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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初阶

法理学初阶

法理学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以规定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可诉性: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定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1)可争讼性,是指法律可以用来起诉、辩论以及其他权利的救济依据。

(2)可裁判性,是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5、程序性:立法执法司法选举监督二、法律发展的规律1、从神法向人法发展2、从“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3、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4、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三、影响法律移植的因素(1)自然因素:地理、气候、人口(2)经济因素:经济体制、经济发达程度、所有制(3)政治因素:意识形态、政体、国体、权力配置(4)文化因素:民族文化背景、法律文化四、法律渊源和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源。

它是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新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渊源可分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主要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协定等应当优先考虑使用的法律规范。

次要渊源包括习惯、法理、学说等,仅仅是在无主要法源可援引的情况下才可考虑适用法律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法学家学说、国际条约和协定、宗教教义和戒律当代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中央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4、地方法两类一般地方法和特殊地方法(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3、特别行政区的法规)5、规章(部门规章、军事规章、政府规章)6、国际条约五、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内容上:规则具有明确的行为模式原则的行为模式不如规则明确2、明确性方面;法律规则的规定相对明确具体,其目的是削弱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运用3、适用范围: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4、适用方式: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方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改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情况六、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被法律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内容的法律形式,具体表现为主体之间根据法律所结成的一种规范性的关系。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习题答案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习题答案

西政考研教材《法理学初阶》课后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法学与法理学1. B2. AD3. C4. ABCD5. ABCD第一章法学历史1. ABD2. B3. ABCD4. ABCD5. D第二章法学性质1. D2. ABCD3. ACD4. ABCD5. ABC第三章法学功能1. B2. A3. C4. A5. B第四章法学体系1. ACD2. B3. BCD4. BC5. ACD第五章法学方法1. C2. B3. C4. BCD5. BD第六章法学教育1. ABCD2. ABCD3. CD4. BD5. AB第七章法与法律1. BC2. ACD3. AC4. BC5. B第八章法律演进1. D2 ABCD3. BD4. ABCD5. A第九章法律结构1. D2. BC3. B4. C5. AC第十章法律分类1. AC2. BCD3. BD4. ACD5. ABC第十一章法律关系1. A2. BC3. B4. D5. D第十二章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1. ACD2. ABCD3. AB4. AB5. ABD第十三章法律责任1. B2. A3. ABC4. ABD5. AD第十四章法律实现1. ABCD2. C3. CD4. BCD5. ACD第十五章法系1. BCD2. B3. ABCD4. BC5. BC第十六章法制与法治1. A2. D3. ACD4. C5. ABD第十七章立法1. D2. D3. B4. C5. AC第十八章守法1. B2. ABD3. ABC4. BD5. ABC第十九章执法1. ABD2. ABCD3. ACD4. ABC5. A第二十章司法1. B2. BC3. ABC4. AB5. B第二十一章法律监督1. AC2. B3. B4. ABCD5. A第二十二章法律职业1. ABC2. ABCD3. C4. ABC5. AC第二十三章法律程序1. ABCD2. CD3. B4. ABCD5. B第二十四章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1. CD2. ABCD3. CD4. D5. C。

法理初阶正式试卷(卷)

法理初阶正式试卷(卷)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卷)200 —200 学年第 学期课程 法理学初阶 专业 法学 年级本试卷共12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认为“一般法理学的研究主题乃是抽离自诸多实在法体系的共同原理,同样的,一般法理学之唯一的或适当的目的,也是在阐明这些共同原理。

”并由此将法理学从法学中分离出来的是( )A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B .英国法学家边沁C .美国法学家庞德D .英国法学家奥斯丁2.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它将“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强大而强大,最后随着民族个性的消亡而消亡。

”提出此观点的是( ) A .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 B .哲理法学派的黑格尔 C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D .分析法学派的哈特 3.英国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著名的代表作是( ) A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B .《法律的道德性》 C .《论当代在立法和法学方面的使命》 D .《法律的概念》4.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如何理解“法”、“法律”、“法学”进行辩论。

甲说:①中国南北朝就有“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之语,因而“法学”这门学科中国自古就有;②“法理学”一词由日本人穗积陈重所创造;③英文“Jurisprudence ”自古以来就表示法理学,古今没什么差异。

乙则认为:①“法即刑,模即法,范亦法,型为铸造器具之法。

”这说明中国传统中的法现象与“刑”联系非常紧密;②法学这门学科最早产生于古希腊;③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对整个西方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试卷第1页(共 12 页)-密-----------------封-----------------线-------------------内-----------------线-------------------内-------------------不-------------------内-------------------不----------------------------------------不---------------------要---------------------要-----------------------答-----------------------答-------------------题学生姓名:名:___________________ 学___________________ 学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 专业专业年级 :------------------------------------------------------------------------------------------------------------------------------------------------------------------它与中国道家所谓的“法自然”基本一致。

法理学初阶

法理学初阶

一、选择题1、法系的国家(1)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还包括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亚非拉美等许多国家。

(2)英美法系: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的国家包括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和非洲、拉美通用英语的国家。

2、法律要素包括法律的概念、规则、原则和理想。

二、概念1、权利:即正当理由,持有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在法律上就会被认为是正当的并得到支持。

2、立法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3、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法律规则指以非常明确的法律模式和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地赋予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意义的规范性安排和规范。

5、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从广义上说,法律职业也包括司法辅助人员。

6、法律行为指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能够引起法律上的效果,可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7、法律责任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8、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样板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资本主义法系。

9、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10、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

11、法律原则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观念。

12、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

法理学初阶 付子堂(第四版)

法理学初阶 付子堂(第四版)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 费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 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二年以下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 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 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要求 相关主体必须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立法中常常运用带有“应当”、“必须 ”、“有责任”、“有义务”等法律概念 的条文来表述。[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 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力和义务。在未成 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 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禁止性规则,是要求法律主体不得做出或 必须抑止某种行为的规则,在立法中常常 运用含有“不得”、“禁止”、“严禁” 等文字结构的条文来表述。[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有虐待和歧视。]
二、法 律 概 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 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 一些权威性范畴。 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 1、法律概念的语言特征:即法律概念具有明晰和确定 性的特征,这也是对法律概念最基本的要求。 2、法律概念的法律特征,即具有法定性。 3、法律概念的实践特征,即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材课后习题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材课后习题答案

法理学初阶》(第三版)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 1.B 2.AD 3.C 4.ABCD 5.ABCD第一章 1.BD 2.A 3.ABCD 4.ABCD 5.B第二章 1.D 2.ABCD 3.ACD 4.ABCD 5.ABCD 6.D第三章 1.ACD 2.B 3.BCD 4.BC 5.ACD第四章 1.ABCD 2.ABCD 3.CD 4.ACD 5.ABC第五章 1.BCD 2.ACD 3.AC 4.B 5.AD第六章 1.D 2.AC 3.BD 4.ABCD 5.AB第七章 1.B 2.CD 3.BD 4.ACD 5.ABC第八章 1.D 2.ABC 3.AC 4.ABD 5.AC第九章 1.ACD 2.ABCD 3.AB 4.ABD 5.AB第十章 1.D 2.AD 3.B 4.A 5.ABD第十一章 1.CD 2.B 3.ABCD 4.BCD 5.BC第十二章 1.A 2.D 3.ACD 4.C 5.ABCD第十三章 1.ABCD 2.CD 3.B 4.ACD 5.B第十四章 1.A 2.D 3.B 4.C 5.AC第十五章 1.B 2.ABCD 3.AD 4.ABC 5.C第十六章 1.C 2.B 3.ABC 4.ACD 5.BCD第十七章 1.ABC 2.ABCD 3.C 4.AB 5.AC《法理学进阶》(第三版)选择题参考答案导论 1.ACD 2.B 3.D 4.ABD 5.C第一章 1.ABD 2.A 3.ABCD 4.BC 5.AC第二章 1.①②③④ 2.①③⑤ 3.①②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第三章 1.① 2.④ 3.③ 4.② 5.③第四章 1.① 2.①②④ 3.②③ 4.② 5.②④第五章 1.① 2.②④ 3.① 4.③ 5.①第六章 1.①④ 2.① 3.①③④ 4.④ 5.①②③④第七章 1.① 2.①②③④ 3.② 4.①②③ 5.④第八章 1.① 2.②③④ 3.② 4.② 5.①②③④第九章 1.②③④ 2.①②④ 3.② 4.①②③④ 5.③④第十章 1.①②③④ 2.①②③ 3.①②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第十一章 1.①②③ 2.①②④ 3.① 4.④ 5.③第十二章 1.① 2.③ 3.①②④ 4.①②④ 5.②③④第十三章 1.②③④ 2.④ 3.②④ 4.④ 5.①③第十四章 1.④ 2.④ 3.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③④第十五章 1.①②③④ 2.①②③④ 3.①②④ 4.①②③ 5.①②③第十六章 1.② 2.① 3.①③③ 4.②③ 5.②第十七章 1.④ 2.④ 3.①③③④ 4.①②③④ 5.①②③④第十八章 1.② 2.①②③ 3.①②③ 4.③ 5.①②③第十九章 1.①② 2.②③④ 3.② 4.①②③④ 5.③初阶第二章第6题原答案缺,寨寨根据自己的学习加上了哈6.D。

(完整word版)西政法理学进阶期末试卷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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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第一学期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30 分)1、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主要著作包括()A、《理想国》B、《政治家》C、《政治学》D、《尼各马可伦理学》2、关于“法律解释”的正确理解是()A、法律解释是成文法出现后的必然现象B、法律解释必须完全根据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C、法律解释有完善立法的作用sD、法律解释的效力高于被解释的法律文本3、法律对利益的调整机制为()A、表达利益要求B、消灭利益冲突C、平衡利益冲突D、重整利益格局4、有时被人们称为价值法学的是()A、社会法学B、分析法学C、自然法学D、哲理法学5、以下著名法学家,属于法国的是()A、霍布斯B、洛克C、卢梭D、孟德斯鸠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表现为()A、法律的产生远早于宗教B、法律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的自觉力量,而宗教则不是C、法律规则人的外部行为,而宗教规范则相反D、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而宗教规范则相反7、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果超出了立法者本来的意图,这说明法律具有()功能。

A、显性功能B、隐性功能C、正功能D、非功能8、“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的命题出自()A、马克思B、霍布斯C、孟德斯鸠D、康德9、对利益作了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式的分类的是()A、德国的赫克B、法国的爱尔维修C、英国的边沁D、美国的庞德10、关于国家和法的关系,下列命题正确的是()A、法治国家和法发生联系,人治国家和法不发生联系B、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的影响C、国家的性质和特征决定法律的性质和特征D、国家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重要作用11、科学技术对法律系统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具体言之,科技对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的发展()A、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B、对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C、对法律实施提供了全新的手段D、提高了法律实施的效率12、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社会是法律的产物B、法律是社会的产物C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D、法律性质决定社会性质13、亚理士多德把正义分为()A、形式的正义B、分配的正义C、平均的正义D、实质的正义14、通过法律实现自由表现在()。

西南政法《法理学初阶》课件.9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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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西南政法《法理学初阶》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西南政法法理学初阶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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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罗马法学的特征 – 1.罗马法学是以私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 – 2.罗马法学是以唯理论为指导思想的法学 – 3.罗马法学是具有强烈实务精神的法学 – 4.罗马法学是与国家权力紧密结合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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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西欧中世纪法学 – (一)注释法学 • 1.前期注释法学派 • 2.后期注释法学派 – (二)教会法学
法理学初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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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西方法学词语演变的规律 – 第一,法学一词的形成与发展,和商品经济紧密相关 – 第二,法学一词的形成与发展,与自然法学说密切相连 – 第三,法学一词的形成与发展,得益于西方社会特有的各种历史文化条
件 – 第四,法学一词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一个内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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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 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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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学体系的概念
•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 (一)体系的概念:是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个整体。 • 科学体系的诞生始于亚里士多德,他首次将哲学和其他科学分离开来, 开创了逻辑学、伦理学、政治学、美学、物理学和生物学等学科的独 立研究,为后来的科学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学科划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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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治的根据 • 首先,法律是经过众人的经验审慎考虑后制定的,与一个人或少数人 的意见相比,具有更多的正确性。 • 其次,法律具有稳定性 • 以上两个原因,使亚里士多德得出一个结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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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周力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为什么要初阶?一、中国的一首民歌《敖包相会》十五的月亮升上了天空哪,为什么旁边没有云彩,我等待着美丽的姑娘呀,你为什么还不到来哟嗬,如果没有天上的雨水呀,海棠花儿不会自己开,只要哥哥你耐心地等待哟,你心上的人儿就会跑过来哟嗬,你心上的人儿就会跑过来哟嗬。

二、制度、信仰与信任1、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美』伯尔曼2、我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时代?3、假如失去信仰,制度如何有用?三、什么是那——法理学?1、一门课程?2、一些“有用”的知识?3、一些智慧?4、哲学?5、法理学就是法理学史,法理学史就是法理学四、法理学的基本问题1、什么是正确的法?(何谓良法,或者说法律本身的正当性问题)本质问题和价值问题2、如何发现与运用正确的法?(良法如何获得,如何实现)认识论问题和方法论问题3、法理学基本问题在《初阶》中的展开(怎样阅读这本书?)法理学基本问题图示五、一系列提问下的法理学1、科学与非科学的争论(1)何谓科学与非科学(2)把握非确定性问题的法理学(3)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法哲学2、在提问与回答之间(1)非确定性问题(2)标准的标准、原则的原则六、怎样提出问题——提问方式(一)、形而上的路径1、什么是形而上2、为何关注形而上3、标准——什么是最终的法?(二)、科学主义的路径1、科学与非科学2、法与不法的界限在哪里?(三)、语言逻辑的路径1、我们如何理解法律语言2、法律是怎样被表达的(四)、存在主义的路径1、被“抛入”的困惑2、法律如何关注我们的存在第一部分法理学分析方法以及它的历史第一章自然法的分析方法一、古代自然法观念的形成1、“和自然相一致地生活”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则和秩序的,不仅自然界存在着规则,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也都有它们先前已经确立的秩序。

这个秩序或者叫做“自然法”,或者叫做“理性”,有待于人们用智慧去发现。

[法学]法理学初阶课件

[法学]法理学初阶课件
法律本体论:
法律本体论主要探讨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核心概 念以及法律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理学初阶
总结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 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学同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有特定的研究对 象。法学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
法理学初阶
二、西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西方法理 学作为法 学的一般 理论、基 础理论和 方法论, 其研究范 围和内容 极其广泛。
第一,法律价值论 (legal axiology)
第二,法律社会学 (Sociology of law)
第三,形式法律科学 (formal legal science)
柏拉图与孔子之比较; ❖ 了解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
法理学初阶
引言:关于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到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在希腊产生了智者。 智者(sophistes)来自名词智慧(sophia)。 智者派奠基人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 黑格尔称:“这是一句伟大的话”,“是一个伟大的命题”。 这一命题集中地反映了智者派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标志着 希腊人法思维的转折。 当时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寓于哲学之中。 在希腊,与智者思想论点相对立的,是苏格拉底集团。这一集团 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反对雅典奴隶主的民主制。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号称“希腊三杰”
法理学初阶
第一讲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第二讲 西方法理学思想之源头 第三讲 自然法思想的产生 第四讲 神学法哲学 第五讲 古典自然法学派概论 第六讲 洛克的法哲学思想 第七讲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法理学初阶

西政法理学初阶部分

西政法理学初阶部分

法理学初阶导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词源法学是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出现了,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学问。

公元前254年平民柯隆加尼乌斯担任大神官,开始在公开场合讲授法条。

公元前198年,执政官阿埃利乌斯进一步以世俗官吏的身份讲授法律,著书立说,是法律知识成为一门世俗的学问。

古罗马法学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法律问题,在先秦时代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讲究明辨,强调定分正名律学的正式出现在魏明帝设立律博士,秦代有律学是对现代律例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代汉语上的法学最早由日本传入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直到1868年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首次用日文汉子法学对应翻译jurisprudence ,1896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呼吁“今日非发明法律之学不足以自存”。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的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三法理学简说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

本为日本汉字是由穗积陈重创造的,法理学在西方一般称为法律哲学(德国的黑格尔)法理学(英国奥斯丁)法哲学(美国博登海默)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1 法理学是其他法学的基础,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抽象,指导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

2 法理学的研究也离不开其他的法学,法理学的基础原理需要广泛的得到部门法学原理和集体法律规范的支持和佐证,他们相互贯通相互依托。

上编法学的基本知识第一章法学历史一法学产生的条件1 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2 有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法学历史经历了四个阶段1 先秦时期2秦汉至清末3清末至中华民国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 先秦时期儒家思想--礼治尊卑等级和宗法伦理亲亲尊尊引法入礼礼法合一道家的法律思想老舑庄周道法自然不积极的倡导法律强调无法而治法律虚无主义墨家思想墨翟兼相爱,交相爱法家的思想韩非商鞅法治引法入礼礼法合一二从秦朝道清末的法律思想1 从公元前221年到19世纪中叶,以儒家的思想为主导,融合法家,道家等诸学说的发展,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统,其典型的代表就是儒家化的律学的发展。

法理学初阶(下编)基础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法理学初阶(下编)基础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
法理学初阶(下编)基础知识整理
依法治国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核心)、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障)
基本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基本要求: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坚持和落实党的执政方式、繁荣法学事业。

法律程序是程序法的内容。

法律程序价值的实现必须兼顾过程价值和结果价值的双重实现。

法律价值的内在价值主要包括:参与、公平、正统性、和平、尊严、理性、公开、及时性和终结性。

正当法律程序的功能(注意:功能与价值不一样哦):1.限制紫衣,约束权利2.保障决策者充分接纳各种信息,做出正确或最好的判断3.通过和平的程序保障充分、平等的发言机会,疏导矛盾冲突4.稳定实现确定的程序运行结果5.导致人们对程序运行结果有效服从并有利于法律信仰的形成。

法律制定的特征:主体专门性、制定的程序性、技术性,结果导致法律变动。

立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原则、民主原则、法制统一原则、科学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
立法体制(立法权的问题),中国是1.一元的立法体制(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制,强调国家立法权属于中央。

) 2.两级并存的立法体制(中央与地方同时存在)
立法技术:规范化,系统化。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进阶课件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进阶课件
国家作为法人的利益:国家的人格利益、国家的物质利益 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保卫者而拥有的利益
社会利益:文明社会生活中,以各种社会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主张、 要求和愿望。
一般安全的社会利益; 一般的社会道德的利益; 一般进步的社会利益; 社会制度安全的利益; 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 个人生活的社会利益;
第三,一个人改变法律的安排或法律关系的能力,赠予改变
权属关系; 第四,权利人的法律地位免于被改变,如议员的言论豁免等
Dwor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
批评——法律实证主义:权利来 源于法律;法律功利主义:权利是 法律之子 权利既存于规则中,也存于历史 和传统中。 作为平等的人被对待的权利与公 民反对政府的权利(道德义务高于 国家义务,但的承认国家责任)
正义、正当的讨论已涉及权利的内涵(安提戈涅)
在古罗马法中,据奥斯丁考证 ‚罗马法学家没有表达对特定个人的权利的专门词汇‛ 当今翻译为‚法‛或‚权利‛的拉丁字母‚jus”有四种意 思接近今天的‚权利‛含义: 一是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或道德的权威,如家长的权威; 二是权力,受到法律支持的习惯权力或道德的权力,如所有 人有出卖自己所有物的权力; 三是自由,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如留自己喜欢的发型,
霍布斯:自然权利说 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 关系是狼对狼的关系。 安全与欲望
20世纪初期美国的霍菲尔德提出
说某人有某个权利,意味着下面四个意思:
第一,该有权人对任何人都不负有做某事的义务,此时即特 权,如留胡须; 第二,任何人都有义务不干预或协助有权人做某事,此时即 主张权或权利要求,如契约人要求相对方履约;
男女两性的自然区分,人的本能欲望和激情,其精神生活的组织和 内容,等等,所有这一切对于法律来说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意义。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本科期末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本科期末试题

时间:2011年2月6日地点: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记录人:且歌且行院系:法学院2009级联系方式:1375080562(QQ)目录2005—2006 学年第一学期行政管理专业法理学试题错误!未定义书签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进阶试题................................... - 2 - 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试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04级法学二学位法理学试题错误!未定义书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04级法理学试卷A卷....................... - 8 -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06级法理学进阶试卷A卷 ............ - 13 -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06级法理学初阶试卷A卷错误!未定义书签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06级法理学初阶试卷B卷错误!未定义书签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进阶试卷B卷........................ - 15 -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进阶试题一、不定项选择(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下列关于法律价值的理解正确的有【1234 】A 法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B 法律价值反映的是法律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状况C 法律价值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D 法律价值的含义包括主体人运用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法律进行评价,因此具有伦理性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人作为主体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主体人对法律的评价。

2.对法律秩序的理解有【1234 】A 法律秩序就是法律制度B 法律秩序乃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C 法律秩序就是法治秩序D 法律秩序现代文明的产物3.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 123 】A 文义解释B 论理解释C 社会学解释D 合理性解释4.西方法律传统包括【13】A 权利文化B 人治传统C 法治传统D 权力文化5.下列关于法律权利与权力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2 】A 法律权利与权力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B 法律权利来自于权力的赋与,因此法律权利的行使以服务于权力为目的C 法律权利的实现要依赖于权力D 权力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法律权利对权力具有制约作用6.下列关于平等的判断正确的是【 234 】A平等就是指结果上的均等,即平均B 平等不反对适当的区别对待C 平等的对立面包括特权和歧视D 平等是指“人与人的对等对待关系“7.强调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历史传统具有内在联系,人权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统一的西方学者是【 2 】A 格老秀斯B 马克思、恩格斯C 洛克D 斯宾诺莎8.把正义分为平均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学者是【 2 】A 柏拉图B 亚里士多德C 霍布斯D 罗尔斯9.近代第一个阐述国家契约论的学者是【 1 】A 霍布斯 D 罗尔斯 C 边沁 D 伏尔泰10.关于中国法律传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234 】A 礼法文化的思想基础是“尊尊”和“亲亲”,价值追求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B德治是中国古代颇具特色的治国理论,虽然也重视制度建设,但更强调由有道德觉悟的贤人、君子等社会精英来治国,因此本质是人治C 重刑轻民并不是中国传统只有刑法而没有民法D 在中国古代,很难将司法权和行政权区分开来二、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论述中,有这样的判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对等关系,主要表现之一是社会生活中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西政考研资料 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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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西政考研资料+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一章+)法理学进阶课件(第一章法律本质)第一章法律本质要求:比较重要。

掌握法的本质属性和法律的基础。

本质和本质属性。

一个事物是其所是即本质。

体现事物内部的稳定的、深层的联系的属性被称为本质属性。

法的本质属性。

(法的外观特征参见初阶-7)⒈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a 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反映的是立法者对社会现实生活的自由理性的判断和抉择,这就体现为法律的意志性。

b 法的意志性并不是说法的制定完全代表立法者的个人意志,而是在遵守立法程序的基础上自觉或不自觉的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

因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要协调好立法的直接参与者之间的不同意愿与主张;二是直接掌握立法权的人要合理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利益和意志;三是立法者要处理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愿与特殊阶层与人群的特殊利益和意愿之间的关系。

c 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

法律的意志性决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因为自由意志本身是自1/ 5律的、理性的。

因此法律是通过人创造出来的、符合并反应客观规律的规范。

d 否认法律的客观规律性的两种错误认识和倾向:一是庸俗的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即否认人的理性认识,一切凭经验或按需要办事,不尊重法的客观规律性;二是唯意志论,即否认或忽视法律的客观规律性,夸大法律的意志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

⒉法律的利益性和正义性。

a 现代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并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而构成为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性要素无疑是利益问题。

法律正是调整有限的社会资源和人的需求之间关系并予以确认的工具。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资料法理学初阶讲义西政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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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初阶讲义《法理学初阶》导论法学与法理学一、法学简说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中国古代法学是对中国现行法律的注释,它是在对法的正当性首先加以承认的前提下,从语法结构,逻辑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中的矛盾、重叠、冲突进行解释,而不究问法律何以有效,为什么有效。

它的作用是使法律更有效力。

西方近代法学的核心论点是法律的正当性,通过对人和神的认识(神事为人事立标准)对法律何以正当进行论证。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

日文汉字“法学”一词由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翻译英文和德文而来。

(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三)法学的层次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

二、法理学简说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一词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所创造的。

中国于1949年以后长期使用苏联教科书,特别是维辛斯基的《国家与法的理论》第一章法学历史第一节中国法学的历史一、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一是内在的精神秩序。

墨家“尚同”的秩序观,墨子法哲学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称天说鬼,主张法天而遵天法;提出“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和秩序观;倡导“兼相爱,交相利”,追求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减缓等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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