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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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目录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3)第三章住院病历 (5)第一节住院病历书写的内容和要求 (5)第二节各专科入院记录书写的要点 (13)1. 呼吸内科 (13)2. 消化内科 (14)3. 神经内科 (15)4. 心血管内科 (15)5. 血液内科 (16)6. 肾病科 (17)7. 代谢与内分泌科 (18)8. 急性中毒 (18)9. 感染性疾病科 (19)10. 外科 (20)11. 普通外科 (21)12. 神经外科 (22)13. 骨科 (23)14. 泌尿外科 (27)15. 心胸外科 (28)16. 乳腺外科 (29)17. 烧伤科 (30)18. 整形外科 (32)19. 血管外科 (33)20. 妇科 (34)21. 产科 (35)22. 儿科 (36)23. 新生儿科 (37)24. 耳鼻咽喉科 (38)25. 眼科 (40)26. 颌面外科 (41)27. 皮肤科 (44)28. 精神科 (45)29. 肿瘤科 (47)第三节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49)第四节医嘱和医嘱单 (56)第四章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 (60)第二篇病案管理规范第一章病案管理组织基本要求 (66)第一节病案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 (66)第二节病案科(室)的设置 (68)第三节病案科(室)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69)第二章病案管理细则 (70)第一节门诊病历的管理 (70)第二节住院病历的管理 (71)第三篇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一章总则 (78)第二章实施电子病历基本条件 (78)第三章电子病历系统建设要求 (79)第四章电子病历系统的基本功能 (80)第五章电子病历系统运行与维护 (82)第六章电子病历质量管理 (82)第七章电子病历管理 (83)第八章电子病历系统的接口要求 (84)第九章附则 (85)附录一表格式病历 (86)附录二另立页的病程记录 (141)附录三体温表 (147)附录四精神病委托治疗同意书 (148)附录五住院病历评分标准 (150)附录六门(急)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 (153)。

病历书写规范(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新版)

九、出院记录 1、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出院情况应记录清楚,如出院症状、 体征及化验结果,或留遗有什么伤口、引流 或固定石膏等: 3、出院医嘱要详细,继续服用的药物要 写清药名、剂量、用法等,出院后复查时间 及注意事项如饮食、休息等要交待清楚; 4、要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审核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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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报告
• ⑴专科检查表(如视野、听力和导管介入 检查等) • ⑵特殊检查报告单(按日期顺排) • ⑶特殊化验报告单(生化、免疫和细菌等, 按日期顺排) • ⑷常规化验报告单(按日期顺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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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书写要求
一、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各行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空一格,如只余剂 量及时间,末尾排齐于第二行;同一患者有数 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 写明时间,其余用直线连接。 二、相同时间数条医嘱,签名者只需第一 及最后一行采用封头封尾签名,其余用直线连 接:
4、书写过程出现错字,应当用书写时 的笔墨划双线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 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 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 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 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3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是指医务工作者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 资料的总和。 1、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碳素墨水、 门(急)诊病历和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 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药品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 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 4 名不能中英文混写。
5
6、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 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核、修改 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 用红色墨水笔,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 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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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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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最新-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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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篇一:《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乙级、丙级缺陷判定标准一、一票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20项)1、病案首页3项(或以上)未填写(自然缺项除外);2、病案首页出院诊断未填写;3、入院记录缺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签名;4、入院记录体格检查遗漏系统或主要阳性体征;5、入院记录缺必要的专科或重点检查;6、抢救病历无抢救记录;7、无转出、转入记录;8、缺有创操作记录;9、缺死亡讨论记录;10、影响诊断与治疗的阳性结果,无相应处理和记录;11、择期手术缺术前小结;12、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缺术前讨论记录(三级或以上手术);13、缺手术安全核查表;14、缺出院(死亡)记录;15、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16、有明显涂改;17、缺手术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8、缺麻醉同意书或有效签名;19、缺输血同意书或有效签名;20、缺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或有效签名。

二、一票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缺陷标准(共5项)1、入院记录主要疾病漏诊;2、缺麻醉记录单;3、缺手术记录;4、缺主要项目造成病历不完整(如: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5、单项缺陷如有两项为乙级,则定为丙级。

三、病历缺陷扣分10分以上为乙级、扣分25分以上为丙级病历。

篇二: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中病历书写新增内容的说明《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产生的背景:?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

?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促进规范化管理?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规范》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规范》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疗质量评定、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规范》结合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实践,删除了一些重复、费时的内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对病历书写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要求作出了具体细则性规定,使之更科学、实用?增强了医疗单位在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十四、病历书写与医学教育
14.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纳入医学教育体系,通过临床教学提升医学生的病历书写能力。
14.2医学教育中应强调病历书写的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14.3医疗机构应组织病历书写竞赛、研讨会等活动,激发医务人员的学习兴趣,提高病历书写水平。
十五、病历书写与பைடு நூலகம்律法规的遵守
12.7对外宣传和沟通中,医疗机构应注重普及病历知识,提升公众对病历重要性的认识。
十三、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
13.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相结合,通过病历分析发现医疗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医疗质量提升。
13.2鼓励医务人员开展病历质量改进项目,定期总结经验,推广有效的改进措施。
13.3医疗机构应利用病历数据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建立医疗质量指标体系,为持续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1.5病历应采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记录,确保信息安全、可追溯。
二、病历书写具体要求
2.1病历封面
病历封面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卡号、病历号、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入院诊断、出院诊断、手术名称、主管医师、责任护士等信息。
2.2患者基本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出生地、现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联系人及关系等。
十八、病历书写与国际接轨
18.1医疗机构应关注国际病历书写的发展动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书写规范。
18.2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病历书写理念和技术。
18.3医疗机构应按照国际标准,提升病历书写质量,为国际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十九、病历书写的资源保障
19.1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人员、设备、培训等,确保病历书写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摘录

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摘录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cm(厘米)、mm(毫米)、μm(微米)、l(升)、ml(毫升)、kg(千克)、g(克)、mg(毫克)、μg(微克)等。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具体要求如下:(一)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

广东省病例书写规范

广东省病例书写规范

辅助检查
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它医疗机构或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 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 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B
17
诊断
按规范书写诊加“?”符号,尽量避免用“待
查”、“待诊”
B
28
医疗核心制度速记法
两诊两查三讨论,一(医)律(历)不准抢手术 两 诊: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 两 查: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对制度; 三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 论制度; 一(医)律(历)不准抢手术:医生交接班制度、病历书 写规范及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9.留观转折出院带药一般不B 超过3天,病假证明一般不超过7天。
23
急诊留观病历
急诊留观病历(参考)
一般资料(个人信息资料、护送者情况和联系电话等) XX科 X年X月X日 主诉: 现病史:(包括起病时间、发生发展、重要阳性症状及有关阴性症状,诊治过程) 既往史: (以往健康状况、曾患过的重大疾病,与本次疾病有关的病史) 体格检查:(T. P. R. BP。按系统顺序,突出重点的记录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 重要阴性体征。) 辅助检查结果: (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的重要阳性结果及有关的阴性结果。)
1.一般项目
2.病史采集
3.体格检查
4.辅助检查
5.诊断
6.处理
B
11
一般项目
门诊病历的封面内容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岁)、 职业、住址等。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 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
B
12
病史采集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
B
13
主诉

广东省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广东省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十、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 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最后。诊 断应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对病史清楚、 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可直接写 “诊断”,不能明确的可写“初步诊断”;经过多方检查, 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它们是出院 时的结论性诊断,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十一、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 消住院号,可不书写入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 (死亡)记录。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 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 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按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十二、辅助检查报告以检查类别、检查日期顺序排列整齐; 打印病历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 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 得修改。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五、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 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 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 迹。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 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七、入院记录、首次病程首记、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 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 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八、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如2010 年3月4日下午5时30分写成2010-3-4 17:30。
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二、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 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疾病诊断及 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药品 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 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cm、mm、μm、l、ml、kg(千克)、 g、mg、μg等。 四、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 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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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住 院 病 历 术前小结 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 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 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
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 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 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 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 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住 院 病 历
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对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或死亡)的患者,其记录内容及要求如下: 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死亡)时间、 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 医嘱、医师签名,死亡患者加写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1、由经治的住院医师在患者出院(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应在患者出院(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审查签名; 3、24小时内出院(死亡)患者可免写首次病情记录和出院(死亡)小结; 4、可用表格式病历记录。
二、住 院 病 历 的 内 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
(二)主诉:症状(或体征)+时间; (三)现病史:围绕主诉按时间顺序叙述本次疾病的发 生、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情况,其主要内容 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 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 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与鉴别诊断有关的 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 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 予以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二、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 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疾病诊断及 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药品 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 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cm、mm、μm、l、ml、kg(千克)、 g、mg、μg等。 四、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 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 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说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
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意见记录: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 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 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 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
二、住 院 病 历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 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或以上)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 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 析及诊疗计划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疑难、危重病例至少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医师的查房记录, 内容包括查房时间、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 诊疗意见。
二、住 院 病 历
二、住 院 病 历
二、住 院 病 历
一、住院病历的内容:涵盖所有住院资料, 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 意书、特殊检查或/和治疗同意书、病危(重) 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二、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 入院记录、再次 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 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 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 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八)诊断: 如初步诊断或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主要诊断在前,其他诊断在后,对 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最大的诊断。
(九)签名: 入院记录书写者的签名:主治(或以上)医师/住院医师
二、住 院 病 历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 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书写特点: 1、主诉: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 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3、其它记录要求同入院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需有查房医师(或陪同查房的同级别医师)审核签名。
二、住 院 病 历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 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 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交(接)班记录
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变更,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 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完成;接班记 录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 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 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 等。
二、住 院 病 历
首次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 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 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 和体征等。
阶段小结
阶段小结是指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 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 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二、住 院 病 历
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对病情危重患者采取抢救措施的记录。应当在抢 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 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 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住 院 病 历
转科记录
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 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 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 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 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 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 等。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九、知情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签署;患者不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 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授权的人 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 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实施保护性 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 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 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 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 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十、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 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最后。诊 断应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对病史清楚、 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可直接写 “诊断”,不能明确的可写“初步诊断”;经过多方检查, 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它们是出院 时的结论性诊断,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 十一、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 消住院号,可不书写入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 (死亡)记录。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 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 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按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 十二、辅助检查报告以检查类别、检查日期顺序排列整齐; 打印病历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 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 得修改。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 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 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住 院 病 历
日常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由经治医师书写,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 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 记录具体内容。 时间要求: 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 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 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 记录。 病程记录内容: 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疗效观察,更改 医嘱的时间,辅助检查结果的分析及处理措施。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五、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 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 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 迹。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 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七、入院记录、首次病程首记、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 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 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 八、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如2010 年3月4日下午5时30分写成2010-3-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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