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水文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水文监测监理实施细则

水文监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水文监测监理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水文监测监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监测监理的任务和职责•审查水文监测计划和方案,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测要求;•监督和指导监测机构的工作,包括监督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以及监督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验收监测数据,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监测报告和技术建议,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 监测计划和方案的审查3.1 监测计划的编制根据具体的监测需求,编制水文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监测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监测的事务性和连续性,合理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时段。

3.2 监测方案的编制监测方案应当根据监测计划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具体的监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监测方案应当合理、可行,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监测工作。

3.3 监测计划和方案的审查监测监理人员应当对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相关要求。

审查内容包括监测指标的选择、监测方法的合理性、监测点位的布设和监测时段的确定等。

4. 监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4.1 监测机构的选择根据具体的监测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监测机构,包括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并签订监测合同。

4.2 监测仪器设备的审查监测监理人员应当对监测机构的仪器设备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监测要求和相关标准。

在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监测监理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3 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测机构应当保证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监测监理人员应当对监测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5. 监测数据的验收5.1 数据收集和记录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数据的收集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监测监理人员应当对数据记录进行核对和审查。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

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水利部水文局二○一一年九月目录一、目的意义 (4)二、适用范围 (4)三、建设目标 (4)四、建设原则 (5)五、防洪与测洪标准 (6)六、雨量、水位、水文站设备通用要求 (7)七、雨量站建设 (8)八、水位站建设 (9)九、水文站建设 (12)十、水文巡测队和巡测基地建设 (20)十一、水文应急(机动)监测队建设 (22)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一、目的意义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统一全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水文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处理流程,加快水文现代化进程,提高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预警能力,兼顾公共服务和管理、决策需求,特制定《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所涉及的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巡测基地、应急监测队等水文监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配置及规范化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亦可作为系统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技术依据。

三、建设目标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应以先进测报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通过系统建设达到提高水文测报自动化水平,改善测验人员的工作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目的。

确保设施设备先进可靠,测验精度满足规范要求,水雨情信息采集及时准确。

中小河流新建或经过改建后的雨量站应全部实现自动测报,水位站、水文站水位监测应95%以上实现自动测报,水文站应优先采用自动化测流。

测站数据传输以公网为主,公网未覆盖地区采用卫星通讯方式,国家重要站或本地区防洪特别重要的站可以采用公网和卫星双保险传输模式。

数据接收处理应建立统一的水文测验管理公共数据平台。

四、建设原则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应遵循实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1、实用可靠原则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的确定,测验方式的选择和仪器设备的选型,应因地制宜,功能完善,操作方便,维护简单,实用可靠。

中小河流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中小河流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中小河流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河流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监督。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中小河流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

2. 项目监理任务2.1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验收评估等环节。

2.2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监督。

2.3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情况。

2.4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 监理工作流程3.1 设计审查阶段:- 监理人员应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

-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3.2 施工监督阶段:-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 监理人员应开展现场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3.3 验收评估阶段:- 监理人员应参与项目的验收评估工作,评估项目的合格性。

- 监理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监督和跟踪,并记录相关信息。

4. 监理报告与记录4.1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情况。

4.2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项目中的关键信息和问题,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4.3 监理报告和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后续需要。

5. 监理人员素质要求5.1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5.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5.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6. 附则6.1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6.2 本细则的修订和补充事项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员。

以上为中小河流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希望所有相关人员能够按照细则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8.14•【文号】办规计[2012]382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2]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各流域机构:2011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逬项目建设,总体实施情况良好,但从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专项稽察情况看,一些地区存在项目前期工作之后、地方投资到位率低、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2012-2013年中小河流水文益测系统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滞后,不能满足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的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只有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其中仅安徽、湖北和云南等3个省项目实施方案得到批复;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实族方案尚未編制宪成。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具有较强设计实力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结合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加强勘察设计和设备选型论证工作。

加快前期工作逬度,限期完成,同时要按用水文设施工程前期工作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深度和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加快前期工作审批进度。

二、切实落实地方建设投资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项目地方建设投资落实率低,严重影响项目顺利实施和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中小湖泊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中小湖泊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中小湖泊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中小湖泊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指导和要求。

湖泊水文监测系统的建设是为了有效监测和管理湖泊水域的水文情况,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水资源利用。

2. 监理责任与要求2.1 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全程参与并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进行。

2.2 监理要求2.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2.2.2 监理人员应与项目承建方进行有效沟通,确保监理工作与施工过程相互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

2.2.3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进度、质量和变更情况,对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 监理过程与方法3.1 监理准备阶段3.1.1 监理人员应仔细研究项目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了解项目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流程。

3.1.2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监理措施。

3.2 施工监理阶段3.2.1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3.2.2 监理人员应密切关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安全风险,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2.3 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记录和取证,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证据性。

3.3 项目验收阶段3.3.1 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检查施工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

3.3.2 监理人员应提供项目竣工报告,并对竣工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和意见。

4. 监理报告与沟通4.1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定期编写监理报告,记录项目进展、施工质量和问题处理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汇报。

4.2 监理沟通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

5. 总结与建议中小湖泊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是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障。

(完整)XX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细则(样本)

(完整)XX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理细则(样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第三章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第五章雷诺护岸及格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6)第六章松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34)第七章砼工程(含普通砼及无砂砼)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9)第八章施工进度控制细则 (50)第九章工程投资控制 (51)第十章合同管理 (52)第十一章信息管理 (52)第十二章组织协调 (53)第十三章设计变更和合同索赔 (53)第十四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54)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176-2007;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6、《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1998;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范》SL352—2006;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1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1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范》SL398-2007;15、《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XX县XX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本细则没有涉及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报监理部研究,提出意见后按监理部意见执行。

三、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XXX监理工程师:XXX第二章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细则根据XX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工程规范和工程招标技术条款编写。

河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河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中的水资源得到了更多应用,河道安全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河道安全监理工作流程,细化监理工作内容,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稳定。

监理工作内容1.河道环境监测。

监测水质、水位、水流、岸线、水域植被生长等情况,及时发现河道环境安全隐患并提供数据支持。

2.河道建设审查。

参与河道工程设计审核,对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河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管理标准。

3.工程质量监督。

对河道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安全防范监督。

对河道周边环境、游泳安全、洪水安全等方面开展安全防范,制定相关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

5.保洁处理监督。

及时清理河道污染物、垃圾、淤泥、水草等,保持河道清洁和通畅,减少水域环境污染。

6.生态维护监督。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物种多样性,推广生态防护技术,确保河道生态环境的健康和稳定。

7.管理档案建设。

建立并完善河道管理档案,对历史和现实的河道情况、管理政策、监测数据及监理报告等进行归档,为后期监理提供参考。

监理工作流程1.权责划分。

明确监理工作的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向建设方进行公示。

2.签订合同。

制定监理合同内容,明确监理任务范围、标准和监理期限。

3.监理准备。

完成监理人员的培训、监测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及监理计划的制定。

4.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任务开展实际监测,记录相关资料并进行数据分析。

5.监理报告。

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汇报,并结合建设方提供的解决办法形成监理报告。

6.实施整改。

建设方对监督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7.监理验收。

对建设方进行监理验收,判断建设方是否符合监理报告中的要求。

8.报告审核。

对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实行双重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监理要求。

结语本文档所述河道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可以作为管理河道安全的依据,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监理工作流程,以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稳定。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doc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doc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20.1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2)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3)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4)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3)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寺庙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时安排实施。

20.2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1)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如需承建单位自行采购仪器及辅助装置),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不,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件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瑾、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运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机构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

(2)因工程需要麻风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承建单位应约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参与制造厂商进行的技术商谈。

(3)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建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

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4)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20.3 仪器埋设准备(1)仪器埋设施工作业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监测项目及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第一节总则-----------------------------------------------------------------------------2 第二节质量检测、控制监理实施细则-------------------------------------------6第三节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8第四节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16 第五节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0 第六节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2 第九节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34第十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37 第十一节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1 第十二节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46 第十六节仪器设备安装监理实施细则第十七节埋件预留监理实施细则第十八节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 编制依据本细则根据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技术要求及图纸、业主与承建单位合同文件、监理规划、有关监理规等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使用围本细则使用于:省2011年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1.3工程主要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改建水文站20处,新建水位站38处,改建水位站2处,新建省水文信息中心1处,水文信息分中心3处,组建水文应急机动测验队1个,工程仪器设备购置等。

项目主要建设容如下:1.3.1项目土建部分:设置断面标志牌54个,设立观测水尺334处,计1160m,新建水位平台69处,修建观测路3008m2,新建雨量观测场2个,架设测流缆道15座、测桥3座,设立水准点129个,新建站房405 m2、操作室651m2,硬化院落4295m2,修筑护岸3处,架设供电线路1250m等。

1.3.2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部分:购置巡测车1辆、桥测车4辆、测船5艘、ADCP8套、雷达波测流仪8台、浮子式水位计及传输设备20台(套)、雷达水位计及传输设备7台(套)、电子水尺水位计防伟输设备39套、普通流速仪49架、手持式电波流速仪13台、测深仪3台、多波速水下测量系统1套、振动测沙仪2台、翻斗式雨量计及传输设备35台(套)、电子天平11架、全站仪2台、水准仪16架、北斗通讯终端8台、GPS 12套、台式计算机39台、便携式计算机27台、服务器5台,发电机6台等。

1.2 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施工质量签证、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审查等各项必需的职责与权限。

1.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组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

对监理人员行为规进行监督、组织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1.2.2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做好文件收发登记及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1.2.3 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指定、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

1.3 监理工作程序1.3.1 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确定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并报送业主;以工程建设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分专业和分项目编制监理工作规程或监理实施细则;按照监理工作规程或监理工作细则进行监理;组织、主持或参与合同工程验收;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3.2 原材料控制工作程序: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建设。

对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实行施工单位进场检验(查产品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抽样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对石材、砂等“地材”,实行施工单位现场勘察、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复查试验和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制度。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材”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

台帐容至少包括: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可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

检查施工单位原材料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是否经过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情况〕。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检验单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认可或不认可意见及理由)。

必要时,对重要的原材料进行见证抽样试验或监理抽样试验。

委托试验的,对试验单位提出的报告要检查认可。

1.3.3 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施工质量控制原则:以施工及验收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严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

事前控制: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交底工作、核转设计文件。

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和要求。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

核查开工条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场人员设备情况等),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

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检查需要定期检验的设备、仪器的检验证明。

签认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审查生产性试验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

事中控制: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测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等。

事后控制: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

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方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对符合要求的确认质量等级,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

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验收规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3.4进度控制工作程序进度控制原则: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采用动态的控制办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进度控制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材料供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分析施工队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工期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等问题后,签署审批意见。

监督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偏差应要求施工队伍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赶工进度计划的安排。

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差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集建设各方研究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1.3.5 工程量计量控制工作程序工程量计量原则:严格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支付办法。

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证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的原则。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公正、协商的方法确定。

工程量的审核应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

工程量签认程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记录所监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必要时进行测量核实。

根据工程量核实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核实签认。

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如实计量。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变更,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对符合程序的合格工程办理现场计量签认手续,并报总监审查。

1.3.6 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原则: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合同管理程序:根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记录、收集详细资料,依据上述事件的事实审核、评估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工期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合同一方或双方提交的《解决合同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报告》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的管理,若由于发生必需暂停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的各类问题。

要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控制与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