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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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报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
二、申报途径: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政务办事大厅
三、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除外),应当在市、州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市场;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
4、已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局部用途需要变更的建设工程;
5、分期建设且前期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后期建设工程;
6、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应在申报表首页盖章、填写清楚申报表中各项信息(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体建筑情况等信息)。
2、提供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报告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3、提供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审批文件。
4、提供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提供建设工程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室内装修工程应提供:消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提交时应注意: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时应注意:资质证书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温馨提示:
为方便群众,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对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内容作一次性告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对照以上1至5条内容做好准备。上述法定申报资料提交不齐全,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达不到受理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不予受理,望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进行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名称:
签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