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GB50156_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免费word版)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GB 50156--2002(2006 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9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其中,第3.0.5、3.0.7、4.0.4、4.0.5、4.0.6、4.0.7、 5.0.8、6.1.2、6.1.2A、7.1.4(1、2、3、4)、7.4.1、7.4.3、7.4.4、 8.5.2、8.6.2、9.0.10、12.2.2(1、2、3)、12.2.11、12.5.2、12.5.4、 12.5.8、12.7.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2] 12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 244 号)、《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 [1999] 273 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 [2002] 03 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进行了修订。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发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目次2术语 (3)3一般规定 (3)4站址选择 (3)5总平面布置 (4)6加油工艺及设施 (5)9消防设施及排水 (6)10电气装置 (7)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8)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8)2术语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一般规定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4站址选择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5总平面布置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
广东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专项评审标准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试行)
1
编 制 说 明
1、本评审标准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针对加油站的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要求和标准。
2、本标准共分12个A 级要素和48个B 级要素。
3、本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各A 级要素的权重系数乘以各要素的得分,为总得分。
当加油站不涉及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 i = ×100
式中,M i 实—实际分数; M i 应—扣除缺项后的应得分数。
4、按照本评分标准,自评总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否决项全部合格的加油站方可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总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否决项全部合格的加油站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加油站。
5、B 级要素以下未确定分值的条款,在此项B 级要素的总分中扣分。
M i 实
M i 应
广东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试行)
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of 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2002-05-29 发布2002-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2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关丁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1999]273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2002]03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向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汁规范》GB 50156-92进行了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修订后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CB 5015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3、3.0.4、3.0.5、3.0.6、3.0.7、4.0.2、4.0.4、4.0.5、4.0.6、4.0.7、5.0.1、5.0.2、5.0.8、6.1.2、6.1.7、6.1.9、6.2.1、6.2.4、6.2.14(第l、2、3、4、5、6款)、7.1.2(第1、2款)、7.1.3(第1款)、7.1.4(第1、2、3、4款)、7.1.5(第1款)、7.1.6、7.1.10、7.2.4、7.3.1、7.3.3(第1、2、3款)、7.3.5、7.4.1、7.4.3、7.4.4、7.4.9、7.5.1、7.5.2、7.6.1、8.1.4、8.2.7、8.3.2、8.3.8、8.4.1、8.4.3(第1、2、3款)、8.4.4、8.4.6、8.5.1、8.5.2、8.5.4、8.5.5(第1、2款)、8.5.6(第2款)、86.1、8.6.2、8.6.6、9.0.1、9.0.5、9.0.6、9.0.9、9.0.10、10.1.7、10.1.8、10.2.1、10.2.4、l0.2.6、10.3.1、10.3.2、l0.3.3、10.3.4、10.4.1、10.4.2、10.4.3、11.1.4、11.2 .1、11.2.2、11.2.4、11.3.2、12.1.1、12.1.2、12.1.3、12 .1.4、12.1.5、12.2.11、12.5.3、12.5.4、12.5.6、12.5.8、12.5.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GB 50156--2002(2006 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9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其中,第3.0.5、3.0.7、4.0.4、4.0.5、4.0.6、4.0.7、 5.0.8、6.1.2、6.1.2A、7.1.4(1、2、3、4)、7.4.1、7.4.3、7.4.4、 8.5.2、8.6.2、9.0.10、12.2.2(1、2、3)、12.2.11、12.5.2、12.5.4、 12.5.8、12.7.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2] 12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 244 号)、《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 [1999] 273 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 [2002] 03 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进行了修订。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引用】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目次2 术语...........................................................................(3) 3 一般规定...........................................................................(3) 4 站址选择...........................................................................(3) 5 总平面布置........................................................................(4) 6 加油工艺及设施..................................................................(5) 9 消防设施及排水..................................................................(6) 10 电气装置........................................................................ (7)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8) 附录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8)2 术语2.0.1 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0.2 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2.0.7 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8 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0.10 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2.0.12 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13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2.0.14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 一般规定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容积(m3)级别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 120,V,,180 V,,50二级 60,V,,120 V,,50三级 V,,60 V,,30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4 站址选择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4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级别埋地油罐项目通气管管口加油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18 18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 民用建筑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 保护类别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25 22 18 18 18 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其他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及容积不大于18 16 15 15 15 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铁路 22 22 22 22 22快速路、主干路 10 8 8 8 6城市道路次干路、支路 8 6 6 6 5国家一、二级 1.5倍杆高 1倍杆高不跨站不应跨越加油站架空通信线一般不跨站不跨站不跨站不应跨越加油站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不跨站不应跨越加油站注:1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建规》的规定 2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保护类型划分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3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式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6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5 总平面布置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5.0.4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
加油站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完整版)
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前言淮南市舜耕路中石化加油站,经营的品种为柴油。
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柴油属于成品油,是国家管控的丙A类易燃液体,具有一定的燃烧爆炸危险性。
如何对农村加油网点进行安全评价,国家有关部门没有现成的规定和标准。
本评价将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总体要求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加油站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本评价组在收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及现场检查后,针对其所涉及危险物料的理化特性、周边环境、平面布置以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危险因素和潜在的事故隐患的辨识,对基本安全条件进行法规符合性的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并作出评价结论。
为加油站安全验收提供依据。
目录1、概述 (1)1.1评价依据 (1)1.2评价标准与规范 (1)1.3评价范围 (2)1.4评价程序 (2)2 加油站简介 (4)2.1概况 (4)3、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5)3.1物料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5)1、概述1.1 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6)《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7)《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令 [1995] 56号)(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9)《淮南市安全生产条例》(淮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10)《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安监[2006]423号)1.2 评价标准与规范(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8)《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2)《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1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范》HG/T26075-90(1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5)《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941.3 评价范围中石化加油站建设规模主要是陆上加油站,用于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柴油。
论加油站通气管的安装及其重要性
论加油站通气管的安装及其重要性摘要:加油站储油罐内所储存的汽油和柴油,属于易挥发物品,当储油罐内压力发生变化的时候,造成油品挥发,罐内油气积聚一定程度会通过通气管排放到大气中,通气管管口是油气聚集地,是加油站可能发生危险的有害因素之一。
本文主要阐述了通气管的安装技术要求,谈论了加油站通气管易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通气管溢油阻火器冷凝液水袋一、前言油罐通气管是影响加油站安全的关键部件之一,是加油站可能发生危险事故的有害因素之一,是保持储油罐内压力平衡的重要设备。
通气管的基本形式是通过在储油罐上开孔,引出一对法兰联接,经一段横置管段,后转为立置管段,引出地面以上,并要求在顶部安装阻火器。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第6.2.14条规定: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管口应高出地面4m 及以上。
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
5、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1]。
二、问题分析及讨论汽油罐和柴油罐的通气孔应分开设置。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两种不同种类的油品的储罐互相连通,避免冒油时油品经过通气管流到另一油罐,造成油品污染。
对于同一类油品,考虑到避免清洗油罐时,互相影响,发生事故,最好也单独设置。
所以每个油罐最好单独设置通气管[2]。
通气管上宜安装阀门,便于定期检查维修防爆阻火通气帽,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切断油罐和外界的联系。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版))规定,通气管的直径不应小于50mm。
一般设计采用DN80mm通气管。
这样,油气排出时阻力小。
如果管径细,卸油阻力太大,延长了卸油时间,需打开量油孔排气。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站址选择, 5 总平面布臵, 6 加油工艺及设施o 6(1 油罐o 6(2 工艺系统, 7 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o 7(1 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储罐o 7(2 泵和压缩机o 7(3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o 7(4 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o 7(5 紧急切断系统o 7(6 槽车卸车点, 8 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o 8.1 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o 8(2天然气增压o 8(3 压缩天然气的储存o 8(4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o 8(5 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o 8(6 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 9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10 电气装臵o 10(1 供配电o 10(2 防雷o 10(3 防静电o 10 (4 报警系统,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o 11(1 采暖通风o 11(2 建筑物o 11(3 绿化, 12 工程施工o 12(1 一般规定o 12(2 材料和设备检验o 12(3 土建工程o 12(4 工艺设备安装o 12(5 管道工程o 12(6 电气仪表施工o 12(7 防腐蚀工程o 12(8 交工文件,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附录B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附录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1(0(1 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1(0(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淮的规定。
2 术语2(0(1 加油加气站 automobile gasoline/gas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发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目次2术语 (3)3一般规定 (3)4站址选择 (3)5总平面布置 (4)6加油工艺及设施 (5)9消防设施及排水 (6)10电气装置 (7)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8)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8)2术语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一般规定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4站址选择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5总平面布置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
汽车加气站照明标准
汽车加气站照明标准
一、执行标准
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二、加气站照明设计的原则
1、照明的均匀性;
2、考虑视野内亮度的均匀性;
3、保持照度的稳定性。
三、加气站室内外照度标准
四、加气站照明设施及选择要求
注:所有灯具均为节能型灯具,且都应有CE认证,EK认证、CCC认证标志。
五、加气站照明种类的设置方法
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加气站的加气区域(两盏,防爆型)、工艺区域或压缩机房(两盏,防爆型)、控制室(一盏、普通型)、值班室(一盏、普通型)、营业室(一盏、普通型)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3、应急灯具自备有干电池、功率为75W/盏。
反应时间不宜超过3秒。
六、加气站照明布局示意图。
HAN阻隔防暴撬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橇装式加油装置是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加油机、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系统,必须具有防火、防爆性能。
由于地上油罐的危险性大于埋地罐,因此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内必须安装防爆装置,使油罐具有本质安全条件,不受自身和外在条件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消除地上油罐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危险,以满足安全生产和“反恐”工作的要求。
为加强对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2009年6月26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撬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98号)。
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的规定,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采用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防爆装置如采用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阻隔防爆撬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
二、橇装式加油装置应做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其中油罐的防火防爆性能和自动灭火器的性能必须通过
国家有关机构的测试认证,测试认证应当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HAN阻隔防暴撬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管理规
定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一条为了加强撬装加油站安全管理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AQ3002-2005《阻隔防暴撬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GB50156-2002(2006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SH/T3134(2002)《撬装加油站技。
[整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发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目次2术语 (3)3一般规定 (3)4站址选择 (3)5总平面布置 (4)6加油工艺及设施 (5)9消防设施及排水 (6)10电气装置 (7)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8)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8)2术语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一般规定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4站址选择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5总平面布置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注: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②关规定执行。
%。
2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③.(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详见该规范表主要的几项如下: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3 >5000m50~25m(储罐容积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或卧式罐);≤500m~3 ~ ≤(储罐容积>5000m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3或卧式罐);500 m3 ~ ≤(储罐容积>1000m100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3);m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3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50000m;可燃气体储罐>1000m 至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90m;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条文说明)GB50156-2002• 1 总则• 3 一般规定• 4 站址选择• 5 总平面布置• 6 加油工艺及设施o6.1 油罐o6.2 工艺系统•7 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o7.1液化石油气质量的储罐o7.2泵和压缩机o7.3液化石油气加气机o7.4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其组成件o7.5紧急切断系统o7.6槽车卸车点•8 压缩天然气工艺及设施o8.1 天然气的质量、调压、计量、脱硫和脱水o8.2 天然气增压o8.3 压缩天然气的储存o8.4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o8.5 加气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o8.6 压缩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9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10 电气装置o10.1 供配电o10.2 防雷o10.3 防静电o10.4 报警系统•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o11.1 采暖通风o11.2 建筑物o11.3 绿化•12 工程施工o12.1 一般规定o12.2 材料和设备检验o12.3 土建工程o12.5 管道工程o12.8 交工文件1 总则1.0.1 汽车加油加气站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人员稠密地区,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
本条提山的各项要求是对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汽车加油加气站时,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考虑到在已建加油站内增加加气站的可能性,故本规范适用范围除包括新建外还包括加油加气站的扩建和改建工程及加油站和加气站合建的工程设计。
1.0.3 加油加气站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加油加气站特有的问题。
对于其它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难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做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
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做规定者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一般规定3.0.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气母站)所用天然气现在基本上是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利用市区已建供气管网时,由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用气量较大,且是间断用气,所以要求设站或引气时不要影响管网其它用户正常使用。
安全疏散计算书
站房建筑安全疏散设计计算书设计单位(盖章):工程名称:一:设计说明设计依据:主要执行的标准规范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石油化工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4)《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2000;二、工程概况及设计范围站房新建二层站房,框架结构,面积331.28平方米。
站房二楼正常使用人数为10人。
站房正常使用人数为20人。
三。
安全疏散模型1.安全疏散模型如下图:安全疏散路线:二楼房间——走廊——前室——楼梯间——一楼大厅——站房室外。
2.模型假设条件A.疏散人员在起火房间分布均匀;B.在起火房间,人员疏散同时开始;C.疏散人员应按预选假设的路线疏散,D.疏散人员在特定的地点步行速度一定;E.群集人流在楼梯间出入口等宽度限制。
四:安全疏散计算1.房间疏散时间计算T11=N1/1.5B1=2/1.5x1=1.3sT12=(Lx+Ly)/V=8.2/1.3=6.3s所以T1=MAX(T11,T12)=6.3s<房间允许疏散时间30s(「TI」=21A=2x5.78=11.56s,当「TI」计算小于30s,取30s)T11为疏散者通过疏散门所用时间(s),T12为最后一名疏散者到达出口所需要的时间(s),Lx+Ly为房间最远点到疏散口直角步行距离(m),N1为火灾房间人数(个),B1为房间出入口有效宽度(m),V为人步行速度(m/s),「TI」为房间允许疏散时间,A1为起火房间面积(m2),2.走廊的疏散时间计算T21=L/V+N2/1.5B2=17/1.3+10/1.5x1.560=13.08+4.27=17.35s T22=N2/1.5B3=10/1.5x1.2=5.55sT23=MXA(T11,T12)=6.3sT2=T21+MAX(T22,23)=17.35+6.3=23.65s<第一安全区面积之和「T2」=42A=4x15.5=62s1+T21为步行走廊的时间,T22楼梯间入口宽度形成细颈处人流进入所需时间,T23为第一个到达入口处与最后一个到达入口的时间之差,L为走廊的步行距离,V为人步行速度(m/s),N2为通过走廊的疏散人数(个),B2为走廊的有效宽度(m),B3为楼梯入口宽度(m),「T2」为走廊允许疏散时间,A2为起火房间以外及走廊的面积(m2),A1+2=A1+A2(m2)3.二楼楼层的疏散时间T3=T1+T2=6.3+23.65=29.95<第一安全区面积之和「T3」=82A=8x15.5=124s1+T3为楼层疏散时间「T3」为楼层允许疏散时间,四.结论通过对安全疏散模型的计算出来的疏散时间与允许时间的校核,确认该建筑物的疏散安全性。
广东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专项评审标准
⼴东省加油站安全⽣产标准化三级专项评审标准
加油站安全⽣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试⾏)
1
编制说明
1、本评审标准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汽车加油加⽓站设计与施⼯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针对加油站的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模式等⽅⾯的特殊性,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安全⽣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要求和标准。
2、本标准共分12个A 级要素和48个B 级要素。
3、本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各A 级要素的权重系数乘以各要素的得分,为总得分。
当加油站不涉及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得分值折算⽅法如下:
M i = ×100
式中,M i 实—实际分数; M i 应—扣除缺项后的应得分数。
4、按照本评分标准,⾃评总分⼤于等于80分且否决项全部合格的加油站⽅可申请三级安全⽣产标准化,
考评总分⼤于等于80分且否决项全部合格的加油站为三级安全⽣产标准化合格加油站。
5、B 级要素以下未确定分值的条款,在此项B 级要素的总分中扣分。
M i 实
M i 应
⼴东省加油站安全⽣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专项评审标准(试⾏)
2。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版(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 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1 )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①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②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③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详见该规范表主要的几项如下: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 (石油化工装置)/25m (炼油装置);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用~ <500吊或卧式罐);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帛~ <500 m3或卧式罐);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用~ <100m3);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可燃气体储罐>1000卅至50000用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90m;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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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发表日期:2006年5月29日目次2术语 (3)3一般规定 (3)4站址选择 (3)5总平面布置 (4)6加油工艺及设施 (5)9消防设施及排水 (6)10电气装置 (7)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8)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8)2术语2.0.1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0.2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2.0.7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2.0.8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0.10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2.0.12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2.0.13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2.0.14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一般规定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4站址选择4.0.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4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表4.0.4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5总平面布置5.0.1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围墙2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5.0.4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5.0.5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2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1.2m3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5.0.8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表5.0.8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6加油工艺及设施6.1油罐6.1.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6.1.4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6.1.6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6.1.7对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检测设施6.1.8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6.1.9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到罐内距罐底0.2m处6.1.10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底阀入油口距罐底宜为0.15~0.2m.6.1.11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到距罐底0.2m处6.1.12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6.2工艺系统6.2.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卸油方式6.2.2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6.2.3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2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
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3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4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6.2.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6.2.5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6.2.6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6.2.7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6.2.8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6.2.9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6.2.10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
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6.2.11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6.2.14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5.0.8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2管口高出地面4m以上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5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6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罐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
其工作压力宜按表6.2.14确定表6.2.14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Pa)9消防设施及给排水9.0.2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9.0.10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2地下储罐须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须分别设置3一、二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3块,沙子2m3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140的规定9.0.12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2加油站排出建筑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应内应分别设水封井。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10电气装置10.1供配电10.1.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10.1.3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10.1.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到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10.1.5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10.1.6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10.1.7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10.1.9加油站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10.2防雷10.2.1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10.2.2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0.2.4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10.2.5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10.3防静电10.3.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直击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10.3.2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10.3.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10.3.4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11.1采暖通风11.1.1加油加气站内种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湿度庆符合表11.1.1的规定:表11.1.1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11.1.2加油加气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
当无上述条件,在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暖。
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站房供暖时,小型锅炉、热水器宜设在站房内11.1.3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2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3锅炉宜选用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4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
锅炉烟囱应高出屋顶2m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5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11.1.5加油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
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11.2建筑物11.2.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11.2.9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11.2.10加油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11.3绿化11.3.1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A.0.1道路——路面边缘A.0.2铁路——铁路中心线A.0.3管道——管子中心线A.0.4储罐——罐外壁A.0.7加油机——中心线。
A.0.9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A.0.10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A.0.11建筑物、构筑物——外墙轴线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C.0.1重要公共建筑物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2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4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5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6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7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8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它公共建筑物9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C.0.2一类保护物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1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2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众聚会场所3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