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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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新聘教学岗教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书

西安交通大学新聘教学岗教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书
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
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起止时间: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
本人签名
系(所)意见
学院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西安交通大学新聘学科岗副教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书
年月日
学院
姓名
职务
副教授
岗位名称
一般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
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30学时,或每学期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10学时以上的学科前沿讲座。
⒋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两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2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
⒌三年内至少指导研究生三名。
⒍必须履行有关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义务。
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
西安交通大学新聘教学岗教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书
年月日
学院
姓名
职务
教授
岗位名称
一般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
⒉每学年承担讲授主干基础课(面对本科生)教学80学时以上。
⒊三年内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含教学研究论文);或三年内编写、编著教材一部以上,且为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⒉三年内至少以论文主要作者(前两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其中至少二篇被SCI或EI收录(人文、管理、思政、体育学科除外);或三年内至少主编或副主编一本专著或教材。
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40学时。
⒋三年内参加(前三名)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1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模板】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模板】

院处发文西交教〔2014〕39号关于公布《**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中心)、处及有关单位:按照《**大学讲师招聘实施办法》(西交人〔2012〕1号)和《**大学讲师、副教授实施办法》(西交人〔2013〕18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对2011年12月13日以后入职的讲师(以下简称新讲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要求与之前入职的教师有较大区别,为了做好新讲师的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特对《**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西交教〔2011〕6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实施补充如下细则。

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2014年5月4日**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第一条新讲师实施《认定办法》时作如下调整:(一)第二章第三条第三款可不要求完成全部课程讲稿和1/2以上习题。

(二)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要求至少完整地参加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或一门课程中部分完整内容(不少于32学时)的全部教学辅导环节。

(三)第二章第四条第四款要求为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承担6-10学时面向本科生的授课试讲任务,并事先列入课程教学计划,新讲师应认真备课,写出讲稿。

(四)第二章第四条增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和新讲师所在学院对每位新任教师应组织5名专家组成授课资格认定小组,每位专家对试讲的新任教师应随堂听课两次并点评指导,在授课完成后由专家组对其给出认定结论,并结合听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帮助。

第二条已按照《认定办法》取得授课资格的新讲师须参加以上第一条第四款内容,由学院安排相关授课工作,未取得授课资格的新讲师按照本补充细则进行授课资格认定。

第三条系试讲和学院试讲原则上应安排在6-10学时授课试讲之前。

第四条2013年4月16日起所有新聘来校全职工作的副教授授课资格认定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补充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

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资格准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推进学院本科教育内涵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新入职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此制度。

一、准入范围及时间1.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是指教师取得担任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资格。

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范围: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新招录到学院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教龄不足3年,开设新课的青年教师;新调入学校、具有副高以下职称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转岗到教学岗位,具有副高以下职称的教师;学校或学院预警取消教学资格,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教师。

2.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认定时间:每学期组织1次,安排在编排下学期课程前进行。

3.认定课程要求。

严格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为依据,各系不得随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增加课程,确需微调的,需要经所在系研究,提交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主张因课用人,一课多人,建立课程团队,避免因人设课。

课程不得私相授受,新入职教师需经过学院本科教学委员组织听评课,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新课程教学任务。

二、准入流程4.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要求。

新入职从事教学的青年教师,由所在系安排1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新教师入职第一年需至少承担1门课程助课工作,助课不占用主讲教师工作量。

助课结束后,指导教师需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表》内填写考核意见,作为新入职教师申请课堂教学准入资格的依据。

5.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

新入职教师试讲需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系主任同意,向学院提出开课试讲申请。

试讲前,需要向教务秘书提交该课程有关的全部教学文档,包括:教案、教学大纲、PPT、教学计划与进度表等材料,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组织试讲。

评审专家由负责本科教学副院长邀请5名业界专家担任。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讲教师资格是指为获得独立或主要讲授本科课程的权利而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的对象为拟承担我校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二章主讲教师资格认证条件第三条高校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奋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3.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具有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主讲教师各项职责。

第四条非高校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3.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技术骨干;4.具有社会公认的特殊才能。

第三章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程序第五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6月。

第六条申请人填写《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硕(博)士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它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报送相应开课学院(部门)初审。

第七条开课学院(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的教学水平与能力进行考核,通过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给出是否具备主讲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的考核意见。

开课学院(部门)将教学水平与能力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教务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向开课学院(部门)反馈具备主讲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第四章主讲教师资格管理第九条高校专职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主讲教师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造成Ⅱ级以上教学事故的;4.弄虚作假、骗取主讲教师资格的;5.连续两学年不承担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的;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公开属性:全文对内公开)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2011年5月18日教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任教师授课资格的认定工作,建设一支优秀教师队伍,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任教师是指首次承担我校授课任务的教师,其授课资格是指作为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单独承担教学任务的资格。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三条 新任教师授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人力资源部认定的教师资格,能够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完整参加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组织的新教师教学培训并通过考核,熟悉授课的基本规范,具备从事授课工作的基本技能。

已有两年以上授课经历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新教师教学培训的规定。

(三)具备拟开课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通读课程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2-3种选定的参考书。

充分备课,完成全部课程讲稿和1/2以上习题。

(四)参加过拟开课程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系、院分别组织的重点章节试讲。

如拟开课程属于学校新设课程,应参加相近课程的辅导工作。

第四条 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包括随班听课、答疑、批改作业、监考、阅卷、指导课程实验(上机)及上习题课、讨论课等。

具体要求如下:(一)至少完整地听一门或两门课程,合计学时不少于60学时,有听课笔记。

(二)参加上述全部教学环节,系(院)有教学安排记录。

(三)实验课、体育课等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课程,可采用开课见习制度,即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新任教师带班试讲,提交系、院试讲专家组讨论。

(四)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备课讲稿。

(五)担任新任教师所辅导课程的主讲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出辅导工作评语,提出授课资格认定意见。

已有三年以上授课经历,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教学辅导工作的要求。

在博士后期间参加过以上要求的完整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教学辅导工作的要求。

西交大-2010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西交大-2010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西安交通大学 2010 年本科教学质量报科教学质量报告
目录
一、继续加大教学投入, 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 ........................................1 二、优化课程体系,强化通识类课程建设,实施 2010年新版本科培养方案 ..............1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着力培养拔尖人才 ................................................................2
教学投入主要包括教学经费投入和教师精力投入。 2010 年我校在做 “985工 程”三期整体规划时,计划将全部经费的 30%投入到人才培养方面。 2010 年学校 又追加了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使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增加了 50%。
为了落实教师在教学上的精力投入, 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2010 年学校修订和 新制订了《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西安交通大学教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 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理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项目。聘请了国内著名院 士、专家、学者,成立了 “数学、物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专家委员会,审批
试验班培养计划及重要文件,监控试验班培养质量。同时,还成立了由校教务处
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外聘教师、经费管理、出国管理等
1.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项目
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是我校贯彻落实 《教育规划纲要》,进 行教学体制改的重要突破之一。我校优先成立了物理试验班和数学试验班,依托 理学院进行培养。截至本学期试验班已招收了两届学生,共计 119人,学生的培 养工作已步入正轨。为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校采取的主要措施包 括: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送审稿)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维护教师本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我校教师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基层单位领导和学生的意见。

考核结果是教师聘任、职务晋升、津贴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1.教师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思想品质(包括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职业道德(包括治学态度、敬业精神与团队协作意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考核履行职务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教师的考核以工作合同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

3.教师的考核还应对完成院(部)、系(所)布置的教改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及其他不可量化的工作任务进行评议。

三、考核方式:1.考核采取自我总结、相互监督的方式。

2.考核工作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内进行,由考核对象提交书面的工作小结并填写考核表,系(所)对考核对象填写的考核表进行核实并填写审核意见。

3.各学院(部)在学年考核期间按不同教师聘任岗位(重要、重点、基本骨干)组成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院(部)、系(所)领导、院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

4.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

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

5.各学院(部)对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定,并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指定一名领导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

6.教师考核结果经院长签字后,报校人事处。

四、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占到本院(部)同岗位教师的15%。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考核对象,人事处审核无误后,考核表存入考核对象的业务档案。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师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二)学位条件:除大面积教学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以外,其他学科均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三)年龄条件:校外应聘教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聘副教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聘讲师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外语条件: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当年《西安交通大学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五)资历条件:1.校外应聘教授、副教授A类、C类岗位者应具有相关学科本科生或研究生1门课程的主讲经历。

校内应聘教授职务者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五年。

应聘副教授职务者应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两年。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或获得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四年者,可应聘讲师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者,可聘为助教。

2.应聘教授职务者一般应具有六个月以上的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六)对于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校内应聘者,经学校审批可适当放宽对其学位、履职年限的要求,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水平认定。

(七)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严重或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2.在职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3.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5.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6.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公共服务职责(如担任书院学业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承担党政事务以及校内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等)及应接受的培训任务;7.学校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教师职务应聘者。

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1-6-30)

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1-6-30)

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文件2011年6月目录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附件一:理学院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2010)附件二:教师三级岗位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岗位职责条件附件三:数学学科五级及以下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附件四:物理学科五级及以下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附件五:化学学科五级及以下岗位任职基本条件西安交通大学理学院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2011年6月30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条三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应聘者在上个聘期内完成的工作达到附件一规定的教授四级岗位职责,且满足下列条件(1至4)之一。

1.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教师二级岗位所列学术贡献、岗位职责、学术影响1-10中条件之一。

2.任教授职务12年以上(含12年,下同),并符合附件二所列的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岗位职责条件中的一条。

3.任教授职务6年以上(含6年),并符合附件二所列的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岗位职责条件中的两条。

4.任教授职务6年以下但任教授职务满一个聘期,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附件二所列的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岗位职责条件中的三条。

第二条四级岗位职责基本条件应聘者在上个聘期内完成的工作达到附件一规定的教授四级岗位职责,且应聘者已被聘任为教授职务。

第三条五级、六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1.应聘五级岗位者一般须任副教授6年以上,每次考核合格且符合各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五级岗位任职条件(分别参见附件三,附件四和附件五);2.应聘六级岗位者一般须任副教授3年以上,考核合格且符合各学科六级岗位任职条件(分别参见附件三,四和五)。

3.任副教授职务满一个聘期,在上个聘期内完成的工作达到附件一所规定的教授四级岗位职责,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和对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由七级直接提到五级。

第四条七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应聘者已被聘任为副教授职务。

第五条八至十级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1.应聘八级岗位者一般须任讲师6年以上,每次考核合格且符合各学科八级岗位任职条件(分别参见附件三,四和五);2.应聘九级岗位者一般须任讲师3年以上,考核合格且符合各学科九级岗位任职条件(分别参见附件三,四和五);3.任十级讲师职务满一个聘期,在上个聘期内完成的工作达到附件一所规定的副教授七级岗位职责,取得公认的突出业绩和对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可由十级直接提到八级。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教授

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岗位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教授
1.已系统地担任过3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近3年每年平均授课至少220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考核优良。
2.已培养出研究生2名。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高水平教学或科研期刊发表4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其文中至少有1篇SCI检索文章.
4.出版教材2部(前3名).
5.主持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改或科研项目2项; 或参加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2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改或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前3名)。
2.开展前沿性基础研究或应用性研究,参加国家级(前3名)或省部级(前2名)科研项目1项,年均科研到款不少于3万元;或有大、中型横向课题(60万元以上)。
3.获国家级(前6名)或省部级(前4名)科研或教学奖励,或获发明专利一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二项(第1名).
学科建设
(负责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动计划"、“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方面的要求)
1.已系统地担任过3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近3年每年平均授课至少220教学工作量,工作业绩考核优良。
2.已培养出研究生2名。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高水平教学或科研期刊发表4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其文中至少有1篇SCI检索文章。
4.出版教材2部(前3名).
5.主持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改或科研项目2项; 或参加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2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改或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前3名)。
2.已培养出研究生2名.
3.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高水平教学或科研期刊发表4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其文中至少有1篇SCI检索文章。
4.出版教材2部(前3名).
5.主持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改或科研项目2项; 或参加国家级教改或科研项目2项(前3名);或获省部级以上教改或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前3名)。

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条件

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条件

新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条件
新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新生力量,为促进新教师队伍健康地成长,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件。

学院职能部门将根据本条件审核新教师的任课资格。

认定条件如下:
一、新教师是指:刚开始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新教师任课应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课前,所在系在安排工作时,应列入正式计划。

四、任课前应通读所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不少于三本选定的参考书,并完成一个学期全部(至少2/3以上)的讲稿或教案和1/3以上的习题,以及必要的上机与实验。

五、任课前必须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以此作为备课依据,制定教学进度表。

六、任课前必须通过由院(部)组织的试讲,试讲应包括自选内容和任选内容两部分。

自选内容应是本课程的绪论、重点或难点部分,时间约为1小时。

任选内容由听课教师在听完自选内容后提出,一般是本课程的一个基本概念,由任课的新教师作即兴讲解,讲评记录应存档保留。

七、新教师在备课中应得到该专业(或课程)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的指导,继承和发扬优良的教学传统和特色。

指导教师应对新教师的任课资质做出评价。

八、新教师在备课中应注意了解本课程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如电教片、CAI课建和试题库,并尽可能地运用到所开设的课程中去。

九、任课新教师均需填写“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院(部)提出审核意见、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十、凡未经申报备案的新教师任课,一经发现查实,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师法》和《行政许可法》,正确履行省教育厅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教育厅设立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师资与师范教育处),具体受理本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者拟聘为教师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成立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所提供的认定材料的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为:学历核查、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师身份核实等。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

具体时间为:上半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下半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第五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坚持中国公民身份和自愿申请的原则,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提交申请。

其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第九条申请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七)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交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书(即省上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条申请受理程序(一)工作部署:省教育厅召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或下发文件,部署认定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院系外国语学院(院系公章)2019年5月29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制定“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据西交研{2018}65号文件《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教育部翻译专业学位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并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和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制订本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方案。

一、导师基本要求1.立德树人。

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

能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做到知识传授与人格培育并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

能秉承西安交通大学校训精神和校风要求,弘扬西迁精神,不断学习进取,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

能潜心研究,勇于追求科学真理,有扎实学识,关注社会发展,立学为民,治学报国。

5.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能坚守学术道德及规范,勇于探索,追求学术创新,杜绝学术不端。

二、研究生招生导师(主导师)应满足的条件导师(主导师)应为校内在编在岗教师,身心健康、治学严谨;截止审核当年的9月1日,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具有一定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有充足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同时符合下述所列学术型或专业型导师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1.科研要求新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者应有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经历,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1项(前3名),申请资格时应有在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在C刊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已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者,须有在研课题,并在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刊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2.研究生培养经历要求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者应1)有 2 年培养硕士研究生经历,并作为合作导师或接受研究中心的安排,具有参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引进人才除外),培养质量较好;且2)积极参与博士研究生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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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全文对内公开)
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2011年5月18日教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任教师授课资格的认定工作,建设一支优秀教师队伍,保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任教师是指首次承担我校授课任务的教师,其授课资格是指作为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单独承担教学任务的资格。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新任教师授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人力资源部认定的教师资格,能够掌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完整参加人力资源部和教务处、研究生院联合组织的新教师教学培训并通过考核,熟悉授课的基本规范,具备从事授课工作的基本技能。

已有两年以上授课经历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新教师教学培训的规定。

(三)具备拟开课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等,通读课程指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2-3种选定的参考书。

充分备课,完成全部课程讲稿和1/2以上习题。

(四)参加过拟开课程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系、院分别组织的重点章节试讲。

如拟开课程属于学校新设课程,应参加相近课程的辅导工作。

第四条 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包括随班听课、答疑、批
改作业、监考、阅卷、指导课程实验(上机)及上习题课、讨论课等。

具体要求如下:
(一)至少完整地听一门或两门课程,合计学时不少于60学时,有听课笔记。

(二)参加上述全部教学环节,系(院)有教学安排记录。

(三)实验课、体育课等以实践性教学为主的课程,可采用开课见习制度,即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新任教师带班试讲,提交系、院试讲专家组讨论。

(四)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备课讲稿。

(五)担任新任教师所辅导课程的主讲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出辅导工作评语,提出授课资格认定意见。

已有三年以上授课经历,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教学辅导工作的要求。

在博士后期间参加过以上要求的完整教学辅导工作的教师,可以免去参加教学辅导工作的要求。

第五条 凡不具备第四条中任何一条者,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第三章 相关单位职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教务处、研究生院完成新教师授课资格认定。

第七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整体规划、认定办法和工作方案,负责实施过程监督及授课资格认定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新任教师所在学院(含其他教学单位,下同)每学期末向学校报送新入职的教师编制人员名单和计划承担教学任务新教师名单。

在新任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后为新任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对新任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予以指导。

第九条 新任教师所在学院应首先向新任教师明确一年至一年半后拟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负责组织试讲与授课资格推荐等。

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有明确教学任务要求的引进人才,授课资格的认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力资源部参照其在国内外从教经历及引进合同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指导教师责任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新任教师教学能力培养计划,包括安排听课及各教学环节的辅导工作,进行教学技能与师德培训。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参加系、院组织的新任教师的试讲过程,在新任教师首轮担任主讲教师期间,坚持随堂听课,及时指导。

第十三条 在教师的年度和聘期考核中,指导教师日常指导新任教师的工作视同履行教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职责。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新任教师在承担主讲课程之前需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提交系(教学中心)。

第十五条 系(教学中心)组织第一次试讲。

试讲通过
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学院。

学院组织第二次试讲。

第十六条 学院组织试讲前应按照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新任教师的授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学院组织的试讲安排要提前通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委派校督导专家参加,试讲专家组中校督导专家人数不低于1/3。

试讲包括限选课程内容和回答专家提问两部分。

限选内容由专家组提前给出。

试讲通过后,专家组在审批表上填写认定意见。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研究生院。

第十七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通过授课资格认定的新任教师名单,并根据申请教师情况组织学校专家评议审核,通过后全校公布。

公布后的教师方可承担主讲课程教学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
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
附件材料:
1、新教师教学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2、系(院)教学辅导工作安排记录
3、听课笔记节选复印件
4、备课讲稿(教案)节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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