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出国人员差旅费、补贴标准
出国人员差旅费、补贴标准1目的为了切实保障出国(出差、培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并充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国人员差旅费、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2 适用范围公司因公派临时出国(出差、培训)代表团、组或个人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标准执行。
3 术语和定义无4 内容4.1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次每人出国在十五天以内的,发给三十美元;超过十五天的,从第十六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二美元。
4.2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4.2.1对出国人员伙食费可实行包干办法,按附表规定的伙食包干标准并按下述第㈥款打折系数发给个人。
a.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b.出国人员在国外如有对方宴请的、招待用餐的,应从伙食费包干标准中扣除,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午餐或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扣除。
c.对方以实物形式提供膳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也不得再报销伙食费;对方以现金提供伙食费的,按规定标准包干,多退少补。
4.2.2对不宜实行伙食费包干的出国人员,可按附表规定的伙食费按实报销标准,凭原始单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4.2.3公杂费是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
出国人员的公杂费应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4.2.4出国人员的住宿费按下列情况办理:公司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预算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4.2.5由对方提供公杂费、住宿费用的出国人员,所提供的费用低于预算标准的由公司补足,超过预算标准的部分应上缴,回国后均在预算标准内据实报销。
4.2.6不管是否实行包干办法,每次每人出国在十五天以内的,按附表所列的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的100%执行;每超过十五天,按附表标准降低5%,最低至标准的80%。
如果出差所到的国家在附表中没有明确标准的,出差前,需经公司领导确定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包干费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
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45
247
巴哈马
美元
220
45
45
248
圣卢西亚
美元
200
45
45
249
阿鲁巴岛
美元
200
45
45
250
哥斯达黎加
美元
120
45
40
五
大洋州及太平洋岛屿
251
澳大利亚
堪培拉、帕斯、
布里斯班
美元
180
60
50
252
墨尔本、悉尼
美元
200
60
50
253
其他城市
美元
160
60
50
254
新西兰
美元
180
130
50
35
三
欧洲
126
罗马尼亚
布加勒斯特
美元
120
45
40
127
康斯坦察
美元
90
50
40
128
其他城市
美元
80
50
40
129
马其顿
美元
120
50
35
130
斯洛文尼亚
欧元
90
30
25
131
波黑
美元
100
40
35
132
克罗地亚
美元
120
40
35
133
阿尔巴尼亚
美元
150
35
30
134
保加利亚
美元
110
美元
150
45
30
57
其他城市
美元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110
40
30
15
马尔代夫
美元
160
50
30
16
孟加拉
美元
150
50
40
17
伊拉克
美元
170
50
40
1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元
200
50
40
19
也门
萨那
美元
110
50
35
20
亚丁
美元
90
50
35
21
其他城市
美元
80
50
35
22
阿曼
美元
150
50
40
23
伊朗
美元
95
50
40
24
科威特
美元
200
70
40
47
45
228
哥伦比亚
波哥大
美元
190
40
35
229
麦德林
美元
110
40
35,
230
卡塔赫纳
美元
120
40
35
231
其他城市
美元
100
40
35
232
巴巴多斯
美元
250
60
45
233
圭亚那
美元
160
50
45
234
古巴
美元
135
40
37
235
巴拿马
美元
135
45
45
236
格林纳达
美元
190
45
45
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1.目的为规范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公司临时出国(含去港、澳、台)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2.适用范围及费用定义:2.1 集团本部,各二级集团、直属公司。
2.2 境外差旅费定义:指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事项、参加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等原因,离开常驻工作地点被派往海外的行为。
大陆员工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视为境外出差;公司安排的海外会议和培训,具体以会议和培训通知为准。
出差费用中只允许报销往返飞机(火车)费、交通费、住宿费、改签费、行李超重费、打包费、订(退)票费、差旅补助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境外出差时,因公办理签证、签注、护照、保险,体检、疫苗,意外险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据实报销。
往返机票时间为集团办公室签字确定为准,以此计算实际出差天数。
3.内容3.1借款审批3.1.1集团对出国经费实行预算控制,原则上出国费用不得超过预算。
出国人员名单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应按财务管理本部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管理本部审定,以便实施控制。
3.1.2出国人员借款,必须出具经批准的出国审批表,并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国事由、线路、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并由部门领导与财务总监审核,由总裁签字。
财务管理本部按出差预计天数及标准核定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确定借款金额,不得多借,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借款时,应注明合理理由。
3.2 费用报销3.2.1 回国后一周内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2.2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币种、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附件中有传真纸样的单据要将复印件附后,并将《出国审批表》及《出国任务完成确认书》附后。
如果实际出差时间与申请单时间不一致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实际出差天数。
3.3 报销标准3.3.1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
因公出国(境)活动应当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坚持总量控制、保压结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第二章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第三条因公出国实行计划审批管理。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我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二)因公出国(境)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国际交流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四条财务处应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
根据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务求实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时,要优先足额保障学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重点项目经费的需要,不得从已明确规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六条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出访团组应事先填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
财政部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政部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73号颁布时间:-7-20发文单位:财政部外交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中国证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会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我会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因公组派出国团组或我会以外人员参加我会因公组派出访团组、其费用由我会负担的,费用标准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预算管理与计划管理第三条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国际合作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我会出国经费预算控制数统筹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第四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派出机构、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出国计划和预算经费报送国际合作部。
(二)国际合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报送情况,结合我会工作安排、国际交流与监管合作工作需要、因公出国总量限额及全年出国经费预算控制数,形成我会出国计划及预算表,会签办公厅、会计部后报会领导审批。
(三)国际合作部应加强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第五条会计部根据国际合作部出国计划、预算表及实际成行团组经费使用情况,将出国经费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
第六条我会组派团组或参加其他单位组派团组的,正式出行前需报批,由国际合作部统一办理签报,签报应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经费审批意见表》(见附件1),其中,出国任务审核意见由国际合作部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由费用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
会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组派团组的,由国际合作部统一安排。
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组派团组的,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起草申请,报国际合作部审核,申请应附有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单位出具的征求意见函(或组团通知)、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经费审批意见表》。
财行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财行[2001]73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1.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3.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4.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5.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临时出国(境)费用标准
临时出国(境)费用标准指公职人员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因公出国。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及校党〔2014〕6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的规定》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财政部分国家和地区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国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未列入出国计划所发生的国外城市间往来费用,不予报销。
住宿费:出国人员国外住宿费在财政部分国家和地区住宿费开支标准内凭据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酒店超出了住宿费标准的,应由组织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据实报销。
其他费用: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馆要求购买,经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92)财外字第1100号)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公司,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我们重新制定了《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组织出国团组必须“少、小、精”,讲求实效。
各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
二、新《规定》对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管理办法有所改革,即允许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选择包干办法或按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办法。
目的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简化财务手续。
各派出单位和代表团、组的领导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出国人员应从全局考虑,以工作为重,合理安排各项开支,避免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三、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和乘坐中国民航班机。
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点或绕道旅行。
四、凡违反本《规定》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虚报冒领变相包干公杂费、住宿费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1987年6月16日颁发)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 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六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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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国家(地区) 赞比亚 几内亚比绍 突尼斯 布隆迪 莱索托 津巴布韦 尼日利亚
城市
币种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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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二、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国家(地区) 塞浦路斯 约旦 土耳其
城市
币种 美元 美元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每人每天) 100 120 105 150 90 110 160 1500 1200 150 40 50 45 45 45 50 60 500 500 60 35 35 30 30 30 35 40 300 300 40
安卡拉 伊斯坦布尔 其他城市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港币 港币 美元
叙利亚 卡塔尔 香港 澳门 台湾 非洲 马达加斯加 塔那那利佛 塔马塔夫 其他城市 喀麦隆 多哥 科特迪瓦 摩洛哥 阿尔及利亚 卢旺达 几内亚 埃塞俄比亚 厄立特里亚 莫桑比克 塞舌尔 肯尼亚 利比亚 安哥拉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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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四、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医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因公临时出国(音)经费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因公出国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各部门报销的临时出国经费必须有其经费来源,不得无预箕或超预算安排出国活动,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实行事前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国人数、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r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佥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六条因公临时出国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类别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一类1.院级领导2.正高级职称人员软卧,全列软席列车/高铁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二类其余人员硬卧,全列软席列车/高铁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第七条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符合上述规定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机票,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机票款原则上通过公务卡、银行方式支付。
第九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内的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境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伙食、公杂费用标准
序号 国家(地区)
城市
币种
原住宿费 (人/天)
调整住宿费 (人/天)
伙食费 (人/天)
公杂费 (人/天)
一 亚洲
1 蒙古
美元
90
50
35
2 朝鲜
美元
90
120
40
30
首尔、
3 韩国
釜山、 美元 180
70
35
济州
光州、
4
美元 160
70
35
西归浦
其他城
5
美元 150
其他城
10
日元 9000
10000
5000
市
11 缅甸
美元
90
50
35
伊斯兰
12 巴基斯坦
美元 135
270
堡
30
30
60
170
30
30
其他城
13
美元 其中拉合尔、卡拉奇原
市
为 135 奎达原为 70
14 斯里兰卡
美元 110
140
40
30
15 马尔代夫
美元 160
200
50
30
16 孟加拉
美元 150
美元 170
50
35
114 埃及
美元 170
50
35
圣多美和普林 115
西比
美元 170
50
35
116 博茨瓦纳
105 尼日尔
美元 145
50
35
106 乍得
美元 220
50
35
107 赤道几内亚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及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标准一、出国经费的范围。
出国经费是指因公临时出国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保险费等。
二、交通费用。
1. 机票,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确定机票费用,建议提前预订以获取更优惠的价格。
2. 火车票,若出差地点可通过火车到达,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火车票,费用应以火车票实际价格为准。
三、住宿费用。
1. 酒店住宿,根据出差地点确定合适的酒店,费用以实际住宿费用为准,可适当选择符合公司标准的经济型酒店。
2. 公寓出租,若出差时间较长,可考虑租用公寓,费用以实际租金为准,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相关发票。
四、餐饮费用。
1. 早餐,根据出差地点的早餐消费水平,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早餐费用。
2. 午餐、晚餐,根据出差地点的午晚餐消费水平,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午晚餐费用,需提供餐厅发票或餐费凭证。
五、通讯费用。
1. 手机费用,因出差需使用手机通讯的,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通讯费用,包括国际漫游费用。
2. 上网费用,出差期间因需要上网使用,可报销合理范围内的上网费用,需提供相关发票或凭证。
六、保险费用。
因公出国需购买相应的意外险和医疗险,保障出差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费用以实际保险费用为准。
七、其他费用。
1. 签证费用,若出差地需要办理签证,可报销签证费用,费用以实际签证费用为准。
2. 差旅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行李托运费、机场接送费等其他因公出国产生的合理费用。
八、费用报销标准。
1.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报销费用,不得超出标准范围。
2. 出差人员应及时准备完整的费用报销材料,包括发票、凭证等,以便公司财务审核和报销。
九、结语。
出国经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的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
希望各部门和出差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费用合理、合规、合法的使用。
公务出国费用标准
公务出国费用标准
国外公杂费包含市内交通、通讯、邮电、办公用品及必要的小费等项目
各国家地区开支标准
(主要国家和地区参考)
标准原则:基于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标准,对于标准中一个国家涉及多个城市且住宿标准不同的,按该国各城市标准的平均值作为该国标准(四舍五入取整数),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若经常前往高标准城市出差,个别国家可根据实际出访城市情况进行调整(如俄罗斯),但不得高于财政部文件对该城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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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境外旅费(含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地区)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上述费用依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办理出国(境)的签证(注)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