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标准)正式版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为了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因高处作业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员工。
三、定义1.高处作业:作业场所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作业。
2.高处作品证:由特定部门颁发的,合格人员才能从事高处作业的证书。
3.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允许合格人员从事特定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管理要求1.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核实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任务,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将计划提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
3.执行高处作业的员工必须持有高处作业证书和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参加安全培训。
4.应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高处作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5.在高处作业设备、工具上设置显眼的安全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五、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1.应确保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稳定。
2.应由专业人员审核高处作业现场环境,判断作业是否安全稳定。
3.应对高处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地点的安全。
六、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1.执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鞋等。
2.单一作业人员绝不得擅自进行高处作业。
3.作业人员与作业设备的安全情况应以检查记录的形式保存。
七、安全技术措施1.应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2.高处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巡检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九、总结本规定是公司管理高处作业的基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为规范公司各生产单位高处作业项目的审批和管理,降低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标准。
本管理标准承接《危险作业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所有高处作业。
2定义2.1高处作业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2高处作业分级2.2.1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2.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2.2.2.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2.2.2.2GB/T4200—2008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2.2.2.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2.2.2.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
C的作业;2.2.2.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2.2.2.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2.2.2.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2.2.2.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2.2.2.9GB3869-1997规定的III级或III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2.2.2.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0.195的作业环境;2.2.2.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
2.2.3不存在2.2.2列出的任何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2.2.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3职责3.1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本规定,负责对高处作业规划、督导和稽核。
3.2各厂处组织推行、实施本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3.3各厂处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审核和过程监督。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4.1.1高处作业单位应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高处施工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高处施工作业事故的发生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高处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地、电力工地、矿山工地等。
第三条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机关为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条高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其他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章高处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管理第六条各类高处施工工地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并明确标识的内容及作用。
第八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杆、安全网、防护吊篮等,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九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第十条高处施工工地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高处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高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关高处作业的禁忌症。
第十三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禁止饮酒后从事高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交底,明确施工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
第十六条高处施工从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施工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
第四章高处施工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第十七条高处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高处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第十九条高处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 职责3.1安全环保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为本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处室。
3.2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及作业现场管理。
4 工作程序4.1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4.1.1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2m≤高处作业高度≤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5m<高处作业高度≤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15m<高处作业高度≤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30m时,为四级高处作业。
4.1.2 特殊高处作业分类4.1.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1.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1.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1.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1.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1.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1.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防护要求4.2.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根据现场情况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
4.2.2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4.2.3 高处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
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
4.2.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完整版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4定义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下表距离的,视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5.1高处作业的分级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5.2.1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a.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庆特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公司筹备建设中的高空作业安全,规范高空作业安全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
1、在2米以上作业,应正确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带,穿着防滑的鞋子。
2、10m以上高处作业要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联络工具。
3、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4、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有吊车协助作业时,有专人指挥,并和吊车操作人员配合协调好。
7、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9、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制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要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0、应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2、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中庆特钢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东莞市铭普实业有限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规范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规定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术语解释(一)坠落高度基准面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三)吊绳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四)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五)锚固点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六)安全绳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七)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八)缓冲器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九)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十)临边屋顶、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第一章职责第一节部门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行政课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高处作业管理制度,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行政课(一)负责监督作业单位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二)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有权终止作业;(三)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八条作业单位(一)负责组织高处作业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二)负责落实风险削减措施;(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申请流程1、公司外部单位及个人申请高处作业(2米以上)须由对接部门向公司物管部、工程部提出高处作业申请,最终同对接部门及物管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后实施,对接部门须按照各部门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管理意见,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
2、公司内部任一部门须实施高处作业(3米以上)时须向公司物管部、工程部提出高处作业申请,最终同对接部门及物管部分管副总审批通过后实施,责任部门须按照各部门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管理意见,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
3、高处作业申请通过后,由物管部与施工方签定《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物管部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4、高处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申请部门存档,另一份交由施工方存放在施工现随时接受检查。
5、外部高处作业单位须向公司缴纳IOOO元至IOOOO元的施工保障金,如该施工项已交施工保障金可无需单独缴纳高处作业保障金,在施工结束经对接部门、责任部门及工程部、物管部共同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反还。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遵守安全施工规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者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具备熟练掌握高处作业常识、操作规程等要求。
4、高处作业人员应无恐高症、高血压。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禁止从事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设备要求:1、高处作业机械和登高装置应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需检查以下内容:(1)登高装置各部件及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液压系统有无渗漏;(2)各种托具、锁具是否齐全、有效;(3)安全布控设施(锥形标、警示安全、限速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2、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支持安全网和安装防护门,操作人员要系安全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活动及施工项目作业范围,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____米以上(含____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至____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至____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____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情况。
一旦遇到有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凡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通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证,未经培训和无登高作业证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第七条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如:高压线____千伏以下,线路距离为____米;高压线____千伏以上,线路距离为____米;遇有电力线在电信杆顶交越时,施工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新疆天盾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文件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发布日期 :2009年月日实施日期 :2009年月日高空作业管理规定一、工作许可申请1.工作前要求进行工作许可。
2.一次许可申请只在签发的有效期内有效,签发最长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如工作无法在当班完成或交接班,应重新向安全部门或授权人(如值班经理)申请办理。
3.办理的工作许可一式三份(白、黄、红三色),一份(红色)由中控室保存(通知到生产调度及相关操作员),一份(黄色)由安全办公室保存,另一份(白色)由作业负责人将内容告之参与该作业的所有人员并进行现场张贴。
二、作业人员要求1.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得到相应的高空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凡是没有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不熟悉高空作业技术和规程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培训内容包括:《高空作业程序》坠落风险评估高空作业许可程序《个人防护用品规定》及劳保护品使用知识坠落防护装置、设施(全身式安全带、缓冲绳、梯子、平台等)的使用方法坠落事故救援计划《健康安全奖惩制度》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简单知识2. 脚手架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查或拆除必须由经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件的人员进行,未取得资质的员工及承包商不得从事脚手架作业。
3. 凡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症、严重关节炎、严重神经衰弱,深度近视等禁忌症,不适于高空作业的职工,以及在服用药物、酒精后或身体不适时,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 在遇到雷雨、大风、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特殊情况下作业,应得到厂长的同意。
5. 未穿戴高空作业防护用品人员。
三、安全带的作用1.在2米及以上存在人员坠落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戴安全带.2.只有全身式安全带(需要移动时使用双挂钩)才允许被使用。
3.安全带的目的是阻止坠落,而不是预防坠落。
因此,安全带只能在无其它替代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如短暂高空作业),在坠落发生的第一时间予以阻止4.使用安全带时,应选择恰当的固定点,确保其足以承受预计的重量(安全带所连接的保险索也存在同样的要求)。
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内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公司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事故发生,参照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公司所属区域内的高处作业管理。
二、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1.凡是框架结构的设施设备,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架空管道、汽车、配件、特种集装箱等设施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三、高处作业流程管控措施(一)审核环节管理作业前高处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持特殊作业材料(包含作业公司资质、高处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按分级所需的作业方案等)及高处作业安全审批证(见附件1),向安监部提出作业申请,安监部审验合格后进行审批。
审批证中主管和安监部意见应为主管人员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同时签字确- 1 -认,方可生效。
(二)进场前置管理1.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流程完成高处作业审批。
2.高处作业审批合格,由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一起在高处作业方进场前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内容包括:(1)安全交底;(2)高处作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3)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害因素辨识情况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管控措施;(4)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5)作业的应急预案;(6)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7)外来人员告知书。
培训完成后,填写相关记录(附件2),参与人员签字。
安全培训程序完毕后,高处作业方填写安全告知书后,方可进场。
3.保安严格按照公司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执行卡口管控;主管部门派专人跟随高处作业方进场;高处作业方不得未经许可私自作业。
(三)作业过程管理1.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和安全监察部指派安全巡视员按《高处- 2 -作业检查表》(附件3)检查内容逐一对现场环境及作业方信息进行核查,满足作业条件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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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标准)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防止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的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同时适用于进入厂区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三)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四)高处作业的审批1、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经车间领导签字,方可登高作业。
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一式两份,登高作业人和登高作业岗位各持一份,作业结束后交各自车间存查。
2、二级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经车间、分厂领导签字初审后,方可登高作业。
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一式两份,登高作业人和登高作业岗位各持一份,作业结束后交各自车间存查。
3、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经车间、分厂领导签字初审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方可登高作业。
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一式三份。
安全科留存一份,登高作业人和登高作业岗位各持一份,作业结束后交各自车间存查。
4、特级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经车间、分厂领导签字初审,报安全科审核后,报公司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方可登高作业。
高处安全作业证必须一式三份,安全科留存一份,登高作业人和登高作业岗位各持一份,作业结束后交各自车间存查。
(五)高处作业的规定1、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眩晕症、恐高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了解施工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服从属地部门指挥。
5、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
6、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垂直下方,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7、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
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
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8、在邻近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过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10、严禁在无脚手架、楼梯等登高工具的情况下,攀援设备、管道、阀门或以其它不可靠的方式登高和下地。
篇2:高处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项目高处作业的监管工作,杜绝高处作业操作安全隐患,加强高处施工作业的管控,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xx)、《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xx)等国家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内部员工、委外工程及外来单位施工的高处作业管理。
4.高处作业定义、级别及围栏设.4.高处作业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高度(H.级.当2≤H≤5米.一级高处作.当5<h≤15米.二级高处作.当15<h≤30米.三级高处作.当30<h米时特级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警戒带隔离,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高处作业级.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一级高处作.2—4.二级高处作.3—6.三级高处作.4—8.特级高处作业5—10米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
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4..按高处作业人员分类,可分为公司内部高处作业及委外专项工程高处作业。
依据高处作业分级,公司内部员工可进行一、二级高处作业;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由委外单位施工。
5.高处作业实施流.5..各项目内部高处作.5.1..内部高处作业实施流程a.一级高处作业(2≤H≤5米)各项目须每季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b.二级高处作业(5<h≤15米)各项目需进行二级高处作业时,由责任部门主管进行现场确认后,填报“高处作业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对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高处作业检查表”。
c.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各项目若需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须执行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实施流程,严禁私自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
5.1..内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a.各项目内部进行的高处作业,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b.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且合格。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c.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高处作业;d.凡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高处作业:雷、雨、闪电,5级以上大风,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e.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f.高处作业时,至少2人协同作业,注意作业人员及现场环境安全;g.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衣着要轻便,扎紧袖口和裤腿口,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h.高处作业前必须检查使用的梯子、吊篮等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i.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应采用绳索、吊篮等传送物件,所用材料要放稳妥;l)严禁在高处作业时嬉戏、打闹、打电话、吸烟等;j.严禁在夜晚进行高处作业。
5..委外工程高处作业5.2..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实施流程a.各项目若需进行委外工程高处作业,依据公司《委外工程管理规程》,进行立项审批及施工单位的确定。
b.经审批通过的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各项目在施工前填报“高处作业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报送安全管理部、技术部审批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5.2.2委外工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施工前:a.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员资质证书进行审核、登记,确保人证合一,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留存“签到表”等相关培训资料。
b.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须要求施工单位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接双方填写“高处作业安全交底”。
c.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进行审核。
d.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经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安全管理部进行审批。
e.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经各项目工程责任部门、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技术部进行审批。
f.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经安全管理部确认、施工方案经技术部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g.委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前,各项目客服中心须张贴高处作业通知,并由施工单位围挡,施工单位须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中a.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须安排巡视人员,按照《委外工程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每日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进行检查,确保人证对应,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观察,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对施工单位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高处作业检查表”。
b.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秩序维护人员须在施工区域进行现场人员疏导,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通过。
c.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d.委外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技术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按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外来单位施工高处作业5.3..外来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高空作业时,需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5.3..备案材料要求:a.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b.作业人员高处作业许可证;c.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制定坠落应急预案。
6.高处作业应急管理在高处作业的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