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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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3]91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承担《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08)标准的修订工作,项目序号532。

(二)主要工作过程项目下达后,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我们积极组织技术骨干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研究和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并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要求展开标准修订工作。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标准项目标准项目下达后,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工作组成立后,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内部分工及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撰写标准修订初稿为了解现行农业机械分类的基本现状,标准起草组组织人员分赴多个省市进行调研,了解目前广泛应用的农业机械的类别,广泛听取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使用者的意见,了解现行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的使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收集有关省市制定的纳入农业机械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补贴范围,广泛查阅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标准修订初稿。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的标准见表1。

3、召开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2013年2月20日,组织召开了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进行了讨论,对标准的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研讨,对标准修订稿全文进行了修改。

会后,工作组又广泛征求各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2013年5月27日,召开了标准修订技术研讨会。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刘恒新、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刘敏、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站长刘宪,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朱良、刘旭,农业部财务司专项处副处长舒帆、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生产管理处处长李斯华、产业发展处处长王家忠、生产管理处副处长李庆东、科技教育处副处长丁仕华等领导到会指导。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5•【文号】国标委服务[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等文件的要求,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各地方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查确定了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共132项(见附件),其中一类项目91项,二类项目41项。

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

二、国家将对该计划中的一类项目给予补助。

二类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以地方支持为主。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总结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上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附件:2009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39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39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3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1]168号),现将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渔业海难救助、渔业安全通讯网维护等工作。

请列入2011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专款专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收到资金15日之内,将资金转拨项目承担单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

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2011生产损失项目资金分配表(渔业海难抢险救助补助部分)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农业部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分配表(渔业海难抢险救助补助部分)单位:万元序号主管部门(单位)项目单位金额项目任务1天津市水产局渔政执法船艇(中国渔政12001补助3万元)3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

2天津市水产局渔业船舶(津塘渔03189补助2万元,津汉渔04708、津汉渔04818、津汉渔04819、津塘渔03770各补助0.5万元,津汉渔04007、津汉渔04067、津汉渔04082、津汉渔04132、津汉渔04827各补助0.2万元)5参与渔业海难抢险救助。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
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25
•【文号】农财发[2009]105号
•【施行日期】2009.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
通知
(农财发〔2009〕10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水产、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现将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

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
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沪农委〔2009〕235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沪农委〔2009〕235号各区县农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市发改委《关于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09]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循环农业和现代化畜牧业的总体要求,以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奶牛场为重点,加快推进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沼气工程建设。

在布局上,充分考虑农业区域规划,注重规模化养殖业与种植业相匹配,重点促进中远郊区域种养殖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建设条件根据本市畜牧业适度规模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选址在已建成的标准化场,其规模控制的标准为:1、养猪场: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2、奶牛场:年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3、蛋鸡场:年存栏蛋鸡100000羽以上。

三、建设内容到2011年,在上海市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重点建设1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试点项目。

内容包括:1、收集系统,包括:粪草分离间、集水池、酸化池等;2、厌氧发酵系统,包括:厌氧池、工艺管道、工具泵房、电器电缆、沼气贮气柜等;3、沼肥利用系统,包括:沼液池、田间池、沼液输送设施(还田)和沼肥加工设备等;4、沼气利用系统,包括:沼气净化设施、沼气输配管网、流量计、灶具、沼气利用及供热设备等;5、沼气发电设施和输配电及热电联户系统与相关配套设施等。

NYT 1715—2009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NYT 1715—2009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715—2009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Writing criterion of agricultural constructing principium design2009-03-09发布2009-05-01实施NY/T 1715—2009NY/T 1715—2009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钢、李友军、周长吉、郑毅、黄洁、牛明雷、陈东、俞宏军。

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政府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复;使用其他投资兴建的农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法规、条例、规定、规范、标准等文件的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部[农计发(2004)10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4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通知建设部[建标(1996 )62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业建筑工程 agricultural building project指农业建设项目中,各类用于农业生产、服务的房屋建筑、温室网室建筑、渔港(含码头、防波堤)、废弃物处理设施(含沼气工程)以及附属于它们的供水、供热、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管线安装工程;为主体工程配套的各类热能动力、制冷、变配电、供气等设施,以及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水塔、烟囱烟道、栈桥、管架、挡土墙、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场区工程。

3.2农业田间工程 agricultural field construction project指在农用土地上修建的农业生产、服务性设施,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水源、灌溉、排水、道路(桥涵)、晒场、种植圃(试验池)、防护林网、围栏、田间供电工程,以及其他田间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等。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3.23•【文号】财综[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1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现公布《2009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向社会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征收期限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本通知以及《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规定,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停征。

国家利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和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政策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和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转入一般预算管理,并相应取消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和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文号】财农〔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作用。

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财政专项检查流程与方法

财政专项检查流程与方法
专项执行情况的介绍和看法等。
(三)熟悉检查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
查阅法: 查阅财务资料、经济合同、会议文件、总结报告 等资料。
询问法: 以走访、座谈、电话等形式,向各级项目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技术专家、有关企业、农户等询问了解有 关事项。
实物盘点法: 对库存现金、消耗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资 产进行盘点。
小计 中央财
地方配套
备注
政预算
1
2
3
4
… ……
合计
(二)熟悉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3. 具体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 阶段性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 近二年财政、审计、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和
单位的检查、审计报告; 各财政专项中费用支出构成及所占比例, 近二
年各项费用支出变化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对
(合类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需在事项实施前拨付,
对资金的使用需按有关批复文件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对补贴类专项资金的检查 补贴类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拨付主要以事后补贴为主,
对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没有严格的限制或规定。 3.对培训补助类专项资金的检查 培训补助类专项资金: 主要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6)修缮费
检查方法: 查阅法 现场观察法 需查阅的资料: 年度项目预算,维修合同、工程结算单与
原始发票,招投标文件,监理公司的监理报告,中介机构 出具的审核报告等。 现场观察: 重大设备、房屋维修的管理流程。 需关注的事项: 维修项目的申报、批准、监督、结算各环 节是否相互牵制与约束,工程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 符,超合同内容增加的修理项目是否经甲方、监理方共同 签字认可,维修替换材料处置收入是否入账,超过标准的 维修项目是否公开招标等。 常见错弊: 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未履行报批程序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0•【文号】农办财〔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各有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农办财〔2016〕77号)自2016年10月试行以来,有效满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需要,试行效果良好,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管理,确保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等规定,为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部定期组织开展的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内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部门预算管理和有关财经法规,以现行预算水平和实际开支情况为基础,兼顾业务发展需要,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业务消耗,力求科学合理,方便应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和《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和《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和《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11•【文号】农办财[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和《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2〕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我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我部对2009年印发的《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考评规范》(农办财[2009]7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为明确分工,制定了《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2.农业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绩效评价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并确定为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农业财政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管理及其项目绩效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绩效评价主体(以下统称评价主体)是指受项目主管司局委托承担项目评价任务的中介机构或项目主管司局自行外聘成立的评价专家组。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财务司及项目主管司局、项目承担单位、评价主体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四条工作规范主要包括项目评价工作组织管理、评价项目的确立、各方权责、评价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内容。

(国发[2009]13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09]13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09〕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09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要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实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努力实现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

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积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坚持灵活审慎的调控方针,提高宏观调控的应变能力和实际效果,抓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努力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6%以内;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4%左右;国际收支状况继续改善等预期目标。

(发展改革委牵头)(二)建立国民经济监测预警机制。

密切跟踪、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加强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的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的研究。

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建立及时、准确、全面的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果断地提出国民经济趋势判断和应对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抓紧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安排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的决定。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9]105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承担《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工作,项目序号365。

(二)协作单位根据《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标准项目任务书,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为项目协作单位,参与标准的起草、论证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过程项目下达后,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我们积极组织技术骨干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研究和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并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要求展开标准制定工作。

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标准项目标准项目下达后,联合协作单位,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工作组成立后,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内部分工及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撰写标准初稿为了解我国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的基本现状,标准起草组组织人员分赴四川、重庆、陕西、江苏等省市进行调研,实施考察目前有关省、市修建的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情况,广泛听取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农机手的意见,了解修建的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收集有关省市制定的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标准以及有关公路设计、施工的标准及部分法律法规,广泛查阅了田间道路建设施工报告和试验数据等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标准初稿。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的标准见表1。

表1 参考的相关标准3、召开标准起草工作研讨会,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2010年4月27日至28日,组织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讨论,对标准编写原则、体例和内容进行了确定,对标准初稿全文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会后,工作组又广泛征求各有关专家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修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1•【文号】农办办[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2]28号)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3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精神,办公厅制定了《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重点工作已纳入绩效管理,各司局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牵头司局要在2012年10月中旬前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35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要求,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20项,参与落实44项,合计64项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3个方面的10项重点工作、参与9个方面的11项重点工作。

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责任分工等明确如下:一、中央1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一)我部牵头落实的20项工作任务1.关于“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工作措施:一是狠抓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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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农财发[2009]105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07.25【实施日期】2009.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9〕10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水产、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现将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要设置“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费用。

主管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2009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项目单位金额项目任务归口行业司局类型1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10.00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孕酮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兽医局制定2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速灭磷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3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农业局20.00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认证的可行性及其在农业标准化中的作用研究监管局4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果树研究所8.00 水果硬度的测定种植业司制定5 天津市国营农场管理局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4.00 绿色食品干果监管局修订6 天津市国营农场管理局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8.00乳与乳制品中单甘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畜牧业司制定7 天津市国营农场管理局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8.00乳与乳制品中不饱和脂肪酸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畜牧业司制定8 天津市农业局天津市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烯虫酯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9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国家农产品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津))7.00 水果气调贮藏技术规范农产品加工局制定10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河北省农机修造服务总站7.00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修理质量农机化司制定11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苯菌灵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12 河北省水产局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7.00 半滑舌鳎亲鱼、苗种渔业局制定13 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氟硅唑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1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8.00 活塞式挤奶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农机化司制定1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家畜改良工作站7.00 蒙古羊畜牧业司制定16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畜牧科学研究院7.00 绒山羊饲养管理规程畜牧业司制定17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大连水产学院7.00 菲律宾蛤仔亲贝、苗种渔业局制定18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大连水产学院7.00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渔业局制定19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能源研究所8.00 被动式太阳房设计规范科技教育司制定20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氯苯胺灵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21 辽宁省农机化管理局辽宁农业机械鉴定站(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8.00秸杆颗粒饲料加工成套设备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农机化司制定22 吉林省农委吉林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吡嘧磷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23 吉林省农委吉林农业大学8.00 乌鳢配合饲料畜牧业司制定24 吉林省农委吉林农业大学(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0 参业名词术语畜牧业司制定测试中心)25 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省农药管理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噻嗪酮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26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脱毒苗木研究所(农业部脱毒马铃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7.00 马铃薯品种纯度鉴定种植业司制定27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7.00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监管局制定28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8.00谷类、豆类作物种子粗蛋白质的测定杜马斯燃烧法种植业司制定29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脱毒苗木研究所(农业部脱毒马铃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4.00 马铃薯脱毒种薯种植业司修订30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8.00 油菜直播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农机化司制定31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7.00 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非洲菊科技教育司制定32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7.00 植物新品种DUS测试指南唐菖蒲科技教育司制定33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8.00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种植业司制定34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9.00 食用菌中咪鲜胺残留量的测定种植业司制定35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10.00食用菌中百菌清、氟虫腈、高效氟氯氰菊酯、联苯菊脂、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种植业司制定海))36 上海市农业厅上海市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嘧菌酯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37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7.00 绿色食品乳清及制品监管局制定38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10.00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测定酶联免疫法畜牧业司制定39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8.00动物内脏中赭曲霉毒素的测定酶联免疫法畜牧业司制定4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乳品培训研究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8.00蛋与蛋制品中ω-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畜牧业司制定41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上海海洋大学8.00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方法渔业局制定42 江苏省海洋渔业局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4.00 水产品抽样规范渔业局修订43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4.00 水果抽样规范种植业司修订44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扬州))7.00 文昌鸡畜牧业司制定45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农业科学院10.00饲料中拉沙洛菌素、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畜牧业司制定46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省畜禽产品安全性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8.00 饲料中志贺氏菌的快速检测畜牧业司制定47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品安全监控重点开放实验室)8.00牛乳中季铵类化合物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畜牧业司制定48 江苏省农林厅南京农业大学7.00 饲料中烟曲霉素的安全限量畜牧业司制定49 江苏省农林厅南京农业大学8.00 饲料中烟曲霉素的检测畜牧业司制定50 江苏省农林厅南京农业大学10.00饲料中呋喃类药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畜牧业司制定51 江苏省农林厅南京农业大学10.00饲料中妥曲珠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畜牧业司制定52 江苏省农林厅南京农业大学7.00饲料中大肠杆菌O157的检测聚合酶链式反应法畜牧业司制定53 江苏省农林厅南京农业大学(农业部牛冷冻精液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8.00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畜牧业司制定54 江苏省农林厅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7.00 灵山鸡畜牧业司制定55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7.00 手扶拖拉机维修质量农机化司制定56 江苏省农业厅江苏省农药检定所9.00农产品中三氟羧草醚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57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淡水水产研究所8.00 罗氏沼虾肌肉白浊病诊断方法兽医局制定58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10.00 水产品中阿苯达唑残留量的测定渔业局制定59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10.00水产品中甲基汞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渔业局制定60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8.00 食品中番茄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农垦局制定61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10.00植物性食品中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噻虫胺、噻虫啉、烯啶虫胺和呋虫胺等7种烟碱类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农垦局制定法62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9.00 农产品中噁草酮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63 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农业科学院8.00 油菜杂交种子真实性和品种纯度SSR分子技术鉴定方法种植业司制定64 安徽省农业厅安徽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唑螨酯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65 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10.00水产品中诺氟沙星、盐酸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噁喹酸、氟甲喹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渔业局制定66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嗪草酮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67 江西省农药管理局江西省农药检定管理所9.00 农产品中腈苯唑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68 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副产品加工测试研究所(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8.00肉制品中红曲色素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农产品加工局制定69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海洋捕捞生产管理站7.00 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技术规程渔业局制定70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10.00水产品中马拉硫磷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渔业局制定71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10.00水产品中盐酸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渔业局制定72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噻草酮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73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食用菌工作站(农业部食用菌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7.00 杏鲍菇生产技术规程种植业司制定7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0.00动物性食品中辛硫磷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兽医局制定75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9.00乳制品中叶黄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畜牧业司制定测中心)76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8.00食品中铅、镉、铬、铜、砷、汞、镍、锑等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种植业司制定77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10.00植物性食品中三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种植业司制定78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烯唑醇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79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兽药监察所9.00动物性食品中地昔尼尔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兽医局制定80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兽药监察所10.00动物性食品中苯并咪唑类药物(阿苯达唑、噻苯达唑、芬苯达唑、氟苯达唑、非班太尔)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兽医局制定81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兽药监察所9.00动物性食品中镇静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兽医局制定82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9.00 饲料中伏马毒素的安全限量畜牧业司制定83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兽医监察所9.00水产品中群勃龙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渔业局制定84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85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8.00 耕整机安全技术条件农机化司制定86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农药检定所9.00农产品中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制定87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洋大学 6.00 绿色食品软体动物休闲食品监管局制定88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洋大学 6.00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生产管理规范监管局制定89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4.00 绿色食品温带水果监管局修订90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8.00 植物性食品中不同形态汞的测定种植业司制定检验测试中心(广州))91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5.00 叶用莴苣等级规格种植业司 制定 92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所 10.00动物性食品中卡拉洛尔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兽医局 制定 93广东省农业厅华南农业大学9.00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酸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兽医局 制定94广东省农业厅华南农业大学9.00动物性食品中氯化亚汞、醋酸汞、硝酸亚汞(总汞和甲基汞)残留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和气相色谱法 兽医局 制定 95 广东省农业厅华南农业大学9.00 动物性食品中三氮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兽医局 制定 96 广东省农业厅华南农业大学9.00 动物性食品中咪多卡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兽医局 制定 97 广东省农业厅华南农业大学9.00 动物性食品中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兽医局 制定 98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药检定所9.00农产品中甲氧虫酰肼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 制定 99广西区农业厅 广西区农药检定管理所 9.00农产品中氟磺胺草醚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 制定 100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研究所7.00 马氏珠母贝(种质)渔业局 制定 101重庆市农业局 重庆市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9.00 农产品中仲丁威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 制定 102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5.00 菠菜等级规格种植业司 制定 103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7.00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鉴定技术规程 兽医局 制定 104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9.00 农产品中杀螟丹最大残留限量 种植业司 制定 105 四川省畜牧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10.00动物性食品中氮氨菲啶残留量的兽医制食品局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局定106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7.00 植物新品种DUS 测试指南 香石竹科技教育司 制定 107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7.00 植物新品种DUS 测试指南 菊花科技教育司 制定 108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7.00 植物新品种DUS 测试指南 百合科技教育司 制定 109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花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7.00 美洲斑潜蝇防治技术规程种植业司 制定110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4.00 胡萝卜等级规格种植业司 修订111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 10.00食用菌中尼古丁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种植业司 制定112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9.00农产品中甲基异柳磷最大残留限量 种植业司 制定 113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7.00 拖拉机与农机具配套技术要求农机化司 制定 114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9.00 农产品中噻菌灵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 制定 115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15.00西藏畜牧业标准体系建立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116新疆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15.00新疆农业标准体系建立与关键技术标准研究117新疆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药管理检定所 9.00 农产品中仲丁灵最大残留限量种植业司 制定118新疆农业科学院 新疆农业科学院测试分析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10.00动物性食品中林丹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兽医局 制定1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新疆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部棉花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8.00 采棉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农机化司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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