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房屋租赁合同A3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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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年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30%);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和押金。

(五)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载明详细的通讯地址,以便甲方在乙方承租该房时能按该地址送达有关通知等,若该地址无法送达,视为甲方的有关通知已送达到乙方。

(六)租赁期满,乙方未能按时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的,视其放弃续租优先权,甲方有权回收房屋并出租给其他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七)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将其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归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额的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完全结清水、电、气等费用的情况下,在退租两个月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八)。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中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5、甲方已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由(①马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其中送工商、房产、税务部门各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房屋座落: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

马鞍山市监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愿意将自己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现状出租给乙方,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的约定

承租甲方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本协议项下的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地址:区小区(园、路、街、大院)村栋。房

屋产权性质;房屋间数(间)、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二)承租人通讯地址:通讯方式:

(三)甲方应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按规定

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

验收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气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月租金10%支付违约金。

(二)押金:为保证乙方按月缴纳租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个月租金押金,计人民

币元整(¥:)(最高不得超过二个月)。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

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五条水、电等其它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甲方提供乙方用电和用水,但电费、水费按电表、水表计量由乙方负责支付,或由甲方代收代缴。乙

方不按时缴纳电费、水费的,甲方有权停电、停水。累计拖欠电费、水费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以缴费

单据开出之日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缴所欠电费、水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对承租房水、电、气等计量表后设施进行验收,并在承租过程中进行

维护和管理,此后若发现任何问题,都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租赁房屋的门前三包和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责任。承租房屋内所

需的消防器材由乙方负责配备、保管,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三)乙方在承租期内如对所承租房屋进行装潢的,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批同意后(不改变房屋结构为前提),乙方方可进行施工,其装潢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间将房屋部分或全

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转租后,甲方不承担转租双方发生的一切经

济纠纷。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的房屋需要拆迁,甲方应在接到拆迁通知后,书面通知乙方。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房屋租金和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完好交回房屋,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事宜按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因拆迁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失(含装潢费用)。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达日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

危及乙方安全的。

3、。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年租金 %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30%)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达的。

2、拖欠各项费用达元的。

3、乙方擅自转租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给第三人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擅自拆改变动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乙方在进行装潢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7、乙方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8、承租方在正常经营时,需取得相应的各类证照,并提交复印件交甲方留存。如不能提供相关证

照而擅自营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乙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

10、。

乙方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确定收回房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封存室内物品,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无权要求返还押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甲方同意乙方装潢的,乙方装潢时超出甲方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以及任何破坏房屋结构的装潢,甲方享有向乙方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租赁期限届满或中途遇房屋拆迁时无偿拆除,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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