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监测监督检查问题分类
水文站检查报告
水文站检查报告
一、引言
本次检查旨在评估水文站的工作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准确收集水文数据。
通过对水文站的现场检查和设备测试,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改进建议。
二、检查内容
1.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水文站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包括水位计、
流量计、雨量计等。
2.数据采集与传输:检查水文站的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是否正常
工作,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3.设备维护与保养:检查水文站的设备维护和保养情况,包括设
备清洁、润滑、校准等。
4.人员操作规范:检查水文站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
作、数据记录等。
三、检查结果
1.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但部分设备存在老化现象,需要定期更换。
2.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正常工作,但数据传输速度较慢,需要优
化网络配置。
3.设备维护与保养情况良好,但部分设备缺乏定期校准,需要加
强校准工作。
4.人员操作规范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工作人员对设备操作不够
熟练,需要加强培训。
四、改进建议
1.定期对水文站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数据传输系统的网络配置,提高数据传输速度。
3.定期对水文站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数据准确性。
4.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设备的操作熟练度。
五、结论
本次检查发现水文站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通过加强维护和保养、优化网络配置、加强校准工作和培训工作人员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水文站的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确认单(式样)、责任追究分类标准
附表 1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序号12 3 4 5 问题类型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行政检查问题描述未依照法定执法职责,制定执法检查制度的未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未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而不予制止或者未责成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而不予制止或者未责成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等级普通较重严重√√√√√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伤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伤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67 8 问题类型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行政检查问题描述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违法行为未及时被发现,导致违法行为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对有关举报未及时进行检查核实,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举报未进行检查核实或者者检查核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等级普通较重严重√√√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伤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伤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伤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10 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有关举报未进行检查核实或者者检查核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检查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伤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序号11问题描述实施依据水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检行查政或行者检未查向时有关人员员少于两人,√并第应三当十向七当条事第人一或款者有行关政人机员关出在示调证查件或者。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结果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3.12.15
•【字号】沪水务〔2023〕1045号
•【施行日期】2023.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23年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结果的通报
沪水务〔2023〕1045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水务局: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680号),我局组织开展了集中监督检查,并对2022年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现结合日常工作监督情况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通报给你单位。
请对照问题清单,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认真组织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特此通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水文〔2020〕222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文〔2020〕22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文监测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我部制定了《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监测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文监测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并进行信息报送、预测预报、分析评价等活动。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水利部水文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组织实施水文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单位水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承担水利部委托的水文监测监督检查任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对象包括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各级水文机构、水文测站,以及其他有从事水文监测工作的相关单位及其所属水文测站。
第六条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七条水文监测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与保障、站网管理、监测管理、信息采集、情报预报、分析评价、资料管理和安全生产。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
水文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做好水文数据的搜集、储存和管理工作,维护水资源的良好状态,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水文监测是指对水文数据进行搜集、监测、分析的全过程。
水文监测工作由水文局负责组织开展。
各地方水利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配合做好水文监测工作。
第三条水文监测工作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的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配套设施,并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四条水文监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现行水文监测标准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水文监测工作。
第六条各级水文监测单位要加强对水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文监测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
第二章水文监测管理机构第七条水文监测管理机构是指在各级水文监测单位内,专门负责水文监测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的机构。
具体设置由各级水文监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水文局是水文监测管理的主要机构。
水文局负责对水文监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负责编制水文监测计划、水文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水文监测工作。
第九条水文监测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水文监测计划和方案。
(二)编制水文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定期对水文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水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五)做好水文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文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提出水文监测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各级水文监测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水文监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水文监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水文监测工作流程包括三个主要环节:水文监测计划编制、水文监测实施和数据收集整理。
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1第一条为预防、遏制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的发也,及时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水利部令第20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水政监察队伍对水资源、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牛态环境、防汛抗早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开展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第三条水政监察巡查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车项巡查。
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的具体范围由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根据本地水域及水—厂程等的分布情况及重要性分别确定。
执法巡查可与水行政征收、水法规宣传、水行政处罚等相结合。
第四条水政监察巡查实行分级负责。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负责全国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和各总队巡查的抽查。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流域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亡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临测设施的巡查和各支队、大队巡查的抽查。
省(市、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负责全省(巾、自治区)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工程、水上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和各支队、大队巡查的抽查。
市(州、盟)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全市(州、盟)范围内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和各大队巡查的抽查。
县(市、区、旗)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本县(市、区、旗)范围内水资源、湖泊、河道、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死苏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的巡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政监察队伍负责本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巡查。
第五条水政监察巡查的主要内容:(一)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种植各类高杵作物,违章修筑、搭盖各类妨碍行洪的暂时性、永久性建造物、构筑物的行为;(二)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泵站、水工程建造物,损毁防汛没施、水文监测设施、河片地质监测没施以及通信照明等没施的行为;(三)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开采砂石、取土、淘金、钻探、爆破、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行为;(四)向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行为;(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行为;(六)未经批准擅门取水的行为;(七)破坏水上保持设施的行为;.(八)其他水事违法行为。
浅谈水文监测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赣 州 水 文 监测 系 统存 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 1《 .
32 研 究 引进新 技 术和设 备 -
近几年来 , 固态 存 储 雨 量 计 、 接触 式 超 声 波 自记 水 位 计 、 非 激 光 粒 度 分 析 仪 、计 算机 整 编 程 序 等 在 长 江 上 广 泛 投 入 应 用 , 就 是 成 功 的 例 证 。引进 先 进 技 术 和 设 备 , 用 包 括 卫 星 、 达 在 采 雷 内 的各 种 遥 感 、 测 手 段 来 提 高 水 文 监 测 质 量 和 时 效 , 长 预 遥 增 见 期 , 足 防汛 抗 旱 指 挥 、 利 工程 管 理调 度 和 建 设 的需 求 。 满 水 研 究、 引进 先 进 的 测 深 、 速 、 沙 新 技 术 和 设 备 , 解 决 流 量 、 测 取 是 泥
准 , 度 较 差 。单 次 测 验 历 时 过 长 , 工 操 作 劳 动 强 度 大 , 测 精 人 所
综 合 素 质 . 影 响水 文 监 测 工 作 质 量 的决 定 性 因索 。 务技 术 是 是 业 做好 水文工作 的根本 , 其 是水文监 测 , 尤 由于 水 文 要 素 的 不 可 重 复 再 现 性 , 去 时 机 就 会 造 成 无 法 挽 回 的 损 失 , 务技 术 对 失 业 水 文 监 测 质 量 影 响 非 常 巨大 。 有 一 支 业 务 技 术 过 硬 的职 工 队 伍 , 是 提 高 水 文 监 测 工 作质 量 的 根 本 。水 文 职 业 道 德 是 水 文 才 从 业 人 员应 当 具 备 的基 本 道 德 素 质 , 水 文 职 工 在 水 文 监 测 活 是 动 中应 当 遵 循 的行 为 准 则 。水 文 行 业 的特 点决 定 了水 文 职 工 必 须 具 备 良好 的 职 道 德 , 技 术 精 益 求 精 , 事 求 是 , 迟 测 、 k 对 实 不 误 测 和 漏 测 , 不 涂 改和 伪 造 资 料 , 惜 一 切 代 价 , 社 会 提 供 绝 不 为 真 实 可 靠 的资 料 。
关于水文监测工作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
关于水文监测工作现存问题及对策分析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如地震、洪涝等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因此为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管理,相关部门就应加强对水文的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水文的特征情况。
本文主要对水文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标签:水文监测;存在问题;解决策略水资源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一项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及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然而在人们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基础上却忽略了生态环境存在的重要意义,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进而致使各种自然灾害頻繁发生,特别是洪涝灾害,不但造成人们经济财产的损失,还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
因此必须要严格落实水文监测工作,采取各种先进的监测技术,进而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
一、现阶段水文监测的含义概述所谓水文监测就是指通过一定的科学性方法对自然界中的水资源分布情况及分布规律进行系统的监控、测量、预警及分析的一项复杂性工程,其主要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及地下水等,对其展开实时性的监测工作,而监测内容又包括水位、流速、蒸发、泥沙及流量等等。
另外,水文监测设备包括传感器、水位计及仪表变送器等工具。
由此可知,水文监测工作不但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发展,更是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二、关于水文监测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总体能力较差自1998年特大洪水灾害发生之后,其不但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影响,还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国加大了对水文监测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普遍提高水文监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而促使我国的水文监测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根据目前监测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仍然不太理想,如水文监测仪器设备的测洪水平较低,只能进行大范围洪水的测量,在对超标洪水进行测量时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甚至在一些特大洪水的监测时还是采用以往的浮标测洪方法,具有极强的滞后性特点,进而不利于得到准确的监测数据。
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台帐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台账一、检查日期:(具体日期)二、检查单位:(填写检查单位名称)三、检查人员:(填写检查人员姓名)四、检查地点:(填写具体检查地点)五、检查内容及结果:1. 水利设施检查(1)检查了水库、水电站、泵站等水利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设备完好情况。
(2)检查了水利设施的防汛、抗旱和排涝能力,是否存在漏水、堤坝开裂等安全隐患。
(3)检查了水利工程的水质监测情况,是否符合水质标准要求。
2. 防洪排涝设施检查(1)检查了防洪堤坝、护岸工程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破损、塌方等安全隐患。
(2)检查了排涝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堵塞、漏水等问题。
(3)检查了防洪闸门的开闭情况,是否存在卡滞或损坏等情况。
3. 水文监测设施检查(1)检查了水文站点的设备运行情况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检查了水文监测设施的采样和检测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检查了水文数据的录入和传输情况,是否及时准确。
4. 水资源管理检查(1)检查了水资源的管理情况,包括水资源的调度和利用情况。
(2)检查了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是否存在滥用和浪费的情况。
(3)检查了水资源的分配和供应情况,是否存在公平合理的问题。
5. 安全生产管理检查(1)检查了水利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2)检查了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如安全标志、消防设备等是否到位。
(3)检查了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员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根据检查结果列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七、检查意见:(对本次检查结果的总体评价,如“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到位”等)八、整改责任单位:(明确各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如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九、整改时限:(对每个问题的整改给出具体时限)十、监督检查及复查:(记录监督检查和复查的时间和结果)十一、其他事项:(填写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如发现的突出问题、重要事故等)十二、检查人员签字及日期:(填写检查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水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水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水工设计是指利用水力原理对水体进行规划和设计的工程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水文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
在水工设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分析并制定对策,以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实施。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水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水文数据不准确在水工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水文数据,包括水位、流量、波浪等信息。
在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出现水文数据不准确的情况,这给设计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造成水文数据不准确的原因可能有:监测设备故障、数据处理错误、水文监测站点选择不当等。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建立健全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检查水文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在水工设计中,尽量保留一定的余量,以应对水文数据不准确的情况。
3. 加强水文监测站点的选择和布设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问题二:河道流态不稳定河道流态的不稳定会导致河流淤积或冲刷,对河道治理和工程设计都会造成影响。
引起河道流态不稳定的原因有:地形和水文条件的变化、人为活动的干扰、气候因素的影响等。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进行流态稳定性分析,确定适当的治理措施,如引导流、加固岸线等。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人为活动对河道流态的影响。
3. 强化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河道流态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理措施。
问题三:水工结构稳定性差水工结构稳定性差可能会导致工程安全隐患,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
造成水工结构稳定性差的原因可能有:材料选择不当、施工工艺不规范、设计参数计算不准确等。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在水工结构设计中,充分考虑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强化对水工结构设计参数的计算,加强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 加强水工结构的监理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问题四:环境保护不到位在水工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引起舆论关注。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沪水务〔2024〕204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水务〔2024〕204号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本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务监督效能,我局制定《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并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事项开展工作,各区需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督查检查任务计划,并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4年5月6日附件12024年上海市水务监督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年度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水务行业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紧盯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市水务监督效能,制定2024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监督事项(一)水环境监督检查1.重点事项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批示指示的推进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涉水问题和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涉水问题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
(综合督导处、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等牵头落实)2.截污控污综合整治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区重点问题区域雨污混接普查及整治工作,排水用户外部核查及整治工作等推进情况;飞行检测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污泥泥质、厂界大气污染物控制、厂界噪声控制情况。
(综合督导处、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牵头落实)3.河湖岸线及河湖面积管控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区河湖遥感图斑疑似问题复核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各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河湖面积管控及违法填河整改情况;对2023年以来已批复的填堵河道行政许可开展批后监管,抽查复核相关区承办批复的“填堵河道的审批”批后监管情况;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现代农业科技 圆园21 年第 13 期
2.3.2 执法软弱性遥 一是面对大量违法案件袁不敢全 面查处袁缺乏彻底查处的能力曰二是面对名人尧能人违 法案件袁不敢野硬碰硬冶袁缺乏坚决查处的勇气曰三是面 对行政干预袁不敢说野不冶袁缺乏违法必究的魄力遥 2.4 监督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2.4.1 监督管理人员严重不足遥 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能力建设县资料袁2 批 1 298 个能力建设县均 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袁共有专职监督管理人员 7 000 余人袁平均每个县逾 5 人遥 实际上多数县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混岗现象严重袁部分有编制的水土保持监 督管理人员并未从事该工作袁真正从事该项工作的人 员不足 3 人袁甚至更少遥 2.4.2 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遥 全国水土保持专 业毕业生相对较少袁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专 业毕业生更是少之又少袁全潍坊市各县尧市尧区专业 毕业生共计不足 5 人袁依此推算全省各县尧市尧区共计 不足 60 人遥 单靠对非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学习袁很难满 足工作需要遥 2.4.3 履职能力明显不足遥 县级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严 重缺乏工作经费尧工作设施和设备袁导致日常监督检 查不能正常开展袁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监督检查 也无力实行遥 3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策 3.1 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环境 3.1.1 加大宣传力度袁提高社会认知度尧参与度遥 利用 报刊尧广播尧电视尧网络等媒体和通过宣传栏尧传单尧标 语尧过街横幅等宣传形式袁加大对水土流失危害性尧预 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袁增强全民 水土流失的危机意识曰加大对生态小流域尧生态学校尧 生态居民小区水土保持措施和设施建设成效的宣传袁 提高全民认知意识和参与意识曰通过对违法案例开展 宣传袁如违法采沙取土尧破坏植被和水土资源袁生产建 设项目中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尧实施和验收水 土保持设施等袁 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惩戒意识袁逐 步提高全社会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知度和 参与度袁营造出有利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良好社会 氛围遥 3.1.2 严格执法管理袁减少和遏制违法现象遥 对以上 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 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袁运用好水土保持 法规定的查封尧扣押尧罚款尧责停尧代履行等法律措施袁 坚决依法严厉查处遥 特别是加大对名企尧名人违法案 件的查处袁顶住野人情面子冶尧行政干预等各方面的压 力袁彻查到底袁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袁对违法
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扩张,对水资源建设项目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项目规划不合理、审查审批不严格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亟需对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进行完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针对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 管理体制不完善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如水利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等,在项目管理中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
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项目管理效率低下、成本增加、资源浪费等。
2. 项目规划不合理在水资源建设项目规划中,往往存在规划不科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部分项目规划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导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影响;还有一些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后期维护成本增加,项目效益降低。
3. 审查审批不严格在项目审查审批中存在一些不严格的情况,即使一些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仍然通过审批,并得到了施工许可。
这种情况严重地影响了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从而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完善措施1. 完善管理体制针对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并加强沟通协调。
建立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效果。
3. 加强审查审批对水资源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应该更加严格,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项目,应该予以严格审查,并在审批中提出合理的限制或要求。
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应严格禁止其施工,以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4.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水资源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营,以保护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航道水文监测系统工作制度
航道水文监测系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航道水文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航道水文监测水平,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航道水文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设立航道水文监测总站,负责全国航道水文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2. 设立地方航道水文监测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航道水文监测工作。
3. 设立专业航道水文监测机构,负责特定航道水文监测工作。
三、监测任务1. 收集、整理和分析航道水文资料,为航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养护提供依据。
2. 监测航道水文状况,及时掌握航道水位、流速、流向、水深、泥沙含量等变化情况。
3. 预测航道水文发展趋势,为航道综合治理和调度提供参考。
4. 编制航道水文监测报告,为政府决策和水资源管理提供服务。
四、监测设施1. 航道水文监测设施包括水位站、流速站、水深测量仪、泥沙采样器等。
2. 监测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测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测方法与技术1. 航道水文监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监测效率和数据质量。
2. 监测数据应实时传输、存储和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3.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1. 航道水文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便于查询和调用。
2. 监测数据应应用于航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养护等方面,提高航道治理水平。
3. 监测数据应定期发布,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
七、工作制度与纪律1. 航道水文监测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2. 监测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3. 监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监测操作规程,确保监测设施的安全运行。
4. 监测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和学术研究,提高监测水平。
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部水文局印发的《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2015年修订版),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更加规范检测环境条件和实验室管理,从而切实加强水质监测质量管理,持续提高监测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及分中心水质监测质量管理与考核评定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一、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根据部水文局印发的《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2015年修订版)的要求,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下发分中心执行。
二、各分中心负责组织本分中心人员贯彻执行中心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水质监测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一、名词解释1.监测人员:指各级监测机构从事样品采集、水质和水生物检测、实验室管理和水质评价等人员。
2.管理人员:指中心主任、副主任、室负责人,分中心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
3.评价人员:指从事水质评价工作的人员。
4.采样人员:指从事水质监测样品采集人员。
二、人员培训1. 中心、分中心的管理人员、水质评价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培训计划,分别参加列入水利部年度培训计划或经水利部备案同意的有关实验室管理或其他内容相近的管理岗位技术培训,水资源质量评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或其他专项水质评价的岗位技术培训。
2. 中心、分中心的检验人员应适时参加列入水利部年度培训计划或经水利部备案同意的检验检测高新技术应用培训。
3. 检验检测高新技术应用培训内容由部水文局确定,或委托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
流域监测机构、流域水文局相关职能部门和省级监测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培训。
4. 参加水利部相关司局组织的水质监测技术、实验室管理、水质评价培训的人员,成绩合格可取得《水利部培训登记证明》。
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
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
1. 实地检查:对水行政管理重点领域和重要水利工程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项目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情况,了解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2. 抽样检测:通过对水质、水量、水文、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随机抽样检测,客观评估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
3. 投诉举报:接受公众、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投诉和举报,按照相应程序处理并及时作出回复,维护公正公开的监督机制。
4. 定期审计:对水行政管理部门和重点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
5. 数据监测:通过对水资源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预警和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嘉水务〔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加强本区水务监督工作,经研究制定《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24年1月9日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347号文)要求,为强化水务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水务监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动水务行业监督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计划管理更加有效、监督检查更加规范,切实落实“综合监督、专项监督、专业监督、日常监督”四个层次的监督任务,形成全覆盖的行业监督格局,为推动新阶段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机构及职责(一)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区水务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1.决策水务监督工作,规划水务监督重点任务;2.审定水务监督规章制度;3.领导水务监督队伍建设;4.审定水务监督计划;5.审议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6.研究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7.其他监督职责。
(二)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督。
制定本区年度水务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统筹水务监督信息平台应用,综合汇总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根据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市水务局,区委、区政府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急难险重”事项及重要信访举报件,牵头开展专项监督。
水文监测站点建设监理规范
水文监测站点建设监理规范监理任务监理的目标是确保水文监测站点建设符合规范和标准,以提供准确可靠的水文数据。
以下是监理任务的要求:1.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所有工程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2. 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合格证明,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标准。
3. 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要求。
4. 监控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工作。
5.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
6. 检验建设完成后的水文监测站点,确保设备安装和仪器校准符合要求。
7. 提供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并在需要时提出改进措施。
监理规范为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下是监理规范的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水文监测站点建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应独立行使职责,不受其他利益关系的影响。
3.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5. 监理人员应与项目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和回答疑问。
6. 监理人员应保护监理文件和资料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以下是监理报告的要求:1.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建议。
2. 监理报告应准确描述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事件。
3. 监理报告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帮助项目方改进施工质量和效率。
4.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项目方和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以上是水文监测站点建设监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要点,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监理任务,确保水文监测站点的建设质量和数据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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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严重的水文监测环境遭受破坏、影响的情况,导致水文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
《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文监测的相关活动。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9
未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或未在划定的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附件1
水文监测监督检查问题分类
序号
检查项目
问题描述
问题等级
判定依据
一般
较重
严重
一、组织与保障(水文监测上级管理单位)
1
组织领导
在较长时间(一年内)未结合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供水安全保障等工作需求研究和安排部署水文监测工作
√
2
经费保障
水文事业未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11
大中型城镇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重要的引、调水工程,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管控重要控制断面,其他应当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重大建设工程未设立水文测站
√
5
业务经费未落实或存在较大缺口,不能保障水文设施设备运行或影响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
6
人员保障
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影响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
7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存在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的情况,严重影响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
《水文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
√
17
预案方案制定
未制定水文应急监测预案或已制定的水文监测应急预案存在明显缺陷
√
《水文应急监测技术导则》(SL/T 784 —2019)4.1水文应急监测应有预案
18
未按照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等要求制定省界断面水文监测方案
√
《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量调度管理、水资源管理等要求,制定各流域省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方案,报水利部核备
√
《水文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二、站网管理
10
测站设立
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和具有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水电站未设立水文测站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设立专用水文测站。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对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具有审批权限的有关行政机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文机构,不依法履行审批、监督职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测管理
15
汛前准备
未及时开展汛前准备工作
√
年度汛前准备工作有关要求
16
汛前准备中发现影响水文监测相关工作的问题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
《水文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3
中央安排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或落实不足,导致无法完成批复内容,影响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
4
上一年度水毁水文测报设施未落实经费,不能及时修复,造成水文监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19
设施设明显缺陷
√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T 415—2019)3.3 流域、省级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机构负责建立辖区内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体系。3.4地市水文基础及技术装备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目标、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0
未按规定开展维修养护工作,维修养护记录不清晰、不完整
√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T 415—2019)4.1.2 水文基础设施实行定期维护、报废和更新制度,每年汛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维护。4.1.4 流域、省级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检查、维护登记簿,相关部门及水文测站应按要求填写检查、维护情况
24
新技术装备应用
未及时开展新技术装备使用操作培训,影响正常应用
14
审批管理
对水文测站设立、调整和工程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具有审批权限的有关行政机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文机构,未依法履行审批、报备和监督职责
√
《水文条例》第十四条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21
设施设备管理
未按要求开展仪器比测校测工作
√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T 415—2019)5.1.1需要进行比测率定或校准检定的水文技术装备,比测率定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11.2.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检定
22
设施设备运行异常或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无替代措施
√
12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
√
《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有关手续
13
测站调整
未经批准,擅自裁撤、改级和迁移水文测站
√
《水文条例》第十四条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第十五条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T 415—2019)4.1.3 当发生水文基础设施损毁时,水文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恢复其功能,及时修复损毁设施
23
承担报汛任务的国家基本水文(位)站没有不同通信方式的备份措施
√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 276—2002)6.8.2报汛站数据通信应有较高保证率,除有线传输的电话信道外,尚应设有无线传输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