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内部控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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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案例分析

一、案例叙述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严密与否、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生死存亡。一个企业如果有完善、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必然会使企业内部组织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权限适度、紧密配合、管理科学、秩序井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反之,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那么必然会造成组织混乱、职责不清、滥用职权、缺乏制衡、跑冒滴漏、损失严重、效益低下、丧失竞争力。

2001年某月的一天上午,原江苏省某厅财务处会计陆某突然在家割腕自杀,因后悔不想死,遂向警方投案自首。经警方调查,陆某在90后代初期因业务关系去了南方,在那里染上了赌瘾,他赌球、玩纸牌、打麻将,样样都来,可他瘾大水平低,输钱像流水,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当陆某输钱后,就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1999年陆某从某厅会计处借调到某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办公室做会计。当时办公室有两人,一名主任,陆某负责现金出纳并兼做会计,财务印章在主任处保管,每次陆某去银行取钱前都必须到主任处盖章。这种制度刚开始尚能坚持,久而久之,因主任感到麻烦,并出自对陆某的信任,陆某在主任的同意下,每次去银行取钱时,直接到柜中取印章来盖,以至于他趁管理上的漏洞偷偷盖了许多现金支票,每当输了钱就用盖了章的现金支票去银行取钱继续赌。经检察机关查明,陆某自1999年以来借管理支票之便,私盖财务印章,从银行提取现金,挪用公款达百万元。陆某当时之所以自杀,是因为自杀当天是单位发工资日,而单位银行账上余款因陆某大量挪用公款赌博已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陆某因躲不过去而自杀。2001年初,陆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二、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内部会计控制度不健全而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案例。本案从内部会计控制的角度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没有将不相容的岗位分离。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在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属不相容职务,如果会计与出纳由一人担任,就很容易发生挪用或贪污行为。陆某的案子中,由于他一人包办会计和出纳工作,没有形成会计与出纳的相互制衡所以导致了陆某长期挪用公款而未被发现。

其次是会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守法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水平。而在本案中,陆某赌球、玩纸牌、打麻将,赌性成瘾,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以至为后来挪用公款留下隐患。

第三是印章的保管存在问题。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在本案中,尽管财务印章由主任保管,但由于该主任未加以控制,而是任由陆某随意盖印,导致了现金管理失控。

第四是没有定期的监督检查。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在本案中,据陆

某交待,自他接任会计以来,单位的领导从未有人看过他的账簿,询问过有关费用及现金的情况,更没有对陆某的会计工作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议

1、必须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六条规定要求,不相容的会计岗位应当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按照《内部会计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3、实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有条件的还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一、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上海某研究所近年来采用了银行提供的新型服务“代理转账”方式发放工资,由银行直接将工资款项划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其工资核算员黄某利用工资发放中款项支付无需收款人签字的漏洞,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工资数据,采用虚设人员、多计工资的办法,将企业资产占为己有。在2002年后的2年时间里,黄某先后30余次利用该方法将225万余元的公款划入自己的腰包。

案例二:1995年至2003年的8年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计卞中利用基金委掌管的科学研究专项奖金拨款权,采用谎称支票作废、偷盖印鉴、削减拨款金额、伪造银行进账单和退汇重拨、编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2亿余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案例三:2005年1月15日,某上市公司存在中国银行某分行2.9337亿元巨额存款失窃。调查人员在清查账户时发现,该分行行长高某从2000年初便开始利用公司多头开户对该企业存款动手脚,一方面当企业资金存入银行时,高某就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背书转让”等形式将企业

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上,另一方面高某通过给该公司开具假存单、假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其犯罪事实。

上述几个案例至少应当引起我们对以下情况的思考。

(一)新型的便利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很多银行为了维持客户和拓展业务资源往往会向客户提供一些新型便利服务。“代理跑单”、“代理转账发放工资”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项目。“代理跑单”是指由银行派员协助单位办理日常转账收付款业务,如提取和解缴现金、传送银行结算凭证等。“代理转账发放工资”是指公司每月按特定格式将存有工资数据的电脑盘片及职工账号交给银行,由银行代为将工资款项从公司账户中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一种服务,该服务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工资发放方式。这些新型代理业务虽然方便了客户,提高了企业的工作效率,但却存在很多隐患。比如“代理转账发放工资”,由于是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因此无需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即可完成。这一环节的缺失给犯罪分子虚设人员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

(二)单据的流转程序

单据流转程序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取得银行结算凭证的过程,该过程通常会涉及到企业、银行、结算单位、跑单人员等诸多相关主体。一般企业会安排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在单位和银行间传递凭证。但单据在从企业内部到外部的转移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和牵扯的人员都

比较多,难以对其流转过程形成有效的控制,容易存在操作上的漏洞,因此,往往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例如,一种在企业中很普遍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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