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3.10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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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为了加强系部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系部人才培养质量经系部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部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系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运行机制和有关制度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

具体包括:1.审议系部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对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系部领导决策参考。

3.审议系部相关专业的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等的确定。

4.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系部开展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5.指导建立和完善系部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有系部教学会议讨论决定,任期三年。

2.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系部主要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专业带头人、外聘专家。

设主任1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

定期活动原则上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

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

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高职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务、教学行政领导组成。

其基本条件是:1.热爱高等职业教育,热心教学改革与建设;2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 .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富有全局观念;4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1—15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校长正式聘任。

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建设工作组、课程建设工作组、实践教学工作组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审议学校的专业设置及调整、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窠、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学成果奖等重大教学事项,并提出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机构,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1.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席主席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和协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

1.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组长、优秀教师代表等。

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为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1.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推动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运作机制2.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教学工作相关事宜,制定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2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分工教学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的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信息共享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达学校领导的相关决策和要求,同时组织教师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教学工作的互动和创新。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重点3.1 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制定教学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3.2 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工作委员会应积极推动教学改革,引入新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3.3 教师专业发展教学工作委员会应组织教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估与改进4.1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自我评估教学工作委员会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总则1.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和运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

2.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据教学工作需要成立,并负责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开展教学培训、收集教学反馈意见等工作。

3.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教师和学生代表,由校领导指定。

第二条:职责与责任1.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修订教学指导方案,确保教学工作符合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学生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反馈给相关教师。

4.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协助学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组织结构与成员1.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主任由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校领导批准任命。

2. 委员由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利益。

3.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若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应由校领导指定合适的人选进行替补。

第四条:工作机制1.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设立常务会议,定期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

2. 在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培训等工作中,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和民主。

3.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经费保障1. 学校应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和运营。

2.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定,认真做好经费管理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章程修订1. 对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应征求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并通过主任召集成员进行讨论。

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及其职责分配

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及其职责分配

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及其职责分配1. 前言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是小学教学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小学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的职责分配。

2. 委员会成员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长:作为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协调教学工作。

- 教导主任:负责协调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

- 年级组长:负责指导年级教师的教学活动,监督年级教学质量。

- 学科组长:负责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活动,监督学科教学质量。

3. 职责分配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的职责分配如下:3.1 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学教学工作的年度规划,包括总体目标、教学重点和改革方向等。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政策,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3.2 设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委员会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确保教学工作符合教育要求,并能够满足学生的研究需要。

3.3 协调各方面资源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方面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师、教室、教材和教学设备等。

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3.4 监督教学质量委员会负责监督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研究效果。

定期组织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的研究动力。

3.5 推动教学改革与发展委员会负责推动小学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倡导创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4. 总结小学教学工作领导委员会在小学教学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有效的协调合作,委员会能够推动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二十一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委员会。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 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
(三)对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四)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五)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直属学校领导。

2.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主任、各学科教师代表等组成。

3. 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学校领导任命。

三、职责与权限1. 制定学校的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2. 组织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提出改进建议。

3. 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4. 审核教学改革和教学项目申报,推动教学创新。

5. 协调解决教学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教学秩序。

6. 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促进教师发展和成长。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2. 会议议程由主任提前通知各成员,并征求意见。

3. 会议记录由秘书记录并整理成文,分发给各成员。

4. 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经主任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5. 会议决议由出席成员表决通过,主任负责执行。

五、教师代表选举1. 各学科教师代表由本学科教师自行推选产生。

2. 教师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3. 教师代表有权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代表本学科教师的利益。

六、奖惩制度1.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委员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教学不力、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委员会将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3. 委员会将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七、附则1. 本章程经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工作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委员会将承担起制定教学发展规划、组织教学评估、推动教学创新等重要职责。

同时,委员会将建立教师代表选举制度,让教师参与决策和讨论,维护教师的权益。

此外,章程还规定了教师奖惩制度和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水平。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XXXX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议和督导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各学院参考本条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成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本院的教学工作,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全局观念强,热心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活动,身体健康。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

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常设性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专题组等。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须经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一届任期内因上述原因出现委员缺额需要调整时,由教务处提出新的人员组成名单,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报校长审批。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八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等重大问题给以指导并提出建议。

(二)对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等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

(三)对学校教材建设的规划与实施进行审议并监督执行;教材立项和优秀教材奖评审推荐。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学水平而
成立的。

其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成员、组织机构、职责职权等内容,
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畅开展提供了保障。

一、委员会的成员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各学科的专家和资深教师组成,其中
委员长由校领导或教务处负责人担任,执行委员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专家顾问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担任。

二、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席团、执行委
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主席团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秘
书长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学科负责人和班主任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需要组建。

此外,教学指导委
员会还设立了章程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等。

三、委员会的职责职权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使用、教学方法、考试评估等方面进行指导,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

此外,委员
会还负责学科竞赛、实验室建设和学科特色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四、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其议题包括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分享教学经验等。

同时,建议以系统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式未教学科目制定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

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的今天,教学指导委员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希望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我校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育决策和教学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聘请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就学校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二、职责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培养计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审议。

2.监督、指导全校教学工作。

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3.参与并协助有关方面编制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计划,确定课程建设项目,制定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等。

4.监督、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

5.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校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6.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校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学校教学工作大事。

三、组织1.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教师、干部兼任。

2.委员会候选人由院、系党政领导推荐,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

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产生,由校长任命。

3.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4.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

5. 校教务处为本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引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为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委员会性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二条:工作原则委员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性:确保所有决策和建议公正无私。

透明性:工作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

专业性: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服务性: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员组成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成员职责校领导: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委员会决议。

教师代表:反映教师意见,参与教学决策。

学生代表:反映学生需求,参与教学监督。

第五条:任期与更替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成员更替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七条:教学监督委员会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执行。

第八条:教学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教学研究委员会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会议制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教学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通过充分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信息反馈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师生意见。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协调机制委员会应与其他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成员,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细则解释本工作细则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细则修订根据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委员会可对本细则进行适时修订。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的教学工作决策机构。

2. 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学校各教学单位的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3.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制定并修订学校的教学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方案和教学改革方案。

3. 监督和评估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组织教师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 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6. 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争议和纠纷,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正常进行。

7. 推动教学科研工作,鼓励教师参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

8. 审议并批准学校教学奖励和教学成果评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2. 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处理紧急事务。

3.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工作。

4. 委员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并提供议题和相关材料。

5.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6.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归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五、工作机制1. 委员会主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2. 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落实。

3. 委员会成员单位需按时提供相关教学工作的数据和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委员会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

5. 委员会成员单位需积极参预委员会组织的教学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领导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方向。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需求而成立的。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我校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与教学管理方面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提高我校的教学改革决策和教学管理的水平,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知识型、技能型人才和创建一流中职校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部处长、群部主任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由教务部处长担任。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熟悉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支持和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理念先进。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5.原则上必须具有高讲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聘连任,期间因工作变动和岗位调动等原因,可适时调整,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确定。

第六条教务部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会议的决策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八条审议专业管理制度1.对学校专业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教学系(部)工作职责【模板】

教学系(部)工作职责【模板】

教学系(部)工作职责教学系部是学院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教学任务;制定本系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负责制定本系部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和专业群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学院报告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工作措施。

四、负责本系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根据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安排课程表,组织日常教学检查;负责教师考勤管理,严格停课、调课手续,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负责本系部专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申报、实施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系部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规划,组织协调科研力量,开展科研工作。

七、按照本系部专业发展规划,提出师资引进、培养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八、按照学院统一规定,组织教师进行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负责学生成绩的收集、上报、通知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部课程体系及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的制定、申报、实施和检查工作;做好本系部各专业教材选定工作。

十、根据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本系部对外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教师岗位聘任和考核,以及教师工作量的审核上报和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确定本系部教师的年度考核等级。

十二、配合系部党总支做好本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班主任的选任、管理和教育;组织实施对本系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部校企合作的拓展与优化,开展人才订单培养人才合作培养,保证学生顺利就业。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本系部的分配奖励办法,负责本系部课时津贴、效益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分配。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师发展的专门机构。

本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委员会的顺利运行。

二、组织结构1. 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命的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主任”)领导,主任直接向校长汇报工作。

2.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协调工作。

3.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研员等教学骨干,以及教务处、教育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三、职责权限1. 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工作方针、政策和计划,提出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2.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 监督和评估教学工作,对教学过程和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反馈。

4. 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推动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5. 组织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和教学经验交流,鼓励教师创新和分享。

6. 审查和推荐教材、教辅材料,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适宜性。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教学工作相关事宜,并制定工作计划。

2. 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研究和实施。

3.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发展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委员会定期开展教学观摩活动,评估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 委员会每学年结束时,总结教学工作成果,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并向校领导汇报。

五、工作保障1. 学校领导应赋予委员会充分的支持和重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2.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委员会应与教务处、教育科研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教学工作的开展。

4. 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5.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问题。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XXXX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为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效益,经学院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

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本科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

具体包括:1.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专业认证等重大问题进行评估和研判,提出咨询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2.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负责教学计划的审定和修改,对教学有关的争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3.积极指导开展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审定优秀教学成果、教改项目和优秀教材,负责审定和选送优秀毕业论文。

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4.通过听评课、集体研讨等指导中青年教师、新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

审议各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方位监控教学质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授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给出评价。

5.接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经院班子讨论决定,任期四年。

2.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学院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院领导。

设主任1名,秘书2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

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

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

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2005年9月12日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委员会。

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委员会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和指导的机构。

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内骨干教师、校外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3、积极支持教学改革;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第三条:教学委员会的职责是:实用文档1、本着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有关发展方向问题;讨论、审议有关教学改革重大决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招生计划。

2、研究并论证学校教学机构及课程设置,课表安排、教研活动、自习辅导。

3、研究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对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对各年级和各班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5、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校级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鉴定及参加上级教学成果评选材料的审定,承担各种教学奖励的校级评审工作。

鉴定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6、审查并批准教学计划、教材订购、教辅资料订购等事项;7、研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实用文档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任免,每届任期一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

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部、中心)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两级组织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25-35人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校入选XX省名师奖获得者、校属二级学院的院长、教学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担任。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部、中心),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部门和学院(部)领导担任。

(四)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评估、专业教学指导、实验教学指导等)。

(五)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六)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委员资格。

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七)教务处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学院(部、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一)学院(部、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由5—9人组成。

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出发全面考虑本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一般应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学院(部、中心)政领导班子,经院(部、中心)政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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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调动教师的内生动力,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建立和完善学院教师治教治学机制决定在各系部成立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
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
工作,是教师共同参与教学事务,发表自身教学主张的平台,是各系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民主组织。

二、工作职责
1.按照学院在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研究探索提升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质量的方法;
2.负责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
3.负责把控专业发展方向,专业课程内容建设,制定课程考核方案;负责组织系部教师建立交流学习机制,对系部教学执行、企业合作、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等;
4.向学院提供教学方面的建设意见。

三、机构及人员组成
1.学院各系(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原则上委员中本系教职工为系部教职工总数的30%-40%,校外专家比列不得少于委员会总数20%),秘书1人。

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秉持教师均可参与的原则,组建其他专业(指导类)委员会。

2.系(部)教指委主任和委员由全系教师和学生代表推举产生,秘书由综合秘书担任,主要协助系(部)教指委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系行政、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四、工作制度
1.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应建立如下材料:
(1)委员会档案;
(2)工作计划;
(3)每次活动记录材料;
(4)主要成果记录;
(5)其它相关材料。

2.系(部)教学委员会的决策原则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

3.若系(部)半数以上教师联名提议,系(部)可召开全系教工会议,对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重新推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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