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意见(苏司办[2004]114号)各市司法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担负着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法组织建设的指示和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厅“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紧紧抓住建设“平安江苏”、推进“法治江苏”和建立“大调解”机制的良好机遇,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司法所组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1482个乡镇(街道)已建立司法所1477个,建所率达到99.7%,另有57个不计乡镇建制的开发区(农、林、盐场)建所23个;司法所工作人员2966人,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195人。
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加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省司法所组织建设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机构尚未完全建立、空编情况依然突出、专编不能专用、人员兼职过多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司法所组织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必须切实予以重视解决。
司法所组织建设是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任务。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渭政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建设工作,夯实网站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保障全市政府网站顺利通过中省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内容发布工作(一)以推进政务公开为契机,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主动开展政策解读。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讲清楚,把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要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和社会知名人士作用,综合运用文字、数据、图解、音频和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为公众释疑解惑。
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
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法律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司法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司法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司法局积极推进法律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围绕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的措施和成果进行论述。
一、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是法律信息化建设的核心。
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首先注重构建强大的信息系统。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系统,实现对案件、文书、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全面覆盖和高效管理。
例如,司法局建设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了案件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快速检索。
二、智能化应用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是智能化应用。
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司法办案和决策的水平。
例如,司法局开发了智能判决辅助系统,可以通过对大量案例进行分析,为法官提供判案参考和决策支持,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信息共享与交流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的目的之一是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流。
通过建设统一平台和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例如,司法局推出了全国法律服务平台,法律工作者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全国各地的法律政策、案例和规范等信息,促进了各地法律的协同发展。
四、网络安全保障随着法律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网络安全问题愈加突出。
为了保障司法信息的安全,司法局加强了网络安全防护的力度。
首先,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网络安全素养。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确保司法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五、社会公众参与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注重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参与。
通过建设网上诉讼平台和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实现了法律服务的便捷化。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查询案件进展、咨询法律问题等,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六、信息化建设成果司法局加强法律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加速了案件办理进程,缩短了审理时间。
其次,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了人为主观因素对司法决策的干扰。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青司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青司发[2010]94号)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推进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转变后的全面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精神,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
以实现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履行职能为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所务管理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为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一个设施齐备、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达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的目标,使司法所业务工作更加活跃,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一)组织机构建设1、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镇(街)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区(市)司法局和镇(街)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尊敬的司法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通过这篇写信,我想对司法局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作为公众的代表和司法权力的管理者,司法局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我对司法局工作的几点建议:首先,加强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也是司法局工作的首要任务。
建议司法局加大对法官和法律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内部的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公正审判制度,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此外,在执法活动中,司法局也应强调公正原则的贯彻,减少权力滥用和不公正对待的现象,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其次,优化司法体制和流程。
司法体制和流程的改革是提高司法效率的关键。
建议司法局加大对案件审理时间的监督和调度,确保案件能在合理时间内审结。
另外,司法流程也需要更加规范和简化,减少冗长、繁琐的诉讼环节,以提高效率和降低诉讼成本。
同时,建议司法局推动在线诉讼和电子取证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以提高司法体系的智能化水平。
第三,加大公众法律教育力度。
在法治国家中,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建议司法局组织开展更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普及法律知识,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同时,司法局也可以与学校、媒体等部门合作,将法治教育融入课堂和媒体内容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素养。
最后,推动司法信息透明化。
司法信息的透明化是建设廉洁司法的关键环节。
建议司法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等重要信息,以便公众了解和参与司法进程。
同时,司法局也应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提高司法公信力。
以上仅是我对司法局工作的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司法局工作的改进提供一些参考。
最后,再次感谢司法局为我们社会的稳定和公正作出的努力,期待司法局能够进一步加强改革和创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服务质量,为全体市民带来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体验。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赣司信字〔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司信字〔2015〕8号各市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第13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司法厅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西省司法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司法行政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以及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具体为:(1)信息系统工程。
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视频及指挥调度系统等。
(2)信息应用系统。
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数据管理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司法厅机关本级、厅直系统及江西省司法厅主持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江西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应用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江西省司法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荆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5号)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提高“中国荆州”政府网站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管理移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管理,并由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
现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依托荆州新闻网的专业采编队伍和信息资源,丰富政府网站的信息源,加快政务信息更新,增强和完善政府网站的网上交流、网上审批与办事及互动功能,全面提升市政府网站质量,着力打造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和平台,确保市政府网站的政务新闻和信息被省政府网站采用量进入前三名,在全省市州网站的综合评价中进入前三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成立荆州市政府网站编委会(名单附后)。
市政府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任总编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浩任副总编辑。
下设市政府网站编辑部,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科长黄荆鹏任编辑部主任,荆州新闻网新闻总监唐杰任编辑部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信息科,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室明确专人参加编辑部工作,共同办好市政府网站。
三、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网站编辑部负责市政府网站的日常工作。
下设6个组,即:网络新闻组,由荆州新闻网负责;政务信息组,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文书科、信息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网络交流组,由市信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办事组,由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组,由市公安局、市保密局负责;网站技术组,由市电子政务办和荆州新闻网负责。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4〕3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增强政府网站服务能力,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群运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执行。
2014年4月15日巢湖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优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巢湖市政府网站由市、乡镇(街道)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落实信息公开、促进政民互动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节约公众浏览信息、办理业务、咨询反映问题的时间和成本。
按照政务公开、方便社会、服务群众、宣传巢湖的要求,加快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推进业务整合和流程优化,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第四条市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中心是市政府网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及承办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市、乡镇(街道)二级和市直单位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指导。
市委宣传部网宣办负责全市网站信息宣传的监管工作。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效能,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进展稳定的作用。
统筹协调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推动法治肇庆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进展。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
〔三〕主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配备专职调解员,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诉前调解、信访调解,发扬"枫桥阅历',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实体和网上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县镇村建立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利用"12348'热线和法律服务网开展电话和网络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援、人民调解、公证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加强普法宣扬,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开展法律宣扬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扬,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气氛。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切实做到反腐倡廉。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为有效推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进展,3月11日上午,清远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召开。
市局党组书记、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杨越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慧燕通报了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目标任务及工作支配等。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通用)
对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通用)司法局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一,负责监督和管理司法事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为司法系统的核心机构之一,司法局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推动司法改革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接下来,我将就司法局的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首先,司法局在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方面需要加强。
在执行法律和判决方面,司法局应确保对每个案件都进行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然而,我们在一些案件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不公正的审判、违反人权等。
因此,我建议司法局应加强对法官和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确保他们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其次,司法局应加强对司法改革的推动。
司法改革对于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效率和保障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局工作中,我们发现司法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司法程序过于繁琐、审判过程过长等。
因此,我建议司法局应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研究和探索,推动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创新,提高司法效率,使司法制度更加公正、高效。
此外,司法局应建立健全的信访和投诉制度。
司法系统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然而,我们发现目前的信访和投诉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反应慢、处理不当等。
因此,我建议司法局应建立更加高效和公正的信访和投诉制度,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此外,在司法公开和透明方面,司法局也有改进的空间。
司法公开和透明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一环。
然而,我们发现一些地方的法庭审理过程不够公开,相关信息未及时公布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司法局应加强对法庭审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增强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司法局应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司法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司法局应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57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本市政府网站由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两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网站组成。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
各网站主管单位承担政府网站建设、考核和监督管理职责。
市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全市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集约化建设、监督考核、开办整合、教育培训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政府网站是各级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建设好政府网站,对促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和开发应用,“数字潍坊”建设项目深入实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随着电子政务的深入应用,公众对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需求日益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也对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服务功能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互通共享、协调互动的协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部署和“数字潍坊”规划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切实把政府网站建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的政府为民服务的第一平台。
二、加快推进“中国潍坊”网站群建设“中国潍坊”网站群是以“中国潍坊”门户网站为主网站,各级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集合。
网站群建设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完善机制、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逐步形成全市统一门户、统一后台支撑(TRS网站后台管理维护系统)、统一运行与服务监管,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同、各有特点、互为补充的政府网站协同体系。
司法局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方案
司法局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司法局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特制定本司法局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1、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让群众能够在一个窗口解决多种法律问题。
2、增强法律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3、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团队,提升司法局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窗口设置1、法律咨询窗口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对于简单的法律问题,当场给予解答;对于复杂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告知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
2、法律援助窗口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同时,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的政策和申请条件,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3、公证服务窗口提供各类公证业务的咨询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遗嘱公证、合同公证、财产公证等。
优化公证办理流程,提高公证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证服务。
4、人民调解窗口接待群众的调解申请,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5、投诉建议窗口接受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人员配备1、选拔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沟通能力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服务窗口。
2、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提高服务技能。
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四、服务规范1、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来访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解答或引导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扯皮。
对于不属于本窗口业务范围的事项,要主动告知群众办理的途径和联系方式。
2、限时办结制对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对于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告知预计办结时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办字[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办字〔2010〕91号2010年7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政府网站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宣传、引导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政府网站要突出政务特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及时指导,加强组织管理。
网站建设要从规划设计、栏目布局、网民体验、信息公开、社会舆情、为公众服务等多方面适应基层需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不断提高网站质量和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软、硬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站监控监测,确保网站可用性和页面内容的安全。
二、要不断丰富和更新网站内容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新闻媒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7〕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10〕90号)提出的程序、时限、分工、更新等要求,及时充实和更新本单位网站内容,同时认真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网站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完善。
依法治市2024年工作要点意见建议和建议
依法治市2024年工作要点意见建议和建议尊敬的有关领导:近年来,中国依法治国取得了显著进展,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依法治市的重要性无可忽视。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以下2024年的工作要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依法治市理念的宣传和教育依法治市首先需要树立全民法治意识,让每个市民都明白遵守法律是基本的公民义务,同时也是享受社会权益的前提。
在宣传上要加大力度,通过各种媒介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市民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法治理念的宣传,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使其成为法治的推动者和守护者。
二、完善法律规范,提高法律透明度依法治市需要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
政府应加大立法力度,出台更加系统和完备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增加法制宣传力度,使市民了解法律内容和权益保护机制,增加对法律的信任度。
三、建立健全法治市工作机制依法治市需要有一个高效的工作机制。
政府部门应建立法治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推进法治工作。
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的衔接和协同推动。
此外,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的法律协同机制,提升依法治市的实效和效力。
四、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公正性依法治市的核心是加强执法工作,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保障执法的公正和权威。
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建立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五、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依法治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进依法行政。
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制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实现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六、加强社会法治建设依法治市不仅要在政府部门内推动,还要在社会层面加强法治建设。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畅通五个渠道切实加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畅通五个渠道切实加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2.10.24•【文号】司办通[2002]第86号•【施行日期】2002.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畅通五个渠道切实加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司办通[2002]第86号2002年10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办公室: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厅、室是重要的综合性部门,在辅助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中担负着繁重的任务。
办公厅、室作用发挥得如何,对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
司法行政系统从事办公厅、室工作的全体同志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根据当前实际,要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中,突出重点,进一步畅通信息、调研、新闻、督办和信访工作渠道,强化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厅、室的整体功能,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畅通信息工作渠道,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高质量信息加强信息工作是实现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须臾不可缺少。
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厅、室不断改进信息工作方式,提高信息质量,信息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共性信息多,个性信息少;初级信息多,高层次信息少;报喜信息多,报忧信息少;信息报送不平衡,综合程度不高等。
各地要正视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要在提高信息的时效性上狠下功夫,做到搜集及时、处理迅速、传递对路。
要根据中央和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动态性地确定每个时期的信息报送要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综合、反馈信息。
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情况,确保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特别是监狱劳教所的重大案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反映、及时上报。
司法局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总结范文-最新例文
司法局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总结范文-最新例文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考核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372号)要求,我局对今年的网站应用及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负责全市计算机安全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网站建设及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各项信息工作管理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机制。
组织专人,明确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司法行政、网站的安全运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照要求,我局认真完善并认真执行、《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和司法行政业务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制度》、《设备和业务管理系统登记、使用、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制度》、《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管理制度》及《某某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应用保障机制》等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方面的制度,并建立了日常管理日志。
对非涉密处理信息类别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法可依,在制度上确保本系统的、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按要求完成网站整合,按规定确保更新1、按照公开办要求,将市司法局网站、某某普法网迁移整合到市政府网站群,并结合考核需要、工作需求完成版面设计、栏目规划。
2、我局每周例会通报上周网站更新情况,保证首每周更新,其它栏目两周更新。
并定期进行巡查,确保网站更新达标,无空白、错误内容,2022年度两次被抽查均高分通过。
3、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密码管理、人员管理,有效保证信息安全。
定期做好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四、对单位信息发布进行严格把关,实行分级负责。
五、加大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定期对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各种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个人培训考试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津政办发[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8〕1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政务网》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是服务公众、联系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天津政务网》网上办公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公大厅)是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在线办事的综合栏目,是网上办事服务的顶层电子平台。
网上办公大厅的建设及内容保障,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公众和企业网上办事、网上办公事项咨询服务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带来更方便、更快捷的电子网络服务,对构建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网上办公大厅的建设水平和公众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满足社会公众及企业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为进一步推进网上办公大厅的建设,现就加强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网上办公大厅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企业和公众服务,切实做好网上办公大厅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建设原则:面向需求,以人为本,统一规划,合力共建,资源共享。
(三)工作目标:完善内容、疏通渠道,便捷服务、“一口受理”;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对网上办公大厅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6.06.24•【文号】•【施行日期】199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协助正文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1996年6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基层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
目前,全国已建司法所16000多个,拥有工作人员41800余人。
在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教育职能,在推动基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科学化,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司法所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一些地区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指导管理不力;已建司法所制度不够完善,机构、编制、财政保障体制等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落实;司法所的管理体制不统一、业务不规范;司法所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普遍需要提高等,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强化和完善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县区司法局作为县级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重任,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的职能,任务繁重。
司法所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使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为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所的建立,有利于充实和完善乡镇(街道)政法机构,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工作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从而强化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基层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而且日益迫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市)
4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政务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务类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大力开展网上办事服务,积极增进互动交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省、市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方针与相关规定,按照“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功能定位,“实用、好用、够用”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分块负责”的管理办法,积极努力、互相配合,共同把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成一个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功能性强、方便快捷的网站。
二、组织保障
1、成立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
局长吕建民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慧玲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门户网站的统一领导。
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陈和平同志任主任,邓建福同志任副主任,李兵同志为工作人员。
2、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和网络安全。
3、局机关各处室明确一名人员协助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维护局门户网站。
三、具体要求
1、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好本局门户网站,根据全市司法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主动协调,提出更改或增加网站栏目的意见、建议并具体落实,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力争把局门户网站建成一个内容丰富、新颖,体现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网站。
2、为了保证网站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将需在网站上公布的内容及时报送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网站栏目内容的上挂工作。
3、网站建设阶段,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对照《*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提供局门户
网站所需的初始材料并报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有图片的要报图片)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将报上来的信息刊登在网站里的工作动态栏目中。
如出现没有按质按量按时报送的情况,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和督促,相关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机关处室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下班之前报送完成。
5、网站中涉及到的与县区局,市局直单位、局机关处室职能相关的内容如有更改,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及时将更改情况反馈到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反馈的24小时之内完成更改工作。
6、群众在法律咨询栏目中提出的问题,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转发答复单并在答复单中指定答复问题的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或、机关处室,县区局,市局直单位、机关处室在接到答复单的48小时之内在答复单中予以答复并报送给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答复的内容刊登在网站上。
7、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8、因材料或信息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材料或信息提供者全部承担。
9、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的通报各县区局,市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管理维护网站的有关情况。
10、本《意见》中未尽事宜由局网站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