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甲方)
建筑施工现场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甲方)
建筑施⼯现场⼯程现场管理制度(甲⽅)⼯程现场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程施⼯中各项⼯作规范、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程现场质量管理1、各分项⼯程施⼯前,⼯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单位等相关部门及⼈员进⾏技术交底,针对节点做法、⼯程易出的问题、不明确的事项及细节进⾏交底。
监理单位对施⼯单位的技术交底要进⼀步深化,施⼯单位技术负责⼈要对班组长进⾏技术交底,班组长对施⼯⼈员进⾏技术交底,减少⼈为的不明确因素所引起的质量问题。
2、任何分项⼯程施⼯前,施⼯单位必须先做样板,以做实物标准,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程部或其他部门验收批准后⽅可⼤⾯积施⼯。
施⼯单位组织施⼯⼈员对样板标准进⾏现场技术交底。
3、施⼯过程中,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专业管理⼈员及时跟进,按所要求的标准进⾏有效监督,每位管理⼈员要树⽴精品意识,坚持⾼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有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事中控制,减少因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返⼯损失。
4、实⾏严格的⼯序报验制度。
每道⼯序完成,施⼯单位⾃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程部进⾏验收。
监理单位与⼯程部双⽅验收合格后⽅允许进⾏下道⼯序施⼯,对关键⼯序要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程部三⽅会签。
⼯程验收做到“标准达不到要求不放过、细节做不到不放过”,做好事前控制。
5、实⾏严格的⼯序交接制度。
在各⼯序衔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施⼯⽅进⾏⼯序衔接的项⽬,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联合验收,各⽅之间必须以书⾯形式(交⽅、接⽅、见证⽅均签署意见)完善交接⼿续,以保证其施⼯⾏为得到有效控制,⼯序交接完成⽅可进⼊下⼀道⼯序。
6、砼浇筑、防⽔、⼟⽅回填、重要设备安装、隐蔽⼯程等关键部位、关键⼯序、关键⼯艺,监理单位到现场进⾏检查旁站,⼯程部各专业⼯程师对旁站记录、影像资料进⾏检查并记录。
7、在施⼯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程部各专业⼈员⼝头或书⾯下达整改通知单(监理单位书⾯提出的,应及时报送⼀份给⼯程部),施⼯单位必须认真整改或回复,整改后重新上报验收。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甲方处罚措施
第一章处罚规定第一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处5000-2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二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进行停工整顿,并视情况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50000元。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连续三天以上未在现场,且没有书面请示得到同意,经发现,每次分别处以5000元/次和3000元/次罚款;(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种的,罚款500元/人;(四)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处以罚款2000~10000元/次;(五)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或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不合格的,罚款100元/人次;(六)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未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特种作业证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以500元~2000元/人次罚款;现场检查工人上岗作业时未随身携带作业证,处以20元/人次罚款;(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500~5000元/次,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10000元/次;(八)申报伪造证件,经核实后罚款5000元/人次;(九)下列事项应对安全违章责任人进行处罚: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现场赤膊或穿拖鞋、短裤,罚款50元/人次;酒后上岗作业,罚款500元/人次;现场随地小便,罚款50元/人次;现场随地大便,罚款100元/人次;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巡视、检查和会议的,且未提前请假,处罚款200元/人次;(十)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出现,将罚款10000元/次;(十一)使用国家、地区、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必须淘汰的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罚款20000元/台次;(十二)在建设单位每月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综合考评倒数第一的,罚款10000元;(十三)每周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未制定管理措施、未定期落实管理责任的,罚款1000元/次;(十四)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罚款100~1000元/次;整改复查时仍存在的,罚款200~2000元/次;对拒不整改的,追加处罚1000~5000元/次;(十五)现场发生违章作业的,监理及建设单位有权视其严重程度及相应后果,对违章作业人员所属单位处以罚款2000~50000元/次,并有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提醒、警告、退场等措施;(十六)施工过程中,噪声、扬尘、水体、大气、水土保持、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况,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1000~5000元/次,被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处罚,严重影响工地管理,罚款5000~30000元/项;(十七)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出现场人员的管理,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和办公现场,否则处以300元/人次的罚款;(十八)违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被质安监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黄色警示,罚款10000元。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管理。
第一章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施工单位必须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甲方施工管理规定有罚款
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监理必备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惩处细则为保障崇州市集贤乡土地整理居住区工程各方主体的利益,规范项目各方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当、有序的开展,以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一.目的、方法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约束手段,监督施工方依据规范、合同、业主及监理要求完成合同内容,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开展。
2.在工程施工的全部单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主及监理有权依据本措施的条款进行惩处。
3.各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必需听从总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总包方负责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并要求其整改。
对分包方违反平安、文明施工规定的总包、分包单位都将受到惩处。
4.违反本惩处细则,业主或监理将对违反者处以罚款。
二.平安、文明、现场管理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依据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依据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惩处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依据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刚好外运,每发觉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需堆码整齐,钢筋必需上架挂牌,砂石必需打围。
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需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平安、文明施工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刚好清理排放,每发觉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甲方现场管理办法
甲方现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甲方现场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甲方负责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
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全面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
2、审核项目的各类计划、方案和报告。
3、解决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和纠纷。
(二)工程管理人员1、负责工程施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协调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三)质量管理人员1、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标准。
2、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3、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四)安全管理人员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处理安全事故。
三、施工单位管理(一)施工单位资质审查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
2、甲方应审核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甲方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工程进度管理(一)进度计划编制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甲方审核。
2、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二)进度计划跟踪与调整1、甲方应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2、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甲方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调整进度计划。
工程公司惩罚制度
工程公司惩罚制度惩罚制度的制定应当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应当明确告知每一位员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并遵守。
在制定惩罚措施时,应当考虑到不同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应的后果。
例如,对于迟到早退等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者小额罚款的方式;而对于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者质量问题,则应当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我们来看具体的惩罚制度范本内容:一、轻微违规行为1. 迟到早退:首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连续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50元。
2. 不按规定着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3. 使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活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
二、中度违规行为1. 未经批准私自休假:扣除当日工资,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2. 工作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影响工作:首次违规给予警告,再犯者每次罚款200元。
3.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或罚款,金额不超过500元。
三、严重违规行为1. 造成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或停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2. 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根据损失的大小,给予相应的罚款或赔偿,并可能面临解雇。
3. 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给予严重警告,罚款不低于1000元,并根据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1. 所有罚款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2. 任何惩罚措施都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通知员工本人。
3. 员工对惩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需要强调的是,惩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遵守规章制度,而不是为了惩罚本身。
因此,公司在执行惩罚时,应当注重教育和引导,帮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鼓励他们改正。
同时,公司也应当定期对惩罚制度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始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期待。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
工程管理制度处罚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管理者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进度,制定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这个制度中,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此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规则。
我们需要明确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而不是简单的惩罚。
因此,处罚措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帮助违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处罚应当公正合理,不能有过重或过轻的情况出现,以免影响团队的士气和公平性。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处罚范本: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等,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若再次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违规者做出书面检讨。
2. 对于中等违规行为,如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动工程设计等,首次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罚款,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若重复违规,将暂停其工作资格,并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延误工程进度、贪污腐败等,将立即停止其工作资格,并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经济赔偿。
4.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行为,除了上述处罚外,还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任何项目。
在实施处罚时,管理者应当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
同时,应当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需要强调的是,处罚制度只是工程管理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提高员工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工程部规章处罚制度模板
工程部规章处罚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规章处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及相关合作单位。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二、处罚原则1. 公正性原则:对所有违规行为一视同仁,确保处罚的公正性。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者的惩戒,也是对其及其他人员的警示和教育。
3. 分级负责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工作。
三、违规行为分类及处罚1. 轻微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未佩戴安全帽等,给予警告或小额罚款。
2. 一般违规行为:如擅自改变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给予书面警告、罚款或暂停工作。
3. 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等,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合同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初步调查。
2. 根据调查结果,填写违规报告,并上报至相关部门负责人。
3. 部门负责人审核违规报告,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4. 最终处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或专门的纪律委员会作出,并书面通知违规者。
5. 违规者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五、处罚执行与记录1. 所有处罚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
2. 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案,并作为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布于公司公告栏。
地产公司工程部罚款制度
地产公司工程部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公司旗下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单位和人员。
3.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罚款范围和标准1. 工程质量违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等。
根据违规程度,罚款金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2.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罚款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
3. 工期延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导致工程延期的,按照每日延期的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4. 环境保护违规:包括施工现场扬尘、噪音超标、废弃物未按规定处理等。
罚款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工程部应及时向违规单位或个人发出警告,并明确指出违规事项。
2. 违规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
3. 如违规单位或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工程部将启动罚款程序。
4. 罚款决定应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并出具罚款通知书。
5. 罚款应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四、罚款的管理和使用1. 所有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2. 罚款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对于积极整改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或个人,工程部可酌情给予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和人员。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
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一、现场管理办法及违约处理:1、服从甲方工程师以及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与协调,如有不服从甲方现场协调情况,视情节严重扣除500-2000元/次违约金,如仍然不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施工时所有施工工艺及标准按照国家规范执行,如甲方或监理现场发现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的,发现一处扣除500元违约金;发现小型质量问题扣除500-2000元/次违约金,发现重大问题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每次扣除不少于5000元违约金;3、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次扣除500-2000元违约金;4、进场前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进度编制景观工程计划、施工方案交监理及甲方审批,按时上报施工周计划以及月度计划,如未按时上报,每次周计划逾期上报扣除500元违约金,每次月计划逾期上报扣除1000元违约金。
5、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0-5000元罚款。
6、关键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7、验收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8、承接查验节点滞后,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9、现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发包人进度要求时,经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启动第三方进行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第三方结算金额为准,并增加额外20%的管理费)及相关损失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金。
二、质量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工序不报验,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2、材料进场不报验,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3、进场材料抽检不合格,无条件退场,并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4、现场材料品牌、规格不满足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无条件退场,并处每次10000元罚款。
5、现场施工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500-5000元罚款并无条件返工。
6、各类质量验收不合格,处以每次5000元罚款。
7、发包人、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指令,未按要求整改回复,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规定
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中甲方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切实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建设单位,即甲方。
第三条罚款依据甲方在建筑工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罚款:1. 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必要资料、技术文件或权益保障;2. 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3. 未及时确定工程变更或未及时确定工程变更价款;4. 拖延支付工程款;5. 未按照合同约定审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6.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7. 违反规范对工程进行指导、监督;8. 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材料等;9. 迟延支付材料费、设备费等;10. 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行为。
第四条罚款标准根据甲方上述行为的情况和影响程度,罚款金额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种。
具体罚款标准如下:1. 轻微情况:罚款金额为项目总工程款的1%;2. 一般情况:罚款金额为项目总工程款的2%-5%;3. 严重情况:罚款金额为项目总工程款的5%-10%。
第五条罚款程序1.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甲方有违反行为时,应当书面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2. 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报告;3. 如甲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当向甲方提出罚款意见,并按照罚款标准计算罚款金额;4. 甲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罚款金额。
第六条罚款用途罚款所得应当用于建设单位发展基金或者其他相关建设工程中。
第七条审查和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对罚款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材料。
第八条处罚方式对于恶意违反罚款规定的甲方,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并且建设单位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
以上为建筑工程甲方罚款制度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甲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细则一、施工组织管理1、不按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施工下道工序准备工作,责令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推迟一天,处罚200元/天。
2、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不尽职或无尽职能力,责令乙方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落实,按每天每人次或每项500元累计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3、乙方实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相关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专题技术讨论会,未参加处罚500元/人次。
迟到处罚款100元/人次。
二、施工质量管理1、不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甲方交底内容施工,责令返工,返工材料费用由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并处罚款500元/次。
2、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如钢筋下料或绑扎错误造成钢筋返工,模板支撑不牢固或砼浇捣原因造成墙、柱、梁砼严重跑模,由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按市场价赔偿,并处罚款1000元/次。
3、基础及楼层轴线放线、定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现场复核,如未通知复核出现在2cm以上的轴线偏移,由乙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处罚款1000元/次4、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擅自隐蔽,处罚款1000元/次.5、隐蔽工程不进行自检且未报送隐验收资料就要求甲方进行验收,责令改正,出现2次以上处200元/次的罚款。
6、日常施工作业中,施工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经甲方提出不能及时改正,处200元/次的罚款。
7、施工工序质量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责令返工或整改合格,并处200元~500元/次的罚款。
8、楼面砼浇捣未安排施工员、钢筋工、木工跟班作业造成柱墙纵向受力钢筋严重偏位,楼板支护座钢筋严重踩弯,楼面砼开裂、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拒不使用磨光机或不用方通修整降板高低差,处200~500元/次的罚款。
9、砼未安排专人进行养护或养护不到位,责令整改,并处200元/次的罚款;整改不到位,由甲方安排专人进行养护,养护人员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3篇)
施工现场工程管理奖罚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工程质量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1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住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跑浆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渣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____元/次2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____元/处。
3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____元/次。
4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____元/次。
5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____元/次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____元/次。
7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楼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____元/处8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少贫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____元/处9粘土砖或混凝土加气砌块干砖上墙、顶头灰缝不实;墙体拉结筋遗漏或不按规定放置;罚款____元/次10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____元/次施工管理1、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或无故缺勤罚款____元。
2、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____元。
3、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处以万分之一款。
4、工程出现梁、板断裂、墙体裂缝等重大质量事故或永久性质量缺陷,施工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处____元罚款,施工安全5、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带,每人次罚款____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个____元。
工程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甲方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程甲方现场管理责任由现场管理人员担负,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第二章现场管理组织第六条工程现场管理组织由现场主管负责,下设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部门,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程进展。
第七条现场主管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管理方案,监督各部门工作,定期召开现场例会,及时解决工程现场问题。
第八条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纠正安全隐患。
第九条质量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方案,监督施工质量,开展检测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条进度部门负责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进度,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文明施工部门负责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方案,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文明施工规范,保持施工环境整洁。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保证施工人员能够及时疏散。
第十五条施工设备和机具应经过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处理,同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处罚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处罚:所有处罚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2. 公平公正:处罚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搞特权、歧视。
3. 纪律性:处罚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不能随意执行。
4. 处罚与奖励相结合:处罚与奖励相结合,激励正面行为。
5. 适用处罚:对不同情况的违规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罚。
第三章处罚管理的主体1. 工程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处罚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对工程现场内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3. 劳务队伍:对自身及其所负责的工作均负有一定责任。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分类1. 安全生产: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携带安全带等。
2. 文明施工:如乱倒垃圾、乱涂乱画、违反工地交通规则等。
3. 工程质量:如未按规范进行施工、工序不到位等。
第五章处罚的种类1. 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对一般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告。
3. 罚款: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处理。
4. 停工整顿: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停工整顿处理。
第六章处罚程序1. 通报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当及时制作违规通报,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2. 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处罚事实。
3. 确定处罚措施:根据事实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处罚决定:依据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决定处罚措施。
5. 处罚执行:对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第七章处罚结果的监督与整改1. 处罚结果的通报:将处罚结果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并告知相关部门。
2. 整改期限: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3. 监督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4. 处罚结果记录:对处罚结果进行记录,做好档案管理。
建筑工程现场罚款制度
建筑工程现场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工程全体参建单位和个人。
2. 本制度的执行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二、罚款原则1. 罚款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项罚款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 罚款的数额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既要有威慑力,又要避免过度惩罚。
3. 对于首次违规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加重处罚。
三、罚款范围与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机械、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行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罚款从100元至5000元不等。
2. 施工质量违规: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施工工艺、伪造质量记录等行为,罚款从500元至10000元不等。
3. 环境保护违规: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罚款从500元至5000元不等。
4. 劳动纪律违规:包括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罚款从50元至1000元不等。
四、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 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违规行为严重,监理单位应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实、罚款依据及金额。
3. 施工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者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所有罚款收入应纳入专项基金,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改善工作环境。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参建单位和个人公布,接受监督。
六、附则1. 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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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项目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保证措施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合同,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未按时参加会议迟到处50元罚款、早退处1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会议处1000元罚款,对会议纪要内容拒不执行的处1000——5000元罚款。
二、拒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等单位行文的,拒绝签收处每次1000元罚款。
三、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必须由设计或建设单位技术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采购部及监理单位确认认可,施工单位私自变更的将处5000元罚款,同时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四、违反质量方面的处罚规定如下:
1、要求报审的资料不及时,处300元罚款。
2、各承包单位由于不执行图纸、规范要求,不按操作规程及交底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其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3、各承包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给交、接方各处5000—10000元罚款。
4、各承包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向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进行报验,未报验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次罚款。
5、对工程放线不认真,致使标高不准、位置偏移,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出现重大标高不准、位置偏移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
同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要求,严格计量,对无计量器具或计量器具不准的责任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同时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返工外,对责任单位处2000—10000
元罚款。
8、承包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对质量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未经许可,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由此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处理。
9、施工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者,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罚款。
10、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规范需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对不经复检的材料进行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11、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5000—1000元罚款。
12、砼结构、墙体结构要按施工规范规定制作足够数量砼试块和砂浆试块,对未制作试块的施工单位处5000元罚款。
13、对不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将自检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报验的,只限定一次整改机会,自检合格后书面申请复验,第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处罚款3000元/次,依此类推。
14、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物品材料与图纸设计或样品(试样)质量不一致的处5000元—10000元罚款,并坚决予以退场处理。
15.有意偷工减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给责任单位处5000元——50000元罚款。
五、违反以下成品保护规定的处罚规定
1、无成品保护方案或措施的,造成成品损坏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同时对成品进行修复。
2、在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我成品保护外同时也要做其它在建单位成品保护。
如果在施工中施工人员破坏成品处5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2000元罚款,同时对成品修复。
六、违反有关工程进度的处罚规定
1、未按时报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
2、未按时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对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3、周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月计划完成可退还)。
4、月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的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5、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未完成合同规定的正负零节点、主体框架封顶节点、工程完工节点进度计划的,每推迟一天,
扣除形象进度款500元/日。
(其它因素影响除外)
6、主体框架封顶及竣工节点不延误可免除进度罚款。
7、影响工程进度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及队伍必须更换,另外对责任人处1000元罚款。
七、违反以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处罚规定
1、有制度规定未真正执行落实的处2000元/次罚款。
2、未经允许乱接水、电,虽意停水、停电的责任单位处5000元罚款。
3、不戴安全帽对工人处20元罚款,对管理人员处100元罚款。
4、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处100元罚款。
5、责任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外运的处2000元/次罚款,同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清运所产生费用按所发生的费用一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6、发现随地大小便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7、对需要悬挂安全标识牌而未悬挂安全标识牌的,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
8、对各通道、洞口、临边防护未做或者未到位的发现一处或一次处200元罚款。
9、责任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不到位、门前三包不到位,形成隐患的处2000元—5000元罚款。
八、项目经理(责任人)未在施工现场处理事务的处1000元/次罚款,项目经理失职,造成施工失误的处5000元罚款。
九、承建方不履行职责、不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管理的处责任方2000元罚款。
十、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处5000元罚款。
十一、施工单位未能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资料归档的,处2000元罚款,并暂缓拨付进度款,直至完成资料归档。
承包单位在工程验收前15日内必须将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备齐,若影响竣工验收处5000元罚款,并暂缓结算,暂缓拨付工程进度款。
十二、根据工程建设实施状况和结果,对责任方处罚,并在每周例会上执行。
十三、本《处罚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受罚单位不予签认或不按规定接收处罚,在工程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加倍直接扣罚。
说明:1、本规定解释权在建设单位。
2、本规定适合本项目所有参建施工方。
3、以上各项若与施工合同有矛盾时,以施工合同为准。