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台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13
按照约定需要移交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提交移交协议书
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或影印件
(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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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书面材料
原件(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15
规划条件及附图
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8
气象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特定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原件1份,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1份,加盖公章。
8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现场核验,原件1份,加盖公章。
9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含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要求上传监理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资料抽查合格意见)
6
住建部门
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第 1 页 共 4 页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1.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4.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2号,2009年10月19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五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
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办理类型:即办件3.受理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投诉电话***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二、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5.《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6.《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7.《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36号);8.《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人发〔2014〕20号)第十条;9.《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备案文件、资料;第二步:审查备案文件资料;第三步:符合要求当场予以备案。
四、申请材料1.成都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补交报建费工作联系单(原件);(多测合一报告中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面积超出施工许可证总面积时需提供,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6.法定代表人声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7.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或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提供)8.工程结算书封面(原件);(封面有甲乙双方公章、造价师资质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报建指南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报建指南一、事项名称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划、消防、人防);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5、配套验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6、联合勘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7、联合测绘(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8、规划部门的地名命名更名许可;8、商品房销售许可;9、竣工验收备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三、受理机构牵头部门:市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参与部门:市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及区审批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或区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能源集团、国网电力、水务集团、市或区质量监督机构四、受理窗口市管项目: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1、42号窗口(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电话:,24538171区管项目:天津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五、相关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3、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建发〔2018〕8号)4、市建委关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津建质安〔2018〕570号)5、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津建质安〔2018〕571号)6、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建质安〔2018〕569号)六、申报材料。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辽建发[2005]14号一、备案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三)《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0〕139号);(四)《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辽建发〔2001〕120号);(五)《关于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辽建〔2004〕127号)。
二、备案管理部门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备案工作的法规、规章;(二)建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台账;(三)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四)备案管理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其它方式,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五)对违反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记入不良记录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六)其他与备案有关的工作。
三、备案准备(一)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验收,并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书》。
(二)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质量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年月日住建部第号)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一)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二)建设项目通过规划、环保、消防、防雷等部门竣工验收;(三)涉及建筑节能的项目,节能审查已通过;(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个工作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第一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指南第一章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基本思路1.1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1.2 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实施步骤1.3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实施步骤框图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2.1.1 施工单位填写竣工报告2.1.2 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编制方法2.1.3 准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2.1.4 工程整改文件2.1.5 工程款的拨付证明文件2.2 工程监理公司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2.1 准备完整的监理资料2.2.2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3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2.3.1 组成验收委员会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2.3.2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2.3.3 建设单位验收资料2.4 专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的编写方法2.4.1 地质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2.4.2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2.4.3 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的编写方法2.4.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2.4.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编写方法2.4.6 环保验收合格证的编写方法2.4.7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的编写方法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3.1 工程竣工验收的会议议程和内容3.2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验收会议上“汇报材料”的内容3.2.1 建设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3.2.2 地质勘察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3.2.3 设计单位“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3.2.4 施工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3.2.5 监理单位的“汇报材料”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1 建设单位应向备案机关上报的资料4.1.1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写方法4.1.2 建设工程竣丁验收备案表4.1.3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写方法4.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举例5.1 竣工报告5.2 工程质量保修书5.3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4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5 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5.7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5.8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5.9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5.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5.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5.1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参考资料第二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第一步::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建设局窗口审查是否齐全,符合条件收讫、登记;•第二步::自收讫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备案,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二、行政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已获得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4.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5.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禁止性要求:无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工程预验收申请单位应填写《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材料: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4.竣工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业主);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施工企业);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监理单位);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设计单位);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11.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
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办理所在位置:事项名称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市政工程)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公共服务)(市质安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政监督检查)(市规划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市消防支队)、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人防办)、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率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市政园林局)、新建(改、扩建)项目通信配套建设竣工验收(公共服务)(市通信管理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市气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共服务)(市水利局)、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行政监督检查)(国土房产局)、建设工程档案认可(行政确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单位市质安站、市规划委、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局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2.竣工预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 3。
符合GB50300-2013、GB50141—2008、GB50268—2008、CJJ1-2008、CJJ2—2008规定的验收条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
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0。
00验线报备表》; 2.规划部门出具验线意见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验线检查表》;3.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或《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
消防设施经检测合格;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图
⼯程竣⼯验收及备案流程图东莞市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竣⼯验收及备案流程图⼀、⼯程竣⼯,为验收作准备1、施⼯单位进⾏⾃查质量,⾃评质量等级。
2、施⼯单位填写《⼯程竣⼯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提出⼯程竣⼯验收;如实⾏监理的,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再报建设单位。
3、施⼯、监理单位填写《分部⼯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4、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作《⼯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6、建设单位提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进⾏专项验收。
7、建设单位应在竣⼯验收15个⼯作⽇前向质监机构提交验收组⼈员名单、验收⽅案连同⼯程技术资料和《⼯程竣⼯验收条件审核表》。
质监机构应在7个⼯作⽇内审查完毕。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监理单位进⾏⼯程竣⼯验收1、⼯程已具备下列条件和⽂件⽅可组织竣⼯验收:1)、已完成⼯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程竣⼯验收申请表》;3)、《⼯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6)⼯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合格证和进⾏试验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付⼯程款;8)、施⼯单位签署的《⼯程质量保修书》;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许可⽂件;11)、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验收⽂件或者准许使⽤⽂件;12)、建设⾏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3)、建设⼯程施⼯安全评价论。
2、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监理等有关单位⼈员组成验收组进⾏⼯程竣⼯验收。
3、质监机构对⼯程竣⼯验收的有关资料、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三、⼯程竣⼯验收备案1、建设单位于⼯程竣⼯验收之⽇起15个⼯作⽇内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件:1)、⼯程竣⼯验收报告(⼀式六份);2)、⼯程竣⼯验收备案表(⼀式六份);3)、⼯程竣⼯验收申请表;4)、房屋建筑⼯程质量保修书;5)、施⼯许可证;6)、施⼯图设计⽂件审查批准书(已审图的);7)、⼯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公司);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9)、设计⽂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10)、规划验收许可⽂件(规划部门);11)、消防验收⽂件或准许使⽤⽂件;12)、环保验收⽂件或准许使⽤⽂件;13)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1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基他⽂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
.审批条件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事项编号:
.行政审批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
.颁发的法律文书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批事项。办理备案后才可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
.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月日起实施)第四十九条;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审批决定机关
区属工程: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镇属工程: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审批程序
呈交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审批时限
区属工程即办,镇属工程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无
.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无
.是否有年审
□有;√无
.法律救济办法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
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注:1、以上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岀具的文件除外)应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
用表》的格式(粤建管字[2003]120号),并按要求签字、Βιβλιοθήκη 章齐全(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东
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合同价款拨付情况说明、工程质量保修
书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以上文件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册》(东建[2004]72号)和《关于加
4月7日施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
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5.审批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2000年4月
7日施行)
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 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申报资料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备案小组结合区质监站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审查过的备案资料→向区政府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及审查过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办理时限备案机关收到齐全和有效的备案文件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建设局窗口。
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办事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顺建发[2002]47号)。
《关于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的通知》(顺建监通知[2008]16号)●申报资料1、整套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资料(资料的装订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资料必须编码);2、按附表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等资料;3、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
一、备案前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结果告知书、竣工样板等。
2.备案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备案费:按照规定标准缴纳备案费用。
4.组织人员:确定备案负责人和备案工作小组。
二、备案材料的提交:
1.备案申请的递交:将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建设主管部门。
三、备案意见的出具:
2.备案意见的出具:审核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备案结果的公示:
1.备案公示:建设主管部门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2.备案结果的查询:建设单位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网站查询备案结果。
五、备案证书的颁发:
1.备案证书的颁发: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备案意见,颁发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证书。
2.备案证书的管理:建设单位需妥善保管备案证书,备案证书为建筑工程竣工的有力证明。
六、备案后工作:
1.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备案意见进行竣工验收。
2.使用管理: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进行建筑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1.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和
颁发的证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六份)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即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申请人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建设局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建设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申请单位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相关表格下载)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市场科电话:2267166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一、办理流程说明:
第一步:企业申请时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步:表格下载及材料准备:申请人登录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并准备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步:申报:申请人将备案资料报备案管理部门;
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核实,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备注:受理时限:即时;受理标准描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五步:工作人员审查;
(备注: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要点:略)
第六步:行政部门决定;
(备注: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
第七步:告知。
(备注: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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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
申报资料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文件(包括宗地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安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批准使用文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验收文件(防雷设施检测报告、电梯安装验收及准用证、燃气工程验收等)。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局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备案小组结合区质监站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并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到建设局窗口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审查过的备案资料→向区政府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及审查过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办理时限
备案机关收到齐全和有效的备案文件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建设局窗口。
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办事指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办法》(顺建发[2002]47号)。
《关于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的通知》(顺建监通知[2008]16号)申报资料
1、整套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资料(资料的装订必须符合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资料必须编码);
2、按附表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审核表》(一式两份)等资料;
3、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技术资料验收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附件)。
备注:上述资料按实际有发生时才需提供,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提交到区建设局窗口→区质监站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出具资
料抽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有关单位对意见书内容整改完毕→区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区建设局办文窗口通知企业领取资料→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时限
资料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料抽查意见书;工程质量验收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通过质量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报备案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建设局窗口。
提示:为防工程技术资料丢失,请企业在收到办文窗口通知领取工程资料后,必须尽快前来领取,否则办文窗口不负责保存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
附件委托书(参考)
授权委托单位(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委托上述被委托人,代理本公司(人)办理×××××××××××项目的工程验收资料抽查和复查的有关手续。
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人)提交、填报、签署、全部工程验收资料抽查和复查的
相关法律文书(包括签收工程验收资料抽查和复查的意见和结论)。
2、代理本公司(人)领回本工程项目的工程验收资料。
授权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