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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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5%以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强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

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 年版)
(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 年 1 月
内容说明
河南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建立了“1+3+4+18+N”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 为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26 城市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 为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适用于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

“18+N”由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发布实施。

本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调整则同步遵照执行,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适时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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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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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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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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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期 未 整 改 或 经 整 改 仍 未 达 标 的 ,依 法 关 停
坚 持 市 场 倒 逼 、 企 业 主 体 。 健
退出。 ( 工业 和信 息化 、发 展改 革主 管部
门负责 ) ( 五 )环 保 方 面 。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对 违 反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
出 以下 意 见 :

人 力 资源 社 会 保 障 、国 土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农 业 、商 务 、 国 资 、 税 务 、工 商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能 源 、煤 炭 主 管 部 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各 分 支 机 构 ,各
银 监局 :
二 、主要任务
( 四 ) 能 耗 方 面 。严 格 执 行 节 约 能 源
法 ,对 达不 到强 制性 能耗 限额 标准要 求 的
产 能 ,应 在 6 个 月 内整 改 ;确 需 延 长 整 改 期
场 化 、法治化 、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
( 二 )基 本 原 则 。
一 ~
限的 ,可提 出不超 过3 个 月的延期 申请 ;逾
设市场 化 和法 治化 落后 产能 退 出机 制为重 点 ,加 强 部 门 协 同 ,创 新 方 式 方 法 ,推 动 重 点 行 业 和 重 点 地 区率 先 突 破 ,形 成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经 验 做 法 。
( 七 )安 全 方 面 。严 格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对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达 不 到 相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产
及 中央经 济工 作会 议精 神 ,深入 贯彻 习近 平总 书记 系列 重要 讲话精 神 ,按 照统 筹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豫政办[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2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确保各项重点改革顺利推进。

要充分发挥省改革联席办公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更加明确。

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围绕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分项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要坚持试点先行,认真总结各项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改革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鼓励各地积极借鉴试点的成功经验,自主推进相关改革。

要建立改革工作问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跟踪评价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八日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改革攻坚之年。

为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创新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

河南省2010年重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增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内生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重点改革推动全局改革,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河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以提升节能减排基础能力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全面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和环境治理攻坚战,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15年降低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7亿吨标准煤以内。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5.02万吨、11.18万吨、82.37万吨、90.8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8.4%、16.6%、28%、2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1.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主导行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质量。

推动建材、冶金、轻纺、化工等传统产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快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优势。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油石化、煤炭、电力、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河南制造站在高质量发展新起点第一节“十三五”发展成就第二节“十四五”面临形势第二章开启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新征程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战略任务与导向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推进新型化,提质发展传统产业第一节材料工业第二节装备制造第三节汽车工业第四节食品工业第五节轻工纺织第四章激发新动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第一节新一代信息技术第二节高端装备第三节新材料第四节现代医药第五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第六节新能源第七节节能环保第五章聚焦新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第一节氢能与储能第二节量子信息第三节类脑智能第四节未来网络第五节生命健康第六节前沿新材料第六章攻坚技术新前沿,建设高能级创新生态体系第一节培育一流创新主体第二节建设一流创新平台第三节集聚一流创新人才第四节促进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第五节推动产业基础再造第七章提速数字化转型,建设高赋能智能制造体系第一节加快数字化转型第二节深化智能化改造第八章培育跨界新业态,建设高耦合“两业”融合体系第一节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第二节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第九章提升产业链水平,建设高质量群链共生体系第一节培育高能级制造业集群第二节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第三节提高产业安全水平第十章打造成长型雁阵,建设高融通企业发展体系第一节做强做优“头雁”企业第二节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第三节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第四节大力发展优质制造第十一章做强开发区载体,建设高水平产业平台体系第一节做强开发区制造业主导产业第二节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功能第十二章深化制度型开放,建设高层次开放合作体系第一节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第二节引导优势产业“走出去”第三节打造开放载体平台第十三章聚焦低碳化发展,建设高覆盖绿色制造体系第一节发展绿色制造第二节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第三节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第四节强化工业污染治理第十四章引导差异化布局,建设高协同区域发展体系第一节突出“一带主副”引领第二节推进“四区协同”支撑第三节注重“多点联动”发力第十五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强化组织实施第二节强化项目支撑第三节强化要素保障第四节强化企业服务第五节强化监测考核河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省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开局起步的五年,也是加快制造业优势再造、换道领跑的五年。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豫财环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环资〔2023〕7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10日附件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豫发〔2022〕29号)等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宛政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日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创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主要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逐年提升进位。

2024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2025年,邓州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三、重点任务(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豫政办[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是煤炭行业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的指导性文件,对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煤矿准入条件(一)提高准入标准。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不得开采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

存在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威胁、自燃发火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炭企业,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对其煤矿依法依规实施关闭。

到“十二五”时期末,全省关闭开采条件差、资源储量少、安全基础薄弱的小煤矿20处以上,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年以上,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小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2014年6月底前主动关闭退出小煤矿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0〕55号)规定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严格管理人员准入。

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船 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新生
13
省环保厅
源头治理。
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
省范围内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完成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由省里实施统一管
指导督促各地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

死灰复燃。
原则上全省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玻璃 省发展改
配合发改、工信部门指导各地严控“两
30
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 革委、工信
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
采用公路运输。

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
省发展改
配合发改、工信部门指导各地削减电 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单
附件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厅内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 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工业燃煤设施拆
1
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 省环保厅
改。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魏金春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分年度组织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
配合工信部门指导各地优化城市产业 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 省工业和
33 布局。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新版标准及变化培训教材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新版标准及变化培训教材
二、ISO 50001在全球迅速推广
• 就国家而言,显然德国正在率先实施,因为政府的 慷慨税收减免和激励措施。
• 另外,世界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是一项全球奖励计 划, 旨在表彰在能源管理方面取得成就, 并利用 ISO 50001应对能源和气候挑战的主要机构。世界 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目前正在接受“2018年能源管 理领导奖项”的申请。
三、能源管理体系在中国实践 四、能源管理体系的好处及带给企业的价值 五、如何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六、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换版准备 七、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标准主要变化 八、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条款
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新版标准
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新版标准
一、什么是GBT23331?
GBT23331可以作为能源相关绩效的持续 改进的基础。通过对法律要求进行系统收 集和实施,还可以提高组织在本领域内的 法律确定性。
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新版标准
一、什么是GBT23331?
二、ISO 50001在全球迅速推广
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新版标准
三、能源管理体系在中国实践
▶ 政策导向:
1、国家、省、地市每年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 推动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2、国务院将“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 源管理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 果评价”、“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列入“十三五”节能减排 重点工作;
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新版标准
一、什么是GBT23331? 二、ISO 50001在全球迅速推广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豫节减办[2008]2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豫节减办[2008]2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六个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继续稳步下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明显高于去年同期,主要污染物 COD 和 SO 2 排放量继续保持削减态势。

但是由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增长大量消耗资源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 6 月份以来,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增幅有所反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呈现小幅回落,个别省辖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给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带来很大压力。

为此,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优存量、控好增量,坚决遏制结构性耗能上升;加快重大工程建设,促进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排放总量双下降;强化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的良好氛围,通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确保全面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近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小冶炼、小化工、小制砖等行业。

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确保己关停的机立窑、小粘土砖瓦窑、小石灰窑、小土焦、小铁合金等落后生产设施全部拆除。

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范本模板】

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范本模板】

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突出通过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突出通过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推进节能减排,突出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节能减排,突出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节能减排,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93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

115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396吨标准煤下降32.9%;“十二五”时期,实现节约能源4500万吨标准煤。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5万吨、13.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2万吨、15.6万吨分别减少9。

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0%)、12。

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6.9万吨、135.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4万吨、159万吨分别减少11.9%、14。

7%。

二、着力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三)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以机械、建材、纺织、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实现产品、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产品附加值。

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支持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形成循环产业链。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第一类能耗类一、通用标准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201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二、电力行业GB 21258—201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三、石油石化行业GB 21343—2015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1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8—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9—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1—2012 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7—2012 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8—2012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9—2012 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0—2012 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1—2012 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9—2012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2013 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13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7—2014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8—2014 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9—2014 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30—2014 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四、钢铁行业GB 21256—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五、建材行业GB 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1—2012 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1—2013 微晶氧化铝陶瓷研磨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2—2013 摩擦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3—201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4—2013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5—2013 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2—2013 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6—2014 烧结墙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六、有色金属行业GB 21248—2014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9—2014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1—2014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7—2012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8—2014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2013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10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4—2014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5—2014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6—2010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7—2010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6756—2011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6—2012 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7—2012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12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6—2012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13—2012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5—2012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2—2012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3—2012 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2012 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8—2012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七、煤炭行业GB 29436.1—2012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煤制甲醇GB 29444—2012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5—2012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6—2012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 29994—2013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5—2013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6—2013 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8—201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9—2013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二类环保类DB41/276—201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681—2011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 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6—2012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76—2012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 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 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按时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第三类质量类一、钢铁行业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二、水泥行业GB/T 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GB/T 20472—2006 硫铝酸盐水泥GB/T 200—2017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13693—2017 道路硅酸盐水泥GB/T 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GB/T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三、平板玻璃行业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第四类安全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停退出。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豫环文[2012]228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12〕2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我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现将《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原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情况“十一五”期间,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境政策理论研究,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成果突出“十一五”期间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最快的时期。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环境监察办法》等2部规章,填补了环保领域急需的法规空白,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环保法律义务,设定了环保违法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管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第一类能耗类一、通用标准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201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二、电力行业GB 21258—201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三、石油石化行业GB 21343—2015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1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8—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9—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1—2012 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7—2012 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8—2012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9—2012 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0—2012 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1—2012 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9—2012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2013 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13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7—2014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8—2014 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9—2014 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30—2014 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四、钢铁行业GB 21256—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五、建材行业GB 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1—2012 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1—2013 微晶氧化铝陶瓷研磨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2—2013 摩擦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3—201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4—2013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5—2013 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2—2013 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6—2014 烧结墙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六、有色金属行业GB 21248—2014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9—2014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1—2014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7—2012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8—2014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2013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10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4—2014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5—2014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6—2010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7—2010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6756—2011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6—2012 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37—2012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12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6—2012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13—2012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5—2012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2—2012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3—2012 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2012 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8—2012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七、煤炭行业GB 29436.1—2012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煤制甲醇GB 29444—2012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5—2012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6—2012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 29994—2013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5—2013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6—2013 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8—201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9—2013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二类环保类DB41/276—201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681—2011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 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6—2012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76—2012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 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8—2016 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按时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第三类质量类一、钢铁行业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二、水泥行业GB/T 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GB/T 20472—2006 硫铝酸盐水泥GB/T 200—2017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13693—2017 道路硅酸盐水泥GB/T 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GB/T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三、平板玻璃行业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第四类安全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停退出。

13类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最新整理)

13类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最新整理)

13类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要求(最新整理)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摘自银联信《2016年行业授信政策要点通用手册》。

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本)》

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本)》

xx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一、本目录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一)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四)严重浪费资源、能源;(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三、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工业结构调整需要适时修订本目录。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一、钢铁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3.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4.24平方米及以下铬矿、锰矿带式烧结机5.环形烧结机6.土烧结矿工艺7.热烧结矿工艺8.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9.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11年)10.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1.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12.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13.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14.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2011年)15.9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16.9000千伏安以上、1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20吨以上、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2011年)17.5000千伏安及以下(公称容量10吨及以下)高合金钢电炉18.复二重线材轧机19.叠轧薄板轧机20.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21.xx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22.热轧窄带钢(600毫米及以下)轧机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25.三辊横列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6.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xx27.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2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30.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31.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32.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以下常规机焦炉(西部地区或城市汽源生产企业的炭化室高度3.2米捣固焦炉,2012年)33.单套加工能力2.5万吨/年及以下的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2年)34.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和装置(2015年)35.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36.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37.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8.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级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39.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40.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41.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2013年)42.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43.还原二氧化锰矿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4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45.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4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2014年)47.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48.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49.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50.热轧硅钢片51.I级螺纹钢筋产品52.Ⅱ级螺纹钢筋产品(按建筑行业用钢标准和建筑规范要求淘汰)53.25A空腹钢窗料5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二、有色金属1.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工艺2.“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3.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4.电解铝自焙槽5.80xx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6.80千安以上、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2011年)7.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8.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9.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2012年)10.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11.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1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1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14.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15.坩埚炉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6.直接燃煤反射炉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2012年)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2011年)19.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的稀土单一矿种开发生产设施20.离子型稀土原矿堆浸、xx工艺21.氨皂化稀土冶炼分离工艺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3.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24.规模低于1500吨/年,电流效率低于85%的稀土金属冶炼生产工艺设备(重稀土金属冶炼装置除外)25.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混合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6.规模低于2000吨(REO)/年的氟碳铈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7.规模低于1500吨(REO)/年的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设施(2013年)28.混汞提金工艺29.小氰化xx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30.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生产设施31.处理矿石规模50吨/日以下的金矿采选生产设施32.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33.有色金属矿物选矿使用重铬酸盐或氰化物等剧毒药剂的分离工艺34.高杂质含量、高氧含量铜线杆(黑杆)35.辉钼矿和镍钼矿反射炉焙烧工艺三、化工1.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生产装置(边远地区除外)2.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生产线,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3.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4.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100千伏安以下黄磷生产装置(变压器容量7200千伏安及以上、100千伏安以下尾气和炉渣能够全部综合利用的除外)(2010年)5.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工艺(2013年)6.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7.1万吨以下无水氟化氢(HF)产品达不到GB7746、5000吨/年以下氢氟酸产品达不到GB7744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项目以及4N以上电子级除外)、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综合利用除外)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8.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未采用节能措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等)的普通金属阳极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9.电石渣采用堆存处理的5万吨/年以下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10.开放式电石炉11.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2010年)12.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13.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14.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2010年)15.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1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1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18.皂素酸法水解生产工艺19.KDON-60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20.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21.四氯化碳(CTC)以及所有使用四氯化碳为加工助剂的产品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2.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3.氯氟烃(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的生产工艺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4.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25.甲基溴生产装置(2010年)2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技术27.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28.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29.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装置(2010年)30.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2011年)31.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2011年)32.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2011年)33.农药粉剂xx机法生产工艺34.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生产装置(副产综合利用除外)35.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36.平炉法高锰酸钾生产工艺37.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38.芒硝法硅酸钠(泡化碱)生产工艺39.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产品暂缓淘汰)40.年产3亿只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生产装置41.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42.多氯联苯(变压器油)43.氯化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2015年)44.废物不能有效利用或三废排放不达标的钛白粉生产装置45.淀粉糖酸法生产工艺46.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工艺47.敌百虫碱减法生产敌敌畏工艺48.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产品: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10%草甘膦水剂49.国际公约需要淘汰的农药产品:氯丹、林丹、七氯、毒杀芬、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50.落后农药产品:治螟磷(苏化203)、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51.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106、107涂料等)52.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标准的内墙涂料53.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54.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标准的溶剂型木器涂料55.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56.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57.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外墙涂料58.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59.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60.改性淀粉涂料61.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62.含三xxxx、xx的涂料63.含滴滴涕的涂料64.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65.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玩具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玩具涂料66.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汽车涂料67.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68.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69.分散黄3、分散xx1、直接红28、直接xx6、直接黑38、碱性红9、酸性红26、酸性紫49、溶剂黄1等九种染料,用于纺织品染色的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70.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染料:C.I.直接黄24、C.I.直接红1、C.I.直接红2、C.I.直接红13、C.I.直接红28、C.I.直接紫1、C.I.直接紫12、C.I.直接绿1、C.I.直接绿6、C.I.直接绿85、C.I.直接xx2、C.I.直接xx 6、C.I.直接xx 9、C.I.直接xx14、C.I.直接xx15、C.I.直接xx 22、C.I.直接xx 76、C.I.直接xx 151、C.I.直接xx 201、C.I.直接棕1、C.I.直接棕2、C.I.直接棕12、C.I.直接棕79、C.I.直接棕95、C.I.直接棕101、C.I.直接棕154、C.I.直接棕222、C.I.直接棕223、C.I.直接黑38、C.I.直接黑91、C.I.直接黑45、C.I.酸性红26、C.I.酸性红73、C.I.酸性红85、C.I.酸性红114、C.I.酸性红115、C.I.酸性红128、C.I.酸性红158、C.I.酸性紫12、C.I.酸性紫49、C.I.酸性黑29、C.I.酸性黑94、C.I.酸性黑132、C.I.分散黄7、C.I.分散黄23、C.I.分散黄56、C.I.溶剂红23、C.I.溶剂xx247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72.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73.xx粉74.瘦肉精75.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76.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77.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78.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79.起爆药干燥工序采用蒸汽烘房干燥的工艺80.延期元件(体)制造工序采用手工装药的工艺81.雷管装填、装配工序及工序间的传输无可靠防殉爆措施的工艺82.导爆管制造工序加药装置无可靠防爆设施的生产线83.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工业炸药和工业雷管生产线(2010年)84.危险作业场所未实现远程视频监视的导爆索生产线(2011年)85.采用传统轮碾方式的炸药制药工艺(2011年)86.起爆药生产废水达不到《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要求排放的生产工艺(2011年)87.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2013年)88.小直径含水炸药装药效率低于1200kg/h、小直径粉状炸药装药效率低于800kg/h的装药机(2013年)89.有固定操作人员的场所,噪声超过85分贝以上的炸药设备(2013年)90.全电阻极差大于1.5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技术(2013年)91.装箱产品下线未实现生产数据在线采集、及时传输的生产线(2013年)92.全电阻极差大于1.0Ω的电雷管(钢芯脚线长度2m)生产工艺(2015年)93.工序间无可靠防传爆措施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94.制索工序无药量在线检测、自动联锁保护装置的导爆索生产线(2013年)95.最大不发火电流小于0.25A的普通型电雷管生产工艺(2015年)96.雷管装填工序未实现人机隔离的生产工艺(2015年)97.雷管卡口、检查工序间需人工传送产品的生产工艺(2015年)98.火雷管99.导火索100.铵梯炸药101.纸壳雷管(2011年)四、建材1.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2.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3.窑径2.2米以上、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2012年)4.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5.水泥干法中空余热发电窑(2012年)6.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7.直径2.2米及以下的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8.水泥粉磨站直径3.0米以下的球磨机(西部省份的边远地区除外)(2012年)9.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10.年产70万平方米以下中低档建筑陶瓷砖、年产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11.年产400万平方米及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2.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13.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2010年)14.年产500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5.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1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17.建筑xx成型用摩擦压砖机18.石灰土立窑19.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20.砖瓦24门以下轮窑(2010年)21.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2.普通挤砖机23.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24.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25.1000型普通切条机26.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27.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28.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9.单班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产10万平方米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30.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31.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32.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工艺33.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34.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金属矿开采,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35.用于制备轻烧氧化镁的土焙烧窑、土煅烧窑36.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菱镁反射炉37.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38.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39.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40.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41.25A空腹钢窗42.S-2型混凝土轨枕43.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44.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45.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46.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47.实心粘土砖48.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五、机械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3.插入式电极盐浴炉4.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5.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6.重质砖炉衬台车炉7.手动燃气锻造炉8.燃煤锻造加热炉9.SX系列箱式电阻炉10.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11.无磁轭(≥0.25吨)铝壳无芯中频感应电炉(2015年)12.无芯工频感应电炉13.以焦炭为燃料的有色金属熔炼炉14.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2015年)15.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16.铸/锻件酸洗工艺17.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18.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2011年)19.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20.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21.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22.含氰沉锌工艺23.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24.T100、T100A推土机25.WP-3挖掘机26.KJ1620单筒提升绞机27.Q51汽车起重机28.QT16、QT20、QT25井架简易xx机29.TQ60、TQ80xx机30.A571单梁起重机31.TD60、TD62、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32.ZP-II、ZP-III干式喷浆机33.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34.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35.БY-40石油钻机36.J31-250机械压力机37.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38.C620、CA630普通车床39.C616、C618、C630、C640、C650普通车床(2015年)40.X920键槽铣床41.X52、X62W320×150升降台铣床42.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43.D616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44.D5540电脉冲机床45.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46.Q11-1.6×1600剪板机47.J53-400、J53-630、J53-1000双盘磨擦压力机48.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49.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50.DG270-140、DG500-140、DG375-185锅炉给水泵51.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52.JD型长轴深井泵53.各种容量的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54.KDON-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5.KDON-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6.KDON-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57.3W-0.(环状阀)空气压缩机58.1-10/8、1-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59.8-18系列、9-27系列高压离心通风机60.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6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62.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63.磁放大器式弧焊机64.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65.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66.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67.YB系列(机座号63-355毫米,额定电压660伏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160毫米,额定电压380伏、660伏或30伏)、YBK系列(机座号100-355毫米,额定电压30伏、640伏)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68.4146柴油机69.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70.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71.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72.低于国Ⅱ排放的车用发动机73.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74.使用单缸柴油机道路车辆(20年起)75.燃油助力车76.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77.单壳油船78.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2011年)79.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80.位式交流解除器温度控制柜81.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82.热电阻(分度号BA、BA2、G)83.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84.GGP-01A型皮带秤85.BLR-31型称重传感器86.WFT-081辐射感温器87.CER膜盒系列88.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89.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90.LCH-511、YCH-211、LCH-311、YCH-311、LCH-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91.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92.PY5型数字温度计93.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94.ZL3型X-Y记录仪95.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96.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97.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98.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99.CJ8系列交流接触器100.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101.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102.含汞开关和继电器103.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104.SL7-~SL7-1600/10、S7-~S7-16配电变压器105.刀开关:HD6、HD3- 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106.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107.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六、轻工1.北方海盐年产30万吨、湖盐年产20万吨以下的生产设施;真空制盐单套生产能力年产10万吨及以下的生产设备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制盐生产设备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设施4.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5.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6.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7.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8.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9.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10.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11.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12.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13.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14.石灰xx制浆设备15.以氯氟烃(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16.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7.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18.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9.自行车盐浴焊接炉20.xx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21.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22.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23.含重铬酸钾火柴24.冲击式制钉机25.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26.年产3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27.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线28.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工艺及装置29.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2010年)30.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5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31.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出口除外)32.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33.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34.用聚氯乙烯(PVC)生产接触饮料和食品的包装(2011年)35.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36.滴水xxxx生产工艺37.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38.含汞高于0.0001%的圆柱型碱锰电池39.含汞高于。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3•【字号】豫政[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试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以下简称“六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政府与国务院签订的“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间必须确保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5.6%、17.4%。

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严格按照“六个办法”的要求扎实推进“三个体系”建设。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

要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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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第一类能耗类
一、通用标准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201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二、电力行业
GB 21258—2017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
三、石油石化行业
GB 21343—2015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4—2015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5—2015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8—2012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9—201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0—2012 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1—2012 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7—2012 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8—2012 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9—2012 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 —GB 29440
GB 29441—2012 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9—2012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250—2013 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13 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527—2014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8—2014 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9—2014 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30—2014 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四、钢铁行业
GB 21256—2013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
GB 21341—2008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2013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70—2008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五、建材行业
GB 16780—2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2—2013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1—2012 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1—2013 微晶氧化铝陶瓷研磨球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2—2013 摩擦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3—2013 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4—2013 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85—2013 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252—2013 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526—2014 烧结墙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六、有色金属行业
GB 21248—2014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9—2014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1—2014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7—2012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8—2014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9—2014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2013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14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3—2010 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4—2014 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2014 —GB 25325
消耗限额
GB 25326—2010 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
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7—2010 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6756—2011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6—2012 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37—2012 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5—2012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146—2012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13—2012 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35—2012 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2—2012 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3—2012 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2012 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448—2012 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七、煤炭行业
GB 29436.1—2012 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煤制甲醇
GB 29444—2012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12 —GB 29445
GB 29446—2012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
GB 29994—2013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995—2013 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9996—2013 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78—2013 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179—2013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二类环保类
DB41/276—201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DB41/681—2011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684—2011 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56—2012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76—2012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77—2013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08—2014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18—2014 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2016 —DB41/1135
DB41/1257—2016 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258—2016 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538—2017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按时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
第三类质量类
一、钢铁行业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二、水泥行业
GB/T 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GB/T 20472—2006 硫铝酸盐水泥
GB/T 200—2017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GB/T 13693—2017 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 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
GB/T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三、平板玻璃行业
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
第四类安全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停退出。

第五类技术类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二)落后产品
二、河南省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21年1月1日)
(一)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二)退出中心城区电解铝产能,淘汰单厂规模20万吨/年以下产能(三)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炭素企业,退出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企业
(四)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五)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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