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钢铁集团公司制定了本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人人参与,全员安全。
3.综合管理,分级负责。
二、培训管理1. 培训目标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目标是:让员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提高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内容1.安全管理法规知识。
2.安全技能培训,如操作流程、防护措施等。
3.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4.社会安全与环保知识等。
3. 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针对新员工、转岗员工或工作中认为需要的员工进行组织培训。
2.分散培训:对于特定的工作、风险较高的岗位或特殊人员进行定点培训。
3.线上培训:针对员工的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使用互联网、电视会议、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进行培训。
4. 培训频次钢铁集团公司每年进行至少1次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和线上培训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1次。
三、考核管理1. 考核内容针对培训内容,公司将通过开展综合考核的方式来确定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以评估员工是否达到公司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2. 考核方式1.现场实操考试;2.现场开展模拟演练;3.线上答题考试。
3. 考核标准员工符合以下标准者,视为安全培训合格: 1. 全部参加培训,无任何旷课现象;2. 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核,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4. 考核记录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档案,对员工的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平台,实时更新员工的考核成绩。
四、教育培训管理机构1. 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推行安全文化;3.基础数据分析,制定特色化安全培训项目;4.通过考核方式对员工安全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2. 教育培训管理机构的组织方式公司设立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该机构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下设讲师团队和资料部门,下设所需的组织协调及安全督导岗位。
鞍钢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鞍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班组安全领导小组:由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等组成,负责班组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班组安全员:负责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培训;(3)检查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协助班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三、安全教育培训1.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1.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3.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检查1.班组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
3.班组负责人应定期对班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班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公司。
2.事故发生后,班组负责人应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附则1.本制度由鞍钢班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共同努力,共创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钢厂安全教育培训方案(2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快速发展,钢厂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3.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4. 了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培训对象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在职员工定期培训3. 特种作业人员4. 管理人员四、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基本原理- 安全生产基本方法3. 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故障排除4. 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 紧急疏散逃生5. 心理健康教育- 压力管理- 心理调适- 人际沟通五、培训方式1. 集中授课- 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内部讲师授课2. 现场教学- 组织现场观摩学习- 实操演练3. 网络培训- 利用企业内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 建立在线考试系统4. 案例教学- 分析安全事故案例- 总结经验教训六、培训时间1. 新员工入职培训:入职前一周2. 在职员工定期培训:每半年一次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季度一次4. 管理人员培训:每年一次七、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 笔试- 口试2. 实操考核- 设备操作考核- 应急处置考核3. 综合评价-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八、培训保障1. 组织保障- 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各部门职责2. 经费保障- 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3. 设施保障- 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设备- 确保培训效果4. 师资保障- 邀请外部专家授课- 培养内部讲师九、实施步骤1. 筹备阶段- 制定培训计划- 组建培训团队- 准备培训教材和设备2. 实施阶段- 开展培训活动- 组织考核评估3. 总结阶段- 分析培训效果- 汇报培训成果- 持续改进培训工作十、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安全教育培训方案,预计达到以下效果:1. 员工安全意识显著提高2. 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4. 员工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十一、结语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公司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旨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司将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确保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公司将成立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公司将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八条公司将按照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火灾事故防范知识和逃生技能;2. 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3. 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的安全要求;4. 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方法;5.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和操作规程;6. 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7. 工作场所安全卫生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变能力。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技能大赛,以激励和奖励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和实际应用。
第三章安全教育方式第十一条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由公司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士进行讲解;2. 网络安全教育,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3. 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参观其他优秀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4. 现场演练和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5. 发放安全教育宣传材料,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未及时参加安全教育或表现不合格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鞍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强化和规范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整体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岗位安全评价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强制性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简易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简易版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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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公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执行原则3.1.1 公司职工应服从公司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公司安全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各所在安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作业区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
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8鞍钢安全生产介绍安全教育培训
• 部分单位没有将安全生产管理和绩效纳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和绩效考评体系, 只限于对事故的处罚和管理,缺少对过程的考评和约束,激励和约束不够。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 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没有成为企业领导和员工的 基本价值观,把安全同生产对立起来,对实现安全发展的目 标定位不高;满足于比以往有进步,对一时安全生产事故降 低存在侥幸心理;
• 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 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单位的领导和员工对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实现零 工伤的理念和目标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 一些单位安全管理管理机构、人员数量和资质不符合国家和企业实际要求;
• 安全管理标准化和长效机制建设不足,安全管理方法和载体创新不足,安全生产 管理较粗放;
3
6 3 54 2
联系彻底,加强了望、 确认吊车状态,罐配好
炼
后立即撤出。
2 3 4
钢 2、在吊罐作业的下方及附近
厂 房 内 进 行 调 车
通过。
调
3、机车等罐时,在吊罐作业 现场停留。
4、机车挂罐时,未确认吊车 状态
烧 烫 伤
车 员
乘 务 员
3
67
12 6
3
吊车吊罐作业时,禁止 机车从吊车下方通过。
一是企业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是以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标准等为主线,开展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 价,提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执行力。
二是企业专业职能部门和安监部门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 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和整改。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31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鞍钢安全培训计划
鞍钢安全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作为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鞍钢肩负着国家重要的钢铁生产任务。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是企业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鞍钢制定了全面的安全培训计划,以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二、培训目标鞍钢安全培训计划的目标是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掌握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培训对象所有鞍钢员工均属于培训对象,包括生产线上的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一)安全基础知识1.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安全意识培养,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执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规章制度:了解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如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危险品的标识等。
3. 安全操作技能: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和工具,了解如何正确操作危险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二)应急处理1. 火灾应急处理: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逃生和灭火技能,了解企业内部的消防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2. 事故应急处理:学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如物料泄漏、设备故障等。
3. 急救知识:学习基础的急救知识,包括心肺复苏、伤口包扎、骨折固定等。
(三)安全培训1. 设备操作安全:针对不同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劳动防护:学习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头盔、手套、护目镜等,减少意外伤害。
(四)安全文化建设1. 安全意识培养活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员工对安全的认识。
2. 安全技能比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比武活动,检验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经验交流:定期举办安全经验交流会,分享各岗位的安全经验和做法。
五、培训方式鞍钢安全培训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观摩、模拟演练等。
为了让员工更好地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手段,力求培训内容形象生动、情景再现,让员工深刻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管理细则
---------------------------------------------------------------最新资料推荐------------------------------------------------------安全教育管理细则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细则1 范围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钢政发〔 2008〕15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鞍钢集团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教育责任和对象。
安全教育对象包括: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职责 2. 1 公司生产部职责 2. 1. 1 公司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的综合管理,制定公司的安全教育计划,并对各车间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行使监督职责。
2. 1. 2 负责组织公司机关和各车间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2. 1. 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2. 2 综合管理部职责负责协助生产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3 车间职责负责组织并实施本车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 / 63 内容与方法、要求 3.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 1.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3. 1. 2 特种作业包括:电气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司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制冷机操作)、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以及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作业。
3. 1. 3 公司按计划组织各车间统一参加鞍钢安全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3. 1. 4 各车间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培训,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计划要上报公司生产部备案。
钢铁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钢铁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钢铁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三条钢铁企业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将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员工全面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条钢铁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师资进行考核与评价,提高培训师资素质。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确保培训资料齐全。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第九条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十条培训内容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员工转岗、晋升时,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在岗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企业应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专项培训,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四、培训方式与时间第十五条企业应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如授课、研讨、实操、演练等,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六条企业应保证员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企业应合理安排培训时间,避免影响正常生产。
五、考核与评价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考核方式可采用考试、实操考核、问卷调查等形式。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二、安全教育的目的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 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预防和应对常见安全事故;3. 加强员工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确保企业安全合规;4. 培养安全文化,凝聚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的共识和力量。
三、安全教育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员工应熟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3.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安全事故案例,总结教训,提高员工的事故防范意识。
4. 现场安全知识培训:对于高风险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认识和能力。
5. 防火、防爆知识的学习:针对企业特殊的作业环境,组织员工学习防火、防爆知识,提供必要的消防装备。
6. 紧急救护知识的培训:提供急救培训,使员工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掌握基本的救护知识和技能。
四、安全教育方式1.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制定安全教育计划:针对不同层级和岗位的员工,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参与。
3. 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
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5. 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制作安全教育宣传资料,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宣传栏等途径向员工传递安全知识。
五、安全教育考核1.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2. 举办技能竞赛:通过技能竞赛,检验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
3.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常识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2. 安全技能培训: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急救措施、应急疏散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3.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案例分析、宣传教育等方式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
4. 职业健康教育:包括职业病防治知识、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方式安全教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培训机构或内部培训师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课程。
2. 在线教育: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安全教育和考核。
3. 定期宣传: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如安全讲座、安全电视广告等。
4. 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安全教育的要求安全教育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
2. 安全教育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和职责有针对性地设置,确保员工接受到相关的安全教育。
3. 安全教育应有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参与人员等信息。
第六条安全教育的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为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教育的需求制定具体的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安全教育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报告安全教育情况。
第七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教育规定的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执行。
如有修订,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实施。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鞍钢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鞍钢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鞍钢企业,包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鞍钢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鞍钢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鞍钢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基本保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鞍钢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每位员工对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第七条鞍钢企业的最高领导要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制定安全目标和安全政策,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八条鞍钢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力,确保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鞍钢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鞍钢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鞍钢企业要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鞍钢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鞍钢企业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鞍钢企业要加强设备和工艺的安全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鞍钢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鞍钢企业要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火灾的防范和扑灭。
第十七条鞍钢企业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鞍钢企业要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任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鞍钢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集团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集团各级领导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三)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及时报告和处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集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鞍钢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鞍钢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稳定,特开展本次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二、培训对象鞍钢全体班组员工及班组长。
三、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鞍钢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使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2.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明确班组长、班组成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介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使员工了解班组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4. 安全操作规程讲解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
6. 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讲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和逃生自救方法,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培训方式1. 讲座:邀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授课,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 角色扮演:模拟现场操作,让员工亲身体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4. 实操演练: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培训要求1. 参加培训的员工要认真学习,确保掌握培训内容。
2. 班组长要组织本班组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 培训结束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4. 培训成绩将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培训总结通过本次培训,使鞍钢班组员工及班组长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技能,为鞍钢安全生产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班组安全管理,为鞍钢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鞍山钢铁公司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鞍山钢铁公司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的通
知
广大干部职工: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钢铁、煤炭等重点工业都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但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公司加快企业建设发展,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而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理论知识薄弱,为了加强系统知识培训,公司于2010年4月5日邀请国内著名学者、中国大学易中天教授举办安全管理知识讲座,要求公司200余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开展的培训教育有:
(一)国家安全形势
(二)法律法规
(三)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四)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理
(五)管理者责任意识
培训时间:2010年4月5日15::00—18:00
培训地点:岸上钢铁公司会议室
参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特此通知
(盖章)
二0一0年四月三号。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鞍钢集团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复杂繁多,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
因此,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必须基于科学的事故防范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结合鞍钢集团的实际情况,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全面性原则。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涵盖鞍钢集团所有生产环节和所有岗位,对于各类风险和危险因素都必须进行全面考虑,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3)可操作性原则。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能够简单易行,对于各类操作规程和管理程序的执行要求清晰明了,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鞍钢管理人员和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人都要重视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于各类生产活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和具体指导,包括对于生产现场的管理、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对于各类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进行详细的编制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对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能够定期检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于各类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进行详细规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
4. 鞍钢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管理人员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
对于各类生产现场和各类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都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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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6492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上岗安全考评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厂(矿)级脱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的方式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三章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二级单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二级公司(单位)组织进行;非二级单位新入厂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监测中心安教中心统一进行)第十一条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三)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四)有关事故案例;(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厂(矿)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伤亡事故及防范措施;(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三条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 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程);(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五)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七)有关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2 O个工作日,以实际操作培训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际操作(作业);(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四)本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五)本岗位有关事故案例;(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针对通过以上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的新入厂人员,制定现场操作考评表,由车间(作业区或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操作安全评审。
评审合格并经所在车间(作业区、工程队、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上岗。
现场操作考评表的内容包括:上岗人员进行本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识出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未通过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现场操作考评的新入厂职工,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下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二十二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新的单位任职,必须在到任3日内,持证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登记。
各单位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任职通知一周内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在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之前,由本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职须掌握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宣贯。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由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再培训。
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 2学时。
第五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被注销。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爆破作业、矿山安全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其他国家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 C卡)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七章调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三十一条各厂(矿)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跨厂(矿)调动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