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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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吗

合同的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是生效的,空白的合同都是具有相关的效力的。主要条款是属于双方互相协商的法律是没有相关的法条对应的。但是并不代表主要条款能够侵害双方的利益。那么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如果主要条款不清楚,足以使当事人产生误解的,应当协商变更条款内容,使其清晰明了,或者撤销合同。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因此,合同条款不清楚的,并不影响合同全部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07年11月,个体户占某打算从鄱阳某公司批发一批种子。当时,鄱阳该种子批发价为每公斤30元。于是占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种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于2008年10月向占某提供种子2吨,经验收合格后即付款。合同中约定,种子的价格按市场价计算。由于种种原因,市场上该种子价格不断下滑,至2008年10月已降至每公斤20

元。10月份该公司按约定时间将种子运至占某家中,经验收合格。但占某表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计算,现在该种子市场价出现了较大降幅,故要求按每公斤20元计算。而该公司坚持按照2007年11月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来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双方在价格问题上发生争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计算,那么以何时的市场价来计算?对此,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中约定按照市场价来计算,是按交易时的市场价来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中约定按照市场价来计算,是按合同签订时市场价来计算。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市场价来计算该批种子的价格,但对何时的市场价未做明确规定,这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可见,双方当事人在市场价发生变化时,首先采取协商补充的方式,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因此,本案中的市场价,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来确定,即为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合同双方订立合同为2007年11月份,约定履行合同为2008年10月份,故以2007年11月时的价格来计算。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占某应以2007年11月订立合同时的价格,即每公斤30元的价格付款给该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吗的相关规定,合同主要条款不清楚合同生效的,因为合同的生效一般是根据的我们的合同法以及民法的规定来判断的,只要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反就一定生效并不因为主要条款而不生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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