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管理规章制度
承揽商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一、目的:为防止职业灾害发生,并保障承揽商人员及本公司员工安全健康和维护设施安全,订定本管理办法,以确定承揽商及公司员工有关安全卫生及环保事项之责任。
本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及承揽商有遵守之义务。
二、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进入爱丽思生活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承揽商。
三、定义:3.1承揽商:凡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合约或订单之厂商,本公司将承揽商分为施工商及供应商。
注:对于该作业是否已经对完成订单或合约由需求及权责单位核实。
3.1.1 施工商:各类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厂商(含厂房建设、装修、维修、改造等,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改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执行抢修抢险施工作业的厂商,承揽商施工管制范围如下所列:3.1.1.1厂内之设施/ 设备/ 土木/ 办公室隔间/ 安全系统等装设/ 修改或大型保养作业。
3.1.1.2.可能触动安全监控系统(会产生热、烟及火花)之作业。
3.1.1.3.厂区清洗外墙作业.3.1.1.4.制程/制造/设备承揽业务:3.1.1.4.1.装机/移机作业。
3.1.1.4.2.设备维修/保养涉及到危险作业(设备/机台参数调试、修改程序等不涉及危险作业之类型不在管制范围。
)。
3.1.1.5.厂务工程/ 二次配施工。
3.1.1.6.年度维修工程合约3.1.2供应商:含餐饮供应商、清洁服务商、绿化服务商、废弃物处理商、原辅材料及配件供应商、成品、物料的运输商等。
3.2 紧急抢修作业:不能提前预知或不紧急处理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作业。
3.3 项目负责单位:为公司内部(含基建部)直接负责承揽商合同内容实施和管理的单位。
3.4 监工:指施工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监工即负责该项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四、职责:4.1 总务:为承揽商厂内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承揽商厂内作业的环境、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提出隐患及整改措施。
4.2项目负责单位:为合约厂商的直接管理及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合约厂商施工作业申请,作业现场全程施工监督检查及相关沟通协调事项,违约处理,违约金追踪,违约金扣工程款,违约申诉协助等。
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
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装卸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工人的利益,订立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岗位职责1、装卸工应依据工作布置按时到达工作现场,保证工作质量。
2、从事装卸工作时,必需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把握基本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不许私自更改操作方法。
4、在工作中应注意相互协作,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工作效率。
5、装卸工要保持工作场所的乾净,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杂物堆放、乱扔垃圾以及不文明行为。
6、装卸工要认真实行货物计划,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精准。
7、如发生货物损坏等情况,应当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
8、禁止对任何设施或货物做出不恰当或不合理的使用。
三、行为规范1、装卸工必需服从有关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布置。
2、装卸工不得触摸任何机器设施,更不能长期使用伸出过分的肢体,因而引起的肌肉劳损应由本身承当。
3、装卸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因各种原因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喝酒、吸毒,禁止有任何不正当活动。
4、装卸工应当敬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鄙视和辱骂他人的行为。
5、装卸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6、装卸工应当敬重公司的财产和设备,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假如需要使用过程中显现了问题,必需适时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
7、装卸工不得使用毒品或酒精,在执行任务时不得使用任何不当或非法物品。
四、考核与奖惩1、装卸工的工资将依据绩效考核进行调整。
2、装卸工违反安全规定或其他规定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甚至可以面临解雇等行为。
3、雷同或者重复犯规的装卸工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制度惩罚,甚至会被开除职务。
五、附则本规章制度已经经过公司的讨论和批准,将于订立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章制度若有冲突,则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本规章制度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监督执行,同时由员工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2)(1)
第二十三章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BHM-AQ【2020】23号1 目的规范承包商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管理,避免和减少承包商在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抢修及大修等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3 职责3.1 安全科: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审核承包商的各类资质和外委施工或检修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告知施工区域所在车间。
检查施工所在车间对外委人员的安全培训、风险告知记录、现场安全交底,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等内容,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外委施工或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
3.2 设备科:协助集团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协助负责各施工项目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并盖红章)、外委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外委施工项目的《技术协议》。
以及选择使用、开工准备、过程监管、评价考核等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考核。
负责将承包商及人员情况转送安全科,再由安全科安全培训。
3.2.1台账建立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设备科向集团公司工程部索要相关材料对每个外委施工单位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除资质审定的纸质内容外,还要建立工程施工节点网络图、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人员及联系方式)、施工人员台账、现场监管记录、工作联系函、通知、通报等内容3.3生产科:3.3.1负责对承包建设项目工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3.2负责对外包车辆公司资质、外包司机各类证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3.3同时负责对外包车辆司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
3.4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管理、违约经济处罚金收缴统计和结算事宜。
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或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双 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 施工保证金,或由承包方预先交纳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 抵押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事故时,由发包方 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 的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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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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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因承包方责任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发 包方人身、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统计)为发包方, 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 包方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在基层企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 ,发包方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分公司报告。责任归属依据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
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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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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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项目负责
第三十七条 在征得发包
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 人 员担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全
1 方许可,承包方将工程项目 分包给 其他单位的,分包
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
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发(承)包工程和劳务派遣用工 安全管理规定(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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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章 总 则 二 第二章 发包工程 三 第三章 承包工程 四 第四章 劳务派遣用工 五 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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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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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模版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本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装卸工作行为,提高装卸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所有装卸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时间1. 根据工作安排,装卸工应准时上班,按时进行工作。
2. 工作时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段,上午从8:00开始,下午从14:00开始,每个时段工作时间为4小时。
3. 装卸工应准时返工,不得迟到早退,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请假,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
三、工作服装1. 装卸工应穿戴整齐的工作服装,并佩戴好工作证。
2. 工作服装应干净整洁,不能穿着破损、脏污或不符合工作规范的服装。
3. 露胸、露脐、短裤、拖鞋等不适宜的服装不得穿戴。
四、工作纪律1. 装卸工应按照工作岗位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在工作期间,装卸工应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得玩手机、听音乐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停工休息期间,装卸工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在工作区域造成危险和混乱。
五、工作安全1. 装卸工应参加安全培训,并按照培训内容和要求进行工作。
2.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装卸工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3. 装卸工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起重设备和工具,不得私自操作或不当使用。
4. 发现工作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或隐患时,装卸工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配合改善和处理措施的执行。
5. 所有事故和伤害事件都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工作纪律1. 装卸工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
2. 装卸工应保持团队合作意识,互相帮助,积极配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3. 装卸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工作场所乱穿横过道,不得在装卸区域内随意行走。
七、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装卸工,公司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定、工作不认真负责的装卸工,公司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严禁私揽工程管理制度
严禁私揽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土木、水利、电力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在承接工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私揽工程或以任何形式变相私揽工程。
第四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腐败现象,维护工程市场秩序。
第二章禁止私揽工程行为第五条工程管理人员不得私揽工程,即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变相地接收或承接与其职务相关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工程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私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特定单位或个人承揽工程、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等方式。
第七条工程管理人员在接受委托项目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不得违规指定特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第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中不得私自调整合同约定的价格、工程量或工程标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监督检查岗位,对各类工程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查明是否存在私揽工程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违规行为,工程管理机构应当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私揽工程等违规行为的工程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私揽工程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工程管理单位或个人,在重复违规情况下,工程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资质或取消其承接工程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机构对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属于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对于不履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工程项目的稳定和高效进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用工、公平用工、合理用工、安全用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实施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工程序的制定、用工合同的签订、薪酬福利的支付等。
第二章用工程序第八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用工程序,按照程序开展用工工作。
第九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用工程序包括人员招聘、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福利支付、劳动保护等环节。
第十一条人员招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公开招聘,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用工登记应当对每位劳动者建立档案,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第十四条薪酬福利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
第十五条劳动保护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用工合同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可以以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市政工程承揽制度
市政工程承揽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市政工程的承揽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3. 承揽市政工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资质要求1. 承揽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 承揽特定类型的市政工程,如桥梁、隧道等,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 承揽单位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三、招投标程序1. 市政工程承揽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招标文件应详细规定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评标标准等。
3.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四、合同签订1.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造价、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施工管理1. 承揽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信息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3. 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应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控制体系。
4. 承揽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检查。
六、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承揽单位应组织初步验收,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2. 业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依法办理工程保修等相关事宜。
七、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工程承揽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全文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527号令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服务体系和风险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应当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有关对外承包工程的协会、商会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和成员利益。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清包工对工人管理规章制度
清包工对工人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地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保障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工作时间1.上班时间: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日为周一至周六,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2.加班:加班需要事先向包工申请,并经包工批准后方可进行。
超过加班时间需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3.迟到早退:工人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如有迟到早退情况需向包工请假或者得到包工的同意。
三、工作纪律1.服装要求:工人要求穿戴整洁,符合工作要求的工装,并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言行规范:工人应遵守工地纪律,不得在工地内私自喧哗嬉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安全意识:工人应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指引进行操作。
4.禁止酗酒吸烟:工地内禁止酗酒吸烟,严禁在工地内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四、工资福利1.工资支付: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包工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社会保险:包工应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确保工人的基本权益。
3.劳动合同:包工与工人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节假日安排:包工应合理安排工人的节假日休息,保证工人的休息权益。
五、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包工鼓励工人积极工作,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表扬、物质奖励等。
2.惩罚制度:对于违反工地纪律的工人,包工有权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扣工资等措施。
六、监督检查包工应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工地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工人反映的问题,保证工地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其他规定1.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随意解雇工人。
2.工地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3.工地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工人的工作环境。
4.工地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
以上为工地工人管理规章制度,包工应严格执行,确保工地的正常运转,保障工人的权益。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发包管理1.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在中美铝业承包工程。
2.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时,必须同时签订《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
3.发包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
4.发包部门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齐全或规范:4.1承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书。
4.2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3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已办理务工证和用工合同。
4.4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发包部门负责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再发包。
6.发包部门应将承包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作为承包单位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责任管理1.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发包部门负责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对公司全面负责,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3.工程所在区域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区域管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行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或向安全环保部、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4.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在有重大危险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止作业,同时要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单位年度评定和工程项目费用结算认证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_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在2019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外包工程日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包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外包工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外包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原则;(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外包工程的范围和程序第四条外包工程的范围:(一)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大型设备安装、精密仪器调试等;(二)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如高科技研发、新技术应用等;(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服务,如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四)单位内部难以承担的工程。
第五条外包工程的程序:(一)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包工程的需求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送相关部门;(二)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定中标单位;(三)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工程实施: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外包工程;(五)验收交付: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三章外包工程的组织实施第六条组织实施外包工程,应成立项目管理组,负责外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组的职责:(一)制定外包工程的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三)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外包工程;(四)协调解决外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五)组织验收交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外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审核中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承揽能力;(二)审核外包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要求;(三)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对工程变更、索赔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履行。
包工头管理的规章制度
包工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包工头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包工头是指在建筑工地上承包一定范围工程的负责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队伍,协调各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包工头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规范。
第四条包工头应当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做好施工安全和质量控制。
第五条包工头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良好的劳资关系,严禁违法用工行为。
第六条包工头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安全。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损害单位利益的包工头,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甚至解除合同。
第二章包工头管理第八条包工头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了解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熟悉施工图纸和规范标准。
第九条包工头要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和材料规格。
第十条包工头应当组织和管理施工队伍,确保人员工作纪律,指导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包工头要做好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分配任务,做到人员、材料、机械的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包工头要认真做好施工质量管控,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包工头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包工头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做好工程审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包工头要妥善处理施工中的纠纷和意外事件,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和谐。
第十六条包工头要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包工头考核第十七条对包工头的管理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劳资关系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包工头的资质评定和业绩评定标准,影响包工头的工程承接和合同签订。
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装卸工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装卸工在工作中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公司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甚至解雇。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五条装卸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包括午休1小时。
第六条加班工作另行安排,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装卸工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三章工作服装第八条装卸工在工作中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工作鞋。
第九条工作服装应整洁干净,不得穿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第十条装卸工应在指定的更衣室更换工作服装,不得在工作区域更衣。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装卸工在工作中应佩戴相关防护用具,如头盔、手套等。
第十二条装卸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五章岗位要求第十四条装卸工应熟悉各类货物的装卸作业流程,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五条装卸工应保持操作设备的清洁、维护。
第十六条装卸工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配合同事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装卸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中打闹、闲聊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八条公司将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异的装卸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进行惩罚。
第十九条奖励方式包括荣誉奖、奖金、晋升等。
第二十条惩罚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表现情况定期进行评估,给予相应奖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改,以公司颁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由公司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装卸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予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七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管理部门如: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各部室、车间或引进承包商的部门如:工程部、生产部等共同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认定,要对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业绩、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含配备、管理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依据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或一览表,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参与所有承包商的评审和监督;第十四条审核准入后的承包商,填写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安全资格确认表样本见附件,作为审核准入文件;第十五条准入后的承包商在进入现场时,由公司施工所在部门管理人员确认承包商人员具备完成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资质和能力与审核要求不符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六条引进承包商的部门是承包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为监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和引进承包商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第十七条承包商引进部门对承包商做好协议签订、安全告知、现场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档案第十八条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九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向承包商和安全管理部门公布检查和考核情况;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现场作业的监管;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二十二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含风险分析、应急处置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安全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核,技术部门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承包商引进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第二十六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第三十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六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章承包商的管理第三十七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作过程进行监控;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十不准”第三十九条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前,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承包商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公司一级安全培训,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二级安全培训;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第四十条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管理部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施工所在部门要与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基本状况;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工程部应组织、监督承包商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一线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建立交底记录;第四十一条规范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于施工中的多层作业、交叉作业等,承包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所在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第四十二条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检查表参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协议的行为,应予以处罚,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顿;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器材,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第四十三条承包商事故的管理;发生承包商事故,要按照中粮集团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要做好善后处置,减少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要正面引导媒体和公众,避免出现不实和负面报道;要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第四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商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记录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长期合作的依据;依据评价结果,对承包商进行选择,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对安全业绩评价不合格、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应作为承包商的不良记录,应列入黑名单,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将其排除在外;第四十五条承包商施工人员经正式认可后,由安全环保部依据施工管理部门认可的文件,交押金和本人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上至少要注明以下内容:一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二所属单位名称;三属于特殊工种的要注明特殊工种类别;注:进出公司需配合保卫部门接受检查第四十六条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二停工整顿;三取消施工单位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格;第四十七条受罚单位对处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由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裁决;第四十八条所有入场的承包商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包括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保证金交至财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人事企管部出具罚单,以现金形式在财务部缴纳;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门将安全保证金的余额返还承包商;第四十九条在承包商离开现场前,施工管理部门要按合同中的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检查发现需承包商补救的工作,要通知承包商完善;第五十条承包商临时工作场所含生活区应纳入安全管理内容;第五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场、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入公司前例出清单交门卫处,待出门时核查,以符合安全要求;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应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明;登记和出门证有施工管理部门予以办理,门卫负责控制;施工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换、报废;第五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定期和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第五十三条施工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完成合同时,根据以下内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审:一是否满足合同要求;二健康、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第五十四条项目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所有工作进行评审和确认;适当时与承包商讨论可能改进的方面;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表样本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安全负责人:安全业绩: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样本甲方:乙方:根据双方达成的施工安装、维护、维修或生产项目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安装、维护或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宣传本公司的安全、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厂规厂纪,由乙方负责人再向本单位施工人员做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设备施和人身伤亡事故;2、甲方有义务对施工项目或施工现场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交底;3、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的人和事进行纠正、教育,按照甲方公司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违章性质和程度大小,给予当事人500元/次以下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施工资格或将当事人清除出甲方的施工现场,并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文明施工,施工材料摆放整齐,设备按序停放,不影响和阻碍生产岗位的正常生产活动;施工完毕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甲方有义务配合施工人员办理所需的各种施工作业用的“票、证”;6、乙方在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和责任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全部责任;7、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乙方自身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有效的作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防火规定施工作业;3、乙方有义务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4、乙方根据施工项目的规程,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兼职安全人员;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施工负责人和有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6、乙方保证有完善的施工安全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从技术力量、设施、器材、以及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上能满足从事施工项目的需要,对高危施工有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7、接受甲方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必须按要求的期限纠正、整改;对拒不纠正和整改的,甲方根据隐患性质的大小给予处罚,清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9、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给甲方;10、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接受其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1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13、乙方保证施工作业前办理所需的“票、证”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派作为施工工地的代表身份证号 ,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必须离开需经甲方同意;乙方需要更换工地代表需经告诉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与其依附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盖章日期:日期:附件3:施工作业中的十个“不准”1、施工现场不准打闹;2、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高空和露天焊接作业;3、六级以上风天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准进行露天高处作业;4、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室外吊装作业;5、气瓶氧气、乙炔等运输、存放不准不带瓶帽放在保护罩中的最多可3个无帽;6、不准用桶类、箱类做高处作业支架;自制“马架”、“支凳”、可整体移动支构架高度不得超过2米不含2米;7、不准上、下抛物;8、不准拉运货物车辆人员、货物混乘;9、不准擅自使用汽油、苯类、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卫生清理等;10、不准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附件4:。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劳务用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使用、薪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劳务用工的招聘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歧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条件的应聘人员。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接收应聘资料、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各环节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招聘人数和岗位,对录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章劳务派遣与使用第八条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费用。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合理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劳动者管理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奖金、补贴、福利等分配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矛盾和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劳务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体目标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务用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氛围,我们制定了这套规章制度。
劳务用工不仅关乎公司和派遣公司之间的合作,还涉及到员工的日常管理,这可是我们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部分。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希望能确保劳务用工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公司的员工,无论是短期项目工还是长期合作的劳务人员,都得遵循这套规则。
涉及劳务派遣的部门也要根据这些规定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符合行业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三章法律依据这套规章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我们的管理措施合法合理。
公司在劳务管理的过程中,得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
第四章劳务用工管理准则4.1 招聘与选择在招募劳务人员时,各个部门需要明确岗位需求,提供详细的职位说明,并和劳务派遣公司好好沟通,确保找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在这个过程中,背景调查也是不可少的,确保候选人具备所需的技能和资质。
4.2 劳动合同的签署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需要签署正式的劳务派遣合同,清晰地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人员入职前,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及其他相关条款。
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合同中还应包含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4.3 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通常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他们也享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权,公司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假期。
同时,合同中会明确休假政策,确保劳务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
4.4 薪酬与福利劳务人员的薪酬必须按照国家的最低工资和行业标准支付,绝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公司会定期和劳务派遣公司沟通,确保及时支付工资和福利。
我们也可能为劳务人员提供一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
私揽工程管理制度
私揽工程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三、工程管理组织结构1. 工程总监负责全面统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管理项目团队,制定施工计划,监督施工进度,协调解决工程问题。
3.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问题,制定工程方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财务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定资金预算和报销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
5. 安全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最小化。
6. 供应商管理负责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确保施工材料的供应及时,质量合格。
7.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工程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项目立项前,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评估、技术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形成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2. 设计阶段项目立项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满足工程要求和标准。
3.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制定施工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
4. 施工阶段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 完工阶段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提交相关报告,结算工程款项。
六、工程管理制度执行1. 严格执行工程管理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落实和执行。
2. 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3. 加强团队协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顺畅。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2篇)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一、装卸工安全职责: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
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时、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____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二、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散装物资1、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作业环境选择适用的工具和采用正确的装卸工艺。
2、做好机械与机械之间、机械与人力之间的配合工作,安全作业。
3、人力搬运较大的货物应注意有无裂缝,倒塌的危险,对不易搬动的应用撬棍拔动,不得用手拔,脚踏搬动时,应从上到下阶梯式落垛层层搬取,严禁掏挖,防止塌方。
4、作业完毕要做到“大清”。
(二)、包装物资1、根据物资的包装和性质不同而选配合的工索具(托板、网格等)。
2、人力做关,卸关严禁倒关,严禁切角起吊,严禁使用手钩。
3、装车时要平稳牢固,四方整齐,点数清楚,交接筹码(小票)正确。
4、装车时工人不少于____人。
(三)、桶装物资1、穿戴正确的防护用品,采用合适的工索具(铁担钩、桶钩)。
2、起吊前,应用手扶住钩子,待完全吃紧松手,稳起稳吊稳落。
3、卸装时要自上而下,不得从底层抽装,桶口视要求确定朝上或卧装。
4、装车不少于____人。
(四)、危险品类1、装运危险品前,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幅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开好工前会,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2、严禁烟火,杜绝各类火种,严禁铁器撞击,穿钉鞋,防止摩擦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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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公司外包工作(营建工作除外)的承包人及其雇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承揽工)的管理均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外包工作范围
本公司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搬运、装卸、厂区环境清洁以及其他以由外人承包较适宜的工作均以外包方式为之。
第四条承揽工性质
承揽工概不属于本公司编制内正式人员与本公司无主雇关系,不得享有本公司一切津贴、奖金及福利。
第五条外包工作申请
各部门内工作需外包时,由主办部门填写“外包工作申请书”并会人事、会计部门及检附工作承揽书呈总经理核准后召请承包人,承包人仍须呈总经理核定。
第六条承揽书内容的订定
承揽书应视外包工作的性质拟订,但应包括下列要点:工作项目、酬金、工作规定、验收、安全、罚则、承揽期限、保证等(请参考“工作承揽书范式”)。
第七条承揽工雇用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雇用,并依“出入厂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代工作人员名册)一式四份由人事、守卫、主办部门及事业关系室各存一份。
第八条出入厂管理
承包人及其雇用的承揽工出入厂门经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呈经理核准后比照从业人员出入厂门的规定办理,但其使用的“工作证”应予标明“承揽工”字样。
第九条劳工保险
承揽工的劳工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已列入工作承揽书条款内)。
第十条承揽工的工作督导
承揽工由承包人负责指挥及管理,主办部门亦应派员指导并检查其工作质量,必要时通知承包人辞退不良人员或纠正其行为。
第十一条工作验收
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每日或每件工作完成后会同承包人检验工作量及质量,签具工作验收单(格式由主办部门依工作性质自订)以为付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酬金给付
每月定期(依承揽书所载付款条件)由承包人检具发票或合法收据,经主办部门呈经理核决后连同工作验收单并送会计部门复核后给付酬金。
第十三条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管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19.5.2 ××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工作申请书
申请部门:部厂处课
申请日期:年月日
总经理经理厂处长科长
注:本申请表须附工作承揽表。
工作承揽书
立承揽书人兹向××公司承揽工作,愿依照下列各项条款规定办理,并以为连
带保证人,如承揽人未能履行下列条款,由连带保证人负责连带赔偿贵公司一切损失,并自愿抛弃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一)工作项目:工作项目如下(按工作性质及内容详细填列):
(二)酬金及计算方法:
(三)工作规定:
1.工具规定:承揽人在工作上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应用材料悉由××公司供给,如有毁损或遗失,承揽人愿照价赔偿。
(如工具、设备等由承揽自备,则另予订明)。
2.人员雇用:工作人员绝不低于××人,由承揽人负责雇用,于工作前造具工作人员名册一式四份送×××公司核备,人员如有变动需事先通知××公司。
3.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需按时上班,并照贵公司指定的工作量及时间完成工作。
4.出入厂:承揽人所属人员出入厂区及在工作场所均愿遵守××公司的规定办理,空闲时绝不越区游荡。
工作时的服装需适宜作业,而不着奇装异服。
(四)工作验收及请款:
1.承揽人于每天(或每件,视工作内容而定)工作完毕,需填具工作验收单两份交××公司主办人员签认后由双方各存一份。
2.酬金于每月××日领取,于领取日5日前承揽人开具统一发票(或收据)连同工作验收单送贵公司主办部门请款。
(××公司代扣的营业税或其他税捐需由承揽人负担而由酬金内扣除)。
3.承揽人除向××公司请领酬金外,承揽人与所属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司编制内人员与××公司无主雇关系,绝不再向××公司要求任何津贴、奖金及福利。
(五)安全
1.承揽及其所属工作人员的投保劳人保险均需由承揽人负责办理,并于工作期间由承揽人亲自或指派代理人常驻工作地点管理及负责雇用人员的安全,如有任何意外伤亡,概由承揽人自行负责与××公司交涉。
2.承揽及所属工作人员遵守××公司工作安全规则并严密防范火警。
(六)罚则:
1.因承揽人所属工作人员的过失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时概由承揽人赔偿并需负法律上一切责任。
2.承揽人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公司厂区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被发现者,愿由××公司于承揽人酬金内每次扣罚××元并禁止该违规工作人员进厂工作。
(七)承揽期限及终止承揽:
1.承揽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公司因工作目的在期限未届满前完成或其他重大事由而于30日前通知承揽人终止承揽,承揽人愿意接受绝无异议。
3.承揽人因故在期限未届满前无法继续承揽工作时,愿在30日前以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始得终止承揽。
(八)保证:
承揽人为履行本承揽条款,愿觅妥经××公司同意之保证单位为连带保证人,保证因承揽人未履行本承揽书所订条款而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负连带赔偿责任,并自愿抛弃政府有关法规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连带保证人的责任必须至损害全部赔偿完毕始得终结。
(九)附则:
本承揽书正本一份由承揽人贴足印花送交××公司存底副本份除一份由承揽人自存外余份由××公司收执。
此致
公司
立承揽书人:
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字号:
地址:
连带保证人:
负责人:
身份证字号:
资本额: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