,在平面位置上的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2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3mm;三、每根梁的上平面应保持水平,其允许偏差:1.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1‰;2.不安装罐道的梁,不应超过梁长的3‰;四、罐道梁的层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轨罐道、组合罐道的梁,应为±l0mm;2.装设木罐道的梁,应为±12mm;3.每节钢轨罐道、组合罐道长度内的累计允许偏差,应为±30mm;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的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4mm;五、梁埋人井壁内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70mm;第条当采用树脂锚杆固定托架时,应符合下列有求:一、托架的水平度允许偏差:1.托架的支撑面,不应超过3‰;2.同一根梁的两端托架的水平支撑面,应位于同一平面,其偏差不应大于5mm;二、托架的层间距允许偏差: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7mm;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12mm;3.每节钢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15mm;4.每节木罐道长度内,托架的层间距累计允许偏差,应为±20mm;三、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以及固定罐道的螺丝孔中心线与井筒十字中心线的允许偏差:1.装设钢罐道的托架,应为±2mm;2.装设木罐道的托架,应为±3mm;四、直接固定罐道的托架立面应垂直,不垂直度不得大于2‰;第条罐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罐道应保持垂直,在沿井筒全深任一平面上的位置与设计的允许偏差:1.钢罐道应为±5mm;2.组合罐道应为±7mm;3.木罐道应为±8mm;二、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在井筒全深任一处的间距允许偏差:1.钢轨罐道应为±5mm;2.组合罐道应为±7mm;3.木罐道应为±8mm;三、在井筒全深任一处同一提升容器的两罐道平面中心线,应在一直线上,其允许偏差:1.钢轨罐道应为4mm;2.组合罐道应为6mm;3.木罐道应为6mm;四、两节罐道接头处的间隙:1.钢轨罐道2~4mm;2.组合罐道2~4mm;3.木罐道不应大于5mm;五、两节钢罐道的接头应位于罐道梁中心线上,其偏差不应超过50mm;六、罐道卡子与钢轨底板的斜面接触应严密,卡子前爪与钢轨腰板的间隙,和卡子内面与钢轨底板外侧的间隙,应为10~20mm;第3.3.3条斜井井筒中,平托辊中心与轨道中心应一致,其偏差不应超过±20mm;两托辊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间距不应大于8mm;第3.3.4条平托辊轴肩与卡座应靠紧,轴伸端不得大于钢丝绳绳径的1/3;螺栓严禁突出在外;第3.3.5条斜井甩车道和错车道处安装的立托辊位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重车升降时能托住提升钢丝绳;。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第6.6.9条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第6.1.9条
二、工作平台应由具有足够强度的钢制或木制框架制成,其上应铺设50mm厚木板,安装应稳定可靠。
四、井壁上应设悬挂铁梯,施工后,必须全部撤除。
第6.2.2条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l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要求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要求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要求l00mm。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平安门,以防跑车伤人。
三、井下应采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和抗静电、阻燃风筒。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土5mm。
第3.1.5条与井简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不得小于5m的永久支护。
第3.2.1条井筒施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6.6.12条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2.1.16 导硐法 pilot heading method
是指先用小断面超前掘进, 再刷大到设计断面的施工方法 (导硐
位置可布置在顶部、底板、两帮或中央) 。
2.1.17 粘层 bonding layer
为加强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基层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
薄层。
2.1.18 初期支护 initial support
当设计要求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井巷开挖后及时进行的支护。 2.1.19 后期支护 final support
井巷初期支护完成后,经过一段时间,当围岩基本稳定,井巷周
边相对位移和位移速度达到规定要求时进行的支护。
2.1.20 采准工程 preparatory working
为获得采准矿量, 在开拓矿量的基础上, 按不同采矿方法和工艺
2.1.27 粗骨料 stone aggregate 指混凝土中骨料粒径大于 5mm的碎石、卵石或碎卵石混合料。
2.1.28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 concrete mixing shortest time
指从原材料进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卸料时之间的时间
(不包括
上料、卸料时间) 。
2.1.29 大体积混凝土 massive concrete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 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 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
专为溜放矿石或废石的垂直或倾斜的地下通道。 2.1.10 短段掘砌 alternant drifting and support in short distance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B4391-2013宣贯
规范的制定可促进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 推动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领域的技术进步,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修订过程
第四阶段 2012年12月22日冶金建设协会于黄山召开审
查会议对送审稿审查。 2013年1月30日,编制组根据送审稿专家组意
见,形成报批稿,报冶金建设协会审查后报工信部; 2013年8月,编制组根据工信部报批稿专家组
意见完成终稿。 2013年10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公告,2014年3月
1日实施。 2013年12月编制组对冶金工业出版社的印刷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 定、井巷工程划分、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程序和组织、掘进工程、混凝土结构支护工 程、锚喷支护工程、支架支护工程 、冻结施 工工程、防治水工程、井下安全构筑物工程、 井下附属工程、矿仓及卸矿口加固工程。
标准是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标准的井巷 装备安装(如:铺轨、井筒装备安装等)工程质量 验收另行编制。
取消优良工程评定,只对工程进行合格验收。 将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改为主控项目、一 般项目。
规范中不增加“检验批”的概念,遵循原规范 中月度验收、工序检验的内容;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
修订背景和依据
旧标准: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BJ218-8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00001)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工程经管,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技术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规范,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工程经管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工程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管理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爱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进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差不多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治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爱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 工程所用的要紧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爱护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 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藏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项目治理proiect management 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打算、组织、指挥、和谐和操纵等专业化活动。
2.1.2 表土surface soil 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 不支护段no support section 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 临时支护preliminary suport 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精品管理资料
1 总则1。
0。
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
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
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1。
0。
5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
0。
6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
0。
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1。
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
1 术语2。
1。
1项目管理 proiect 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
1.2表土 surface 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 no support 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
1.4临时支护 preliminary 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本(DOC 127页)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H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考借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内。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7)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9)第一节一般规定 (9)第二节表士施工 (10)第三节基岩掘进 (10)第四节永久支护 (14)第五节井筒注浆 (17)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24)第七节工程验收 (27)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30)第一节一般规定 (3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30)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37)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43)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46)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49)第一节一般规定 (49)第二节保护设施 (50)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51)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52)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54)第六章巷道施工 (55)第一节一般规定 (55)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57)第三节巷道掘进 (58)第四节巷道支护 (59)第五节探、放水 (64)第六节工程验收 (65)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71)第三节硐室施工 (73)第四节工程验收 (77)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梁的安装 (81)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83)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84)第五节工程验收 (85)第九章辅助工作 (88)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88)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95)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96)第四节通风 (99)第五节排水 (100)第六节压风 (101)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103)第八节供电 (104)第十章工业卫生 (106)第一节一般规定 (106)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107)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109)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109)第五节井下照明 (110)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110)附录二围岩分类 (111)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112)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116)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116)附录六名词解释 (117)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12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MT5009-94)PDF
须优良。
3.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洞室、主排水泵房碉室、暗井绞车房洞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二、优良: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4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4.0.1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0.2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本标准附录A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4.0.3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
分项工程在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时,应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
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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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PDF
篇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河南发恩德矿业
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2)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
则 ................................................... .. (2)
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
准 ................................................... . (2)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
织 ................................................... .. (3)
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
准 ................................................... (4)
第一节平硐(巷)、斜井(巷)工
程 ................................................... .. (4)
Ⅰ主要检查项
目 ................................................... . (4)
Ⅱ一般检查项
目 ................................................... . (5)
第二节观感质
量 ................................................... . (5)
第六章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
准 ................................................... . (6)
第七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方
法 ................................................... . (7)
第八章质量事
故 ................................................... . (8)
第九章附
则 ................................................... (9)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2条本标准为井巷工程(掘进、支护)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1.3条本标准主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第2.1条井巷工程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2.2条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沙沟至磨沟隧道工程。
第2.3条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如蒿坪沟至磨沟隧道工程、蒿坪沟至月亮沟隧道工程、月亮沟至沙沟隧道工程。
第2.4条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如巷道掘进、巷道喷浆、水沟、砼路面等。
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第3.1条本标准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特征和试验要求,划分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标准。
第3.2条井巷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等级;加固补强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工程。
第3.3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凡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8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第3.4条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为优良;不足50%应评为合格。
第3.5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主体分部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优良。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4.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隧道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评定,项目部安全、测量及矿区质检人员参与检验。
第4.2条分部工程质量由公司运矿通道指挥部组织检验评定,公司质检部、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参与检验评定。
第4.3条单位工程质量由公司主管副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
第4.4条单位工程如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
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4.5条中间及竣工验收必须审查的技术资料有: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
(2)、地质、测量资料。
地质编录,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标高、坐标、坡度、方向和中心线等有关实测资料;
(3)、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检验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喷浆砼、砂浆试块试验资料;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和技术资料。
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
第一节平硐(巷)、斜井(巷)工程
Ⅰ主要检查项目
第5.1.1条平硐(巷)、斜井(巷)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宽,主要运输平硐(巷)、斜井(巷)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但不大于设计规定的300mm;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高,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不大于设计规定300mm。
第5.1.2条混凝土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混凝土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2m)的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100mm。
第5.1.3条锚喷支护的质量标准为: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布置符合设计规定,其间距偏差不超过150mm;钢筋网随岩石面铺设,其间隙不应小于30mm,网格符合设计要求。
篇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新表格)
附录C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附录C.1 煤矿井巷工程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工序质量检验记录由施工班组质量验收员对每个循环中的各道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按表C.1记录,并由监理(建设)质量检查人员抽查,核定合格后签字。
表C.1 工序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工程量: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抽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附录C.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按表C.2记录。
表C.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注:表中的“检查点检查记录”栏内应填测点检测的原始数据。
附录C.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分项工程结束后,组织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按表C.3记录。
表C.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部位:工程量:米
附录C.4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有关人员参加验收,按下列附表进行记录:
1、《表C.4.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其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表C.4.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其核查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表C.4.3.1 立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2 斜井、巷道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3 硐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或《表C.4.3.4 运输线路铺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合计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各参加检验人员签字。
表C.4.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
表C.4.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篇三:大红山铜矿井巷工程验收及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玉溪矿业
管理办法
大红山铜矿
井巷工程验收及质量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